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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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
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
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https://img.taocdn.com/s3/m/29a2aeb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9b.png)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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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目的与原则1.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原则:食品安全自查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自查的组织与管理1.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自查工作。
2.自查小组应由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等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自查小组应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4.企业应定期对自查小组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与要求1.自查内容:(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2)生产过程控制记录;(3)成品检验记录;(4)产品销售记录;(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2.自查要求:(1)自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自查计划进行;(2)自查过程中,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措施;(3)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自查报告,报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四、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与归档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制度,对自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3.企业应定期对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五、食品安全自查的监督与评价1.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企业应定期对自查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对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自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自查工作手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手册,明确自查的具体流程、方法、标准和要求。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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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我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活动。
2. 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自检自查的对象、内容、方法、频率等,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3. 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自检自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
自检自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设施、卫生管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销售环节等。
自检自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档案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4. 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检自查结果,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情况,包括问题和风险的发现、整改和改进措施等。
5. 报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结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给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食品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可以提高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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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自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2.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食品包装材料;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
第三条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供应商资质审查;(2)原料质量检验报告;(3)原料储存条件及保质期。
2. 食品加工(1)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3)加工场所卫生状况。
3. 食品储存(1)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食品保质期及质量状况。
4.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2)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控制。
5. 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卫生状况;(2)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1)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2)场所卫生清扫及消毒。
8.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1)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验;(2)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条自查频次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每月至少自查一次;2. 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半年至少自查一次;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每月至少自查一次;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
第五条自查记录1. 自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2. 自查记录应由自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水平,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24年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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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____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4.1现场检查规程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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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5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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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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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是社会主义。
以下是作者整理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内容八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
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
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月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月自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e8986d8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a4.png)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三、自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2.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健康管理;3. 食品卫生设施设备;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供应商资质审查:检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健康证明等,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2)原料质量检查: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感官检查、理化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原料储存:检查食品原料的储存条件,确保其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健康管理(1)健康体检:要求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2)卫生知识培训:对食品加工操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操作规程培训。
(3)个人卫生:检查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如佩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3. 食品卫生设施设备(1)设备设施检查: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设备设施,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设备设施维护: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检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2)制度落实: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应急预案制定:检查学校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善后处理等流程。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食品安全网络自查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网络自查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8db068e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77.png)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部门和个人。
三、自查内容1.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1)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储存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交叉污染;(4)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 食品销售环节(1)销售场所、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采购、验收、储存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4)食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5)食品退换货、售后服务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储存、运输环节(1)储存场所、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如冷藏、冷冻等;(3)食品运输工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4)食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损坏等情况;(5)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四、自查方法1. 全面自查: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自查:各部门按照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
3. 专项自查:针对食品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情况,开展专项自查。
4. 随机抽查:公司对各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五、自查程序1. 制定自查计划:各部门根据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明确自查时间、人员、方法等。
2. 开展自查:按照自查计划,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 整改落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食品安全食品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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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自查周期、自查人员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整改。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自查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三)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情况;(六)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食品销售情况等因素,确定自查的重点环节和频率。
第三章自查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和自查人员,自查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方法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自查记录和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档案,记录自查的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存自查记录档案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查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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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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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内容范文5篇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1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2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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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企业,良心事业”,要想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首先就要从食品生产商上找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篇1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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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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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三、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
(2)对进口食品原料,应查验其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满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 食品加工制作(1)加工制作食品时,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加工环境、工具、设备清洁卫生。
(2)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配料等关键环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3)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储存与运输(1)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
(2)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鼠、防虫。
(3)运输食品时,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
4. 食品销售(1)销售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标签,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销售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5.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3)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自查流程1. 成立自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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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自行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的一种制度。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食品安全角的全面提高。
二、自检自查内容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是否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问题。
3.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4.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是否查验食品原料的相关合格证明和标识,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生产加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是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
6.食品销售和贮存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销售和贮存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和保质期,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8.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是否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程序1.制定自检自查计划: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自检自查计划,明确自检自查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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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组织生产。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管理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及时、快速、安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三、职责:1、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质检组负责产品召回实施监督与跟踪。
四、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1、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对食品标签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5、建立并执行从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执行食品安全。
7、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验人员职责1、食品检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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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 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 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 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质检科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 生产科、质检科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 具体自查内容
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2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3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4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2专库管理
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3标签标识
3.1原辅料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索证索票
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 .
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
6现场记录
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
2.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3.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
4.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三)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1.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
3.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
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八)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九)实施要求
每季度公司的食品安全小组应当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