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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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新产品评审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凡公司新产品(含技改型、移转型、开发型)之评审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评审时机
新产品经小批试制,并经鉴定合格后,应进行新产品评审。
3.评审形式
3.1.技术资料评审
1)技术图纸、部件明细表及其他设计资料由设计者绘图、制作,交开发部项目负责人或主管审核后,
经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核准,审核人及核准人负有评审职责。
2)技术设计资料经核准后,由开发部依《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发布,生技部负责对资料进行验查。
3.2.模具评审
1)开发部负责对模具尺寸、结构依设计图纸予以验收评审。
2)生技部负责对模具结构、材质、表面处理、热处理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3)制造部负责对模具使用状况、制品加工难易程度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4)品管部负责对制品的尺寸、结构、外观、性能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5)各部门评审结果填入《模具验收单》,各部门均评审合格,模具方可入库、付款。
3.3.工艺评审
1)由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小批试制检讨会,各部门在会前针对小批试制中出现的
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2)试制检讨会上通过讨论对试制中的问题形成解决方案,指定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含设计、结构、
资料、工艺流程、物料问题……)。
3)责任人依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视需要进行样品试制可小批试制以验审。
3.4.品质评审
1)品管部负责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寿命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以确认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
求。
2)必要时,应送样品至客户,由客户检验评审。
3)品管部根据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的鉴定结论,确认新产品是否可以导入量产。
3.5.总评审
1)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新产品最后的总评审,以确认是否可导入量产。
2)必要时,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可以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会议评审。
新产品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