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
【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一、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规定:1.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处置收入 -存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存货处置收入-(存货成本 -累计跌价准备)-相关税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税费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 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 是正常的途径, 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 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现在只需沉淀, 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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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 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 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因此,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 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 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 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 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 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益”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 理费用”科目。2.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 损时间,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有关存货 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 “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 应收款”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 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 甲公司期末对材料仓库进行材料盘点,盘点结果:a.因仓库材料保管 人员人为疏忽,导致 A 材料缺少 10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 100元, 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b.B材料清查多出 5 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
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Practice Analysis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文/梁 茜存货报废是在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报废、质量原因导致的报废、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报废、保管不良导致的报废等等。
不同的行业、企业,由于产品、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报废的情况也不同。
此外,新旧税法对存货报废有不同规定。
以上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难以准确把握。
本文专门针对存货报废,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存货报废适用的增值税规定(一)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关于非正常损失。
相比旧的税法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常明确地指明了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这使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变得十分简单明了,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如下两点:(一)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所导致的报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除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霉烂变质的情况,其他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些长期困扰企业会计的存货报废情形,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的报废、食品药品超过保质期导致的报废、技术淘汰导致的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存货报废适用的所得税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会计人员执行新存货准则核算中对纳税差异的处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键 词: 准则 存货 纳税差异 新 中图分类号 : F23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7 —0 8 ( 0 ) 3c一0 2 1 1 4 9 x 2 1 0 () 1 —0 6 0 9
产 的 账 面价 值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 果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交 换 满 如 足 商 业 实 质 的 要 求 、 换 的 资 产 具 有 可 靠 交 的 公 允 价 值 , 换 入 资 产 的 人 账 价 值 应 按 其 照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以 确 认 , 人 资 产 换 的初 始 成 本 与 换 出 资 产 的价 值 之 间的 差 额 确 认 为 资产 置 换 的 损 益 , 入 当 期 损 益 。 计 税 法 规 定 ,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应 当 分 非 解 为 销 售 非 货 币性 资产 和 购 买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两 项 经 济 业 务 处 理 , 公 允价 值 和 应 支 以 1存货初始成本计 量内容 的增 多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 公允 存 货 是指 企业 在 日常活 动 中 持 有 以备 价 值 与 换 出资 产 账 面价 值 的 差 额 计入 当期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所 得 或 损 失 。 处 在 产 品 、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耗 在 税 法 和 新 准 则 差 异 分 两 种 , 于 存 货 由 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相 等 , 异 类 型 属 差 1. 借款 构成 存 货初 始计 量 的成 本 1 于 永 久 性 差 异 。 益 需 要 在 当期 交 纳 企 业 损 《 业 会 计 准 则第 1 号一 一 借款 费用 》 所 得 税 。 果 存 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计 税 基 础 企 7 如 规 定 , 业 发生 的借 款 费 用 , 企 可直 接 归属 于 不 相 等 , 以 差 异 类 型属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 所 符 合 资 本 化 条件 的 存 货 生 产 的 , 当 予 以 应 资本化 , 入存货成本 ; 他借 款费用 , 计 其 应 2存货发出计价方 法取消 了后进先出法和 当 在 发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计入 当期 损益 。 加权平均 法 新 存 货 准 则扩 大 了借 款 应 予 资本 化 的 新 准 则 规 定 ,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企 资 产 范 围 ,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法 、 权 平 均 法 或 者 个 别 计价 法 确 定 发 出 需 加 者生 产 活 动 才 能达 到 预 定 可 销 售 状态 的 存 存 货 的 实际 成 本 。 企 业所 得 税 税 前 扣除 办 《 货也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 于 生 法》 定 , 对 规 纳税 人各 项 存 货 的 发 出或 领 用 的 产 周 期 长 的行 业 , 如造 船 、 机 制 造等 某 些 成本 计 价 方 法 , 以采 用 个 别 计价 法 、 进 飞 可 先 机 械 制 造 行业 , 将允 许 用 于 存 货 生 产 的 借 先 出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移 动 平 均 法 、 划 成 计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 将 会 直 接 影 响这 些 行 业 本 法 、 利率 法 或 零 售 价 法 等 , 果 纳 税 人 这 毛 如 内 企 业 资 产 和 费 用 的 计 量 , 而 影 响 企 业 正 在 使 用 的 俘 货 实 际流 程 与 后 进 先 出 法 相 进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致 , 可采 用 后 进 先 出法 。 也 按 照 新 准 则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不 存 由 于 存 货 计价 方 法 的 改 变 , 产 负 债 资 仅包 括 其 采 购成 本 、 工 费 用 , 可 能 包 括 表 口存 货 的会 计 账 面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会 产 加 还 借 款 费 用 。 法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只 包 生 差 异 , 成 暂 时 性 差 异 。 税 存 形 括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 样 就 产 生 了 这 存 货 的会 计 成 本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 计 3存货期末对计提跌价准备 的要求发生变 存 算应缴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 化 1. 投入 存 货初 始计 量有 例 外情 况 发生 2 企 业通 常应 当 按 照单 个 存 货项 目计 提 新 准 则 除 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于 数 量 繁 多 、 价 较 低 的 对 单 的价 值 确 定 以 外 , 针 对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 以按 照 存 货 类 别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还 可 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作 出了例外性规 定 , 这 备 。 在 同 … 地 区 生 产 和 销售 的 产 品 系列 与 时 应 按 公 允价 值 确 定 存 货 的 成 本 。 法 规 相 关 、 有 相 同 或 类似 最终 用 途 或 目的 , 税 具 且 定 , 资 者 作 为 资 本 金 或 者 合 作 条 件 投 入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 以 合 投 可 的 存 货 , 照 评估 确 认 或 者 合 同 、 议 约 定 并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按 协 的 金 额计 价 。 准 则和 税 法 的 差 异 , 新 形成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业 应 当 确 定 存 货 的 企 暂时性差异 , 必然 会 影 响 企 业 有 关 所 得 税 可 变 现 净 值 。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以 的账务处理 。 素 已经 消 失 的 , 记 的 金 额应 当予 以 恢 复 , 减 1. 非 货币 性 资产 交换 中损益 处 理发 生 变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3 化 回 , 回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转 《 业会计准则第7 企 号一 一 非 货 币性 资 在 税 务 处 理 上 , 业所 得 税 税 前 允 许 企 产 交 换 》 定 : 果一 项 交 换 未 同 时 满足 具 扣 除 的 项 目, 则 上 必 须 遵 循 真 实 发 生 的 规 如 原 有 商 业 实 质 和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据 实 扣 除原 则 , 国 家税 收规 定 外 , 除 企业 根 价 值 能够 可 靠 计 量 条 件 的 , 当 以 换 出 资 据 会 计 准 则 等 规 定 提 取 的 任 何形 式 的准 备 应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存货损失的情况,在各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如下:一、原材料损失的处理1、0x20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例题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已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银行存款 11700该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应做如下税务处理: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原材料入库后发生盘亏的处理例题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50 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被盗造成的原材料损失40 000元,另外10 000元属于自然损耗。
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000贷:原材料 50 000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 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800(2)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 000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46 8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 800应做如下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经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必须在其存货成本中直接计入,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因此,存货的报废损失需要企业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特别的处理。
1、负债处理
在存货报废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对报废的存货进行反记账处理,反记账处理时,企业应将货物在存货成本账户上的原始金额减去报废商品的金额,同时在贷方借贷方开立约定产生损失的费用账户。
以此达到贬低资产价值,增加报废损失的目的。
2、收入处理
计入报废损失的金额,企业可以采取入账的办法,将报废损失的金额反记账到本期减少收入账户上,以此来达到降低本期收入的目的。
三、可转换特别收入处理
企业在发生存货报废损失时,可以选择将报废损失金额反记账到可转换特别收入账户上。
此种处理方式具备特定的优越性,原因是可转换特别收入账户仅在结转到后续期间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可以有效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受存货报废损失会计计量的影响,从而抑制公司经营状况的关键指标的改变。
四、资产损失的对待
在发生存货报废损失的情况下,确定报废金额后,企业也要对报废资产产生的损失金额进行确认,并将其记入贷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应收款账户,该损失数目将不仅反映到报表中存货科目的成本中,而且也将反映到财务报表中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上。
增值税中企业存货损失的纳税筹划
为 :1 0 1 )2 .5 8 . f0 + 7一 92 = 77 5万 元 。
方 案二 : 损失 的存 货 贱卖 由于 贱卖 产 生 了增 值税 的纳 税 义 务 .确认 了销 项 税 额 。购 进货 物 的增 值税 专 用发 票 的链 条 没 有 中断 , 无 需 故 作 进项 税 额转 出 , 应 确认 贱 卖 收入 产 生 的销项 税 额 。假 但 使 贱卖 取 得 收 入 l 0万 元 .其 应 确 认 的 销 项 税 额 为 :0 1 ̄
税暂 行条例 》 十条第 ( ) 第 二 项所称 非正 常损 失 , 指 因管理 理 , 是 因此 , 于存 货 正 常损 失 , 论 报废 还 是 贱 卖 , 损失 对 无 其
不 善 造 成 被 盗 、 失 、 烂 变 质 的 损 失 。该 规 定 对 需 要 作 进 丢 霉
均 不作 进 项税 额 转 出处 理
物 中非 应 税 劳 务 的 非 正 常 损 失 不 得 抵 扣 对 生 产 经 营 过
( 货 成 本一 存 累计 跌 价 准 备 ) 相 关税 费 。存 货非 正 常 损 失 一
涉 及 进 项 税 额 处 理 问 题 , 理 不 当或 将 被 处 罚 . 处 因此 , 有 必 要进 行税 收 筹划
的损 失 ” 对 有保 质 期 的 货物 , 不仅 是 出于 质 量 管 理 的要 据 《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办法 》 定 , 予抵 扣 企 业 所 得 税 财 规 可 求 , 且这 类 存货 往 往 关 系人 身 安 全 , 而 如食 品 、 品等 , 药 同
时 国家相 关 部 门对 此 也 作 出严 格 的保 质 期 限 。这类 存 货
企业会计准则下,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存货损失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损失是指因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成本或预计可变现净值而造成的损失。
这种损失可能由于存货过时、损坏、陈旧或者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造成。
二、存货损失的确认1.存货损失的确认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存货损失应该基于以下几种依据之一:① 实际价值低于成本;② 实际价值低于预计可变现净值。
企业在确认存货损失时需要对存货的实际价值进行充分评估,并与其成本或预计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
2.存货损失的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损失应当以其发生时的金额计量,即损失发生时存货的实际价值与其成本或预计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
企业需要对存货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将损失计入损益。
三、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成本或预计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科目为“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的减值损失。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企业应当合理估计存货的实际价值,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确认存货损失当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成本或预计可变现净值时,企业需要确认存货损失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损失的会计科目为“存货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为营业外支出。
3.处置存货当存货无法通过正常销售渠道变现时,企业需要将存货进行处置。
处置存货可能会导致存货损失,企业需要将此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案例分析以某公司电子产品存货为例,实际价值低于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存货损失。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存货的实际价值,合理估计存货的实际价值,确定存货的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为:存货跌价准备(贷方)、存货跌价准备(借方)。
2.确认存货损失该公司需要确认存货损失,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存货损失的会计分录为:存货损失(借方)、存货跌价准备(贷方)。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分析
存货毁损计入 当期损益 的金额 一存货 处置 收入 一存 货 账 面价值 一相关税 费 一存 货 处置 收入 一 ( 存货 成 本 一 累计 一 境 中 。 纳 税 筹 划 成 了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的 重 要 内 容 , 贯 穿 于 跌 价 准 备 ) 相 关 税 费 它 生 产 经 营 的各 个 环 节 。本 文 为 此 具 体 探 讨 了新 会 计 准 则 中 12 存 货 损 失 的 纳 税 处 理 . 存 货损失处理 的纳税筹划措施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 于 企业 资产 损失税前 扣 除政 关 策 的通知 》财税 [o 9 ( 2 o 3 7号 ) 规 定 : 企业 盘亏 的 固定 5 文) 对 1 存 货损 失的会 计 与纳税 处理的 差异 资产或存货 , 以该 固定 资产 的账 面净 值或 存 货 的成本 减 除 1 1 存 货 损 失 的 会 计 处 理 . 作 《 业会计准则 第 1号一存 货 》 2 企 第 1条规定 : 业 发生 责任人赔偿后 的余 额 , 为 固定 资产 或存 货 盘 亏损 失在 计 企 企业 集 团成员 之 间相互 购买 或 销 售商 品 , 而形 成 关联 方 从 交 易 。这 种 交 易 由于 将 市 场 交 易 转 变 为 公 司集 团 的 内 部 交 易 , 以 节 约 交 易 成 本 , 少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 保 可 减 确 供给和需求 , 能在一定程度 上保证 产 品的质量 和标 准 化 。 并 此 外 , 过 公 司集 团 内部 适 当 的 交 易 安 排 , 利 于 实 现 公 司 通 有 集团利润 的最大 化 , 高 其整 体 的市 场竞 争 能力 。这 种交 提 易产生 的问题是 , 能为 公 司调 节利 润 提供 了一 种 良好 的 可 途径 。披露 这种关联方 交易 , 有利 于 中小 股东 、 权人 等报 债 表使用 者了解这 种 交易 的性 质 、 型 、 额等 信 息 , 断这 类 金 判 种交 易的价值取 向 , 报表 使用 者 的经 济决 策提 供 了非 常 为 有用 的信息 。
浅析与存货准则有关的涉税处理
本。 存货准则第十五条 : 资产负债表 日,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 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人当期损益。 存货准则第十九条 : 资产负债表 日, 企业应当确定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准则第十条 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 “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借款费用》 7 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生产周期较长, 借款 制造的存货 , 可以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进行资本化处理, 而税
法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费用 . 应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费 用)为此应当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 因存货的成本包括资本
定的抵差异 存
M ea l r ia n n i lAc o n i g t l g c lFi a c a c u tn u
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 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
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 在计算应纳 税年所得额时. 不允许扣除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 因计提减值准备 , 导致存货的账面成本小于计税基础, 由此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计人递延所得税资产。
表 1
其精髓 . 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税收成本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
损失。
( 者 安 阳钢 铁 集 团公 司 财务 部 会 计 师 ) 作
涉税 事项
涉税分析①
会 计 与 税 法 一致
款分别处理: 一是属于发货部门、 运输部门、 保险公司及其他 过失人赔偿的, 应向有关部门或责任人索赔; 二是属于自然
浅谈存货跌价准备及存货损失纳税调整与填报
浅谈存货跌价准备及存货损失纳税调整与填报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或加工生产而持有的物品。
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存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定对存货跌价损失进行计提,并做出纳税调整。
本文将就存货跌价准备及存货损失纳税调整与填报问题进行浅谈。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及计提原则存货跌价准备是指企业为抵消存货价值因市场价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预备金。
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存货实际价值。
计提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点:1.风险警示原则。
企业在销售存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市场风险,对于存货跌价的风险应当及时进行预警,将风险及时纳入成本中计提预备金。
2.明确市场价值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存货成本,当存货市场价格下跌,超过其成本价值时,需要对存货跌价进行计提预备金。
二、存货损失的纳税调整问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了,那么也会涉及纳税调整原则。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应当被扣除,对应的税负也应当做相应的调整。
纳税调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纳税调整方案。
企业需要提交存货损失纳税调整方案。
该方案应当明确存货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调整明细等内容。
2.纳税调整表。
企业应当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存货损失纳税调整表,并提交税务部门审核。
三、存货损失纳税调整与填报针对存货损失的纳税调整,企业需要进行以下相关工作:1.准备存货损失清单。
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以及实际存货损失情况,计算存货损失的具体金额,准备好存货损失清单。
2.编制纳税调整方案。
根据存货损失清单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编制存货损失纳税调整方案。
3.填写纳税调整表。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存货损失纳税调整表,并提交税务部门审核。
需要注意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如存货损失计算方法、计算时间等。
4.税务部门的审核。
税务部门在接到企业提交的存货损失纳税调整表后,会进行审核。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1.存货的定义和范围:指南详细解释了存货的定义,即企业所持有的用于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物质资产。
此外,还对存货种类和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和向下属企业提供劳务等。
2.存货的计量:指南详细介绍了存货的计量原则和方法。
其中,主要包括成本计量原则、成本计算方法、成本的分配等。
指南还对具体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并提供了实例进行解释。
3.存货跌价准备:指南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冲销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根据存货的特点和使用环境,提出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和方法,并说明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冲销原则和方法。
4.存货的评估和记录:指南对存货的评估和记录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对存货的评估基准、评估时间以及评估方法进行了具体解释,包括存货盘点和库存估计等。
指南还对存货的记录和披露进行了规定,包括存货的会计凭证、报表以及披露内容等。
5.存货损失和报废:指南对存货损失和报废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对存货损失的发生原因和处理方式进行了列举,并对报废存货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解释。
6.存货交易的会计处理:指南对存货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涉及存货采购、存货销售和存货进销存等方面,指导企业如何正确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是一份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涵盖了存货的定义、计量、跌价准备、评估、记录、损失和报废、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可根据指南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准确、一致地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提高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新准则下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
新准则下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一、企业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企业存货、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处理如下: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企业盘亏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三、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字体:大中小】【打印】一、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确认条件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外购存货成本的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买价。
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包括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记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1)单货同到: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2)单到货未到: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3)货到单未到暂不记账,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记账:借:原材料(暂估价值)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下月单到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4)预付货款方式购货:预付货款时: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贷:银行存款收料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补付货款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贷:银行存款退回多付的款项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例l: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于存货的处理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与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有一些差别。
本文将对新旧准则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定义旧准则对存货的定义是“企业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供销售的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应耗用的物资、固定资产以及在出售的劳务”,而新准则将存货定义为“企业拥有的、以销售为目的或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劳务、物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的长期资产”。
二、分类旧准则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耗品、材料库存和半成品六个分类,而新准则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不动产租赁物、预付货款和储备物资等八个分类。
三、计价方式旧准则对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特定项目法四种方式可选,新准则则规定了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这两种计价方式。
四、折旧旧准则对存货的折旧计提规定是将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工业总产值中,随产品和成本结转,而新准则规定存货跟踪成本必须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
五、计算公式旧准则的计算公式是库存总额=期初余额+购进数量-销售数量,而新准则的计算公式是库存总额=期初余额+购进零冲减的价延伸需求+在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存货-销售数量-库存减值准备。
六、计价方法旧准则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是实际购进成本,若实际购进成本借方在以后交易中计价有降价或重新估价时降下,实际购进成本借方即为期末余额;若实际购进成本借方在以后交易中计价有上升时,以先进先出法计算实际购进成本;而新准则则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是权益成本。
七、期末税费旧准则对于税费的处理是期初时自税费中支出进入成本,期末时加入到成本报表中;新准则规定期初的税费应当计入新准则中所规定的存货成本。
八、存货减值旧准则规定存货减值时需以成本计入损益,新准则规定存货减值时需将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或预计将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大于经济利益,则需进行减值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损失账务处理
存货损失是指企业在存货采购、生产、销售和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盗窃、破损、变质等因素导致存货减少的情况。
对于小企业来说,正确处理存货损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盈利情况。
在会计准则中,存货损失的处理方法与计量方法有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理。
1. 存货损失的原因存货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
自然灾害是造成存货损失的常见原因之一。
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都会导致存货的损坏或者毁坏。
盗窃和破损也是常见的原因。
企业的存货可能会遭受盗窃或者在搬运中受到破损,这都会导致存货的损失。
另外,存货变质也是导致存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2. 会计准则对存货损失的要求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存货损失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需要及时确认存货损失。
一旦发现存货损失,企业就应该及时确认并计提损失准备。
需要合理计量存货损失。
计量存货损失时,需要根据损失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合理的估计。
另外,需要充分的披露存货损失情况。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充分披露存货损失的情况,以便外部用户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3.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对于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存货损失的发生,并进行损失的计量。
企业需要对存货损失进行准确的计量,并及时确认。
计提存货损失准备。
企业需要根据存货损失的情况,在利润表上计提相应的存货损失准备,以减少净利润并扣除相关成本。
需要对存货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在存货账目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将存货损失减少账面价值,以反映实际的存货情况。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处理存货损失时,我认为企业需要注重及时性和准确性。
及时确认和计提存货损失准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避免因存货损失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另外,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存货损失进行合理的计量和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结回顾:对于小企业来说,正确处理存货损失是非常重要的。
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企业需要及时确认和计提存货损失准备,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
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存货非正常损失中税务处理的几个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存货的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那么,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判定。
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货的正常损失是诸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相反,非正常损失则是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因此,企业判定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关键是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主观因素。
企业在确认了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之后,接下来要面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
如何处理才能合理的减少税收风险、给企业减少损失呢?一、存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非正常损失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的,应当将该项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非正常损失存货价值包含运费等应税劳务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因此,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与购进存货本身进项税额之和计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1:某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100公斤,价格25万元,运费2万元(含11%进项税额)。
6月30日盘点库存时发现,因管理不善该原材料被盗50公斤。
非正常损失存货占总量的百分比=50÷100=50%运费应转出进项税额=2÷(1+11%)×11%×50%=0.1(万元)损失存货转出进项税额=(25+2-0.2)×50%×17%=2.3(万元)存货非正常损失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0.1+2.3=2.4(万元)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如果不考虑残值收入,直接以存货成本计算进项税转出额,则会造成变价收入部分在处置和转出环节重复计征增值税。
资产(固定资产和存货)报损的标准及税务处理
资产(固定资产和存货)报损的标准及税务处理时间:2010-09-01 来自:会计网编辑:麦俊聪根据我国税法相关精神,对于资产报损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出具相关证明和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否则,即使按照财务原则进行处理的资产报损,同样不能在所得税汇算时税前扣除。
在此,笔者谈谈资产(本文主要指固定资产和存货)报损的税务处理。
一、税法规定资产报损的范围和标准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出让价值;(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税法规定存货的损失范围包括: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存货永久或实质损害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霉烂变质;(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格;(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5)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6)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从税法规定对存货损失的范围较之财务准则更广泛,因为财务准则仅包括了存货的毁损和存货的盘亏造成的损失,而税法规定的范围还包括了淘汰和报废以及变质和被盗等。
税法对存货损失范围的扩大进一步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有利于企业将存货报损所带来利益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也有利于会计人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
二、税法规定资产报损的计量标准在固定资产报损时,由于会计准则与税务法规就同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所考虑的角度不同,进而所规定的折旧年限也不尽相同,于是造成的一定的差异,对此根据我国税法大于会计法规的原则,应该切实按税务法规进行处理和计量,因此,如果企业此时没有按税务法规在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所得税汇算调整时,这时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税务法规进行处理,而对最后所得的净值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存货准则和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比较doc-存货准则和新会共18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存货成本的构成内容存货成本应当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而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关于上述加工成本中所包含的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二、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需要区分清楚一般情况下的普遍做法与特殊情况下的具体应用:通常情况下,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但三类情况则不得计入存货成本,需要直接计入损益。
这三类情况分别是:企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特殊情况下,存货成本的选择需要分别处理:其一,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其二,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其三,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其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成本、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五,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成本、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六,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其七,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三、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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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
总第 394 期
【财政、税务】
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州 362000)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成本。纳税支出作为 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同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 与最新的税收政策对比存在不少的差异,尤其是有关存货损失处理上的差异。本文首先具体分析了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纳税 处理的差异,然后具体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筹划措施。 关 键 词:新会计准则;存货损失;纳税筹划
一、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纳税处理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 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 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 各种跌价、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为此依据 上述存货财税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纳税调整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确认范围方面,两者实质上处理一致,确认方面不必进行纳税调 整。(2)后续计量方面,初始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形成的各种财税差 异,将影响当期和以后各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应考虑存货本期销售 金额和期末存货会计成本金额[3]。 二、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筹划措施 (一)存货减值的增值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 需求发生变化。不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 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的原则[4]。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 税法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扣除规定不同,使两者在应纳税所得额的 确认上产生差异,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 1:某公司××年库存甲产成品成 本 500 万元,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 100 万元,预计销售所 须交纳税金、费用 200 万元,预计售价 700 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 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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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南: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 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人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 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 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 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发生以存货清偿债务 的债务重组时,不再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存货人账价值,而 是按存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存货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 值准备,剩余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若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重组债 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取得重组收益,当期利润增加,纳税义务也 增加;反之,若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 发生重组损失,利润下降,纳税义务也减少。
库存产成品成本 =500(万元) 可变现净值 =700- 100- 200=400(万元)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500- 400=1O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0 期末结转年利润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0 (二)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决定不同的销货成本,这直接关系到应 税利润的大小,从而造成纳税的差异。当前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般 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 本法、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等。企业应根据所处的经济环境及自身 情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未来物价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选 择最有利于企业降低纳税负担的存货计价方法。 例 2: 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2008 年 12 月,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为 200 万元,成本差异为超支 4 万元; 本月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 800 万元,成本差异为节约 12 万元;本 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 600 万元。假定甲公司按月末材料成本差 异率分配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甲公司月末结存 材料 计划 成本 = 月 初计 划成 本 200+ 本 月 入 库 800- 本 月 发 出 600=400 万元。 材料成本差异率 =(4- 12)÷(200+800)=- 0.8%(节约) 月末结存材料实际成本 = 月末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 月末材料 负担的节约额 =400- 400×0.8%=396.8 万元。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 折旧法计提折旧,企业前期因多提折旧,将纳税期往后递延,从货 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这无疑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 息贷款。如果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加投资,则推迟交纳的税 款可以长期保存下去,起到隐性减税的作用。同时,由于在资产使 用前期有较多的资金从固定资产上转移出来形成企业的营运资 金,因而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能够加速资金周转,改 善企业财务状况[5]。 (四)债务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正式颁布,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得以全面实施。纳税筹划是指 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制度,合理进行税务处理,从而设法谋取 最大税后收益的税务决策行为[1]。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纳税筹划成 了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纳税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 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2]。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新 会计准则中企业存货损失处理的纳税筹划措施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