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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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管理、技术、教育、监督等手段,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条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贯穿于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之中,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融入到学校办学的各个环节,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要着眼于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安全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

第五条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安全情况,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师生安全责任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师生养成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安全知识学习,指导师生掌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和教育,切实做好学生日常监管和安全防范,确保学生生活、学习和活动安全。

第十条学校要明确教职工和学生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效履行师生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师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划定校园重点区域和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以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品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XX建设。

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重点突出街道、乡镇主战区定位,运用“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联合执法、环境整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

第七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考评体系。

(二)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教育部门对其主管的学校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适度加大绩效工资中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2024年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学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一、班级安全教育常规化各班级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班队课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学校将通过查阅班主任安全工作手册、教师工作手册及班会记录,对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核查,每缺失一次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生信息及健康管理1.各班需详实登记学生接送、就餐、住宿、家庭成员情况,以及特异体质学生档案,扎实做好每日晨检、传染病预防和缺课学生上报工作。

2.禁止学生携带任何零食进入校园,教育学生不食用无生产许可标志、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远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

三、学生出入校园管理1.严格把控学生进出校园流程,学生因病因事中途离校,必须持有当班老师签发并经家长签字的出门证,门卫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如因违反规定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当班老师和门卫共同承担责任。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核实身份,做好来访登记,经校方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全天候无缝隙管理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校园安全。

值班教师早晨7:20准时到岗,下午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准时到位。

门卫应按时开关校园大门,避免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聚集,开门时需有序疏散学生,严禁学生跑步进入校园。

上课期间,门卫需进行校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课间休息十分钟,前五分钟由前一节课老师负责,后五分钟由下一节课老师接管,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时间段的责任老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交接不清时,两位老师共同担责。

五、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课间活动需文明有序,禁止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走。

前楼学生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后部进行活动。

值周领导和老师需按时到岗巡查,值周老师对负责楼层和学生活动区域进行定时巡查,确保学生课间安全。

六、室外课及大型活动安全所有室外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教师必须首先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严禁出现“放羊”式的教学现象,一旦发现将视作教学事故处理。

七、隐患排查及整改各班级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班主任,校园整体安全总负责人由惠开宇校长担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是指对小学校园和学生安全的管理规定。

具体条例可能会根据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1. 学校安全责任:小学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

2. 校园安全设施:学校应当配备适应小学生年龄特点的安全设施,如栏杆、护栏、警示牌等,确保校园的安全。

3. 防火安全:学校应当进行防火巡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并组织学生参加火灾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火灾防护意识。

4.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应当遵循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加强食品加工、存储和销售的监管,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

5. 交通安全:学校应当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促使学生养成安全文明的交通习惯。

6.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确保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7. 学生保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保护学生免受欺凌、虐待等行为的伤害,建立学生健康成长档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保护小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种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学生、老师、家长等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保障中小学校园的安全,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旨在全面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安全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有效保障中小学校园的安全。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共15章,78条,主要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品卫生、安全预防、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一、学校安全管理第一章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其中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离散学校等。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责任到位。

二、教育教学第二章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特别强调了体育教学的安全问题,要求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育活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学生的体育健康。

三、设施设备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学校环境、建筑、设备和器材的安全要求。

其中,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校舍、食堂、宿舍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学校还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器材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师生的安全。

四、食品卫生第四章规定学校必须将食品卫生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和配餐管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师生的饮食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饮食安全意识。

五、安全预防第五章从预防工作入手,明确指出学校必须做好各类安全预防工作,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校园安全巡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加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合作,共同促进校园安全。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小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

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中小学安全条例管理制度

中小学安全条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立、私立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中小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各教职工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地震、防火灾等。

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读本、安全工作须知等,提高师生安全素养。

第十条学校应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制度、巡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用电安全制度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安全条例管理制度

中小学安全条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条例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3. 教师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4. 家长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三、安全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教师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安全教育。

3. 学校应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为学生进行专题安全知识讲座。

4. 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

(2)加强校园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超纲教学。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及时采取措施。

(3)教师应掌握基本急救知识,遇有突发状况能及时处理。

3. 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应合理安排课外活动,确保活动安全。

(2)组织课外活动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

(3)课外活动期间,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食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食堂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宿舍管理员应负责宿舍安全,定期检查宿舍设施设备。

(3)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注意个人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2.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安全条例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最新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精选10篇)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精选10篇)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精选10篇)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1一、坚持落实好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做操、参加集体会等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健全紧急情况下疏散、拯救预案。

二、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生活场所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疏散路线上等安全瓶颈地带,严厉禁止学生拥挤、跑、窜、追逐等做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三、学校举行或参加上级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等活动,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领导和负责教师班主任必须带队、跟班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校日常的实践类教学和竟技类教学活动,必须做到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确保学生不受伤害。

五、认真做好季节性重点环节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定期举行安全教育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发致家长的一封信。

春季是疾病多发季节,配合大营镇卫生院做好预防工作,冬季严禁学生在上、放学路上、校园内玩火,夜间房间放煤火取暖。

夏季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强行过河及危险地段。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教导和指挥,按教师规范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技能训练。

师生共同有相应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

最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篇2当前,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使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学期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禁止12岁以上的儿童在公路上骑自行车。

步行或骑自行车的同学在公路上做到右侧通行,不在路面上骑飞车或玩耍。

2、师生到外地走亲访友,乘车时要注意安全,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在车上要讲卫生,懂礼貌。

3、在校或在家里注意防火、防电、防盗。

插座、开头等电器设备损坏及时更换。

4、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必须穿运动鞋,严禁学生穿皮鞋上体育课,课间不搞危险性大的活动。

5、课外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看电影)时,要由班主任带领,活动后,要清点人数,班主任带领集中返回学校。

6、进出门口或看电影,做到出入有序,不拥挤,不打闹。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篇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篇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高等学校等。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含校园及周边)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行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与考核、奖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应急管理、司法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旨在加强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网络安全,促进健康网络环境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中小学校园内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学生:指在中小学就读的学生。

2. 教职工:指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职人员。

3. 网络安全:指保护网络系统、网络数据免受破坏、篡改、提供虚假胁的综合体系。

4. 学校网络管理员:指负责学校网络运维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责任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

2. 学校网络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网络设备的维护、更新和安全防御工作。

3. 学校应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网络接入和审计1. 学校网络接入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

2. 学校应定期对网络设备和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六条网络过滤和监控1. 学校应建立网络过滤和监控系统,限制和防止未成年学生接触不良信息。

2. 学校应建立网络监控制度,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第七条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1. 学校应制定网络安全课程,培养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意识和技能。

2. 学校应编写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网络安全教材,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八条培训和竞赛活动1. 学校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和知识竞赛活动。

2.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网络安全竞赛,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教职工网络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1. 教职工应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账号、密码和设备的安全防护。

2. 教职工应定期接受网络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技能和意识。

第十条提供安全环境1. 学校应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保证教职工正常开展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议题,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是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定的一项举措。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安全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职责,并设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和安全管理岗位。

第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对校内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进行规定和分工,及时安排和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应急处置的效果。

第六条学校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包括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等等,从各个方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三章校园安全教育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包括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将安全教育融入到各个科目中。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让他们从心理上重视安全,习惯于进行自我保护,并具有预知风险、控制风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并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教育课程等活动,提高大家对安全的认知。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演练活动,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应急预案演练、火灾逃生演练、校园恐怖袭击演练、校舍震裂抢险演练等,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安全是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良好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顺利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就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学生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讲座、演练等形式,向学生普及火灾、交通、溺水、校园欺凌等安全知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建立安全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严禁故意伤害他人、破坏校园设施等行为。

同时,学校还要制定校内交通、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安全设施的设置学校要合理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例如,设置校园警报器、监控摄像头等安全设备,及时发现和报警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此外,还要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针对中小学生乘坐校车的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要求校车驾驶员持有驾驶证,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乘车行为的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乘坐校车,遵守交通规则。

五、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与家庭之间要建立紧密的联系,形成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学生的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要定期与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交流会,向家长传达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家长也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情况,与学校共同携手保护孩子的安全。

六、设立安全责任岗位学校要设立专门岗位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岗位包括校长、保卫科长、安全教育主任等。

他们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建立学生安全档案学校要建立学生的安全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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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 __《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及校属各有关单位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
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性现象和突发事件,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四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并落实到班级和宿舍,各院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是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
主管部门,其重要职责是草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文件,具体组织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后勤处、教务处和保卫处要定期检查校舍、场地、设施(包括消防、教学、食堂)设备的安全情况,排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引导学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都必须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

第十一条在校园范围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按学校制定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我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课外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部门应对活动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活动组织者、安全责任人等进行审查,严把安全关。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在日常生活中,经证明为学校有关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措施失当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校及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外单位来参加校内建设,因安全管理或措施失当,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该单位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因学生过错行为,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教学,公益劳动及由院属各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因学生违规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集体或社团组织活动,应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发生意外由组织者和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

由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由学生本人及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学生因私请假或擅自离校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若
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在规定时间未离校者,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生违反教室、实验、训练场所、机房、图书馆、宿舍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失盗等造成学校、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或损失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等重大事故后,应及时按学校紧急事件预案进行调查处理。

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学生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及时交司法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不负责任、违章指挥、 __、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者,由学校视其具体情况及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在校内正常和生活或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私自在宿舍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宿舍私接、乱挂电源、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若一经发现将没收违章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第二十九条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生在宿舍、楼道、教室、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打闹,打架斗殴致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三十一条私自存放或携带铁器、 __等危险品或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与校外人员勾结来校挑衅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私自在学校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二OO 六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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