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新政
几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
几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说到房产税这个话题,相信大多数的有房子的人都会非常的关心,因为房子毕竟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而且按照目前的房价来看,房子的价值可以说是家庭资产中的大件了。
很多人想知道个人住房房产税具体的计算方法,那么,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算法是怎样的?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一、几套房子要开征房产税房子要开征房产税一般情况购买第2套房的民众有可能会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的定义来看,房产税就是以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和几套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有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房产税,房产越多,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越多。
1、几套房要开征房产税?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较新房产税的相关消息,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个人所有的房子也需要征收房产税。
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房产税,规定本市居民新购第二套房屋及以上根据家庭人均60㎡的标准免征房产税,超出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非本市居民购买新房即需要征收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房屋免征房产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4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除第五条所规定的几类房屋,其他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房产税。
因此就目前而言,个人非营业房产无论有多少套都无需缴纳房产税。
3、上海试点房产税开征规定增量房人均60㎡起征上海作为我国一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上海居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暂行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1)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不论是几套房,只要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都不用征收房产税。
浅析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效应与不足
3 . 其他 相关措施 还需进 一步完善 房产税涉及面很广 , 利 益群 体众 多 , 非常复杂 。房产税改 革并
收入分配的调节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浅析了沪渝房产税改革的政策
作 用和 不足 , 并提 出 了一些建 议 。
【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 效果 不足 建议 沪渝 两地 房产 税试 点政策及其效果 2 0 1 1 年1 月2 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 国务 院常务会 议, 会议 确定了八条房地产调控 的政 策措施 ( 简称新 “ 国八条 ” ) , 剑指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与高房价 。新 “ 国八条” 落地刚满 2 4小时 , 上海 和重庆版房产 税改革试 行方案 随即出炉 , 是 国家 的对 调控房 地产市场 和建立 财产税体 系的积极 尝试 。 目前 , 房 产税 改革 已初 见 成效 。2 0 1 1年 , 上海 市 房产 税 收入 7 3 6 6 2 5 万元 , 比2 0 1 0 年增加 了 1 8 %, 2 0 1 2年上 半年 , 上 海市完 成房 产税收人 6 7 3 63万元 , 2 比上年 同期增 加了 3 0 % 。重庆 市 2 0 1 2年上 半年 , 新 建商品房价格整体呈现 回落趋势 , 9 0 以下住宅价格 比去
一
不是单一 的出 台一个 行政命令就 能完成 的, 其 中还 涉及到许 多配 套 的制度 , 比如房地产登记制 度、 房 产价值评 估体 系、 房产 税 申报 纳税 的监管体 系等 , 而这些制度上很 多都存在空 白, 使得房产税 改 革 的未能真正实现 。 ’
三、 我国房产 税改革的方向 1 . 理顺法律 关 系, 建立房产税税法体 系 我 国的房地产税费 十分 复杂 , 主要 的税 收在 房产开 发流通 环 节需要缴纳 十余 种 , 保有 环节 主要 涉及 三种 , 另 外还 有 十余项 收 费 。房产税改革应该加快立 法进 程 , 在 规范 和整 合房 地产租 、 税、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在上海购房过程中,除了房款之外还需要支付一些税费。
具体的税费有:
1.契税:契税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所有权时需要支付的一项税费。
根据《上海市契税计税办法》,上海市契税税率为1%至3%不等,税率根据房屋总价进行划分。
2.营业税: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支付相应的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是房屋取得款项,税率为5%至20%不等。
3.个人所得税:购房者在售卖房屋时,如果有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差价,即售价减去购买时的成本。
5.土地增值税:购房者在购房时,如果土地的增值超过规定的额度,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30%至60%不等。
购房税费计算的公式为:
购房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仅售房时计算)+房产税(每年计算)+土地增值税(仅土地增值超过规定额度时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购房者购买一套总价为500万元的房屋,计算购房税费如下:契税=500万元×1%=50万元
营业税=500万元×5%=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售价-购买成本
房产税=房屋评估价值×房产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售价-购房时的土地价格)×土地增值税税率。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目录★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1)◆重庆出台房产税征收细则(全文) (3)※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7)★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01-27 19:20:52来源: 新华网(广州)跟贴2772 条手机看新闻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叶锋、魏宗凯)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制度的完善 , 对整个 国民经济的 发展 也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据 统计 ,我 国的房地产税收 占地方和 中央 财政收 入的比例 只有
36 《 代 经济)02 当 21 年5 上) 月(
性房地产纳入免于征收房 地产税和 土地使用税的 范畴 。这些优
希望于房产税 。
六 、 论 及 建 议 结
4 计税依据。两市均规定 目前暂按房 产市 场交易价格作为 、 计 税依 据 , 待条件成熟后按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 , 上
海规 定暂征 税按 住房市场交易价格 7 %执行 ; 0 重庆规定独栋商 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 入应 税范 围, 计税交 易价 和税率将不
现在的土地 出让金就 存在 重复征税 的现 象 , 发商在取得土 地 开 使用权时 , 需要缴 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 业税 , % 一5 3 % 作为契税 ,房屋 建成 后销售时 又需缴纳土地 出让 金的 55 .%作 为营业税和相应的契 税。这种重复征税加重了土地使用权人 的 负担 , 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 。
调节税 以及其他产生合约 的印花税等。这些税赋的法律依据主
续涌人 。在这种情况下 , 城市房 地产的价格 已经超过 了许多居
民的承 受能 力, 许多人买不起房 。为稳定房价 , 国家及时 出台了
一
要是 18 年 9 1 国务院正式发布并于 18 年 1 月 1日 92 月 5日 96 0 起 实施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房 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 简称《 ( 房产
1 为提 高房 地 产 税 的 主体 地 位 , 须进 行 房 地 产 税 制 改革 。 、 必
近 些年来 , 地产行业迅速 发展 , 房 已经成为我 国重要 的支柱性 产业之一 , 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 7 %。由于我 国 0
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
浅议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摘要: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在抑制投机性购房、稳定房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视角,两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仍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使得房产税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等根本目标的实现可达性不高。
造成实施方案与预期目标相背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户籍区分纳税人、征税范围排除增量房、以交易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等。
房产税未来的试点改革方案应从上述角度加以改进,以使社会财富分配更为公平、合理,房地产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税收公平原则;改革2011年伊始,我国选择将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以对部分居民住房实收房产税为契机改革房产税制。
自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开始以来,各种不同的声音不绝于耳,赞成者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可以缓解房地产投资的热潮、抑制房地产投机,从而降低房价,同时税收可以投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缓解政府的压力。
反对者却认为现在信息登记、联网等配套制度不完善,房产税征收的效果堪忧,而且目前房产税的设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高房价的现状,税收最终会以房租或者房价的形式转嫁给普通购房者。
笔者认为,试点改革的作用正在于此,可以通过观察试点改革的实施分析房产税如何设计和推行才能够最好的达到抑制投机性投资、房价过快增长,调节收入水平,改革税收体制等一系列目标。
一、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解读(一)沪、渝两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实施细则分析1、上海《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该《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房产税的计纳标准、税率以及免征房产税的条件等。
同时,推出了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退还先征的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上海市个人非经营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基本不包括自住房(本市居民首套房免征,非本市居民工作生活满3年后免征,改善性住房税收予以退还),而主要针对投资性房产;不包括存量房,而只对增量房征收。
2023年5月1日房产新政
2023年5月1日房产新政2023年房地产国家新政策1、重庆:房价异动房产税信贷措施遏制“炒房”根据调整后的房产税政策,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政策自14号起施行。
据介绍,这一政策就是为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
同时,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炒房行为,采取措施,打击炒房行为,包括对“三无”人员来渝“炒房”信贷不予办理;对涉嫌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违规企业,暂停办理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2、北京商品房限购继续执行不排除会加强政策北京市住建委表示,2023北京继续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信贷等政策,限购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考虑到北京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仍将继续坚持,但不排除会加强政策。
3、山东多地商品房继续限购限贷限价14号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决定,今年济南、青岛等热点和潜在热点城市,要增加住宅及用地有效供给,继续执行好限贷限购、限价销售等措施,确保房价环比不增长;山东省其他城市要有序推进商品住宅去库存,积极化解非住宅库存。
防止商品房交易量和价格暴涨暴跌。
4、上海:个人住房贷款增量创新低央行数据显示,随着上海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断显现,个人贷款增速和增量占比明显回落。
一至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917.3亿元、1015.5亿元、747.7亿元和671.9亿元,三四季度贷款季度增量明显下降,其中12月份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54.7亿元,创近14个月个人住房贷款月增量新低,表明调控新政促进房产市场和住房信贷稳健发展的效果显著。
2023年房地产政策汇总1、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我国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分析及启示——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为例
2020年4月第38卷第2期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s)Apr.2020Vol.38㊀No.2我国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分析及启示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为例卢㊀阳ꎬ㊀蒋㊀莉(1.陕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ꎬ陕西汉中723000ꎻ2.国家税务总局镇巴县税务局ꎬ陕西汉中723600)[摘要]㊀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目标ꎬ房地产税改革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主要税种之一ꎮ房地产税改革和房产税沪渝试点的财税改革逻辑类似ꎬ通过对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成效进行实证分析ꎬ发现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对调控房价㊁增加财政收入㊁调节收入分配等三大政策目标的实际效果均不显著ꎮ从房价构成的金融逻辑来看ꎬ房地产税改革应当淡化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政策目标ꎻ从地方财政收入的逻辑来看ꎬ房地产税暂时无法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ꎻ从房地产税改革主要功能来看ꎬ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应当以推动税收法定㊁整合房地产税种㊁优化税制为主要的改革目标ꎮ[关键词]㊀房地产税ꎻ物业税ꎻ税制改革ꎻ房价调控[中图分类号]F812.42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2096 ̄4005(2020)02 ̄0007 ̄07㊀㊀[收稿日期]2019 ̄10 ̄25㊀㊀[修订日期]2020 ̄02 ̄28㊀㊀[作者简介]卢阳(1987 )ꎬ男ꎬ江苏南京人ꎬ经济学博士ꎬ陕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ꎬ硕士研究生导师ꎬ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ꎻ蒋莉(1989 )ꎬ女ꎬ陕西汉中人ꎬ经济学学士ꎬ国家税务总局镇巴县税务局干部ꎮ㊀㊀[基金项目]2018年陕西教育科学 十三五 规划课题 跨专业知识结构的特殊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以«国际财务管理»为例 (SGH18H148)ꎻ陕西理工大学科研计划资助项目 地方税权配置问题研究 (SLGQD2017-24)20世纪90年代末ꎬ我国住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ꎬ商品房交易市场初步形成ꎬ受 炒房 等因素影响ꎬ房价进入快速上升通道ꎮ孟定定(2011)认为ꎬ 炒房 并非单纯的经济产业问题ꎬ为了稳定社会㊁抑制 炒房 ꎬ国家需要通过政治手段抑制房价[1]ꎮ因此ꎬ2003年ꎬ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开征 物业税 ꎬ以实现对居民持有房产进行征税的目的ꎮ2010年ꎬ国务院以 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的方案替代了新开征 物业税 ꎬ并于2011年分别在上海㊁重庆开始房产税改革试点ꎮ房产税改革增加了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负担ꎬ但是却难以理顺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各种税费关系ꎬ无法解决房产税重复征税的难题ꎬ因此ꎬ房产税改革始终无法达成税收立法的基本条件ꎮ2013年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ꎬ为了按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ꎬ房产税试点改革被叫停ꎬ取而代之的是以整合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的系统性改革 房地产税改革ꎮ需要指出的是ꎬ房地产税改革与房产税改革最大的不同主要集中在相关税费的整合和协调ꎬ避免重复征税ꎬ但是ꎬ对居民房产持有环节征税的这一基本目标始终是一致的ꎮ从理论上而言ꎬ对居民房产持有环节征税可以起到调控房价㊁增加财政收入㊁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ꎬ因此ꎬ分析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实际成效可以对上述观点进行验证ꎬ进而为科学设计房地产税税制提供重要参考ꎮ7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概述(一)我国现行房地产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图1所示ꎬ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根据房产取得㊁交易和保有等环节ꎬ涉及契税㊁印花税㊁增值税㊁所得税㊁土地增值税㊁城市维护建设税㊁教育附加费㊁房产税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十个税种ꎮ图1㊀我国房地产行业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涉及税种我国房地产行业税制存在 重流轻存 的特点ꎮ如图1所示ꎬ流通环节涉及税种共7种(其中印花税在取得㊁交易环节各征收一次)ꎬ保有环节涉及的相关税种只有3种ꎮ如图2所示ꎬ在税收贡献率方面ꎬ流通环节的税负水平也明显高于保有环节ꎬ且差距呈逐渐扩大趋势ꎮ图2㊀我国房地产税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税负比较㊀㊀㊀㊀数据来源:财政部官网提供数据汇总整理㊀㊀(二)我国房地产税改革中核心税种的表述演化在我国房地产税变革过程中ꎬ政府关于房地产税的政策文本表述不尽相同ꎬ关于表述变化的话语分析在公共政策的研究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ꎬ表述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策的变迁ꎮ81.我国现行房产税的起源与内涵我国房产税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ꎬ随着计划经济时代税务部门的解散而消失ꎮ1986年ꎬ«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出台恢复了该税种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与国际上较为普遍的不动产税有着较为明显的两大差别:一是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保有环节的征收力度较弱ꎬ特别是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免税ꎬ而国外的不动产税主要课税对象就是保有环节的房产ꎻ二是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得出的ꎬ而其他国家的不动产税一般采用评估价值ꎮ这两个差别也成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重点ꎮ2.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物业税2003年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ꎬ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ꎬ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ꎮ2006年 十一五规划纲要 提出 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ꎬ稳步推进物业税并取消有关收费ꎮ 这也是当前房产税改革ꎬ对持有房产征税的起源ꎮ但是ꎬ 物业税 对于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属于新税种ꎮ虽然ꎬ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授予工商税立法权ꎬ但是ꎬ截止2010年ꎬ授权立法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ꎬ全国人大已经具备税收立法的能力ꎬ适时收回国务院税收立法权ꎬ推进税收法定已经成为学界共识ꎮ在这样的背景下ꎬ无论是全国人大ꎬ还是国务院主导 物业税 等新税种立法ꎬ在时机上都显得过于敏感ꎮ3.融合了物业税性质的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2010年后在新税立法压力巨大的情况下ꎬ2011年上海㊁重庆两市开始推行房产税试点ꎬ从此官方口径下的 物业税 完全被 房产税试点 所取代ꎮ实质上ꎬ房产税试点是物业税改革的延续ꎬ其主要内容都是对保有环节的房产征税ꎮ但是ꎬ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政策制定主体是地方政府ꎬ根据税收法定原则ꎬ税收要素的变更需要通过全国人大进行立法ꎮ因此ꎬ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也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ꎮ4.承担简并税种任务的房地产税改革2013年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 税收法定 原则ꎬ要求 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 ꎬ国家紧急叫停了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ꎬ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ꎮ2015年ꎬ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订ꎬ将税收立法作为专项列出ꎬ并细化了 税种的设立㊁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都要通过立法确定ꎮ因此ꎬ通过行政法规在现有房产税基础上进行要素修改几乎不再可能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ꎬ梳理房地产相关税费ꎬ简并税费ꎬ形成税目㊁税基㊁税率明确的新税种成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唯一路径ꎮ2015年至今ꎬ房地产税连续4年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预备项目ꎮ二、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与成效2011年的上海㊁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ꎬ是突破现有税制ꎬ对保有房产进行征税的大胆尝试ꎮ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政策目标与当前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目标基本一致ꎬ其性质属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公共政策 风洞试验 ꎬ为房地产税改革积累经验ꎬ控制改革风险ꎬ降低改革成本ꎮ(一)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经济背景如表1所示ꎬ自1999年国家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后ꎬ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进入上升通道ꎮ2008年底至2011年出现了一个小周期ꎬ其中2009年的房价增速达到了近十年的峰值23.18%ꎬ商品房销售面积2009年3月 2011年3月实现同比连续上涨25个月之久ꎮ2010年ꎬ国务院出台 国十一条 ꎬ并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为双紧模式ꎬ以期抑制房价ꎬ缓解经济过热现象ꎮ2011年ꎬ国务院又出台 新国十条 ꎬ继而在上海㊁重庆两地开展房产税试点ꎬ希望通过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ꎮ9表1㊀2002年至2017年全国商品房均价与增速统计表年份全国均价(元)上海(元)重庆(元)全国均价增速2002225041341556㊀20032359511815964.62%200427785855176615.08%200531686842213512.30%20063367719622695.91%200738648361272312.87%2008380081952785-1.68%2009468112840344218.82%201050321446442816.98%201153571460347346.07%201257911406150807.49%201362371642055697.15%201463241678755191.38%201567932094954866.90%201674762474754859.14%201778922380467925.27%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汇总整理(二)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税收政策上海房产税试点政策主要是针对本市居民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的征税ꎮ计税基础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减按70%计算ꎮ总共设定了两档税率ꎬ对于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交易均价2倍以下的适用低档税率0.4%ꎬ其他都适用高档税率0.6%ꎮ税收优惠主要考虑本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和对高层次人才的倾斜ꎮ如表1所示ꎬ重庆试点分为2011年和2017年两个版本ꎮ2017版政策对于征税对象的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大ꎬ由 三无 人员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扩大为新购ꎮ对于税率ꎬ两个版本的差别不大ꎮ在税收优惠方面ꎬ对于在试点实施前拥有的独栋住宅享有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ꎬ新购的独栋和高档住宅免税面积均为100平方米ꎬ 三无 个人不再属于三无情况的当年可予以退税ꎮ表2㊀重庆市房产税试点税率表㊀㊀(三)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实施效果1.对调控房价作用有限如图3与图4所示ꎬ2011年上海㊁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实行后短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小幅下跌ꎬ但是ꎬ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仍然处于长期上涨趋势ꎮ可以说ꎬ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于调控房价而言是有一定效果的ꎬ但总体效果比较有限ꎮ012.对增加财政收入作用不明显在财政收入方面ꎬ从房地产税收收入来看ꎬ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税收收入一直呈稳定增长状态ꎮ上海试点前五年(2007 2011)收入复合增速为12.01%ꎬ试点后五年(2012 2016)复合增速为19.11%ꎻ重庆试点前五年(2007 2011)税收复合增速为26.85%ꎬ试点后五年(2012 2017)复合增速为22.54%ꎬ增速反而有所降低ꎮ综合来看ꎬ房产税改革试点后两地税收增速没有显著提升ꎮ图3㊀上海市试点前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上月=100)㊀㊀㊀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汇总整理图4㊀重庆市试点前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上月=100)㊀㊀㊀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汇总整理㊀㊀从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来看ꎬ试点后次年两地税收占比都有所提高ꎮ如图5所示ꎬ上海的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从2011年的2.3217%提升到2012年的2.7011%ꎬ提升了0.3740%ꎬ但是ꎬ此后上海税收比重再次下滑至试点前水平ꎬ未能延续增长ꎻ如图6所示ꎬ重庆的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从2011年的2.3711%提升到2012年的2.8273%ꎬ提升了0.4562%ꎮ总体来说ꎬ由于试点地区窄税基㊁低税率的特点ꎬ房产税试点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有限ꎮ3.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没有显著作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初衷是通过对保有环节特别是高收入群体拥有多套住房的征收较重的房产税ꎬ通过降低房地产市场需求ꎬ增加市场供给(短期供给)等办法ꎬ从而起到抑制房价㊁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ꎮ由于我国近年来房价上涨主要是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刚需支撑ꎬ所以长期来看11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暂时不会改变ꎬ长期供给也不会有趋势性的转变ꎬ长期内抑制房价的目的难以通过房产税试点实现ꎬ加之房产持有成本的增加反而会导致中低阶层住房压力的增加ꎮ刘甲炎(2014)通过DDD(三重差分)和DID(双重差分)对房产税改革中中低收入水平居民储蓄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ꎬ实证结果显示试点地区居民收入储蓄水平比其他地区平均水平高出了8.667%ꎬ最终验证了房产税试点导致中低收入水平居民福利丧失[2]ꎮ图5㊀上海市试点前后5年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比例变化㊀㊀㊀㊀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汇总整理图6㊀重庆市试点前后5年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比例变化㊀㊀㊀㊀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汇总整理三、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启示房地产税改革和房产税沪渝试点的财税改革逻辑类似ꎬ房地产税难以承担调控房价㊁增加财政收入㊁调节收入分配等政策目标ꎮ因此ꎬ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应以完善税收立法制度㊁整合税种㊁优化税制为主要的立法目标ꎮ(一)应当淡化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政策目标房价的变化主要由人口密度和资本密度两大因素影响ꎮ人口密度的增加势必增加资本密度ꎬ而资本密度的增加则会增加就业机会㊁加快城市经济发展㊁提升劳动回报水平ꎬ进一步推动人口增长ꎮ因此ꎬ部分城市会随着人口密度和资本密度的增加ꎬ房价呈现刚性增长ꎮ金融工具的介入ꎬ特别是杠杆类金融工具的介入会对房地产市场的资本流动产生显著影响ꎬ进而引发房价变动预期ꎬ加剧地区间的房价波动ꎮ与之相比ꎬ税收作为稳定的价格要素ꎬ虽然在短期内会对资本流向产生一定影响ꎬ影响房价ꎬ但是ꎬ 21税收却不是资本流动和人口流动的决定性因素ꎬ税收不具备长期影响房价的能力ꎬ日本㊁韩国以及我国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均证明了通过房地产税立法调控房价ꎬ实际作用有限ꎮ因此ꎬ房地产税改革应当淡化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政策目标ꎮ(二)房地产税暂时无法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税收㊁国有土地出让和财政拨款ꎮ当前房地产税改革主张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实现 宽税基㊁强征管 的改革导向ꎬ进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ꎬ但是ꎬ将房地产税发展成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的税种仍然比较困难ꎮ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状况来看ꎬ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巨大ꎬ而缓解债务压力最有效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实行土地财政ꎮ唐云锋㊁马春华(2017)提出ꎬ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ꎬ有动机增加土地财政收入ꎬ提高房价从而征收更多房地产税ꎻ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出让价格ꎬ会间接提高房价ꎬ因此ꎬ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不仅直接提升房价ꎬ还通过土地财政固化了 房价棘轮效应 [3]ꎮ就我国进行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而言ꎬ是要通过对保有环节征税ꎬ增加房产持有成本ꎬ从而抑制房价过快增长ꎬ为房地产市场降温ꎮ这一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势必影响土地和房产价格的增长ꎬ会加重地方财政压力ꎮ正如朱为群等(2015)的研究表明ꎬ地方税的主要定位应该是为地方财政筹措资金ꎬ而不是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4]ꎮ房地产税改革和地方财政的职能与逻辑形成了 悖论 ꎮ因此ꎬ房地产税暂时无法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ꎮ(三)房地产税立法应当以推动税收法定㊁整合房地产税种㊁优化税制为主要的改革目标目前ꎬ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 以租代税㊁以费代税㊁以费挤税㊁以税代租 的现象ꎬ混淆了房地产税制中税㊁费㊁租之间的关系ꎮ按照我国全面实现税收法定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ꎬ应当以房地产税改革为契机ꎬ全面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清费立税ꎮ鉴于我国房地产税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房地产价格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ꎬ房地产税立法的重点应当以整合现有税种㊁优化税制为主要目标ꎮ首先ꎬ通过房地产税改革ꎬ整合原有房产税㊁城镇土地使用税㊁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ꎬ实现 简税制 ꎮ其次ꎬ通过增加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ꎬ强化征管ꎬ实现 宽税基 ꎮ最后ꎬ通过对纳税人收入状况进行精准识别ꎬ强化房地产现值的评估能力ꎬ结合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动态调整房地产税的免征额㊁累进税率和税收优惠ꎬ实现中低收入群体的 低税负 ꎮ[㊀参㊀考㊀文㊀献㊀][1]孟定定.论中国房地产过热:形成机理㊁影响及对策[D].南京:南京大学ꎬ2011:11 ̄12.[2]刘甲炎.我国房产税改革效果评估及对居民储蓄行为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ꎬ2014:76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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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套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市二套房房产税征收标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二手房交易的增加,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调控市场和促进社会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二套房房产税简介二套房房产税是指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产生的税费,旨在通过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减少投资性购房和炒房行为,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
上海市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单价计算。
二、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上海市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1. 房屋面积上海市对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较为关注房屋的面积。
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的税额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房屋的建筑面积指的是楼层内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公共部分和赠送面积等。
不同的面积段采取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面积越大,税率相对较高。
2. 房屋单价除了面积,房屋的单价也是计算二套房房产税的重要因素。
上海市根据房屋的单价和每平方米的税率进行计算。
单价较高的房屋将产生相对较高的房产税。
3. 资金使用证明根据上海市要求,购买二套房产的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证明,以确保购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这是确保征税公平和准确的重要手段。
三、税费计算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市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下面举一个计算示例:假设小明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市的二手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单价为2万人民币。
根据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标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计算:房产税 = 90平方米 × 2万人民币/平方米 ×税率其中,税率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确定,假设为1.5%。
代入计算,小明的房产税为:房产税 = 90 × 20000 × 0.015 = 27000人民币在小明购买的二手房的情况下,他需要支付27000人民币的房产税。
四、其他相关事项1. 二套房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一般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XX年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目前,我国重庆和上海地区进行了试点,那么最新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
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异化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三、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
如果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户籍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那么需要交纳。
不过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效果分析
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效果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成熟,房产税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目前,中国的房产税仍未正式推行,但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来探索房产税制度的可行性和改进空间。
本文将分析两地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并探讨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一、试点政策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的政策内容类似,都是在现有的税收和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下,实行房地产税。
具体来说,上海试点政策对个人住房实施月度合计征收,税率为0.4%,并且个人住房首次交易不征收房地产税。
重庆试点政策对个人住房实施月度合计征收,税率为0.5%,并且每个纳税人每年有10万的免征额度。
二、试点效果1. 政策效果截至目前,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政策仍在实施中,从政策效果上看,目前数据较少,只能从初步反映来看政策的影响。
上海方面,截至2019年9月底,已征收房产税77.3亿元,符合条件享受减免税款和退税的纳税人已有14.6万户。
重庆方面,前5个月已累计征收房产税3777.67万元,税率为0.5%的房产税纳税人达到22102户,共有136户享受了免征额度。
2. 社会效果房地产税的实施在社会层面带来的效果也很明显。
一方面,房地产税的征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抑制中,房地产税可以成为一种调节市场供需的手段。
同时,房地产税的实行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二、未来趋势1. 推广试点区域房地产税的实施是以试点为主的方式逐渐推广的。
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政策满足了征收房地产税的调查、准备工作和基础运行要求,其他地区将会参考上海、重庆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落实落地。
不过,随着房地产税试点的逐步推广,房地产市场中涉及到的税收、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也将面临比较大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开发等方面的重心也可能会有所改变。
2. 完善税收体系3. 变革财税体制对于房地产税的推行也需要改革财税体制。
早在2017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出后,就已经提出了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最新)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最新)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近日,关于“南宁开征房产税,最高征收12%”的消息疯传开来,紧接着北海市也发布了修改有关税收的公告,里面也提到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其实,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税种。
只是很多自媒体不严谨,把房地产税写成房产税,让很多人混淆了概念。
2023年3月,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呼吁应尽快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引发了一场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讨论。
注意看,这里说的就是房地产税,而不是房产税。
楼继伟在《比较》发表了《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一文,其中提出了他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建议和看法。
他认为,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仅限于经营性房地产(用于经营活动、非住宅房产);房地产税范围更大,针对一切房产,其包含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注: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早在2021年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房地产税了,并不是一个空洞虚无的概念。
自2021年10月宣布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城市,包含了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
共六个城市。
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开始征收房产税。
上海征收的对象是本市居民新购买的、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暂定率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户别墅高档公寓,以及对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的二套房,税率为0.5%-1.2%。
上海2023年新建住宅平均售价为44430元/㎡,所以2023年度房产税,新购房单价≤88860元,税率为0.4%,新购房单价88860元,税率为0.6% 几套房要征收房产税首套房就要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的定义来看,房产税就是以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和几套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有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房产税。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
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一、概述《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比较与评价》一文旨在深入剖析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两个重要试点——上海市与重庆市房产税实施情况,通过对比其政策设计、执行效果及社会反响,为全国范围内房产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推广提供参考与借鉴。
自2011年起,上海与重庆作为首批房产税改革的“试验田”,各自推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标志着我国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上的重大探索与创新。
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侧重于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税,税率依据房产价值分档设定,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累进性。
而重庆的方案则更注重通过对高端住宅和多套住宅征税来调节收入分配,不仅涉及增量房,还涵盖了部分存量高端住宅,特别是独栋别墅等,同时对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将揭示两市房产税试点的异同点,评估其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并探讨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我国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1. 房产税改革背景房产税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的重要税收政策调整之一。
自21世纪初以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价的持续上涨,传统的房地产税收体系逐渐暴露出其不足之处,特别是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
房产税改革的提出,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投机性购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并最终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上海和重庆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和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分别于2011年启动了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
这两个城市的试点具有明显的战略意义:沪渝两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能够为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改革提供宝贵的实验数据和经验作为经济中心,两地的改革举措具有示范效应,对于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沪渝试点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走向和税收体系的重构。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房产税一般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个人财产税。
说到房产税,下面我们就来讲一下房产税征收标准,以及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一、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法律常识: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1、契税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2、营业税是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是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是适用比例税率,按照20%计算。
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二、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一、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关于房地产税的征收规定如下:应依据房屋原始价格在扣除百分之十至三十之后所剩余额进行核定,并按照房价总额的一点二个百分比和出租租赁费用总额的十二个百分比进行计征。
所有相关事宜均由房屋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负责每年定期进行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上海房产契税2023标准
上海房产契税2023标准
一、契税税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市房产契税的税率如下:
1.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2. 购买非首套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3. 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4%。
二、契税减免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具体如下:
1.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减免1%;
2.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减免1.5%;
3. 购买非首套普通住房的,契税减免3%。
三、契税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契税=房屋总价×相应税率。
以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为例:
1. 房屋总价为90万元时,契税=90万×1%=9000元;
2. 房屋总价为120万元时,契税=120万×1.5%=18000元;
3. 房屋总价为150万元时,契税=150万×3%=4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 在计算契税时,需要提供准确的房屋总价和相关信息;
2.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需明确所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及用途等;
3. 在缴纳契税时,需按照规定的税率和减免政策进行计算和缴
纳。
五、总结
以上是上海市房产契税2023年的标准,包括税率、减免政策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上海和重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比较和建议
丁 可 可
( 北 财 经大 学 东
中 图分 类 号 : 2 F0
辽宁
大连
162 ) 10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9 5 (0 20 — 0 2 0 1 0 — 2 X2 1 )2 0 7 — 1
月 2 日后 在 上 海 购 房 . 甲不 需 承 担个 人 住 房 的 房 产 税 纳 税 义 参 考 文 献 : 8 夏波. 有关房产税 改革 的几点建议[. J财经界, 1 (1 ] 2 1 ) 0 l 务 . 乙 必 须 承 担 个 人 住 房 房 产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 乙来 说 , 是 …郭强, 而 对 这 『 徐 颖 . 渝 两 地 房 产税 试 点 方 案 比较 及 对 今 后 房 产 税 改 革 的 提 2 1 沪 不 公平 的 。
查发现. 群众 更 为 支 持 按 照 人 均 面积 确 定 免 税 面积 的做 法 。 的要 明显 。重庆 的个 人 房 产 税 改革 政 策 显 得 更 为严 厉 , 然房 价 『1 当 6重庆 市 个 人 住 房 房产 税 征 收 管 理 实施 细则 ,0 2 1 l 的 调 整 还 与 国 家 限 购 政 策 有 关 限 购 作 为 国家 调 控 房 价 的一 项 『] 海 市 开展 对 部 分 个 人住 房 征 收 房 产 税 试 点 的 暂行 办 法 , 1 7上 2 01
经 取 得 的成 果 . 广 和 完 善 房产 税 就 势 在 必行 我 们 不 能 笼统 的 推 说 重 庆模 式 和 上海 模 式 哪个 更 好 .只 能 在 两 个 城 市 房 产 税 试 点 的 基 础上 . 总结 经 验 . 出房 产 税 改 革 的意 见 和 建 议 : 提 ( ) 仅 对 新 购 的住 房 征 收 房 产 税 . 存 量 房 也 征 收 房 产 一 不 对 税 上 海 模 式 与 重 庆模 式 一 个很 大 的 不 同 就 是 上 海 仅 对 新 购房 征 收 房 产 税 . 重 庆对 增 量 和 存 量 房 都征 收房 产 税 。重 庆 对 增 量 而 和 存 量 均 征 税 .不 会 出现 存 量 没 有 房 产 税 负 担 而 增 量 必 须 负 担 房 产 税 的 情况 . 显得 更 为 公 平 而且 对 存 量 征税 有 利 于 鼓 励 多 套 房 产 的所 有 者 将 多 余 的 房 产 投 入 市 场 .增 加 房 地 产市 场 的 供 应 量 .调 节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 以到 达 国家 通 过 房 产 税 调控 房 价 的 目 标。 ( ) 详 细 准确 了 解 纳 税 人 拥 有 的 房 产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 二 在 确 定 应 纳 人 房 产 税征 税 的房 产 对 纳 税 人 家 庭生 活用 房 免 税 . 对 而 投 资性 的房 产 征 税 这 就 要 求 不 仅 仅 是 省 内 相 关 各 部 门信 息 互 通 . 要 求 全 国信 息 共 享 这 就 可 以 避 免 在 重 庆 模 式 下 , 还 同一 个 纳 税人 先在 别 省 购 房 .再 于重 庆 取 得 一 套 房 产 而 不 用 缴 纳 房 产 税 的情 况 也 可 以避 免 纳 税 人 因在 上 海 第 一 次 购房 . 且该 房 是 并 纳 税人 的唯 一 住 房 . 需 要缴 纳 房 产 税 出 现 的 不公 平 现 象 。 而 ( ) 定个 人 住 房 免 税 面 积 时 , 用 人 均 免 税 面 积 的 办 法 。 三 确 采 重 庆 模 式 下 纳税 人负 担 明 显 高 于 上 海 模 式 .在 急 于调 整 房 地 产 市 场 . 控 房 价 的前 提 下 . 果 比较 明 显 。但 是 从 长 期来 说 , 虑 调 效 考 到 群 众 利 益 与要 求 .上海 采 用 人 均 免 税 面 积 的办 法 就 显得 更 为 合 理 ( ) 早 确 定 房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 其 作 为 房 产 税 的计 税 依 四 尽 将 据 鉴 于 目前 房 价 的 起伏 波 动 . 易 价 格 的 确 定 存 在 一 定 难 度 。 交 随着 价 格 涨 落 . 房产 税 的计 税 依 据 不稳 定 . 么 纳税 人 会 认 为 自 要 己利 益 受 损 . 么 国 家利 益 会 遭 到 损 害 。 若 纳 税 人 缴 纳 税 款 时 , 要 市 场 价 格 大 于交 易 价 格 . 国 家 损 失 会 一 部 分 税 收 : 是 纳 税 人 则 若 缴 纳税 款 时 . 场 价 格小 于 交 易 价 格 . 纳税 人会 认 为 自 己多 交 市 则 了税 款 所 以 . 评 估价 格 作 为 计 税依 据显 得 更 为 合 理 。 这 里所 将 指 的评 估 价 值 是 指 由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房 地 产 评 估 机 构 根 据 相 同 地段、 同类 房 地 产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的 价 格 , 是 由税 务 机 关 进 行 评 不 估 的 在 土 地增 值 税 中提 到 了 由评 估 机 构 确 定 评估 价格 , 产 的 房 评 估 价 值 也 可 由 同一 个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评 估 ,这 不 仅 可 以 提 前 将 评 估值 作 为 计 税 依 据 . 避 免 了重 复设 立 机 构 造 成 的 资源 浪 费 。 也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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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务局公布了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的细则,规定从2011年1⽉28⽇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务机关(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续。
2016年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时间为即⽇起⾄12⽉31⽇。
纳税⼈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站按照⽹上流程缴税。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1.免征点:60平⽅⽶/⼈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税率0.6%。
对住房每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积(建筑⾯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举例说明,王先⽣⼀家三⼝有100平⽅⽶的存量房,现新买了130平⽅⽶的新房,单价20000元/平,新购住房应征税⾯积:100+130-180=50平;应缴房产税额:50*20000*70%*0.6%=4200元。
根据细则,购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份证明,购房⼈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同住⼈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住房同住⼈的提供)等资料。
房产税开征 购房⼈提交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2024房产税怎么收
2024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顾名思义就是跟房产有关的费用,即征税对象为房屋。
在我国,房产税并没有大面积的实行,暂时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在目前的情况下,房产税执行起来仍有一定的难度。
下面小编将在本文中对房产税的概念和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4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缴费途径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2、一个是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3、第二个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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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于1月28日起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印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明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通知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全文如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
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重庆28日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确定征收对象税率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 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