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古典诗歌写作时的诗律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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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古典诗歌写作时的诗律处理问题

作者:盖恒熙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9年第01期

作为音韵知识的有意识运用,诗律对于展现诗的音乐美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这便是诗律的意义。诗律并非一种形式主义,也不是凭空而来、万世永恒的“游戏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诗歌创作理论的系统化总结,对诗歌创作产生有益的指导,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我们必须明确诗律的意义,严正对待其态度,只有如此,现代的古典诗歌创作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

诗律在创作中的意义

格律分两部分,一是格的方面,其关乎的是诗的形式,即所谓“诗的建筑美”;二是律的部分,其关乎的是诗的音律特征,大部分以平仄及用韵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所谓“诗的音乐美”。近人对于“格”鲜有异议,但对于“律”则争议颇多。新文化运动以来,很多诗人、学者认为诗律纯粹是“科举的束缚”及“文人的无聊规矩”,这种看法是偏颇而不合适的。我们说,格律是实践的产物,那么,则必有其自身的历史价值和实际意义。

诗是综合的艺术,诗人们有意识、自觉地依声韵学的规律排列四声,使之动听,使诗的音乐性臻于完美,不仅利于倚声和歌,更可以使诗产生一种和谐浑通的审美感受。在曲律遗失的今天,这种音韵的和谐排布依然有重大的意义。有些初学写诗的人,总感觉笔下之诗读起来难受,不流畅,从而影响诗的整体感受,这便是悖逆诗律的缘故。既然声音为载体,诗的艺术必然要依赖音乐美。由此而言,讲究格律的古体诗同样不自觉地运用了音韵知识,否则便不能称之为诗了。

今韵与古韵的异同

古今语音不同,这是音韵学的常识。我们所谓的古韵,即明清所说的“诗韵”,也即《平水韵》,它虽成书于宋元,但据考证应是唐时的实际语言。我所谓的今韵,即当今普通话的实际语音。当代有很多诗人,持着“写律诗必用古韵”的看法,认为不用古韵就违背了律诗的某种规则,这是不对的。事实上,这种看法并非现代之产物,而是历史之“遗泽”。明清科举制度规定了写诗用《平水韵》,乃出于对科举考试制定的统一规范,进而形成风气与习惯;儿唐宋诗人用《平水韵》,更纯粹是因为这就是当时的实际语音,用之自然而然。用古韵不是律师的规则,它只是科举的规则和历史的习惯。再次重申,我们之所以考定诗律,不是为了遵循某种“游戏规则”,而是为了音节的和谐优美。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要用古韵写作,必须要用古音吟诵,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希望用古音吟诵,则还是建议用今韵写作。诗律的意义在于为诗的音乐性服务,古韵的音韵体系不同于今音,因此,用古韵写作却不用古音吟诵的行为毫无意义。而用今韵写作的同时用今韵吟读,

只要合于诗律,那这种行为不仅不是“坏了规矩”,而且恰是符合诗律的意义与律诗的发展要求的。毕竟,拘泥于古音,把诗律当成“游戏规则”,把律诗当做文人的“玩物”,既不合乎诗“载道言志”。“化下讽上”、“吟咏情性”的古典含义,又不符合其作为“艺术”的现代含义。这只会让律诗成为“死的艺术”,令之陷入发展的沉沦。

通押的使用原则

近体诗秉持着严格的一韵到底的原则,通押(即采用邻韵为韵脚)是不被允许的。近体诗的诗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诗人意欲追求更精致的音乐美与更高层次的和谐。试用当前的语音体系举例,假如我想要写一篇韵文,把发音为“i-an”的字,如“天、仙、年”与韵母为“an”的字,如“山、寒、干”混杂为韵脚,发现读起来并不那么和谐。这是由于“i-an”与“an”的韵腹“a”虽然属于同一音位,但却不是同一因素。在大量音色相近的因素,连同一音位都不属于的中古时代,这种不和谐感只会加剧。

因此,致力于追求完美的音乐性的律诗不认可通押,这是律诗内在特性的要求。现代诗人在创作中,如果用的是古韵,那么便应严格恪守古韵韵脚,不得出韵通押;如果用的是今韵,那么也应考虑同一音位下的不同音素,尽量采用同音素的韵脚。有些学者同样反对现代某些诗人的近体诗通押,但其逻辑却是“不合唐宋古制”,这是不可取的。

平仄

诗的平仄句格是近体诗的本质特征。如果违逆平仄的规律,那便不叫近体诗。平仄的排布是诗的音乐美的主要体现,是诗律的主体。如果追求的是和浑之美,那么便用通格;如果追求的是顿挫、勃郁或其他的情趣,那么便可依规律为拗句。我们自然可以在古人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但无论如何,都应对古人的研究成果保有敬意。古典诗歌的形式是多样的,如果不喜欢诗律束缚,则可以写古体诗,古体诗与今体诗各有特点,但随意破坏近体诗的平仄规律是不可取的。

阴阳平

古代四声为平上去入,发展到了今天,入声消亡而平分阴阳,这是汉语内在的发展规律。阴平与阳平虽然在古时共属平声,但如今,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声调,某些方言,如粤语,平上去入均可分阴阳,姑且不论。因此,对于用今韵写作的近体诗而言,基于四声的音律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

笔者粗浅地认为,首先是平仄的大类别不变。阴平阳平共属平声,经过实践检验,这是合理的。只不过由于阳平为升调,其略有仄音的性质。其次,韵脚的声调须新做一些规定。笔者认为,要么只押阴平声或只押阳平声,一押到底,如“阳阳阳阳”或“阴阴阴阴”式,如果首句入韵,则首句之韵与其他句之韵阴阳相反,如“阴阳阳阳阳”或“阳阴阴阴阴”式;要么韵脚阴阳相错,如“阴阳阴阳”或“阳阴阳阴”式,如果首句入韵,则首句之韵与其同联对句阴阳相同,如

“阴阴阳阴阳”或“阳阳阴阳阴”。笔者这种说法只是根据个人经验总结出的自认为最和谐的律式,理论支撑尚显浅薄,但可以肯定的是,阴平与阳平声的不同韵脚排列尤其不同的审美特征。或许有些很不和谐,但却具有独特的审美感受。

结语

笔者希望古典诗歌能活在当下,继续其自身的发展,而不是仅仅作为束之高阁的珍藏与文人自娱的玩具。笔者希望这一传统的艺术形式依然为群中喜闻乐见而非曲高和寡。基于此,阐述了一些关于近代诗人对律诗处理的观点,囿于水平,观点不甚全面,理据亦不充分。某些问题,如律诗的禁忌,已得到良好的处理,笔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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