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规章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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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培训中心主管岗位职责
二、讲师工作职责
三、培训中心讲师职责
四、讲师选聘制度
五、讲师考核制度
六、讲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七、备课制度
八、上课制度
九、学员守则
十、学员考勤制度
十一、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后勤管理制度
一、培训中心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讲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讲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讲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讲师工作职责
1、讲师为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培训中心概况。
2、做好学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培训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审核学员审批表,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初审。
5、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培训中心要求。
6、教育学生爱护培训中心的财产,节约用水,经常检查校内公物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善于发现学生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8、放学后,检查教室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1、及时反映学员对培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2、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3、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培训中心讲师职责
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讲师要按照培训基地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4、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5、讲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6、讲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7、任课讲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8、遵守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讲师选聘制度
一、选聘讲师的基本原则
从市内各大知名中医选聘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讲师,坚持标准,公正合理。
二、选聘讲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培训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意学科专业及年龄结构配备,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在本学科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能认真履行讲师职责,每年坚持上课。
三、选聘讲师程序
1、拟担任讲师的人员应向本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2、本培训中心组织有关领导对申请者进行筛选确定。
五、讲师考核制度
根据有关“师资管理”的要求,为搞好讲师的“理论、实践、科研能力”等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希望一方面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教育教学的监督工作,使讲师考核的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本培训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讲师考核制度如下:
一、讲师考核组织及成员。
由本中心领导、中心主管、教学相关人员组成。
二、讲师考核内容。
包括讲师的德、能、勤、绩方面。又分为五个项目来综合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学生评议、同行评议、领导评议)、实践能力、科学研究、工作态度方面。
三、讲师考核的打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的多少(满分为15分)。
2、教学效果的三个方面(满分为50分)其中:
(1)学生评议(满分为10分)
(2)同行评议(满分为20分)
(3)领导评议(满分为20分)
3、实践能力(满分为15分)
4、科学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满分为10分)
5、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满分为10分)
六、讲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学秩序,充分调动讲师教学、科研及其它社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讲师奖惩制度如下:
1、凡是在授课过程中,违反教学管理规程,造成教学差错的,初次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换讲师。
2、在教学过程中,凡是检查出讲师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工作质量低、不负责任者,课时津贴扣30%。
3、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凡是教学资料缺项或质量较低者,罚课时津贴20%。
4、凡参加教科研活动并有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出版着作的酌情予以奖励。
5、凡制作教具、实验器材或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并成效显着的,酌情予以奖励。
6、凡自制课件、电子讲义并应用较好者,酌情予以奖励。
7、凡在教学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者,酌情予以奖励。
8、凡是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且工作量较大并完成较好者,酌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