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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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由国家授权或委托参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经济运营的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其运营模式相对保守、管理机制相对僵化。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事业单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如效益不高、创新力不足、行政化管理等。

因此,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适应时代要求、提升运营效益和适应市场竞争的有效路径。

一、转企改制方案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时机。

传统的事业单位运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进一步激发了转企改制的需求。

然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具体方案需结合国情、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和制定,并应该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改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核心内容1. 深入调研和论证:转企改制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任务,需要事前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论证。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专家咨询等方式,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转企改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建立改制专门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建,汇集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形成一个专门的改制小组。

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包括改制的目标、时间表、人员安置、财务转型等。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和制定。

3. 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该落实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各项要求,包括机构调整、人员转岗、经济体制改革、财务制度改革、产权改革等。

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在保障职工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促进事业单位的转型和发展。

4.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于人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改制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5. 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是关键之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一个难题。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进步明显,但由于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如今仍有很多事业单位不能适应改革形势。

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可以分为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以此为依据,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搞好分类改革,内外结合,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关键字: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生产经营;公益服务;改革前言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特有的组织部门,是我国全面建设的重要力量。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十六大以来,各地区积极在教育、卫生等方面进行改革,成功的经验很多,但仍旧存在事业单位定位不准,结构不合理和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是我国建国以后才产生的,在《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既是我国的六大类组织中的一员,也是四类法人的代表之一。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表述也在不断地改变。

如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定义:“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

1965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中指出:“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xx年,《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办法》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xx年,《关于在劳动计划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中论述的为:“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单位素质服务的机构。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企业退休工资政策也逐渐面临调整和改革的问题。

在事改企业的退休工资政策方面,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制定?本文将围绕此议题展开讨论。

I. 问题背景现代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退休工资政策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而在事改企业退休人员的情况下,更需要制定一套适合的退休工资政策。

由于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异性,这种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

II. 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事改企业退休工资政策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 缺乏灵活性现有的退休工资政策往往过于僵化,无法灵活地针对不同的企业进行调整。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一些事改企业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退休工资政策。

B. 金融压力加大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事改企业退休工资支出逐年增加,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传统的退休工资政策往往无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C. 公平性问题事改企业员工的工龄、职位等因素各有不同,退休工资政策应该考虑到员工所贡献的差异性,保证公平。

然而,现行政策有时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III. 制定新的退休工资政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事改企业应该制定一套新的退休工资政策,具体措施可以包括:A. 引入弹性制度新的退休工资政策应该引入弹性制度,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灵活处理退休工资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这样就能更好地适应企业的经济环境变化,减轻企业的金融压力。

B. 建立多元化积分制度通过建立多元化积分制度,将工龄、职位、个人贡献等因素作为考核依据,制定不同的退休工资发放标准。

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贡献以及公平的原则。

C. 设立退休后继续工作的机制退休并不意味着完全退出工作岗位,事改企业可以设立一套退休后继续工作的机制,让员工有机会在退休后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这不仅可以解决事改企业缺乏人才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事企分离改革意见及建议

事企分离改革意见及建议

事企分离改革意见及建议
根据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企业发展形势,建议在事企分离改革中秉持以下原则:
1. 遵循市场规律,实现事企分离机制化、市场化、法治化。

要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优化企业结构、提高竞争力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自主选择,保障企业公平竞争权。

2. 保持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竞争环境。

从事企分离改革的整体目标出发,建立竞争准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企业能够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成长壮大。

3. 支持优质企业的提升和发展。

要对市场份额高、研发实力强、贡献社会显著的优质企业给予更多支持和关注。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金融通机制、扶持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

4. 建立与完善相应制度和政策。

在事企分离改革中,要优化政策和制度环境,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制定配套政策,为事企分离改革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5. 控制风险和留足余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有容错和调整的空间和机制。

对于一些可能会带来重大风险、会使社会安定和谐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要有建立风险应对措施和危机应对预案的意识。

综上所述,事企分离改革既是企业间竞争的重要环节,又是优化市场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以市场为导向,把握好度和力度,平衡好各方利益,实现事企分离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7.08•【文号】中办发[1996]17号•【施行日期】1996.07.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顺利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大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实现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预算调控,逐渐减轻财政负担。

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化。

1996年7月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义和指导思想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宏伟蓝图和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是全党和全国各行业的共同奋斗目标。

事业单位分布在政治、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拥有大量先进的设备、设施,既是科学研究、理论宣传的骨干力量,又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重责任,对于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起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事业单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事业单位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许可多不适应的地方,政事职责不分,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沉重,以及缺乏竞争机制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和需要有所脱节,内设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地存在。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26•【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塑事业单位职能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提高事业单位服务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四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科技、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功能定位,重塑职能体系,按照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划分公益类别,厘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管办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8•【字号】鲁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2004年5月18日)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方法(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事业单位队伍庞大、门类繁多,广泛分布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已在不同层面上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试验,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很不适应。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事职责划分不清,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和分配机制不活,自我发展能力不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加重了财政负担,影响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其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降低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和产出效益。

因此,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已成为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客观要求,必须提上重要工作日程。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其运行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

通过改革,全面改善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法人地位明确、单位自主运营、政府依法管理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被改制为市场化经营的企业,这也导致了许多企业员工的退休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退休工资政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的现状及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现状事改企业是指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市场化经营企业。

这些企业的员工在改制时,往往会遇到退休问题。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退休金。

但是,事改企业的退休工资政策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事改企业的员工退休工资标准较低。

由于事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如国有企业,导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都较低,因此不能给员工提供较高的退休工资。

这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事改企业的员工退休工资待遇不稳定。

由于事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稳定,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也不稳定。

因此,员工的退休工资待遇也会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这给员工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最后,事改企业的员工退休工资计算方式不透明。

由于事改企业的经营状况较为复杂,企业的利润来源也比较复杂,因此企业的退休工资计算方式也比较复杂。

但是,企业并没有向员工公开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导致员工对自己的退休工资待遇缺乏了解,这对员工的权益保护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问题分析事改企业的员工退休工资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工资标准较低。

由于事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如国有企业,导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都较低,因此不能给员工提供较高的退休工资。

2.退休工资待遇不稳定。

由于事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稳定,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也不稳定。

因此,员工的退休工资待遇也会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3.退休工资计算方式不透明。

由于事改企业的经营状况较为复杂,企业的利润来源也比较复杂,因此企业的退休工资计算方式也比较复杂。

但是,企业并没有向员工公开退休工资的计算方式,导致员工对自己的退休工资待遇缺乏了解。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1、什么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4)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5)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6)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7)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下达.2、为什么要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委提出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这对我省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要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事改企人员退休工资政策在中国,事改企业是指曾经是政府所属单位但后来改革转制的企业。

这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待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其中之一是事改企业人员的退休工资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探讨,以了解其背景、特点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

一、政策背景事改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政策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定的。

由于此前事改企业是政府的直属单位,员工享受较高的福利待遇,包括较高的工资和退休金。

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政府逐渐减少对这些企业的财政支持,并希望通过剥离这些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权来提高效率。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事改企业的员工也需要接受一定的调整,包括退休工资。

二、政策特点1. 工龄计算:事改企业的退休工资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龄确定。

工龄长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退休工资,而工龄短的员工则会相应地获得较低的退休工资。

这一特点体现了对员工忠诚度和贡献的一定程度的认可。

2. 退休金计算:事改企业的退休工资通常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于企业的缴费,另一部分来自于政府的补贴。

这种分担方式旨在确保员工的退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

3. 政策差异:事改企业的退休工资政策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力情况不同所致。

一些企业可能具备较好的发展条件,能够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而另一些企业则可能因为经营困难而无法给员工提供高水平的退休工资。

三、政策改进1. 提高补贴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事改企业退休工资的补贴力度,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此举不仅能够缓解员工的经济压力,还可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忠诚度。

2. 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支持,引导事改企业向多元化经营发展。

这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的财力,从而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退休工资。

3. 公平合理调整:政府在制定退休工资政策时应该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特点和条件,避免出现过分倾斜的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4.01•【文号】财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1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精神,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2017年4月1日附件: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精神,现就经批准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规定:一、总体要求(一)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当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改革的途径、方式和步骤,分别依据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处置、运营和监管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指导意见、配套文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指导意见、配套文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汇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2011年3月23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事企分离改革意见及建议

事企分离改革意见及建议

事企分离改革意见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的角色也愈加重要。

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承担重要的公共责任的同时,也带有一些非商业的因素,这使得它们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较低。

为了推进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我国提出了事企分离改革的新思路。

本文将从事企分离改革的目的、现状、难点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目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分离改革的目的在于解决它们的管理难题,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的质量。

事业单位与企业分离,在制度上明确它们的不同属性,从而使事业单位不再决策、用人、用财等方面受到企业化的压力,并且更好的履行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

而企业分离后,也更容易融入市场经济,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现状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逐步探索事企分离改革,但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难点。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改革的认识尚未到位,对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和作用没有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一些管理难题,如资源投入不足、人员管理混乱等;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真正实现分离仍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点实现事企分离并不容易,需要克服以下难点:1.政策法规:目前,尚缺乏完善的事企分离政策和管理制度,这使得实际执行任务的难度变大。

同时,法规不完善也存在制度漏洞,容易出现利益腐败。

2.资金短缺:事业单位通常不具备盈利能力,疏于自主筹资,必须通过政府安排实施。

这种模式在事企分离后不再适用,这给这些单位造成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3.人员管理:由于长期采用的是官员制模式,使得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问题较为突出。

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业务水平,而且也给他们分企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四、解决措施要解决上述难点,可以做以下几点:1.政策法规:应建立完善的事企分离管理规定和制度,对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和约束。

通过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分离改革向纵深发展。

江西事转企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事转企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事转企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江西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一直致力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

为此,江西省提出了事转企改革的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国有企业转制改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实施目标1. 推动国有企业转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企业化。

2. 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4. 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路径1. 完善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通过发行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

2. 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3.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4.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实施保障1. 完善政策法规,为企业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企业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

2.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加强对企业改革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成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激发企业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总结江西事转企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在经济转型升级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通过推动国有企业转制改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为江西省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江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烟台事改企退休政策

烟台事改企退休政策

烟台事改企退休政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间,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老龄人口也不断增长。

老龄人口的增加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烟台市企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进行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提供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背景分析烟台市是中国东海岸的重要港口城市,经济发达,企事业单位众多。

随着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烟台市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数量都不断增长,人口结构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老年人口的增加使得养老保障成为重要议题。

目前,烟台市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正常退休年龄的规定,即女性60岁,男性62岁。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这一退休政策已经显得不够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

二、问题解决要解决烟台市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 延长退休年龄:考虑到烟台市的经济发展迅速,许多企事业单位员工仍然在较高的精神和工作状态下,可以适度延迟退休年龄,减轻养老压力。

2. 引入灵活退休政策: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可以引入灵活的退休政策。

比如,允许员工选择提前退休,但享受较低的养老金待遇,或者选择延迟退休,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3. 提高养老金待遇:根据烟台市的经济实力和老年人口的需求,适当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了满足老龄人口的多元化需求,应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包括建设养老院、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等,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

三、改革措施为了有效应对烟台市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革措施:1. 实施渐进式退休年龄延迟:根据烟台市的市场情况和人口状况,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可以通过每年递增的方式,使退休年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 引入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允许员工在退休之前自主选择是否将一部分工资存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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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一、国家有关事企改革的政策
政策一: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等制度。

政策二:2003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3]14号)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等。

政策三: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社会
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明确提出: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

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四: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下发。

中央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大幕全面拉开,事业单位改革开始正式推进。

其中第8条: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即“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政策五:2011年6月2日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京西宾馆召开。

会上我国首次明确给出《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
从今年到2015年,我国将用5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今后事业单位要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改革,就是将经营性的单位转变为企业,将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单位划归政府变成政府部门。

到2020年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二、国家有关事企改革的案例
第一轮:10年前中央政府十大产业部撤并,以科研院所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共有242家事业单位在先后5年里完成改革,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

第二轮: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涉及中
央、省(直辖市)、地(市)、县(市)四个政府级次,共计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鼓励和支持出版、报纸杂志、文化、电影电视、广播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改制。

目前基本已经完成事业单位转企的文化单位:演艺、出版和部分专业媒体(如上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009年10月21日,上海文广也成为全国首家完成制播分离、集团整体转企改制的广电机构。

外省: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西冷印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出版集团、上海文广、南京广电集团等。

本省:中南传媒集团等。

2011年7月20日举行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座谈会。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明确提出:“首批转企改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今年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任务。

中央和地方同步推进,分批次进行。


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介绍,目前山
东、湖南等地已公布了当地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名单,中央也将很快公布名单,下发转制规程。

三、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解答
改制后,总台和芒果具体所有人员依法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经争取获得如下政策:
总台:转制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转制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转制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

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即:原则上事业编制内人员购买事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购买企业养老保险,但已经购买事业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暂按政策保持原办法执行。

芒果集团:转制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转制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转制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

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则上所有人员均购买企业养老保险,但原有事业编制内人员和已经购买事业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暂按政策保持原办法执行,并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差额补足。

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
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转制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转制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试点地区有关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做好衔接工作;转制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转制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

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转制后这类人员离退休待遇支付和调整的具体办法,按劳社部发〔2000〕2号文和劳社部发〔2002〕5号文相关政策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转制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政策依据二:劳社部发[2002]5号文件规定:原有正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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