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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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6年1月20日
一、企业概况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位于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三教村西南。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由山西凯通实业公司独家投资,集炼焦、化工、发运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建设规模:焦化项目为年产96万吨机焦,甲醇项目为年产甲醇10万吨。96万吨/年焦化装置采用TJL4350D单热型捣固焦炉及化产品回收系统,包括: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动力车间以及脱硫、污水处理站、地面除尘站和在线监测等环保公辅设施。主要产品产能:年产焦炭96万吨/年,焦油万吨/年,硫铵万吨/年,粗苯万吨/年,焦炉煤气制12000万(标)立方米/年天然气。
我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接受环保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现有职工6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8人,专职环保管理人员7人,环保设施运行操作人员54人。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共有2项,96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10万吨甲醇技改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山西省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于2008年8月编制完成,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9月以晋环函【2008】690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不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越级审批”等问题。
2010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竣工与排放达标验收的全面监测,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保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省站环监验字[2010]029号)。
企业废气排放方式是大气排放。
主要环保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为履行自行监测职责,我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手段分自承担监测与委托监测两种方式。监测项目有烟气SO2、NOx、颗粒物、苯并芘、厂界噪音。其中,烟气SO2、NOx及颗粒物均为在线自动监测;对于厂界噪音采用自承担手工监测,对于装煤除尘烟气苯并芘,委托晋中市环境监测站手工监测。
(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按照环保要求,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96万吨焦化项目污染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全部安装与省、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目前运行良好。
(三)环保设施停用或检修
当环保设施因检修计划停用或外部供电系统检修及发生故障情况下,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均按时向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晋中市环保部门及灵石县环保部门提出报告与说明。
三、手工检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主要排放源是大气,有组织废气排放口2个。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表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1 装煤地面站监测点位示意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
表2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
表3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二)废水监测方案
本企业无废水外排,无废水排放口。(三)厂界噪音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
表7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10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 9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中未要求开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化验室配备四名专职化验人员。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
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5、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6、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8。
表8 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运维人员要求: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具有三名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装煤除尘地面站的苯并芘监测项目委托晋中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每日向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通过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