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合集下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渭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2020年渭南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以“突出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凸显生态效益、提升城市品位、更加贴近民生”为思路,以增强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着力点,全面打好“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雨污系统和低洼地区改造、断头路打通及城市微循环畅通”三大攻坚战,全年共计划实施127个项目,其中56个新建项目,71个续建项目,总投资约5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8.9亿元。

全年安排前期项目28个,估算总投资约100亿元。

一、新建项目1.城市路网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约12.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约7.1亿元。

以打通“断头路”为重点,启动渭河大街东段、老城区东门路北段、华州区桓公大街、高新区胜利大街等多条市政道路工程及中心城区解放路和胜利大街大修工程,逐步提升城市道路品质,畅通城市“微循环”。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18.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约6.2亿元。

以补齐城市短板为抓手,在老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1座2万m3LNG双金属全包容天然气储罐及滨水西区·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提升泵站等项目。

3.城市生态绿化照明项目10个,总投资约1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约6.5亿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渭政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现将《渭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1日渭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聚焦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持续推动“八大工程”走深走实,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渭南新篇章。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5.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4.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6.5%;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粮食产量250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1%左右。

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渭政办发〔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制订的渭南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加快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城镇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居住条件,引导农民进入城镇安居创业,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在建制镇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提出以下意见和优惠政策。

一、在建制镇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建制镇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入城镇的农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基层公职人员指在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及村组从事公共服务的基层干部职工和教师、医务工作者;进城农民指自愿进入建制镇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定居就业的农村居民。

移民搬迁中有条件的农民可直接进入城镇购买住房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且其移民搬迁补贴政策不变。

三、为基层公职人员和进城农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须选址在建制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并符合规划选址的相关规定。

小区单体建筑地上不低于五层,鼓励建设高层建筑。

户型和面积在征求基层公职人员、进城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四、建制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要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办[2011]2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办[2011]2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渭政办[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了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稳步推进廉租住房,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建设限价商品房”的基本原则,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中心城市重点扩大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建设规模,县城和重点镇要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

各县市区要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建设各种保障性住房,多渠道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2011年,富平县庄里镇、华县瓜坡镇、韩城市龙门镇、蒲城县孙镇等省级标准化重点镇,要率先启动,形成示范。

二、建设方式及标准1.廉租住房:由政府以新建、改建、收购、配建等办法筹集房源,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按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按3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各级规划部门要将配建比例要求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明确将廉租住房配建面积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核发。

国土部门要将配建廉租住房作为住宅类建设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具体配建事宜。

住建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定的配建面积和标准,先行收取50%的廉租住房配建保证金(廉租住房配建保证金按应配建廉租房建安成本的1.5倍核算),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再行收取剩余50%的配建保证金。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渭政办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手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苯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 0 0 8 】 1 3 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农民工监测调垂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 0 0 8 】 1 7 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 2 0 0 9】4 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央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瞄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部分农民工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对于准确把握农民工基本信息,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农民工就业,指导“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渭南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力量,落实经费,确保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内容多、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全力保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渭政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师范学院,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国网渭南供电公司:《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安全、韧性、宜居、智慧”城市为导向,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道路提升改造、“断头路”打通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医疗卫生、体育、养老服务等项目,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推动渭南高质量发展。

全年计划实施项目151个(新建51个,续建100个),总投资700.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8.90亿元,其中包含海绵城市项目40个,总投资27.25亿元。

另外,前期项目59个,总投资121.26亿元。

一、市本级项目全年计划实施市本级项目57个(新建20个、续建37个),总投资113.3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0.01亿元。

20个新建项目总投资23.3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22亿元;37个续建项目总投资89.9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79亿元。

57个市本级项目涉及市级部门11个,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项目33个(新建10个、续建23个),总投资24.6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2.88亿元;市体育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7.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4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67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70万元;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266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6万元;市国动办组织实施项目1个(改建),总投资3992.4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94.3万元;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项目4个(续建),总投资35.4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9亿元;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项目2个(续建),总投资1.5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渭南师范学院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400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市城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9个(新建3个、续建6个),总投资30.1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亿元;市产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7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国网渭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00万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渭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3日渭南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是提振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所需。

目前,我市成功获批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为抢抓发展机遇,率先谋篇布局,着力在顶层设计、设施提升、主体培育等方面营造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便利消费需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依据新老社区不同定位,进一步调整优化社区商业业态,推进社区商业提档升级,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有效扩大内需、繁荣商业经济、提升生活品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扩大劳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坚持集约建设、商居和谐;坚持创新驱动、多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在全市主城区创建6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打造业态齐备、服务便利、消费放心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为全面试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渭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深入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立法听证、论证形式,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科学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

每年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4年5月底前,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检索、可查询。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5号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渭南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四条城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不得将地下水作为生态景观用水。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城市节水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

第六条中心城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开展节水型城市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七条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确定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的基础。

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水务局,根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与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渭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渭南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指本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作出的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工作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听取申请人对决定履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条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对有履行内容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及时、全面履行:(一)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责令履行、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中载明的期限履行完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渭政办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渭政发〔202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彦龙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磊市统计局局长成员: 蒙胜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魏书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李永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强市委编办副主任段锋市委网信办副主任王愉涵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高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柴新宏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晓玲市科技局资源统筹中心副主任武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宁双喜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锋军市民政局副局长佛月升市司法局副局长吕永前市财政局副局长董建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永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李建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晓宏市商务局总会计师郝荔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同学军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吕秀存市国资委工业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魏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永强市体育局副局长丁宇殊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刘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张增辉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田军高市税务局副局长肖新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路满潮渭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郭文峰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县市区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丁宇殊同志兼任。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渭政办函〔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打造“不用您跑路、服务在身边”的工作品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提高政务热线服务能力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1年10月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市自行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归并后的热线名称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 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渭政办发[2007]19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的通知(渭政办发〔2007〕195号)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已经2007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渭南市城区房屋拆迁估价规则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陕建发〔2004〕149号)、《渭南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渭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三、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政府指导下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为基准价,由评估机构进行技术修正后确定的评估价。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按照现场勘测、绘制填写估价表格、编制估价报告的基本步骤进行。

五、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六、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渭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土地、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监督管理工作。

七、拆迁估价的方法,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渭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结合房屋的重置成本和相应的修正体系进行估价。

(一)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评估公式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补偿基准价×(1±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 ×(1±楼层及朝向调节系数)×建筑面积1.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区位基准价是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
【发文字号】渭政发[2010]46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4
【实施日期】2010.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政发[2010]46号)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一、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渭南市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由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变为给予适当货币补贴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渭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3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韩城市人民政府1件,临渭区人民政府2件,华阴市人民政府3件,大荔县人民政府1件,澄城县人民政府5件,合阳县人民政府1件,蒲城县人民政府2件,富平县人民政府3件,白水县人民政府4件,市金融办1件,市民政局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

经备案审查,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备案率84%;4件文件因存在违法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备案。

二、存在问题从2023年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按照中、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备案报告形式规范、备案资料齐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

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备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4件进行纠错,纠错率16%,仍存在个别条款设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部分文件的条文表述不准确、不妥当,容易引发歧义。

同时个别单位对“施行日期”“有效期”把握不准,导致错用、误用。

(二)备案资料还需进一步规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6日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对渭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废石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承运建筑垃圾场外运输的车辆。

渭南主城区内建筑工地或其它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运输过程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是渭南城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的业务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二)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统一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有关手续进行核准并备案,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范经营;(四)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疗外,由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渭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稳步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8〕17号)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本次纳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32件。

经过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0件。

二、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95件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文件。

三、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7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逾期未重新制发的,文件自行废止。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中的30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附件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3〕2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保留否2渭政发〔2013〕5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否3渭政发〔2013〕62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4渭政发〔2013〕68号关于调整渭南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保留否5渭政办发〔2013〕181号渭南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保留否6渭政办发〔2014〕12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留否7渭政办发〔2014〕11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8渭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9渭政办发〔2014〕1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否10渭政办发〔2014〕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南中心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保留否11渭政发〔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2渭政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3渭政发〔2015〕30号关于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4渭政发〔2015〕36号印发《渭南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否15渭政办发〔2015〕9号关于市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6渭政办发〔2015〕40号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7渭政办发〔2015〕41号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8渭政办发〔2015〕54号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9渭政办发〔2015〕7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渭南实验示范站(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20渭政办发〔2015〕97号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1渭政办发〔2015〕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留否22渭政办发〔2015〕15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3渭政办发〔2015〕17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4渭政办发〔2015〕17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5渭政办发〔2015〕18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是26渭政办发〔2015〕192号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7渭政办发〔2015〕198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8渭政发〔20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保留否29渭政发〔2016〕12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保留否30渭政发〔2016〕1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1渭政发〔2016〕22号印发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保留否32渭政发〔2016〕2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的通告保留否33渭政发〔2016〕2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4渭政发〔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35渭政发〔2016〕2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保留否36渭政发〔2016〕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7渭政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38渭政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39渭政发〔2016〕4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保留否40渭政发〔2016〕47号关于加强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保留否41渭政发〔201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留否42渭政发〔2016〕51号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保留否43渭政办发〔2016〕5号渭南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保留否44渭政办发〔201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南市重大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保留否45渭政办发〔2016〕24号关于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46渭政办发〔2016〕48号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保留否47渭政办发〔2016〕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保留否48渭政办发〔2016〕8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49渭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0渭政办发〔2016〕9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留否51渭政办发〔2016〕11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2渭政办发〔2016〕11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至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留否53渭政办发〔2016〕12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否54渭政办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保留否55渭政办发〔2016〕15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保留否56渭政办发〔2016〕16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7渭政办发〔2016〕16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8渭政办发〔2016〕179号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促进脱贫攻坚的通知保留否59渭政办发〔2016〕19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改革实施意见等5个方案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0渭政发〔2017〕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1渭政发〔2017〕13号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保留否62渭政发〔2017〕1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3渭政发〔2017〕22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保留是64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保留否65渭政发〔2017〕25号关于全面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保留否66渭政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380岩溶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67渭政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是68渭政办发〔2017〕1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69渭政办发〔2017〕23号关于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保留是70关于印发《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保留否71渭政办发〔2017〕7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72渭政办发〔2017〕83号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保留否73渭政办发〔2017〕10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的通知保留是74渭政办发〔2017〕11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5渭政办发〔2017〕11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6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的是实施意见保留否77渭政办发〔2017〕11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8渭政发〔2017〕28号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留否79渭政发〔2017〕32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保留否80渭政发〔2017〕39号渭南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保留否81渭政发〔2017〕4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抽黄供水工程设施的通告保留否82渭南市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保留否83渭政办发〔2017〕186号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保留否84渭政发〔2017〕5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保留否85渭政办发〔2017〕127号渭南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保留否86渭政办发〔2017〕156号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保留否87渭政办发〔2017〕169号渭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意见保留否88渭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保留否89渭政办发〔2018〕22号渭南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保留否90渭政办发〔2018〕32号)渭南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保留否91渭政发〔2018〕11号)关于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的通告保留否92渭政办发〔2018〕38号渭南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保留否93渭政发〔2018〕1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94渭南市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保留否95渭政发〔2018〕21号渭南市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保留否附件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修改否2渭政发〔2013〕4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否3渭政办发〔2014〕151号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障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否4渭政办发〔2015〕11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政消防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否5渭政办发〔2016〕9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改否6渭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修改否7渭政办发〔2018〕50号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修改否附件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2〕53号关于限制无环保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废止否2渭政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废止否3渭政发〔2013〕2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否4渭政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废止否5渭政发〔2013〕66号关于增加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办发〔2013〕7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7渭政办发〔2013〕109号关于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废止否8渭政办发〔2013〕147号渭南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废止否9渭政办发〔2013〕168号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0渭政办发〔2013〕217号渭南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实施方案废止否11渭政办发〔2013〕2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奖励扶持旅行社办法》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发〔2014〕31号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废止否13渭政发〔2014〕4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4渭政发〔2014〕43号渭南市第二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废止否15渭政办发〔2014〕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6渭政办发〔2014〕3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否17渭政办发〔2014〕9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办发〔2014〕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废止否19渭政办发〔2014〕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河和南山支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废止否20渭政发〔2015〕41号关于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废止否21渭政办发〔2015〕67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废止否22渭政办发〔2015〕10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否23渭政办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发〔2016〕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三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废止否25渭政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措施》的通知废止否26渭政办发〔2016〕6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27渭政办发〔2016〕6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28渭政办发〔2016〕171号印发《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否29渭政办发〔2017〕183号渭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废止否渭政发〔2018〕8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涧峪水库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通告废止否——结束——。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渭政办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临渭区、亭新区、经开区编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招标及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咨询服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txt48微笑,是春天里的一丝新绿,是骄阳下的饿一抹浓荫,是初秋的一缕清风,是严冬的一堆篝火。

微笑着去面对吧,你会感到人生是那样温馨。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201号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管理办法
渭南市城乡建设局
一、为规范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依据《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渭政发[2006]61号)制定本办法。

二、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渭南市城区每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开发企业编制成本预算报告,向市物价局提出销售价格申请。

市物价局按规定对销售价格核定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

销售价格批准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在《渭南日报》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可依此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四、渭南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具有渭南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低于20平方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区居民。

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房改办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申报办理地点: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审查。

市房改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审查。

(三)公示。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房改办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

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书面通知。

(五)购买。

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如申请人数多于该项目所建房屋户数时,优先保证市区拆迁中未纳入住房安置计划且符合第四条购房条件的拆迁户购房,其余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

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该套住房总价款2%的数额一次性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基金由市房改办代收,缴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使用。

七、购房人入住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由市房改办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

入住户数达到50%以后,由市物业管理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八、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