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长政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激活我市园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落实园区功能定位。
园区应坚持产业发展为核心,聚精会神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端先进制造业,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走生态化、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品牌化、智慧化的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向主导产业鲜明、延伸产业链条、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建设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
省级园区应朝特色鲜明、要素集聚、产城融合方向发展。
国家级园区着重迈向“大而强”,省级园区着重迈向“专而精”。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统筹规划布局。
各园区应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编制本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各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市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全市“多规合一”范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园区布局和产业衔接,引导各园区合理分工、突出优势、错位发展。
设立园区工业用地控制线(棕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打造“布局合理、产住分区、配套完善、产城融合”的现代园区,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
关于促进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
策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重视和需求的不断增加,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作为关键核心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2、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二、优化政策环境,吸引人才和资本
1、加大对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项目扶持资金和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水平的企业和项目。
2、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大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该领域从事创新与研发工作。
三、加强产业协同,形成产业集群
1、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形成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促进产业的整合和优化。
2、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集群建设,建立产业联盟和技术创新平台,
提升企业的协同效应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质量和数量
1、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鼓励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上政策的实施将为长沙高新区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提升长沙高新区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1991年10月11日)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开发区)制定如下政策。
一、长沙开发区企业的认定二、税收政策三、进出口政策四、金融政策五、财政政策六、人事劳动政策七、土地政策八、计划、物价、统计九、企业管理十、其它附件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机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开发区)办公室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科委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第三条凡要求进入长沙开发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长沙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长沙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后,由省科委认定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长沙开发区办公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尽快提出审核意见,最长不能超过15天;省科委自接到长沙开发区办公室审核意见之日起,认定答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5天;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办完相应手续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7天。
第四条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根据国家科委公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划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二)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三)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及其产品;(四)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五)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六)精细化工技术及其产品;(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八)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及其产品;(九)核应用技术和激光技术及其产品;(十)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有效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有效管理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有效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湘发[1998]19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长发[1999]1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新区所属岳麓山高科技园、星沙工业高科技园、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远大高科技园及市内政策区,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一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一)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区的产业发展实行统一管理。
即统一审核和报批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统一审批高新区企业基本建设计划,统一统计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指标数据并归口上报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
岳麓山高科技园和市内政策区的入区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其他3个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实行“产业导向、规划管理、政策扶持、职能服务”的管理办法。
(二)岳麓山高科技园和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的规划、国土、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由有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负责。
各科技园的社会性事务由所在行政区(县)负责。
1、高新区建设规划的编制、高新区小区控制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由高新区规划分局负责;高新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高新区规划分局代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8.25•【字号】•【施行日期】199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开发区)为国家首批3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
这对促进我省特别是长沙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把加快长沙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
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意义和宗旨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关键又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在高新技术领域中与西方竞争,在国际舞台争一席之地,打破“封锁”、“制裁”,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这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要战略,它对于粉碎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阴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办好长沙开发区,使之成为向新科技革命进军的基地和桥头堡,对全省90年代、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强经济实力,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目标,确立湖南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高科技并使之产业化,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长沙开发区建设的基本方针。
长沙开发区应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的“辐射源”,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综合改革的示范区。
要培育一批水平高、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使之真正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二、任务和目标长沙开发区由岳麓山、马坡岭、城中区3个产业群基地组成,面积约31平方公里。
长高新管发[2010]48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长高新管发〔2010〕48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进一步加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区”)新材料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其特色和优势,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财政扶持(一)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由长沙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市场前景好、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并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审批认可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二)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
由长沙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新材料产业相关创新项目和平台的创新基金配套、贴息、补助和奖励,并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和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金支持。
二、税收扶持(三)税费优惠支持。
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新材料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收费能免的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新材料产业集群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产业化支持(四)新材料项目产业化支持。
鼓励企业进入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发展,对于符合长沙高新区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产业项目,其基本建设的各项工程报建费总和按42元/平方米收取。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湘新管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其他规定正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园区、区市,岳阳湘阴、湘潭九华片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各街道(镇),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30日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原创性科技攻关,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湖南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其中第(二)(三)(四)(八)条政策条款适用于直管区、托管区和统筹区,其他政策条款适用于直管区和托管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拥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二)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与关键技术攻关1.支持承担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
经新区推荐或备案,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且要求财政全额补助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限无偿支持项目),且在新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国家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doc
宣言:本人在此意向书中所填写的一切均属实、准确和有效,若有虚假一概不予录用。若录用后发现如有隐瞒及虚报,自愿接受立即解聘之处分,并愿意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本人授权调查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应聘人签名: 日期:
结果备注
录取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试用薪资
转正薪资
关系
工作单位
职位
联系电话
发生紧急情况的永久联络人姓名/关系: 联络人电话:
您目前是否在职? □ 否 □ 是,请写明可以离职日期: 月 日
您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否 □ 是,请写明:
您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或法定性疾病?□ 否 □ 是,请写明:
您在本公司是否有认识的人? □ 否 □ 是,请写明姓名: 与您的关系:
试用期限
职位申请表
申请职位:期望薪资: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照片)
籍贯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血型
星座
身高
体重
身份证号
英语水平
驾照类型
计算机水平
专业资格证书
详细现住地址
移动电话
详细户口地址
家庭电话
教育经历起Biblioteka 时间院校名称/系别专业
学历
受教育方式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位
离职原因
离职薪资
证明人
办公电话
家庭情况
姓名
1、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事项及申报要求详见《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清单(附件1)。
二、受理、审核与资金拨付(一)申报受理1.申报时间。
本细则相关支持事项原则上每年一月受理,支持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下简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简称“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
登录长沙高新区(下简称“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enterprise/login.html),进入相应政策兑现专栏申报。
3.申报资料。
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附件2)的扫描件,以及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核查原件。
(二)审核与资金拨付1.经济发展局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附件1中所述相关部门进行复审;2.管委会分管经济工作的委领导召集管委会相关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审核;3.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4.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高新麓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6.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管理(一)管委会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申报企业(单位)需留存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在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获得本细则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经营情况和统计数据,并承诺3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关系不迁出高新区,违反承诺的需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四、其他(一)本细则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中,企(事)业单位需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长沙市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的建议
高科技创新从业者 能在 宽松有序 的市场 中共 同发展 。高 科 研 院所将 技术 转移工 作逐 步从 高校 、科研 院所科 技 科技 自主创新产业有着成本高 、 风 险大 、 收益 高等特 点。 管 理 中分化 出来 ,将 高 校、科研 院所 技术 转移 主要 依 政府 应在政策 上对高科技 自主创新产 业给予大力支 持 , 靠 学校 的行 政行 为转 向主要 依靠技 术转 移 中心 的专 业
公 共管 理
质量 管 理两个 方面 的内容 。在 安全 管理 方面 ,要针 对 计 方 案编制 工作 、审计 工作现 场管 理工 作 以及 审计 结 信息化 条件 下会计信息 自身特 点, 加强其安全性保护 , 束之 后 的 日记撰 写工作 等 ,尤 其是 要加 强审计 工作 开 信 息化 条件 下会计信 息 的传递 与储存 不再 是 以纸张 为 展 之 前 的摸底 工 作力度 ,这样 才 能够根 据企业 具体 工 载体而 更多的采用 了光碟 、硬盘 、u盘等磁性介 质为载 作实 际 以及 会计 工作 实 际来进行 审计 方案 的定制 ,确 体 ,这些 数据 载体 虽然 具有 存储 方便 、携带 轻便 、理 保审 计工作 的有 效性 。最后还 要加 强各 种会议 制度 的 论保存 时 间较 长 等多 方面 的优 点,但是 也存在 着如 容 建立 与完 善,要将 审计 前工 作研 讨会 、审计 工作 开展 易遭 受磁性 物质 干扰 、害 怕剧烈 震动 、不抗 剧烈温 差 过程 中 的主要 工作 人员及 负责 人 、领 导人碰 头会 、审
企业 是在 市场 经济 中起着 极 为重要 的作 用 。而 市 沙 )科技成 果转化 交易会 ,进一步提升其 品牌影 响力 ,
场经济 离不开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动 拓展科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事项及申报要求详见《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清单(附件1)。
二、受理、审核与资金拨付(一)申报受理1.申报时间。
本细则相关支持事项原则上每年一月受理,支持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下简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简称“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
登录长沙高新区(下简称“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enterprise/login.html),进入相应政策兑现专栏申报。
3.申报资料。
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附件2)的扫描件,以及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核查原件。
(二)审核与资金拨付1.经济发展局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附件1中所述相关部门进行复审;2.管委会分管经济工作的委领导召集管委会相关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审核;3.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4.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高新麓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6.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管理(一)管委会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申报企业(单位)需留存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在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获得本细则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经营情况和统计数据,并承诺3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关系不迁出高新区,违反承诺的需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四、其他(一)本细则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中,企(事)业单位需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12•【字号】长政发[2001]02号•【施行日期】200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长政发[20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了实施高新技术带动战略,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从2001年起,用市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的50%,重点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市政府对工业、商业和乡镇企业的专项投入主要用于本行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重大项目和设备。
二、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及装备。
市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结合长沙的实际,及时公布“十五”期间重点发展的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目录及支持措施,定期公布淘汰或限制的技术及产品目录。
对于继续采用目录内淘汰或限制的技术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
对技术含量低、产品没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等“十小”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关闭。
三、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其注册资本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外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可实行分期到位。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其投资于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70%的,该创业投资机构可比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四、鼓励外商在本市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转让先进技术。
外商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士向本市转让技术,可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报请税务机关审批减免营业税。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4.15•【字号】•【施行日期】1996.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1996年1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1996年4月15日公布1996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企业与项目管理第四章规划、土地和基本建设管理第五章劳动人事管理第六章优惠待遇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第三条高新区基本任务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结合,推进研究、开发、中试、生产、经营一体化;引进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人才和现代管理方法,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新技术范围是: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咨询等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的优惠待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基础设施
公共事业和通讯 交通
劳动力及科技创新
教育、医疗和商住配 套
(1)用水 麓谷园区由长沙市第四水厂供水,日生产能力40万立方米。园区所有路均有自来水管道,管径DN1000~ DN300不等,园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排水管D2600~D300,可完全满足企业排水要求。所有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由污水管汇集至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岳麓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近期为16万吨/日,远期为32万 吨/日,采用二级生物处理,对入园企业环保排放标准和污染治理执行国家标准。 水价(含污水处理费): 生活用水:1.88元/吨 行政用水:1.93元/吨 生产用水:2.20元/吨 经营用水:3.40元/吨 特种用水:5.5元/吨 (2)用电
5、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进入麓谷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或设立企业总部、 地区总部,根据其品牌影响、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50至10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感谢观看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沙高新区
01 园区概况
03 基础设施
目录
02 产业发展 04 优惠政策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8.6平方千米,其中,集中建设区岳麓山科技园4平方千米。在1993年全国火 炬计划实施五周年表彰活动中进入全国10个先进高新区行列。1997年4月经国家科委批准长沙高新区形成岳麓山 高新科技园、星沙工业高科技园、马坡岭农业高科技园和远大高科技园“一区四园”的发展新格局。
长沙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长沙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长沙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升技术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生物医药产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资金支持、政策咨询、市场拓展等。
三、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建立产业联盟,共同推动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的产业生态系统,推动生态环保,保护生态资源,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提高人才素质,推动产业发展。
六、加强政府支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提供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支持。
七、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企业国际化,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以上政策措施将有力促进长沙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为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 1 -。
长沙高新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实施办法
长沙高新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园区企业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发展壮大,在贯彻落实《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精神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长沙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境内外企业或被境内外企业并购,促进园区企业快速发展的,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专项补助。
第三条企业并购重组支持资金从长沙高新区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标准第四条对高新区内企业并购境内外企业给予支持,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具体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境内企业(即被并购方),并购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并购交易额的3‰,单个并购项目当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二)境外并购: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境外企业(即被并购方),对并购交易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并购交易额的4‰,单个并购项目当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三)借壳上市(含新三板借壳)主体为高新区企业的,参照园区上市挂牌政策给予支持,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补助。
第五条对高新区内企业被境内外企业并购给予支持,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具体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即被并购方)被境内外企业(即并购方)并购,并购交易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并购交易额的3‰,单个并购项目当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二)借壳上市(含新三板借壳)主体公司工商登记、税务关系不在长沙高新区且无法迁入的,按本条第(一)款给予支持,不重复享受园区上市挂牌政策支持。
第六条申请境内外并购重组补助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高新区内;(二)围绕长沙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开展并购重组;(三)开展并购重组的企业双方无关联关系;(四)并购方(或被并购)企业在完成并购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入库税收和营业收入均同比增长10%以上,且被并购方(并购方一部分)的税收、产值或收入数据纳入长沙高新区统计范围;(五)园区内被并购企业需在被并购后仍保留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工商、税务关系仍在长沙高新区内。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中共长沙市委长沙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长发[1999]1号(1999年1月6日)为了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格局,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思路指导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全面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高新技术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确立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经济中的主导方向,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托依长沙优势,加速成果转化,壮大支柱产业,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地,以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为龙头,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为突破点,把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成为探索知识经济的先行者,经济发展的最大增长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战略制高点。
总的目标: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到200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其中高新区区内产值达到200亿元,过亿元的骨干企业30家,开发拳头产品50项;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突破1000亿元,区内产值实现600亿元,成为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支撑点。
发展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在培育新兴产业方面,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四大领域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高新技术为驱动,架构五大支柱,即形成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化工、现代农业五大新兴产业,力争通过三到五保年的努力,使五大产业在全国有一定的地位。
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充分利用传统产业的存量资产,创造生产要素重组的环境,实施CI2000计划,抓好CAD、CAM、CIMS的推广金卡工程、电子商务、办公室自动化等,通过高新技术的辐射带动,大力推动传统工业的智能化,大力推进传统农业的现代化,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传统企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3
对经管委会认可的孵化器,每新增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在孵化期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补助 5 万元,每新增一家规 模以上企业,补助 3 万元。
7.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对当年新组建成立的以园区 主导产业集群为方向、园区骨干企业为牵头单位的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对当年经管委会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产 业技术创新联盟,补助 2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长高新管发〔2017〕33 号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
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27 日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推荐,园区企业承担立项金额在 500 万 元以上的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限无偿支持项目),且在高 新区麓谷园区(以下简称“麓谷园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 国家立项支持金额的 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 过 100 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在麓谷园区新获批建设的 国家实验室(非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等国家级平台的麓谷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 60 万元;对新认定为 省级平台的,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一次 性补助 10 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同一企 业的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一般只补助一次。 3.支持企业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2 月27 日印发
长沙市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的建议
长沙市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的建议作者:曾令琼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05期摘要:长沙市依靠自主创新有了长足的发展,科技成果数量日益增多,科技平台影响日益扩大,科技人才不断涌现,产业集群效应不断显现。
尽管创新政策给长沙市的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创新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长沙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长沙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先后出台了《关于加速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关于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创新型单位、新型工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等考核奖励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创业活动,积极营造自主创新氛围,充分发挥科技兴市政策在全市经济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政府在自主创新中不仅要做高科技自主创新的引导者,还要做自主创新的有力支持者。
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要制定为自主创新制定相应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法规,以切实保障广大高科技研发人员能加大创新方面的活力。
让更多的高科技创新从业者能在宽松有序的市场中共同发展。
高科技自主创新产业有着成本高、风险大、收益高等特点。
政府应在政策上对高科技自主创新产业给予大力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以及激励对自主创新大力投入的研究项目。
二、进一步鼓励企业创新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而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技术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事项及申报要求
详见《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清单(附件1)。
二、受理、审核与资金拨付
(一)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本细则相关支持事项原则上每年一月受理,支持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下简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简称“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
登录长沙高新区(下简称“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enterprise/login.html),进入相应政策兑现专栏申报。
3.申报资料。
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附件2)的扫描件,以及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核查原件。
(二)审核与资金拨付
1.经济发展局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附件1中所述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2.管委会分管经济工作的委领导召集管委会相关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审核;
3.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4.在管委会门户网站或《高新麓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6.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管理
(一)管委会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申报企业(单位)需留存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在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获得本细则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经营情况和统计数据,并承诺3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关系不迁出高新区,违反承诺的需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四、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中,企(事)业单位需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二)本细则支持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同
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本细则支持事项如与上级补贴、奖励、扶持、补助政策等属同一事项,且上级财政支持实际由高新区财政承担,则在计算本细则补助额度时,先按高新区财政应承担的上级支持部分进行抵扣,只支持差额部分。
(四)本细则所称“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以内”则不包含本数,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本细则与长高新管发〔2017〕33号文件同期实施,有效期三年。
原《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74号)同时终止执行。
(六)本细则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表:
1.《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清单
2.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
附表1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事项清单
4
5
6
7
8
9
10
注:《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长高新管发〔2017〕33号)第5、6、12、21、22、23、24、25条中所述相关支持事项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表2
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申请表申报支持事项:
(一项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