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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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制药、电子、冶金、矿山、建筑等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猛,而这些行业中涉及到大量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就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要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一)泄漏检测和报警要求1.要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进行定时、定点的检测,如氯气、氨气、甲烷、丙烷、乙焕等。
检测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重要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间隔时间。
2.检测要求使用专业的气体检测仪器,检测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下数据为示例)例如氯气检测指标为:浓度23mg∕m3,时间加权平均值21mg∕m3;氨气检测指标为:浓度220mg∕πι3,时间加权平均值eiOmg/M o3.如果检测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或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指标,会自动触发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包括声光报警或直接发出紧急停工指令,同时将泄漏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二)报警处理和疏散撤离要求1.确认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尽快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区域,同时立即排放泄漏气体或进行防爆、隔离、封堵等预防措施,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2.同时必须启动疏散和撤离计划,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必须听从现场指挥,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报告泄漏情况、处理进展和善后措施等。
(三)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1.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等环节中,应考虑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风险,储罐、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装完备、可靠、方便维护。
2.在工作现场,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配,以备不时之需。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一、引言气体在工业生产、实验室研究、医疗保健等领域中使用广泛。
然而,气体的使用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气体的安全使用,制定和实施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相关内容。
二、气体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的总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以确保气体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2. 职责(1) 气体使用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气体的购置、存储、使用和处理等工作,并且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 气体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同时负责对气体使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气体购置管理(1) 气体的购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2) 在购置气体时,要确保气瓶的完整性和符合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
4. 气体存储管理(1) 气体应存放在专门的存储区域,且与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分开存放,以防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2) 存储区域应配备专门的器材和设施,如防火设施、通风装置等。
5. 气体使用管理(1) 使用气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操作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气体使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在气体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作业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6. 气体处理管理(1) 气体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合理排放废气,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处理废气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相应的气体净化设备,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三、气体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安全监测系统(1) 安全监测系统应包括气体泄漏监测、浓度监测和压力监测等。
(2) 监测装置应安装在气体存储区域和使用区域,及时发现并报警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2.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1) 定期检查气体存储设施和使用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石油天然气工业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人身防护规范-国标2023最新

石油天然气工业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人身防护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用人单位要求、风险管控、个体防护装备、应急处置和救援。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石油天然气工业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防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 8423.6—2020 石油天然气工业术语第6部分:安全环保节能GB/T 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AQ/T 6110—2012 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用人单位 employing unit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3.2硫化氢环境 hydrogen sulfide environment在硫化氢气体浓度值实测或泄漏后可能超过15 mg/m3(10 ppm)的环境。
(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参见附录A)。
[来源:GB/T 8423.6—2020,2.5.8,有修改]3.3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防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来源:GB/T 12903—2008,定义3.1]4 用人单位要求4.1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设计时,硫化氢人身防护设施应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有毒作业环境的防护管理

有毒作业环境的防护管理一、引言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别是在毒作业环境中,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毒作业环境指的是存在有毒物质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毒作业环境下的防护管理措施。
二、毒作业环境的危害及防护需求1. 毒物/有毒气体的危害毒物/有毒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病变、中毒等。
对于那些暴露在毒物/有毒气体中的工作人员来说,其健康状况会受到直接影响。
2. 防护需求为了保护工作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是必要的:(1)准备好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服、手套等;(2)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有毒气体;(3)加强对有毒物质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在作业期间的安全;(4)提供相关培训,使员工了解毒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5)建立紧急预案,以防突发状况的发生。
三、毒作业环境的防护管理措施1. 预防和策划在进行毒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预防和策划。
这包括:(1)评估工作环境,确定哪些物质是有毒的,并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2)确定可能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适当使用;(4)建立员工培训计划,使其了解毒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及相关的防护知识。
2. 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是毒作业环境防护的关键。
这包括:(1)工作区域的标记和限制准入;(2)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质量;(3)使用密闭容器或隔离设备,减少毒物泄漏的风险;(4)对有毒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5)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服、手套等;(6)制定紧急情况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3. 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员工对毒作业环境的认识和理解,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1)有毒物质的特性和危害性培训;(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培训;(3)紧急情况处理和应急预案培训;(4)定期的安全会议和讲座。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范应急措施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生活的进一步发展,有毒有害气体越来越多地被释放到空气中,给生物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重大威胁。
如何安全防范有毒有害气体,并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从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来源、对人体的影响以及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和来源有毒有害气体根据其来源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类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比较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以下几种:一氧化碳(CO)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有毒的气体。
它通常是由于燃烧不完全释放出来的,比如燃气热水器、汽车尾气等。
尽管一氧化碳没有任何明显的臭味,但是误入人体后会与血红蛋白结合,影响血液中氧气的传递,严重时会导致窒息和死亡。
硫化氢(H2S)硫化氢是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有色、有毒气体。
它通常由于化学反应、细菌、污水处理等处放出。
硫化氢可以刺激眼睛、喉咙、皮肤和呼吸系统,严重时引起呼吸困难、心肺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氟化氢(HF)氟化氢是有毒、刺激性气体,无色、有酸味。
它通常由于金属加工、电力设施维护等处放出。
氟化氢能够刺激人体的眼睛、鼻子、喉咙和肺,同时会腐蚀皮肤、损害内脏器官。
氨气是一种刺激性的气体,有强烈的臭味,常用于制造化肥和清洁剂等,也可以由废水、污水放出。
当氨气进入人体后,会对上呼吸道和肺产生刺激作用,严重时会导致肺水肿、脑水肿甚至死亡。
这些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较为常见,有些是由于工业、交通、建筑等活动产生的,有些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如火山喷发、化学反应等。
不管来源如何,对于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我们都必须采取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有毒有害气体的进入人体后,会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脏器官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见气体的影响:一氧化碳(CO)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导致其功能受损,造成血液中氧气的传递障碍,引起缺氧,轻者头痛、头晕、恶心、乏力,重则引起神志不清、昏迷等症状。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背景介绍在生产、工业、民用等领域中,有许多有毒、有害气体。
当人们长时间接触这些气体时,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导致气体中毒。
为了预防和防范这种情况,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员工和公民的安全。
管理规定1. 安全规范对于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地方,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通知员工在劳作中如何防止气体中毒。
不同场所的安全规范和防范措施也是不同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预防措施对于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应该采取某些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气体危害。
例如,对于危险气体,应该及时通风,使其快速散发出去,不给员工带来危害;对于有毒气体,应该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接触。
3. 监测控制对于存在危险气体的地方,应该建立相应的监测控制设施,及时监测有毒气体的浓度,以及其他气体的浓度等信息。
如果发现有毒气体超过了标准的限制,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及时通风、封闭和疏散等,保证员工的安全。
4. 紧急应急措施对于意外事故,应该有严密的紧急应急措施。
员工应该熟知有毒气体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及时逃离现场,拨打有关汽车和知道应急处理方法的工作人员。
同时,应该加强应急管理的练习,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结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无论我们是从事生产、民用和工业等领域,我们都应该对这种情况做好预防和防范。
在职业生涯中,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和安全措施,尽可能地避免有毒气体对我们身体健康的危害。
同时,应该通过实际操作,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掌握和应急管理的演练,提升我们的应对能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发生。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本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第六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超标排放。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作业人员所需的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事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控制系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xxx(发布单位)所有。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其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可以参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苯、甲醛等。
第四条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第八条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管理第九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及时了解气体浓度、流动状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气体分析, 确定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其浓度范围。
第十二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气体分类、标识, 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辨别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三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维护和排放治理, 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排放。
第十五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气体浓度, 确保工作场所气氛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允许浓度。
第十六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测, 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七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护培训, 提高其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视。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工程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操纵,必需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操纵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在无法完全消除噪音的状况下,必需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视。
3、首次加入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范围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
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1.警示标识。
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
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
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面安全管理,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和安装第五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装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在安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时,应确保设施的位置、高度、方向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受到温度、湿度、粉尘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当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发生报警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资料完整、准确。
四、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要求进行。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范围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二、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三、防护范围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四、防护措施1.警示标识..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2.岗位培训..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3.现场通风..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4.劳保穿戴..公司按照各岗位工艺操作特点和工作环境安全防护要求配置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车间应建立发放台账按期配发;各岗位尤其是重点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过程要求规范穿戴;切实做好防护..5.空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重要防护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监测预防;排除风险..1 煤气站操作室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煤气站操作室和煤气管线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测;闪焙操作间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室内煤气管线进行实时监测..2 煤气站和闪焙工序结合固定报警器监测;另行配置手持式报警器各一台;定期由操作工对工作环境或危险作业场所空气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排除隐患..3 浸出工序配置手持砷化氢报警器一台;由浸出带班长在每罐投料作业前对原料区域作业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知岗位进行操作..4 配置的安全检测器具由所在工序负责保管维护;工序班长为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照价赔偿..5 监测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填写检测数值;闪焙和煤气站固定监测每班数据记录不少于1次;手持检测不少于1次;浸出原料区每罐投料前必须检测;二楼操作区域检测每班不少于1次..6 闪焙及煤气站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均设置为上限报警;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泄露原因;进行消除;待隐患排除;现场煤气限值恢复安全浓度后方可恢复正常操作..7 生产车间建立固定式和便携式报警器具台账..定期检查工序保管使用情况..6.应急救援..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飘散;造成身体不适;应迅速脱离现场;到通风处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重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送医治疗..有毒有害气体飘散时应首先确保人员健康;同时加强现场通风;采取措施消除气源产生;划出警戒范围;严禁人员进入;情况严重的及时启动响应应急救援预案..五、管理要求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必须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在相关管理人员陪同下;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2.煤气站煤气输送管线应定期巡检;确保安全正常;在煤气管线及附近进行的各类作业应上报车间管理人员同意..3.因工作需要;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预防常识及急救办法临时培训;配戴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作业设置专人监护..4.在有毒有害气体重点防护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专人监护方可进行..5.生产车间辅料存放区域和库房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安装辅助设备进行通风;保证空气流通..6.质检部必须加强化学试剂库管理;进出试剂库房存取试剂必须保证空气流通后按照要求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7.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定期参加公司组织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对生产区域职业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六、检查考核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由生产工序、质检中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生产车间、质检部负责日常管理;安环部定期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执行的工序和个人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日常考核办法实施处罚..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文件修订程序公布实施;解释、修订、废止权归公司..生产作业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记录工序:气体种类:。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1. 首先,了解井下可能存在的毒有害气体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井下毒有害气体包括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和氨气等。
这些气体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危害性,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气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措施。
这包括使用气体检测仪器对井下空气进行监测和测量。
这些气体检测仪器可以及时检测出井下空气中是否存在毒有害气体,并测量其浓度。
只有在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
3. 若发现井下存在毒有害气体,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首先,必须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可能存在的危险区域。
同时,使用合适的呼吸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确保作业人员的呼吸系统不受到气体的侵害。
4. 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
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清除和稀释井下的毒有害气体,保持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高风险的井下作业,应考虑使用额外的通风设备,如风机或风道,以增加通风效果。
5. 针对特定的毒有害气体,还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防护措施。
例如,对于可燃性气体如甲烷,可以使用爆炸证明的设备和工具,以防止火花引发爆炸。
对于有刺激性气体如硫化氢,可以使用防护眼镜和防护服,以避免皮肤和眼睛受到刺激。
6. 在实施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对井下毒有害气体的了解、气体检测仪器的正确使用以及应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救措施等。
只有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应对井下毒有害气体的威胁。
总结起来,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包括气体检测、控制措施、通风系统、特殊防护措施和培训等。
通过适当的气体检测和控制措施,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通过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特殊防护措施,减少和防止井下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最后,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井下毒有害气体防护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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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三篇)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是指能够对人体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毒气、剧毒气体、有害气体等。
第四条有毒、有害气体所在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关设备,确保人员在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能够及时得到警示和应急处理。
第五条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运输、使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确保环境的安全和保护。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的识别和评估第六条对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必须首先进行气体的识别和评估,确定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浓度和可能的危害程度。
第七条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分析,确保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有毒、有害气体的评估结果必须写入相关的环保文件,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措施第九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密闭、防护等措施。
第十条有毒、有害气体的通风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在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过程中必须使用有效的排放设备,确保气体能够及时排放到指定区域,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处置第十三条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第十四条在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十五条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员工中毒或受伤的情况。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健康,防备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订立本《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包含有毒、有害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责任企业管理负责人为全体员工的安全负有直接的、紧要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风险评估与掌控第四条风险评估1.在有毒、有害气体相关作业前,必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含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来源以及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2.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和场合,订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掌控措施。
3.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风险掌控1.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降低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量。
2.优先采用无毒、无害替代品进行作业操作,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3.对于无法彻底避开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在源头进行有效掌控,确保不泄漏、不扩散。
4.设置专用通风系统,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作业操作管理第六条个人防护1.进入或接触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域前,必需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护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个人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发现存在破损或失效的装备,应立刻予以替换。
第七条作业操作规程1.对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操作,必需明确作业规程,并进行必需的操作技能培训。
2.严禁个人擅自修改或违反作业规程。
第八条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3.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作业人员健康管理1.严格执行年度健康体检制度,对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人员特别重视。
建筑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爆等急救设施;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一节总平面布局第十八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设在整个厂区全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二十条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作场所,应远离居住区;第二十一条单跨度厂房如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与其他建筑物隔离;第二十二条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场地;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内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第二节工作场所设备布置第二十三条毒物易逸散的工业作业,应设单间;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设备应有隔离措施;第二十四条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源头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第三节建筑设计卫生要求第二十五条产生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内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第二十六条为了保证车间内良好的通风和自然换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不宜过于狭窄,如为厂房,其高度不低于,人均面积不少于,人均占有体积不小于15m3为宜;第二十七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好设计成多层建筑,底层布置抽气管道,过滤器及通风设备等以及泵房、排水贮槽及化学品库等;第四节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职业中毒防护所采用的各类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第二十九条职业中毒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第三十条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各种防毒设备必须建立必要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适宜的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形式;第三十一条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监测,超标时要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以下;第三十二条对从业人员应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体检和离岗体检,做到患病早治疗;第三十三条凡产生一氧化碳的工业作业场所,应经常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对管道、阀门、设备应注意检修,防止漏气;第三十四条对于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应配备专用记录卡,以便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第三十五条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特别是公用的应在每次使用后立即进行,呼吸防护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第三十六条用于紧急救灾的呼吸防护器应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存放在邻近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方便取用;第三十七条化学毒物测定应使用适宜的专用监测仪器,当测定结果超过标准时,则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排放量大或对人体毒害严重的物质应按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中有关要求进行检测;第三十八条在有毒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张贴警示标志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同时应有专门部门给予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化学毒物应以易于为工人理解的方式另外加贴标签,以便提供关于其分类、危害以及应采用预防措施的基本资料;对于有害化学品,应向用人单位提供该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其中列明关于其特性、供货人、分类、危害、预防措施、紧急程序、求救方式和联系电话等基本资料;第四十条在作业场所贮存有毒物质的容器,都应贴上醒目的标签,以示该物质名称及危险性;如果能从供应或生产者处获得该物质的材料安全数据单,应在该作业场所存放份复印件以便工人查看;第四十一条输送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第五节个人防护第四十二条接触有毒作业的工人需着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强酸、强碱作业者应着耐酸、耐碱工作服;接触有毒粉尘者应穿防尘工作服;接触局部作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应戴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接触经皮肤进入能力强的化学物者,除工作服外尚应穿衬衣;第四十三条毒物呈粉尘、烟、雾形态时,从业人员需使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毒物呈气体、蒸汽形态,宜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在毒物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采用隔离操作或供氧气式防毒面具;第四十四条作业环境毒污染严重,暂时又难以改善的作业,应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第四十五条如发生职业中毒在当地无紧急救援机构和措施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第四章辅助卫生设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毒作业场所的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的有关要求;第四十七条凡有毒工作场所,都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专用更衣箱;第四十八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可兼学习、取暖、进餐之用;休息室设在工作附近的地方,并应避免有毒物质的影响;室内可设桌、椅、洗手池、饮水设施及空调设备;第四十九条个人防护用品宜有专门管理室负责收、发、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更旧换新工作;第五十条有毒作业场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第五十一条有毒作业场所应有事故疏散专用通道;第二节洗消急救设施第五十二条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同时配备相应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选用应配套;第五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清洁供水设备,对有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的可能的作业场所,应设淋浴、洗眼的设备;第五十四条对有毒性较大的特殊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过式卫生处理室,供工人进出车间能进行洗消处理,包括淋浴和更换清洁衣服;工作服应集中洗消处理;第五十五条对有剧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要配备有解毒剂和急救药品的急救箱柜;车间人数≥150人时应按每150人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箱柜;急救箱柜中除规定的急救用品外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且应由有急救治疗合格证书的专人负责保管,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对一些可能发生大量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备有氧气瓶、人工呼吸设备;第五章防毒设备及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六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均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工艺,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和高毒的物料,采取无毒害或毒害较小的工艺流程;第五十七条应将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过程与其他无毒的工艺过程隔开;第五十八条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用密闭的方法防止毒物逸散,在密闭不严或不能密闭之处,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维持负压操作,并将逸散的毒物排出;第五十九条作业场所采用通风排毒设备时,应同时设计净化、回收设备,综合利用资源,使毒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第六十条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产品、要做到严密包装,用具、器材、容器应坚固,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防止在运输中破损、外逸或扩散;第六十一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相隔离,并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六十二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可能突然增高,或空气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质能对人体具有迭加或增强作用时,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空气调节或热风采暖;第六十三条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混合后具有协同作用时,应隔开进行生产,分别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不得将两者的排风系统联在一起,通过车间的排风管道必须保持负压;第六十四条采取集中空调系统的车间,其换气量除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保持冷、热调节外,系统的新风量不应低于30m3/h·人;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换气次数应不少于12次/h;第六十五条防毒系统中所用材料其材质应无毒无害、防老化,并不应在光、热效应下产生二次污染;第二节毒物源控制第六十六条密闭毒物发生源,应合理采用局部排风设施就地排出毒物,防止毒物的逸出和扩散;第六十七条在生产规模较大或有剧毒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供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的排气系统;第六十八条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毒性大的与毒性小的隔开;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第六十九条有低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宜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有毒气体分别稀释至职业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I执行;第七十条排毒罩口与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并加设围挡;排毒罩口应尽量靠近毒物发生源;排毒罩口的形状和大小应与毒物发生源的逸散区域和范围相适应;罩口应迎着毒物气流的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出的污染物又被吸入室内;第七十一条应尽量采用仅一面可开启的密闭排毒柜,对于有热压的有害气体可以采用局部自然排风设施,排出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第七十二条有毒气体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s之间,常用者为;管道风速采用8-12m/s,并应测定操作者呼吸带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测试频率按本规范第83条实施;第七十三条柜形排风罩内有热源存在时,应在排风罩上部排风;第七十四条产生剧毒物质车间的排风系统和一般车间的排风系统应分开;第七十五条输送含有剧毒气体的正压风管,不得通过其他房间;第七十六条挥发性有毒溶剂应用管道输送;第七十七条密闭设备宜尽量减少漏风的缝隙和孔洞,仅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口及检修口;第七十八条密闭设备内应有一定的排风量,保持一定负压;排风量一般要求能使操作口和检修门开启时,达到要求的控制风速并安装压力计观察压力;第三节毒物排放控制第七十九条当车间有毒气体通过天窗排出时,则在该车间屋顶应避免设置机械通风进风口;第八十条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排风的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资料计算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12次/h;第八十一条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其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第八十二条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散发量可能最大的地点;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第八十三条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尚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第八十四条散发有毒有害气体设备的尾气必须经净化设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大气;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高度;第六章测试评价第一节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的采集第八十五条采集的样品要有代表性;第八十六条采集的样品要有真实性;第八十七条采样方法有关国家卫生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采用相关通用监测采样方法进行;第二节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监测第八十八条测定工作场所毒物分布情况时,将车间划分为若干区域进行采样布点;测定毒物发生源附近情况时,在某一工段、某一工序或某一操作点附近采样;判断或评价某一措施效果时,在该措施使用前后或使用与否之间进行采样比较;测定毒物逸散影响的范围时,围绕发生源的不同方向和距离确定采样点;第八十九条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毒地点,尽可能靠近工人,但不影响工人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采样器内;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作为重点测试点;采样器应放置在工人的呼吸带内,一般情况为距地面;第九十条通风测试内容应包括风量、风速、净化效率、全面通风换气量的测定,其中所用各项计算公式见附录1;第七章职业卫生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第九十一条从事职业中毒防治设施的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中应当有注册职业卫生师;第九十二条定期对职工进行“预防为主”的观念教育,让职工掌握识别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中毒因素及危害的技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救护技术的培训,并会使用现场配备的各种急救设施;第九十三条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必须贯彻“三级预防”的原则,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中毒因素第一级预防;及早发现轻微病损,采取防治措施第二级预防;对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第三级预防;第九十四条应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心理健康”教育,避免由于心理及精神上存在的畏惧紧张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紧张疾病焦虑、抑郁、缺乏自尊心及自信心、忿怒和不满等心理反应;第九十五条新职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上岗培训,以职业病防治教育为重点之一;第九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体检;第八章记录及存档第九十七条记录存档内容;有毒作业场所应定期记录生产工艺劳动条件;主要产品名称、产量、总产值;接触有毒物质人数;毒源分布情况;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及作业点的浓度;该场所的医疗救护设施情况;防毒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第九十八条记录存档内容应填写完整、详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调整及改进,使职业中毒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第九十九条有毒作业场所的档案记录在内容、形式、项目、指标、格式及范围上应按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规范化,原始资料应做到可靠、准确、完整和科学性的统一;第一○○条第档案记录应保持连续性,在本底资料的基础上不断积累、更新、补充、完善其内容,应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第七章附则第一○一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及参考的法律及配套法规、标准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 2002年5月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10、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200311、国外职业卫生法规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法制监督司第一○二条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又有困难,采用“应尽可能”或“应尽量”; 5.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毒、易燃、易爆化学品是指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化学物质,以及易燃、爆炸等特性的化学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制度的义务,并对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配备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事故后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第七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储存条件,并获得相关证书。
第八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录像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销售和使用第十三条销售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销售资质,对购买者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销售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销售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加强监管,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这些化学品。
第十六条使用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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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围
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
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
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
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
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
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
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
1.警示标识。
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
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
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
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4.劳保穿戴。
公司按照各岗位工艺操作特点和工作环境安全防护要求配置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车间应建立发放台账按期配发,各岗位尤其是重点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过程要求规范穿戴,切实做好防护。
5.空气监测。
有毒有害气体重要防护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监测预防,排除风险。
1) 煤气站操作室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煤气站操作室和煤气管线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测;闪焙操作间安装设置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一台,对室内煤气管线进行实时监测。
2) 煤气站和闪焙工序结合固定报警器监测,另行配置手持式报警器各一台,定期由操作工对工作环境或危险作业场所空气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3) 浸出工序配置手持砷化氢报警器一台,由浸出带班长在每罐投料作业前对原料区域作业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知岗位进行操作。
4) 配置的安全检测器具由所在工序负责保管维护,工序班长为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及时排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照价赔偿。
5) 监测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填写检测数值;闪焙和煤气站固定监测每班数据记录不少于1次;手持检测不少于1次;浸出原料区每罐投料前必须检测,二楼操作区域检测每班不少于1次。
6) 闪焙及煤气站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均设置为上限报警,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泄露原因,进行消除,待隐患排除,现场煤气限值恢复安全浓度后方可恢复正常操作。
7) 生产车间建立固定式和便携式报警器具台账。
定期检查工序保管使用情况。
6.应急救援。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有毒有害气体飘散,造成身体不适,应迅速脱离现场,到通风处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重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送医治疗。
有毒有害气体飘散时应首先确保人员健康,同时加强现场通风,采取措施消除气源产生,划出警戒范围,严禁人员进入;情况严重的及时启动响应应急救援预案。
五、管理要求
1.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必须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在相关管理人员陪同下,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煤气站煤气输送管线应定期巡检,确保安全正常;在煤气管线及附近进行的各类作业应上报车间管理人员同意。
3.因工作需要,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预防常识及急救办法临时培训,配戴并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作业设置专人监护。
4.在有毒有害气体重点防护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防护措施。
设置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5.生产车间辅料存放区域和库房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安装辅助设备进行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6.质检部必须加强化学试剂库管理,进出试剂库房存取试剂必须保证空气流通后按照要求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定期参加公司组织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对生产区域职业健康危害进行评估。
六、检查考核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由生产工序、质检中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生产车间、质检部负责日常管理;安环部定期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未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执行的工序和个人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日常考核办法实施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文件修订程序公布实施,解释、修订、废止权归公司。
生产作业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记录
工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