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程方案解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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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办法
(一)评价信息采集 评价时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方法采集信息: 1、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汇报。 2、召开学校师生与学生家长座谈会。 3、查阅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等; 学校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如学习记录、教案或教学设计、 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原文,公开课、优质课与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的 证书等);学生成长档案、作业和成绩册等资料。 4、进行问卷调查。 5、实地查看校园、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学校宿舍,以及体育、艺术、技 术、实验、图书、网络等设施设备。 6、随堂听课或观摩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现场等。 7、评价工作期间发布评价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 值的信息。
三、评价原则
(二)系统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 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 结合,要以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作为主要内 容,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 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 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理念和评价主体内容上基 本保持一致,但各学段在三级指标设置及评价标 准与要求等具体内容上各有其针对性。
小学课程实施培训
鲁 翔 2009年4月
学习三大文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 评价方案(试行)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 标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 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鲁教基字[2007]21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 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 ,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 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 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 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价原则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对评价标准、 观测点和信息收集方法等做出准确 而详尽的规定,增强评价的可操作 性,有利于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 的普及运用,有利于学校完善课程 设置、课程实施与评价等工作。
三、评价原则
(五)激励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宗旨是通过评 价加强学校课程管理,提高学校课 程实施水平,因此本评价是合格性 评价,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原则
(三)科学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体现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评价程序、评价手段的科学化,要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遵循教育 教学的基本规律。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要体现先 进的课程理念,在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要发挥 积极的引领作用。要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 结合,对量化指标要进行充分论证,体现客观真 实性,避免主观随意性。同时,评价指标和评价 标准也要注意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运用发 展性评价,引导和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七、实施办法
(二)评价办法 本项评价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评 价方案分三级组织实施,由同级教研部门具体承担。省直 接评价普通高中,并对市、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 抽查和监督;市直接评价初中,并对所辖县(市、区)评 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县(市、区)直接评价小学。 本项评价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轮。省、市、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按评价范围对评价工作进行规划、 部署、总结,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 案,评价结果分级向社会公布。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年度性常规评价,每 年按计划进行,评价结果每年按“合格学 校”、“不合格学校” 向社会公布。 对于“不合格学校”,按管理权限和相关 管理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由教育部门 已授予的各种称号,并责成限期整改。问 题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 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
三、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 引导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 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先进的教育理 念实施教学,控制学科知识巩固型作业,加强学 生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 育厅制定的有关学生作息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做 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 量。
五、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A(优秀):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 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450分及以上。 B(良好):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 最多1项为B,其余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375分至449分 。 C(合格):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 最多2项为B,其余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300分至374分 。 D(不合格):有▲▲号的指标有1项或以上达不到要求, 或有▲号的指标有3项或以上为B,或总评分在299分及以 下。
二、评价依据和目标
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 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 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教体艺[2002]12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 [2007]20号)等有关 文件。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运用现代教育评 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省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 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 在建设”的目的。
四、评价对象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对象是全省 普通中小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 将根据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 结果,形成区域性学校课程实施水 平评价报告。
五、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 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均设有三级指标 ,其中一级指标相同,分为课程理念、课 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学校特色共六项。二、三级指标和评价 标准与要求,三个学段各有侧重。评价结 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定量 赋分,并写出评语。同时对某些重要指标 用▲▲号和▲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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