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吊架的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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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蒸汽主给水管道、烟风道支吊架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一、总则

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热电厂主蒸汽主给水管道,烟风道支吊架的设计、结

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需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

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

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并应满

足中国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

格的标准执行。

4.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一些补充要求,供方应执行这些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在合

同签订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5. 本技术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中国际压力单位(g)为表压,(a)为绝压。

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项目概况

1. 本期工程建设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

助、附属设施。

2. 环境条件

厂址海拔:m

年平均气温:℃

极端最高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

年平均相对湿度:%

极端最大相对湿度:%

极端最小相对湿度:%

年平均气压:kPa

3. 地质条件

地震基本烈度:7度三类场地为抗震不利区域。

三、规范和标准

1. 设备的设计、制造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1.1. 设备应遵循国家标准、部标和厂标进行设计、制造。这些标准和规范至

少应包括以下项目的最新正式版本:

1.2. 对执行标准的说明

1.2.1. 支吊架的加工配置所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程和标准的有关要求。

各种标准规范均以最新版为准,当相互有不一致时,以较严要求为准。

1.2.2. 当标准、规程和技术协议有矛盾时,供方应将问题提交需方,共同协商

处理。

1.2.3. 从定货之日起至供方开始投料制造之间内,如果标准或规程有修改及变

化,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新的要求。

2. 如产品质量与标准不符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

或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所有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偏差必须文件记录,并请供方处理。

4. 供方应对其采用的焊材和焊接工艺所制造的成品质量负责。

5. 弹簧吊架及连接件的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四、技术要求与说明

1. 弹簧支吊架部分

1.1. 概述

1.1.1. 设计弹簧支吊架,应参考必要且充分的设计数据,在供方的产品样本中

选取已有规格,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指定详细尺寸。

1.1.

2. 该设计数据应包含:

设定荷载(操作工况)

水压试验荷载

工作行程和方向(操作工况)

装配型式

装配尺寸

防腐措施

1.1.3. 被用来确定弹簧型号的弹簧总行程,通过弹簧最大行程增加20%或至少

25mm余量来得到。

1.2.材料:弹簧支吊架所用材料应依据GB/T 17116标准。弹簧开始制造前,

供方应提交材料清单供确认。供方应核实弹簧所用材料能够适应工程地

点环境温度。

1.3.制造:制造标准应依据GB/T 17116、JB/T 8130.1-1999、JB/T 8130.2-1999 1.3.1. 弹簧技术要求

1.3.1.1. 弹簧吊架及连接件的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弹簧刚度偏差不大于±5%。

1.3.1.

2. 可变支吊架的载荷变化率不超过25%。

1.3.1.3. 在弹簧吊架运行过程中,在满足垂直位移的情况下,吊杆摆角小于±4

度。

1.3.1.4. 弹簧选用的材质为60Si2MnA,表面涂氯丁橡胶。

1.3.1.5. 弹簧热处理硬度为HRC44~48。

1.3.1.6. 弹簧进行永久变形检查,强压后残余变形不得大于自由高度的0.5%。

1.3.1.7. 弹簧的内外径极限差为±0.01D,最小值为1.5mm。

1.3.1.8. 弹簧自由高度的极限偏差值不大于±0.02H。

1.3.1.9. 总圈数的极限偏差小于±0.25圈。

1.3.1.10. 弹簧压缩全程变形量的80%时,其节矩圈不得接触。

1.3.1.11. 弹簧表面光滑,无肉眼可见的有害缺陷。

1.3.1.1

2. 所有座簧应在底座上垂直安装内导管。弹簧圈及承重柱应与底板垂

直,与弹簧壳平行。其偏差沿高度不得大于1mm/100mm,总偏差量不

得大于3mm。

1.3.1.13. 各种弹簧支吊架壳体上设有清晰的位移和载荷刻度指示。

1.3.1.14. 产品铭牌使用不锈钢铭牌,下列信息清晰地冲压到铭牌上:

荷载刻度(kN):

行程刻度(mm):

设定荷载(kN):

工作行程和方向(± mm):

弹簧刚度(N/mm):

供方牌号:

文件号:

支吊点号:

2. 隔热管托部分

2.1. 材料要求:

2.1.1. 所用材料应进行抽查检验,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尺寸偏差须符合所

列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 管托应满足设计院设计所要求的载荷及位移要求,导向管托不翻转。2.1.

3. 滑动及导向管托为隔热节能管托,采用中心隔热法,综合导热系数≤

0.15W/M.K,隔热材料抗压强度≥5MPa。本协议中固定管托为非隔热

管托,按西北电力设计院标准图制作。

2.1.4. 制造商需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质,需有隔热管托测试平台。2.1.5. 滑动管托摩擦系数≤0.1,四氟板为黑色改性四氟,厚度为6mm, 与基板

为镶嵌结构其强度满足规格书中载荷要求,耐温≥150摄氏度,不锈钢镜

面板为2mm厚304镜面抛光板材料。

2.1.6. 隔热管托金属保护层采用0.6mm的铝合金板。

2.1.7. 管托图中注明相应的焊接热处理要求,下摩擦副Q235A/F4,上摩擦副

OCr18Ni9(镜面),与主管焊接部分同主管或相当,其他Q235A,管托型号

明显标识在产品上不得脱落,碳钢部分应刷防锈底漆及面漆防腐。

2.1.8. 除摩擦副外,管托的导向接触面在钢板下料后应打磨到花3的光洁精度,

所有的孔应用电钻钻孔,不得用气割烧孔。

2.1.9. 碳钢材料进行喷丸油漆防腐处理。

2.1.10. 焊缝按GB50236-1998的规定执行。所有焊缝连续,无焊接缺陷,焊角

高度为较薄钢板厚度,焊后清除毛刺,飞溅。

2.1.11. 为确保管线安全运行,要求制造商必须提供性能测试报告及安装制造图

纸给设计院确认,此图纸经设计院确认后提交业主及施工单位。

2.2. 制造及质量检验要求

2.2.1. 原材料检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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