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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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二次供水系统的卫生安全,维护用户的健康权益,制定本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确保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达到卫生要求,保障用户的饮水健康。
2. 原则:科学管理、全员参与、预防为主、追溯质量、公开透明。
三、责任分工1. 二次供水系统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监督落实。
2. 二次供水系统运营单位负责实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二次供水系统用户负责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工作。
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1. 水源管理:(1)确保水源水质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2)定期对水源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建立水源管理档案,记录水质监测结果和管理措施,供监管部门查阅。
2. 二次供水系统管理:(1)建立二次供水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2)定期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和管网维护,确保水质清洁。
(3)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水质监测:(1)建立水质抽检制度,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水质监测。
(2)严格控制监测环节,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建立水质监测档案,记录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供监管部门查阅。
4. 突发事件应对:(1)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3)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5. 用户健康教育:(1)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提供二次供水卫生信息,回答用户的咨询和疑问。
(3)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
六、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水质情况和管理措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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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东府〔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维护与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饮用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控装置及建(构)筑物等设施。
包括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内部分表前的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是指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及二次供水水池清洗消毒的供水企业或其他单位。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建设及运行管理维护等行政管理、监督工作。
市水务监测中心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及管理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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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已成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1、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施的选址应避开污染源,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2、储水设备应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质,如不锈钢、搪瓷钢板等,严禁使用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的材料。
3、加压设备应具备稳定的性能,能够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同时要具备节能、降噪等功能。
4、二次供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质,并按照规定进行铺设和连接,避免出现渗漏和污染。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1、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
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定期巡检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包括检查储水设备、加压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是否存在渗漏、损坏、锈蚀等问题。
巡检频率应不少于每月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清洗消毒储水设备应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消毒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清洗消毒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水质检测责任主体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等指标。
检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水质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用户公示。
5、设施维修发现二次供水设施存在故障或者损坏时,管理责任主体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维修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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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1•【字号】邵市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邵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日邵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规范邵阳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水量,切实保障城市居民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二次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等3项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湘建科〔2020〕9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结算水表及泵房的安防系统、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附属设施(含泵房环境要求),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下同)建成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清洗消毒、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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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第五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二次供水卫生设施建设应事先进行试运行,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三章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第九条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应由专业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测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卫生水质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第四章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应包括水源保护、水质处理、消毒、储存、供水管网的清洗和消毒等方面。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不同的供水系统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措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五章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水,并追溯事故原因,进行清理与修复。
第十七条发生二次供水卫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抓紧时间进行卫生水质监测,及时进行公示。
第六章二次供水卫生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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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二次供水是指自自来水厂或水源经过输水管道输送至建筑物内的集中供水系统。
为了保障二次供水的卫生与安全,确保用户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卫生标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办法。
本文将从供水水质监测、水质处理、管网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供水水质监测(1)监测指标:对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指标应包括各项关键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如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氨氮、浑浊度、余氯等。
(2)监测频率:对于住宅小区或办公楼等常住人口较多的场所,应每日监测一次;对于其他非常住人口较多的场所,如商业区、休闲场所等,应每周监测一次。
(3)监测方法:采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水质监测,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水质处理(1)消毒处理:对于二次供水系统中水源或管道存在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应采取合适的消毒方法,如投加适量的氯或臭氧进行消毒处理。
(2)过滤处理:为了去除二次供水中的悬浮物、颗粒物等杂质,可以采用物理过滤、沉淀过滤等方法进行处理。
(3)软化处理:对于硬度较高的供水,可以采用合适的软化处理方法,如离子交换软化、反渗透软化等方法。
三、管网管理(1)管道清洗:定期对二次供水系统中的管道进行清洗,去除附着的污垢,防止污染物的积累。
(2)管道维护:定期检查管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及时修复漏水、破损等问题,确保供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管道消毒:在新建或维修管网后,应对管道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
四、应急措施(1)突发水质问题的处理:一旦发现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用户饮用水的安全。
(2)供水中断的应急措施:在供水中断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用户,提供临时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的生活用水需求。
(3)水质事件的报告:对于发生的水质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用户进行相应的告知和解释。
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相关制度和办法的有效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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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目标和原则(1)保障二次供水系统的卫生与安全。
(2)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提供高质量的二次供水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4)强调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管,促进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持续改进。
2.机构和责任(1)设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协调,共同落实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3)供水企业要建立专门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团队,负责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营、维护和卫生管理。
3.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备案制度,要求二次供水系统经营者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供水企业及时向用户公开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水质信息等。
4.水质监测(1)建立定时监测制度,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日常监测,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建立应急监测制度,对水质异常事件进行监测与处理,保障用户用水安全。
5.供水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对供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更新制度,对老化、损坏的供水设备进行及时更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供水质量。
6.卫生处理措施(1)建立防护措施,确保供水系统的封闭性,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二次供水管道。
(2)建立维护措施,对二次供水管道、水箱等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物滋生。
7.应急预案(1)建立二次供水系统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和水质问题做出快速响应和处理。
(2)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水质问题的能力。
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1.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二次供水系统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工作,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对疑似污染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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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一、二次供水管理要求:1.物业办主管每个月应检查小区内每个水箱,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值班人员专职负责。
水泵房值班员必须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二、.水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1.在水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箱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三、水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1.1。
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液。
2.高压水枪、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四、水箱清洗消毒程序1.排放水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箱进水阀,让水箱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箱的时间应控制在____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清洗:铲出水箱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箱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箱盖好封闭半小时;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箱,排出消毒水溶液;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注水。
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
打开闸阀向水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五、取样送检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箱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物业主管安排人员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208号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2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526ddf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84.png)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正文:----------------------------------------------------------------------------------------------------------------------------------------------------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凌云2020年8月3日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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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遵循健康、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二次供水的需求和管道设施的实际情况。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2.1 供水公司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2 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并落实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三、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3.1 供水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持水源的卫生状态。
3.2 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清洗和消毒,确保管道内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 供水公司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的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和水质监测结果。
四、二次供水水质监测4.1 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4.2 供水公司应建立监测点位,选取合适的时间和频率对二次供水进行抽样检测。
4.3 供水公司应及时处理发现的水质异常问题,并通知居民使用的相关单位。
五、居民使用注意事项5.1 居民在使用二次供水时,应注意水源的卫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给供水公司。
5.2 居民在使用二次供水时,应按照建议的使用方法使用,并避免污染水源。
5.3 居民应保养自己的水龙头和配件,保持其清洁卫生。
六、违规处理措施6.1 对于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供水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6.2 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供水公司有权限制其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安全教育和宣传7.1 供水公司应定期组织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卫生水平。
7.2 供水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置宣传牌、标语等,提示居民注意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问题。
以上是一份关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的示范,供参考和借鉴。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供水设备的卫生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次供水卫生规范及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卫生规范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a1d9d91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59.png)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二次供水的水质、设计、设施、生产、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第三条凡从事二次供水的设计、生产、施工及日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第五条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
第六条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值、总大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二)选测项目:由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所用消毒方法选测,项目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氮、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鉻、铁、锰、铅、镍、紫外线强度等。
第七条二次供水必测项目指标的限值:必测项目中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增加值的限量见表,其它指标的限值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表增加值的限量项目增加值 mg/L氨氮≤0.1亚硝酸盐氮≤0。
02耗氧量≤1。
0 (但其限值最高不能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注:增加值是指检测指标的出水值减去进水值。
第八条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选测项目的限值:紫外线强度大于 70mW/cm2,其它指标限值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相同。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十条二次供水使用的水箱,净化、软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必须有省级以上 (含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便于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一)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 48 小时的用水量.(二)二次供水的水箱应是专用水箱.特殊情况下与消防用水合用时,合用水箱或者蓄水池的设计应保证其中水体不产生死水层,不得渗漏。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12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12篇)](https://img.taocdn.com/s3/m/4610666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0.png)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12篇〕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12篇〕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篇1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安康,特制订本制度: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实在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答应证供水,卫生答应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获得安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前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平安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展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篇2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展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安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展体检;3、除专业人员外,其别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展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篇3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保护业主的身体安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实在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展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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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全体饮用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县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不锈钢水箱周围无化学、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实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由工程部负责在每年夏季每月清洗、消毒一次。
其余季节每俩月清洗、消毒一次。
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七、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对本酒店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溪山色大酒店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二)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港西新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周围____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港西新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
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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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水质的卫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次供水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包括二次供水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维护等。
第三条二次供水系统是指将取自自然水源的原水经过处理后供应到用户的水系统,包括水库、取水设施、水处理设备、二次供水管网等。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四条二次供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要求。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过程中不损坏设备且操作规范。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二次供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括设备清洗、更换滤芯等。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保证其具备操作设备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及时填写、保存,确保运行情况的真实记录和备查。
第四章水质检测和监测第十条二次供水系统应设有水质检测点,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应包括对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水样进行化学成分、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
第十二条水质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水质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改善。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系统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确保应急处置能力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六条应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系统的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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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和范围2、管理责任主体3、水质检测要求和频率4、设施维护和保养责任5、费用承担方式6、应急处理机制1、总则11 为加强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区内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
2、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和范围21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储水设施、加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22 包括泵房、水箱(水池)、水泵、电机、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
3、管理责任主体31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311 新建高层住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为管理责任主体。
312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决定,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为管理责任主体。
313 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
4、水质检测要求和频率4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供水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等。
43 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当出现水质异常或接到用户投诉时,应及时增加检测次数。
5、设施维护和保养责任51 供水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2 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3 对水箱(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后应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54 及时更换易损件和老化设备,保证设施的性能和安全性。
6、费用承担方式61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的承担方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611 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相关费用纳入供水成本,通过水费价格调整或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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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是指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卫生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符合相关标准,保障人们用水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1.水质监测:定期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测,包括对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水样进行采集、分析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消毒措施: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如使用紫外线消毒、氯消毒等方法,杀灭二次供水中的病原微生物,预防水源污染和疾病传播。
3.水质处理:配备适当的水质处理设施,如过滤器、加药装置等,对二次供水进行除臭、除铁锈等处理,提高水质的安全性。
4.定期维护: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清除污垢和沉积物,防止管道堵塞和细菌滋生。
5.管道管理:建立管道管理制度,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管道进行管理、检查和修复,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预防水质污染。
6.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确保二次供水系统的连续供水和安全供水。
7.培训和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他们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8.宣传与监督: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宣传和监督,提高公众对二次供水卫生的认识和关注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具体的实施要根据当地水源特点、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来制定和实施。
【管理制度)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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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壹条为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壹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且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于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运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和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于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于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壹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按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方案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壹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88c4d8ba417866fb94a8e9a.png)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fd7627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b6.png)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规范二次供水的运行、维护与保养,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次供水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准统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二次供水是指水厂生产的清洁水经过水管网流入建造物的管网,供给用户使用的过程。
二次供水管理包括水质监测、设施维护保养、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等内容。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保养第四条二次供水设施包括管网、水箱、水泵、阀门等设施。
设施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网的清洗,每年至少一次;(二)水箱的检查、清洗、消毒,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到水箱定期换水;(三)水泵及阀门的检修、更换,定期检查电缆、接线盒等设施;(四)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应明确。
(一)供水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清理检查;(二)使用单位应自觉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不得滥用二次供水设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制定第六条供水单位应按照《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二次供水的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以保障二次供水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二次供水的应急预案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本单位的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水质监测第九条供水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并按照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报告。
第十条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应包括定期监测和不定期监测两种方式。
(一)定期监测,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抽检水样,包括全面水质监测和部份指标监测。
(二)不定期监测,应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监测,如换季、雨季、特殊气象条件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局长令第11号)废止。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663312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1.png)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是指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和保障用户健康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1. 水源保护措施:制定水源地周边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污染源近水区域的活动、建立保护区和设施等,以保证水源的纯净和安全。
2. 水处理工艺:制定水处理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消毒、除垢、过滤等工艺,确保供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细菌和病毒等被有效去除或消灭。
3. 安全运行要求:规定二次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要求,包括传输管道、储水设施、配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
4. 监测和检测:建立水质监测和检测体系,对二次供水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检测,包括对水源、处理水质、供水水质等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 健康宣教: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用户对二次供水卫生意识的认知,如饮水注意事项、烧开水的重要性等,以促进用户正确使用二次供水。
6. 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应急处理措施,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如停水、水质异常、供水中断等,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障用户的供水安全。
7. 信息公开和监督:建立公开和监督机制,向用户发布相关信息,如水质检测结果、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具体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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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
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
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的,责令其停止污染,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擅自转供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涉及二次供水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各县(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