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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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南通市劳动法律法规
实施情况及相关对策建议
南通市总工会葛玉琴
2014年9月
一、我市劳动关系基本现状及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基本情况
(一)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及特点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劳动关系近年发生了显著变化,劳动关系在各方利益碰撞中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始终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运作,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我市职工队伍现状基本稳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
1、主体明晰、利益多元化的新型劳动关系初步形成。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放大、劳动用工基本合法合规、职工工资上升较为稳健、劳动保护措施扎实细致。
2、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一办法七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劳动法制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水平的提高,为我市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机
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及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不断完善,为依法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基础。
3、劳动关系状况基本和谐。劳动合同制度已普遍实施,强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契约、守法意识。“一函六书”制度有效激活了工资协商工作内在动力。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也普遍建立,为从源头上把劳动争议消灭在基层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各种内外在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仍呈持续上升态势。
4、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发展转型的趋势明显。劳资矛盾已成为我市社会矛盾的主要矛盾之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中各种矛盾纠纷往往相互叠加、相互影响,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容易引发职工对企业发展前景和诚信的猜疑,特别是当发生企业主撤资逃匿等极端情况时,极易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甚至联动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少争议案件诉求多样化,涉及方方面面的矛盾,使争议的复杂性加大,调处的难度加大。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争议中,个案的处理结果具有示范效应,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我市各级工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1、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实施氛围。《劳动合同法》及《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
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提高劳动法律法规在职工群众中的知晓率,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会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2、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解决劳动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南通市政府劳动行政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办法》的规定,我们市总与人社部门两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如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积极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长效化机制,做到组织网格化、监督协作化、制度规范化、排查定期化,并且通过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尽早尽量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死角,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
法律法规。
3、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对接。强化了工会与人社、法院等部门在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案件上的工作联动性,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制度,参与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人社、法院共同建立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和重要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增强工会在仲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参与力度。
4、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构筑工会维权及劳动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的最后防线。发挥职工法律援助团作用,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劳动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原因分析
我市劳动争议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拖欠职工工资。主要涉及建筑、船舶工程企业职工、项目工程承包工、劳动密集型行业一线职工,从争议发生时间看,大都发生在春节前后,其中建筑行业工程项目转包欠薪占比大。
2、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如股权转让问题,有的改制企业在职工股份向经营层集中后,企业因为上市、投资、拆迁补偿等原因增值而引发转股职工的不满,有的企业工会也因为职工持股会而牵扯其中。
3、退休职工要求企业发放购房补贴问题。近几年我市企业退休职工要求企业发放购房补贴引发的集体上访频繁发生,成为南通近期维稳工作热点关注事件。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个部门共同成立专门工作组,常驻市信访局做好接待及解释工作,指导企业根据各自效益状况分层次分类型处臵,目前情势已趋于缓和。
4、困难企业、拆迁停产企业劳资矛盾集中爆发。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在濒临破产的困难企业、因面临拆迁而停产的企业。这些企业因生产经营问题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因濒临破产和拆迁,导致矛盾集中爆发。
5、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如加班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工伤待遇支付等。这其中有些个案的处理结果具有示范效应,可能会对企业今后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争议双方尤其是企业方不愿意轻易作出让步,加大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步强化,通过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司法渠道处理劳动争议,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劳动者维权信心日增,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由向用人单位私自讨要说法,更多的转变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上升和此类案件中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比例逐年增加。
二是部分企业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少数家庭作坊型私营企业,对社会和职工“缺乏信用”,出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往往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用工不规范,有的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使得劳动者与这类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多发。
三是“法律局限”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目前社会“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现行法律法规仍有局限性,对劳资纠纷中有过错一方的用人单位的约束、惩处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致使一些不良企业主投机心理膨胀,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国企改制法律规范的缺失,这也是大量群体性劳动争议产生的主因。法律、法规对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程序未作严格的限制,篇二: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合同,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50岁怎么办?”说起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