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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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完整(合同法)ppt课件
3、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的法律关系。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 关系。
5、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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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
事 事件 法 人的 律 行为 事
实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事实 行为
民事法律 行为
单方 行为 多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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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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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 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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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5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 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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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目的不同,内容不同,所处阶段不同。
一般来说,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如 果广告构成要约的要件,也视为要约。
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具体表明合同的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的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 起广告受众提出要约,也不仅仅是为了商业宣传。第 二,明确表示广告主受广告的约束。比如如下用词就 明确表示了这种约束:“本广告视为要约”、“广告 所列商品将售给最先汇到价款的人”、“款到即发 货”、“收到订单N日内发货”,等等。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 关系。
5、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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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事件 法 人的 律 行为 事
实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事实 行为
民事法律 行为
单方 行为 多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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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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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 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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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 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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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目的不同,内容不同,所处阶段不同。
一般来说,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如 果广告构成要约的要件,也视为要约。
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具体表明合同的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的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 起广告受众提出要约,也不仅仅是为了商业宣传。第 二,明确表示广告主受广告的约束。比如如下用词就 明确表示了这种约束:“本广告视为要约”、“广告 所列商品将售给最先汇到价款的人”、“款到即发 货”、“收到订单N日内发货”,等等。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法院另查明:朱、李二人在买卖房屋时, 为躲避税费,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份买卖合同,一 份房价为40万元,用于双方到房管部门过户时使 用,另一份房价为48万元。李某实际向朱某支付 了48万元房价。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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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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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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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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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答案:承诺的迟延 知识点: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难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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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 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概述 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也就是合同成
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 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 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 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 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 为新要约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关系。
5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
10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
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11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期限 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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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 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概述 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也就是合同成
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 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 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 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 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 为新要约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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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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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
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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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期限 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第十章合同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缺生效要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 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就要全面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但如属下列性质的合同,经一方当事人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定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①因重大误解订 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 同。
10.3 合同的效力
定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完成其合同义
务,使债权人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
合同的履 行是合同 法的核心 内容,合 同的订立 是为了履 行;
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 是合同履 力是合同 行的前提; 履行的依
据所在;
合同的变 合同的终 更和转让
止与合同 是对合同 的履行在 内容、主 保护当事 体的变更,
人的合法 不是对合 同履行的 权益上是
10.2 合同的订立
10.2.1 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
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1)承诺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表 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
(3)承诺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自作出承 诺行为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⑥交通运
⑤正在建 输工具;
④生产设 造的建筑
③以招标、 备、原材 物、船舶、
①建筑物
②建设用 拍卖、公 地使用权; 开协商等
料、半成 航空器; 品、产品;
和其他土
方式取得
地附着物;
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
经营权;
⑦法律、 行政法规 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 财产。
①因重大误解订 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 同。
10.3 合同的效力
定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完成其合同义
务,使债权人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
合同的履 行是合同 法的核心 内容,合 同的订立 是为了履 行;
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 是合同履 力是合同 行的前提; 履行的依
据所在;
合同的变 合同的终 更和转让
止与合同 是对合同 的履行在 内容、主 保护当事 体的变更,
人的合法 不是对合 同履行的 权益上是
10.2 合同的订立
10.2.1 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
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1)承诺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表 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
(3)承诺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自作出承 诺行为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⑥交通运
⑤正在建 输工具;
④生产设 造的建筑
③以招标、 备、原材 物、船舶、
①建筑物
②建设用 拍卖、公 地使用权; 开协商等
料、半成 航空器; 品、产品;
和其他土
方式取得
地附着物;
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
经营权;
⑦法律、 行政法规 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 财产。
第七章 合同法 《经济法》PPT课件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约束力)
• 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
• 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订立合同的 义务。
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 不视为承诺。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为作出承诺。
• 请问:悬赏广告属于什么?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
原告:甲建筑队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 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 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 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
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 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 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2019年1月20日, 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 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 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
•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商贸公司强行滞留房 屋,且没有交付相关费用,不应退还保证金。
而商贸公司认为,合同到期后,曾与房地产 开发公司协商续约83天,现续期已满,房地 产开发公司应将83天的房租等费用从保证金 中抵扣后,退还其余保证金。双方达不成一
致,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
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保证金。庭审中,
事后,甲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 告知其不予承保的决定,错过了向其他保险公司投 保的时机,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保 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故不应承担任 何保险责任。于是,甲企业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缔约过失责任
•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 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二、终止的原因
(一)按约履行 (二)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行为。
(1)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
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3
(3)法定解除
23
(二)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 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
a.要约被拒绝 b.要约被撤销 c.承诺期限届满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10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a、实质性变更: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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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的合同
(一)概念 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得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 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一)按约履行 (二)合同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行为。
(1)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
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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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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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 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
a.要约被拒绝 b.要约被撤销 c.承诺期限届满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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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a、实质性变更: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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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的合同
(一)概念 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得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 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经济法-5、合同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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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5、合同法[1]
6、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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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5、合同法[1]
三、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经济法-5、合同法[1]
案例:
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
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 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 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 说我的衣服花了1000元买的,按照价格的 3倍,应该是衣服价格的3倍,应该赔偿 3000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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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 订立的合同
(七)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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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5、合同法[1]
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性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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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5、合同法[1]
3、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
发出承诺。承诺的迟延可以分为两种:
A、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
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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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 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 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 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 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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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受国家 法律保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也称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
同 成立。”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
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立合同
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若当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的形式
该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原则
• 合同法有四项原则
图6-4 合同法的原则
五、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 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 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 的。
三、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受国家 法律保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也称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
同 成立。”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
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立合同
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若当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的形式
该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原则
• 合同法有四项原则
图6-4 合同法的原则
五、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 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 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 的。
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2)PPT课件
(1)要约的发送对象——相对人
(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 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
(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 和数量)
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
要约——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 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构成要件
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根据法律是否 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 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成立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
权。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区别: (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 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 (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 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5.要约的失效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被撤销 • 承诺期限届满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 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 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 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 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 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 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
(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 和数量)
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
要约——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 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构成要件
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根据法律是否 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 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成立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
权。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区别: (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 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 (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 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5.要约的失效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被撤销 • 承诺期限届满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 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 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 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 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 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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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原则
❖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 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合同法律行为 时,本着公正的观念,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对 等交换,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各自的合 同利益。
这一原则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应性。 ❖ 第二,双方取得的利益与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要大体相当。 ❖ 第三,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
2、合同的法律特征
❖ 其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其二,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
事法律行为。 ❖ 其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其四,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二、合同法
1、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 10月1日起施行。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 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 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它反映在合同法中,就是肯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 律地位平等。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 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 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 法律。
第二章 合同法
❖ 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 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 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 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 买。”
❖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 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 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 令A4型包装纸。
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人的利益;不得以欺 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损。 ❖ 第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 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 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德国法上的情势变更类型
❖ 第二,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所 不能预见,往往会构成履行不能或情势变更。主要有以下几 种情况:其一,征收。其二,税法的变动。德国最高法院的 基本意见是,除非当事人对税收的结果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 定,否则税法变动的结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三,两德统 一后的法律变动。两德统一后,货币合并、土地私有化等进 程导致原来东德境内的合同和许多东、西德之间的合同丧失 了原来的基础。对此,除了专门立法加以解决外,还有很多 个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其四,经 济管理法律的变动。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 第二,履行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 第三,承担合同责任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此即合同法的自愿原则。其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 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达的内心真实意愿。
问题:
❖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 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 (2)甲、乙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什么? ❖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 第一,货币贬值。在以货币作为履行标的的长期 双务合同中,货币贬值是一种影响平衡关系的常见 类型。一战以后,德国帝国法院(RG)和后来的联 邦最高法院(BGH)有很多这种类型的判决。有这样 的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退休后,主张其 维持生活的费用比20年前增加了40%,要求法院变 更退休金的数额。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 情势变更,支持了其主张。
什么? ❖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
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 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 议。
❖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 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 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 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 司承担。”
❖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 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 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 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 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 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 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 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 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德国法上的情势变更类型
(4)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 诚实信用的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 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 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 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