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
放射人员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人员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放射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其健康和安全,提高放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辐射防护和放射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放射人员防护措施1. 放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辐射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放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辐射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 放射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4. 放射人员在工作场所应注意保持清洁,减少辐射污染的可能。
5. 放射人员在接触放射性物质时,应采取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6. 放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四、放射人员监督管理1. 放射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规定。
2. 放射人员应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
3. 放射人员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放射人员在发现他人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放射事故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放射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撤离现场,避免进一步危害。
2. 放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给相关领导和部门,并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放射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其他1. 放射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单位相关的放射防护法规和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2. 放射人员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工作安排,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放射人员有义务尽职尽责,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与利益。
以上就是放射人员防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伤害,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及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防护的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管理原则:以安全为导向,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强防护意识,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和有效控制。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防护规章制定和调整,以及放射防护措施的评估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包括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放射防护监督员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放射防护培训:对从事放射防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熟悉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第七条放射源管控:建立放射源登记制度,对所有放射源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八条放射源封存:对废弃或失效的放射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密封和封存,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放射源运输:对放射源进行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条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在使用和处理放射源过程中,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监测: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对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五章个人防护第十二条个人防护措施:对从事与放射源接触的人员,提供个人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手套、面罩等装备,确保其安全。
第十三条个人剂量监测:对从事放射源接触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受到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放射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建立放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在放射防护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放射性健康,确保放射性工作的安全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涵盖核设施、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放射性工作按照三级分类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放射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操作;风险控制,持续改进。
第五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放射性工作许可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手续。
第七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放射性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九条放射性工作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和隐瞒事实情况。
第十条放射性工作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放射性工作的许可决定。
第三章放射性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进行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建立放射性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仪器校准,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放射防护管理
放射防护管理
放射防护管理是指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
安全,预防放射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放射性污染,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的管理活动。
放射防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3.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登记、建档、申报和检测,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5.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总之,放射防护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管理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共同努力,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们的健康与安全。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专门负责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放射防护安全风险。
第二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二)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三)指导和检查医疗机构内各科室的放射工作;(四)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六)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七)对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八)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七条放射工作科室的职责包括:(一)按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放射工作;(二)进行相关放射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熟练度测试;(三)合理使用和维护放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四)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防护措施的指导工作;(五)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工作,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六)及时处理放射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放射防护原则和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辐射源避免:尽量减少辐射源的使用和暴露时间;(二)防护措施优先:通过合理使用辐射保护设备和屏蔽材料,保持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三)个人防护:医疗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护衣、手套和护目镜等;(四)监测与测量:对患者和工作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测量,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标准;(五)安全培训: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六)应急准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培训机制,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放射防护管理是指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预防或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放射防护管理规定,以保障公众、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接下来将以____字的篇幅对放射防护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放射防护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目标放射防护管理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合理性、减量性、限制性和安全性。
合理性要求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使用方式应当科学合理;减量性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尽量减少辐射剂量;限制性要求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使用、储存和处理做出一系列限制和要求;安全性要求对任何可能造成辐射事故的源头和行为都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不受伤害。
放射防护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保护公众健康;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财产。
二、法律法规框架放射防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是指各国针对放射防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在国际上,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制定放射防护国际标准的主要组织。
各国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国情,制定了一系列放射防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通过规定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储存和处理的安全要求,确保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放射防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放射防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1. 安全使用:要求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使用规定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 安全管理:要求使用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包括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
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
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实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放射防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
3. 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对本科放射防护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放射防护措施的实施,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4.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5. 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
三、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再培训,确保放射防护知识的更新。
四、个人剂量监测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按照要求记录监测数据。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五、设备维护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修人员应按照放射设备维护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设备维护档案,记录放射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六、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工作单位应接受上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一: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性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陪检者的健康与安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护用品的购置与配备1. 医院应按照《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购置合格的医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2. 医学装备部负责建立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购置的医用防护用品的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
3. 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应遵循《放射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确保各类防护用品的充足。
三、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1.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科室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科室建立培训考核记录。
2.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3. 对患者、受检者和陪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4.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
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
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穿戴防护用具。
6. 非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以免受照射。
7. 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8. 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四、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更新1. 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其清洁、卫生。
2. 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3. 医学装备部负责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放射科负责对放射性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5篇)
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是指____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第二条拥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直属企业应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和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与废止、放射源的购置与拆装处理,应到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固定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经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竣工后,应经所在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验收,获得登记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第五条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两年到原发证部门审核一次。
许可登记证不应伪造、涂改。
转让或出租使用。
如有遗失,应及时刊登公告,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变更许可登记证规定的内容时,持许可登记证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放射工作应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六条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
第七条直属企业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第九条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到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中国石化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和防护设施,派专人警戒。
第十条购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时,应到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运输时应使用运源专车,派专人押送,途中不应在人员密集处停留,不应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过夜。
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防止放射性污染,维护环境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
一、放射许可制度1.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工作。
2. 对许可证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健康标准。
4. 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 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性设备,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2. 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3.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4. 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照射。
5. 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6. 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三、放射防护措施1.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
2.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3. 在射源装置上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4. 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5. 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四、放射应急预案1. 制定放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应急设施和应急人员。
放射影像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影像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辐射对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伤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影像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影像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为放射影像防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放射影像防护安全工作的实施。
3.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放射防护设施及要求1. 放射影像工作场所应设置防护设备,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窗等,确保辐射泄漏在可控范围内。
2. 放射影像设备应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实时监测辐射水平,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影像工作场所应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和患者注意辐射防护。
四、放射防护操作规范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熟悉放射防护操作规程。
2. 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应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尽量降低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
3. 对患者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应使用合适剂量,确保诊断准确。
4. 对孕妇、婴幼儿和儿童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并尽量降低辐射剂量。
5.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放射防护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放射影像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确保辐射安全。
2. 对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应急处理1. 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和防护。
2. 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辐射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辐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是指对放射性物质的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理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和周围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保护人员和环境,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1. 安全责任-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的责任人和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评估和改进机制。
2. 放射源管理-确定和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确保放射源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建立放射源安全存放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放射源清查和检查。
3. 个人防护-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培训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监测和记录人员接受辐射剂量情况;-建立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
4. 工作场所安全-确保工作场所符合放射防护标准;-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每年进行工作场所辐射剂量评估;-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5. 放射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处置;-标记和分类放射性废物;-定期进行放射性废物清理和运输;-记录和报告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实际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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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
一、工作要求: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二、工作目标: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及时申请、变更、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设备达95%以上。
2、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和培训率达95%以上。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带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和建档率达95%以上。
4、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达80%以上。
5、放射诊疗设备及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检测率达100%。
三、工作内容:由医院分管放射诊疗工作的院长组织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确定小组成员,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及分工,并以医院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公布、落实。
1、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要包括:
(1)明确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防护日常检测的周期,明确负责跟技术服务机构联系的人员或科室,明确负责设备故障维修、设备报废及更新的人员或科室,明确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做评价时的人员或科室。
(2)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定义,确定院内哪些人员为放射工作人员并纳入相应的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明确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方法(可按“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实施程序”的要求办理),确定负责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或科室。
(4)确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体检的人员或科室,明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的周期、体检的项目、委托体检的单位,职业健康损害可疑人员的处理,并规定要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明确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的周期、方法、委托监测的单位,确定负责安排个人剂量监测的人员或科室,并规定要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6)明确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周期、内容,确定负责安排培训的人员或科室。
(7)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人群及方法。
(8)放射性职业病病人的管理。
2、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机构与职责、应急预案、救援设施(应急防护用品、急救设施、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施、应急泄险设施)、应急演练及培训。
3、制定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包括入口处警示标志张贴、工作指示灯设置、危害告知牌等受检者防护措施。
4、制定放射工作岗位职责与放射诊疗装置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