过程性评价的原则宗旨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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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评价的原则、宗旨和实施
朱筱新
教学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环节,也是测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传统的教学评价,主要是终结性评价。即在完成全部或部分教学任务后,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方式侧重于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即要求学生必须牢固掌握所学的书本知识,要熟记每一个知识点。在这种评价方式下,“死记硬背”是学生主要的学习方式。是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学生置于学习的主体地位,强调要转变学生、被动的学习方式;改变简单、机械的记忆,为在理解基础上的记忆。要实现这一改革的目标,就有必要改变传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方法。
自2007年以来,随着高中课程改革在全国的逐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也出现一些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通过“提供新材料,创设新情境,解决新问题”的方式,侧重考查学生的学习技能和学习方法的应用。高考的这一变化,也为各学校对高中阶段学生的评价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要转变学生消极、被动的学习方式,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就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将课堂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场所。自主学习,是学生自己通过亲身的体验、感知等实践活动过程,完成对一个知识或问题的认知。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所学的知识。要实现自主学习,
教师首先必须要为学生创造宽松、民主的学习环境,提供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学生则需要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到学习的过程中,掌握和运用新的学习技能和方法,迁移和运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独立完成认知过程。
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改变传统的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变终结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
一、过程性评价的体系
由于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两个要素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过程性评价,应包括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两个评价体系。
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体系,是指对教师组织教学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设计、开发教学资源、课堂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学行为和教学活动的组织等方面,进行动态的评价,以及对教学效果的终结性评价。其中,重点是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是指在学生的学习全过程,包括学习的态度、学习的参与程度、学习技能和方法的应用、认知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进行跟踪、动态的评价,以及学习效果的终结性评价。其中,重点是对学习过程的综合性评价。
二、过程性评价的宗旨
过程性评价必须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旧观念,坚持多元化、个性化和客观、公正、发展、辩证的原则。
采用动态式的评价方式,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评估,旨在改变仅凭成绩作为考核、评价的唯一标准,发掘被评价对象的积极因素和潜能,引导被评价对象更多地关注和重视教学或学习的各个环节,完成预定的教学或学习目标,并为其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评价应兼顾个体差异,有助于教师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三、对过程性的界定
所谓“过程性”,是指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全过程。
对教学的过程性评价,应涵盖教学前的准备、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教学后的反思与改进等环节。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的设计(对学情的调查、对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分析、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确定等)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环节的处理、对学生的态度、教态与教学语言、引导和指导功能、师生的互动、问题的创设,答疑与解析、有无鼓励或激励措施等要素。
对学生而言,应涵盖课前的准备、课堂上的学习活动、学习效果等环节。主要包括:预习情况、学习态度、参与体验和感知等实践活动的程度、与教师的配合、认识和理解能力、质疑和解析能力、学习技能和方法的应用、学习质量等要素。
四、评价的主要环节和指标
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师对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解读是否到位(课程标准的内容目标;教材的知识结构及逻辑关系等);教学设计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材的内容,“三维目标”的设定是否准确,具有可操作性;教学资源是否齐全,课件、补充材料与教学组织的联系是否紧密;教学过程是否完整,设计意图和组织实施是否明确,能否面向全体学生;教学环节的处理和活动设计,是否体现学生主体;教学行为是否恰当;教学活动目标是否正确,组织教学活动的内容能否操作,效果是否明显;能否有针对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教学预案设计;课堂教学中有无鼓励和激励,学生能否获得成就感或荣誉感;质疑和解析是否妥当;处置课堂突发现象是否正确;学生的参与程度,是否关注全体学生的参与;能否自我诊断,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等。
学生学习:主要包括课前是否预习,对将要学习的内容是否了解;课堂上注意力是否集中,能否积极参与教学的全过程;能否与教师互动,完成各种学习活动;参与体验、感知等实践活动的程度,是否自己完成分析、理解等认知活动;能否积极思考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或观点;能否发现并提出问题,并积极探寻答案;能否与同学合作,尊重、理解或帮助同学;能否应用各种学习技能和方法,创新学习的方式和方法;对所学知识,能否实现理解记忆;能否自己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改进或调整;学习效果是否明显;与前一次评价相比,是否进步等。
五、评价的要点
教师教学教学目标:教学设计的目标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即考查在教学组织中,“三维目标”设定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落实的效果。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效果,即考查教学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分析教学重点的突破是否到位,教学难点的解决是否得法。
教学环节的处理:考查导入、讲授、置疑、解析、互动等教学环节或活动的设计意图,针对性和实施效果;能否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创造性地组织教学。
面向全体学生:考查教学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环节及活动组织,是否符合全班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特点;能否关注全体学生的学习。
学生主体:考查教学设计及活动组织是否关注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否兼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吸引学生参与的内容、方式和实效;学生体验、感知活动的设计和组织;学生学习技能、方法的引导和指导,实效性;在教学活动的组织中,创设宽松、民主的课堂氛围;尊重学生,及时通过鼓励、激励,使学生获得成就感、荣誉感。
课堂互动:考查在教学设计和组织实施中,师生、生生互动的设计及组织实施的实效。
教学资源:对教材资源的发掘和利用程度;补充材料的针对性和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