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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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本合同中界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情况

1.甲方保证合法拥有位于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出租权(见附件之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消防安全鉴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2.该房屋为层结构(见附件之该房屋平面、电力、上下水、消防等管线图等)。

3. 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4.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至少 KW/小时的供电容量,电梯、供排水、供电、消防、网络进线、安保系统完好,配电箱接入点入户式。

5. 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区域内有两条消防通道。乙方的营业时间为每天早8:00---晚9:30,甲应确保乙方营业期间消防通道的通畅。

6.该房屋装修及设施情况:该房屋内装修由乙方完成,甲方应提供相关图纸并予以协助。乙方有权在该房屋内自行决定各区域功能和管理。甲方保证为乙方的分体空调提供室外机放置位置。

7.甲方应确保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的装修时间不受限(即白天可以正常施工),以确保乙方的内部装修时间不受影响。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房屋用途

1.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期限为年个月,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乙方装修时间,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2.乙方可将该房屋用于合法的办公、教学或与教学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3.甲方确保在该房屋内,甲方名下的房产区域不再租赁给其他与乙方经营用途相同的单位。

第三条房屋租金(含物业管理费)

1.租金标准:

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含税费),月租金为元,半年租金为元。

2.租金交付时间及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预付租金人民币元;乙方进场装修之日,预付租金人民币元;乙方装修竣工后7日内,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年租金余额元(扣除预付租金)。

(2)从年月日起,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的月和月的上旬分别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租金的50%。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直接将每次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为乙方开具合法、正规、等额税务发票。

第四条管理费及其它

1.甲方应确保乙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独家的承租权和使用权,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房屋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甲方在交付该房屋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租赁区域室内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的有关资料。

3.甲方负责该房屋公共区域的保洁和24小时安保工作。租赁期内,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需由甲方缴纳的与该房屋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4.租赁期内,该房屋的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按实际使用数缴纳,价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中水费元/吨、电费元/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价格,则作相应调整)。甲方在收款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由水电部门开具的合法、正规、等额税务发票。

5.由乙方申报安装若干部电话,甲方予以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初装费及话费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将安装的电话及线路移走。

6.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办理自己权属文件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同意在为乙方设立一块门头招牌,设立一块招牌,制作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自行在承租楼层电梯口处安装标识,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同意乙方免费在设置户外广告牌,广告牌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与物业公司的协调(具体位置、广告尺寸见附件)。

9.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及装修

1.甲方负责对该房屋的内、外、顶基础部分,楼内的上、下水、消防、电梯等共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修缮,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1)若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以上基础部分或设施、设备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楼内派驻维修人员,于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按当年的《湖北省修缮定额》和《湖北省工程概算定额》的规定执行,由乙方直接抵消相应租金或延长租期。

(2)维修项目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或乙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延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由乙方从待付租金中扣除;逾期达到15日以上(含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前述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无条件退回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但尚未实际发生的所有剩余租金和费用(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损坏或设备故障时,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按当年的《湖北省修缮定额》和《湖北省工程概算定额》的规定执行。

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不得破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对该房屋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中,可移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添置的可拆除装修物及全部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出租方的变更

1.本合同租赁期内,若房屋所有权人转让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租赁期内,若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保证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并保证乙方可继续正常租赁和使用该房屋,否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如果任何一方需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除将年租金结算至合同解约日外(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和费用应予以退还),还应按解约日所在年度年租金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设施、条件或因管理不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租赁和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日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解约日所在年度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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