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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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

目录

1.质量目标

2.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如下:

⑴质量事故零目标;

⑵质量验收评定目标: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单元工程优良率90%以上,分部工程优良率90%以上,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⑶工程外观质量目标:92分以上;

⑷质量评定等级目标:合格。

2.质量保证体系

2.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投标人拟在现场成立质量检查部及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以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需要和实现本投标人的承诺。

2.2质量检查机构

为了对本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保证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本投标人拟在现场建立独立的质量检查机构——质量检查部,质量检查部部长由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任命,由其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过程监控,质量检查部配备2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并持证上岗。如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我们所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不能恰当地履行独立质量检查职责,我方愿意从相关单位高薪聘请专业施工监理人员充实质量检查部。

2.3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根据本投标人所采用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要求,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由组织体系、思想体系、控制体系三部分组成。建立以思想体系为基础、组织体系为保证、控制体系为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制度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的严密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如下图示:

2.4质量控制执行程序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负责机构为质量检查部,本工程实行以“三检制”为主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控相结合的控制系统运行约束机制。所执行的工作程序如下:

2.5质量控制工作制度2.5.1质量责任制度

⑴本投标人在现场建立的质量检查部为本投标人在现场建立的独立质量检查部门,负有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监督的全面责任。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工作不力、监督不严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存在质量隐患,本投标人将按本企业相关制度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⑵项目部作为形成工程质量的具体实施单位,是本工程合同履约的直接实施人,同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本工程在形成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发生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及质量隐患,项目经理均负有直接责任。

⑶质量检查部各小组、成员及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和成员的质量责任按照本投标人相关制度确定。

2.5.2例会制度

⑴每周召开一次由质量检查部主持的质量通报会。由各专业队抓质量的负责人汇报一周来已完工程的每道工序质检情况,质量领导小组在充分查找不足和协调各单位、各工种、各工序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质量检查部的要求对下周要完成工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⑵各单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召开“三级”技术交底会议,每级交底都应详细记录存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科和各作业工队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交底,各单位负责人对各班组长交底,各班组长对作业人员交底。技术交底采用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作业指导书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⑶质量检查部不定期召开质量缺陷处理分析会。针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对缺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按照“缺陷产生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者及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5.3协调及学习制度

⑴每周一次由质量检查部组织包括质量领导小组全员参加的“质量意识教育”专题学习。通过学习质量控制文件、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认识质量的重要性、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质量第一、预控为主”的意识。

⑵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技术学习。组织施工员、各工序班组长、相关科室和

专业队负责人参加的、以学习技术文件、规范规程、施工工艺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

⑶各科室、专业队每周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相关的规程规范、施工技术、生产工艺、设计图纸等,并不定期的组织职工开展技术攻关活动,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2.5.4质量信息管理

⑴凡构成主体工程的外购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外加剂等)由物机科负责按规范规定的批次收集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的材料仓库不验收、财务不付款或报销),每周向质量检查部递交一次,质量检查部负责存档,物机科留一份备查。构成主体工程的地方材料、自生产材料、需复检的外购材料由质量检查部按规范规定的批次、频次取样复试并将结果存档。

⑵基础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等记录、影像资料及表格,由质量检查部负责填写并报监理人复核签字后整理、复制、存档。

⑶质量总结会议记录、质量通报会议记录、技术交底会议记录、质量缺陷(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由质量检查部记录整理,与会人员签字,质量检查部存档;调查处理记录、处理意见质量检查部部长签字后报送建设、监理人并由质量检查部存档一份。

⑷建设、监理人的口头通知,由受通知人整理,经质量检查部部长复核后请发通知人签认后由质量检查部存查。发送给建设、监理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函件、报告、请示等由质量检查部行文,质量检查部部长签字后发送各有关单位。凡批阅的处理意见、会议决定、接受通知的相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整理成文、存档。

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监理人报送的相关质量文件按发包人的要求,交发包人备案。

2.5.5质量缺陷、事故处理措施

⑴处理原则

①国家有关质量法规及本投标人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

②“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主要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⑵处理办法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由质量检查部组织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由质量检查部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报发包人、监理人或本投标人处理。处理方法采取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二者结合的方式;

②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期报告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当班检查人员及施工人员加重处罚。

2.5.6经济奖罚措施

⑴奖励制度

项目部按产值提取一部分质量奖励基金,由质量检查部负责管理。每月或每季度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①自觉、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②工序或单元工程优良品率为95%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⑵对以下单位和个人将给以处罚。

①造成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造成经济损失的30%给以处罚。

②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质检人员、施工员可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直至责令其停工整顿、驱逐出工地现场。

③每月质量总结会议评出的质量管理、完成工程质量最差的单位和个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200元。

2.5.7发包人满意程度的调查与回访

⑴施工过程中的调查内容有: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如发包人配合等五个方面。施工过程中的调查由本投标人相关部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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