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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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认证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2021年认证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认证监管工作指导手册(一)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1.1检查依据1.1.1法律、法规和规章:《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2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4号)。

1.1.2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xx 年第11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2018)。

1.1.3认证依据标准:1.1.3.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包括:19630.1生产、19630.2 ___、19630.3标识和销售、19630.4管理体系。

1.3.2《关于批准发布GB/T1963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委公告xx年第3号)1.2、检查方式和内容1.2.1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认证、检查计划和报告、样品和环境等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销售证(适用时)等认证档案。

(见有机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一)检查要点:①认证机构是否经批准,检查员是否经注册,检查员专业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和出口有机产品认证如欧盟、美国等有机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类别下的两个不同审批领域,其认证检查员也分属两个注册领域,需加以区分。

②是否签订认证合同,是否存在认证、 ___一条龙,认证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___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证机构是否向获证___提供了检查计划和报告,产品和环境监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或程序要求的行为。

③对于新认证的有机 ___, ___转换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时间是否为生产季节,检查范围是否覆盖了认证证书的产品、场所和过程范围。

监督检查距上次检查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

④认证机构出具的销售证标明的产品数量累计是否超过实际生产、___数量。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2013年11月15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我国有机农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技术发展研究

我国有机农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技术发展研究

我国有机农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技术发展研究王二平郭春敏(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北京100081)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认证防伪标志追溯技术的发展管理历程,以及国家统一有机认证防伪标志和认证信息备案系统的应用情况,对有机农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技术发展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可;防伪标志;追溯技术作者简介:王二平(1977-),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审核工作。

E -mail :wangep123@ 。

中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经过20多年的发展,减少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优质、健康的农产品,给农民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广泛关注。

有机农业逐渐经过从自觉到全社会倡导、从民间行为到政府鼓励、推动的发展阶段,有机产品的认证制度也渐趋成熟。

截至2013年,我国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的植物类产品生产面积已达272万hm 2,有机产品有效证书9957张,获证企业6051家。

2012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高有机产品的整体形象,防止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确保销售的有机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便捷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辨识,并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启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统一有机产品认证防伪标志,运用计算机、网络、编码、自动识别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鉴别市场上真假有机产品。

截至目前,全国已发放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防伪标志达30亿枚,2014年全年就达10.5亿枚。

国家统一认证防伪标志并加以防伪追溯技术在维护和稳定有机产品市场秩序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我国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防伪追溯技术的发展(一)统一前的有机农产品认证防伪标志2005年9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发《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3.1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3.2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种类和规格1、普通不干胶型普通不干胶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由面层、里层、离型纸三层合成。

面层为薄膜层,可印刷文字和图案;次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防粘离型纸。

防伪认证标志的规格为:25*17mm、30*20mm、37*25mm、80*50mm,获证组织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标志。

2、PVC防水型水产领域获证组织,因其产品上不宜加贴普通的不干胶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可采用PVC防水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并用专门的工具吊挂到相应的水产品活体上(如有机水产品)。

3、环保塑料扣型畜禽类产品获证组织,可采用具有防水、耐高温塑料扣佩戴在活体上。

4、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对于认证产品数量大、生产流水线快的获证组织,可以订购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利用自动贴标机加贴于产品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加贴标志对获证组织生产流水线造成的影响。

3.3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防伪追溯性1、认证标志的有机码和身份码组合防伪认证标志采用有机码涂层防伪,并采用唯一的明码、暗码编号方式,在该标志上印刷“东方纵横有机认证”字样、明码(身份码)、暗码(有机码,并在涂层上注明“有机码”字样)”,下方印刷国家认监委官方查询网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等信息。

每枚认证标志都有一组唯一编码,即身份码和有机码,身份码为明码,有机码为暗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公告〔2019〕2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公告〔2019〕2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2号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有关规定,认监委对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2012年8月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认监委2012年第21号公告)、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认监委2014年第24号公告)、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认监委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认监委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12月9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五)》(认监委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六)》(认监委2018年第2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产品类别共46个,共涉及1136种产品。

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不再受理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且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期满自动失效;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相应认证标志。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明确了获得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进行适当的控制,防止获证组织在广告、产品目录等形式中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的不正确的引用或误导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经过本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以及中心(认证机构)标识的管理。

3职责3.1检查颁证室负责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建立认证标志和证书备案台账,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检查。

4程序4.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4.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有中、英文两个等同等效的版本。

2.“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有明确的“有机产品”中文字样和相应的英文(ORGANIC)字样,以及全国统一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4.1.2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所示。

2.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的变形,意为〃ChinaOrgani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4.1.3中心(认证机构)标识中心(认证机构)标识如下所示,上面标有“新环有机认证”中文字样和a XINHUAORGANICCERT1.FICATAT1.ON”英文字样。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程(GB/T 19630.1~4-2011)1 目的本中心为了更好的使用认证标志、标识和证书。

2 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对获准认证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 职责3.1办公室负责对标志、标识和证书的使用管理。

4 工作程序4.1 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A、中心根据本社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使用有机证书。

B、中心可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本社的有机产品证书;C、使用部门在使用证书时,必须向总经理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借用;D、借用人在借用证书时,必须进行借用登记,确定归还日期,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E、证书在使用时,不得损坏,不得弄脏,确保其完整性。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A、中心根据本社的产品数量及时向认证中心申领认证标志。

B、使用部门需按照产品实际数量进行领用相应数量的认证标志,不得多领,领用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不得多计,也不得少记。

C、标志使用人必须将标志使用在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不得使用在其他产品上。

D、领用人在使用完标志后,如果发生剩余,及时收回,进行上交,不得乱扔乱弃。

4.3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标志A、对加工产品,如果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重量或体积)为100%则可以使用“100%有机”在95%以上,并且是由认证机构认可的设施加工和包装的,可以使用的“有机”字样的标识如果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过70%,可以使用“有机制造”字样的标识:不足70%的,可以用文字描述获得认证的原料及所占的比例,但不能使用任何带有“有机“字样的标识和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在这么些经例时,食盐和水不得计入。

B、由多种原料加工成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包括添加剂在内的各种原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

C、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有机转换标志,但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为有机转换产品。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CNAS C015 –O用于中文证书 ORGANIC CNAS C015 –O 用于英文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定1 总则本规定明确了获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万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万泰和获证者在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认证证书、标志和标签2.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要求,万泰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及样式并在国家认监委备案。

万泰有机产品认证在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和食品加工等全部领域已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在万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印有如下认可标志:CNAS 认可标志仅限于万泰在其获得认可业务范围的认证证书上使用,证书持有人不使用认可标志。

2.2 国家有机产品标志和标签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使用标志。

图案如下: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标志由外围圆形、中间的种子及其周围环形3部分组成: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文字中英文结合,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利于消费者识别。

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茁壮成长。

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与种子图形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根植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字母“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和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转换产品标志中的褐黄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机产品在肥沃的土地上不断发展。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1 标志的种类、基本图案及标注:1.1 标志种类: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2种。

1.2 基本图案如图图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图2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1.3 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

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2 标志的规格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2.1 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心统一印制,共5 种,规格标准见下表单位:mm规格尺寸A B C D E长×宽64×64 49×49 33×33 22×22 10×102.2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形比例。

3 标志的申请、审批、制作和发放3.1 标志的申请3.1.1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向中心申请购买标准规格、数量的标志并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同时,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管理办法的新规定,产品上不能印刷/模压标志,只能向认证机构购买)3.1.2 申请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向中心综合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申请内容应包括:3.1.2.1 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3.1.2.2 证书号;3.1.2.3 使用标志的产品名称、型号;3.1.2.4 购买标志的数量;3.1.2.5 印刷/模压标志设计方案(仅限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而非使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3.1.2.6 申请人的付款方式及发送要求;3.1.3 申请人须持有单位证明或介绍信(现场申办)。

有机认证方案

有机认证方案
2.符合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
3.依据中国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定。
三、有机认证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需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有机生产、加工管理手册;
(5)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流程图;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有机农业知识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质量意识;
-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操作,包括播种、施肥、收割、加工等,以备审核。
4.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对企业生产的有机产品进行现场抽样;
-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项目的检测;
-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有机产品标准。
5.认证评审与决定
-根据现场审核、产品检测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2.宣传
企业应积极开展有机产品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
六、总结
本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合法合规的有机认证流程,有助于企业提高有机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有机产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有机生产、加工管理,确保有机产品质量稳定,共同推动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
(2)严禁使用化学合成添加剂;
(3)生产、加工过程需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4)严禁使用辐照处理。
3.产品包装与标识
(1)采用环保、可降解材料进行包装;
(2)产品标识需清晰、真实、合法;
(3)严禁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五、培训与宣传
1.培训
企业需定期对员工进行有机生产、加工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有机意识。
-提供有机生产地域范围、面积、品种等详细信息。

有机茶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新要求

有机茶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新要求
构应当在将有机产 品认证标志发放 给有机产 品生产企业前 ,
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的散装或裸装产品 , 以及鲜活动 物产 品, 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 品认证证书
将有机产 品认证标志发放信息传送至备案系统 ”, 有机码 可
在 fo . c. od n a n网站查询 ,严禁获证企业在认证证书覆盖范 c c 围外 的场所进行加贴标识等行为。 6国家认监委 《 .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
旧 版 有机 产 品认 证 标 志 的产 品包 装 的 ,应 在 2 1 0 2年 7月 1
次分装 、 割, 自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分 擅 加强有机产品认
证标志备案系统建设 和宣传 , 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查询监
督。
日前 使用完毕 ; 2 1 在 0 2年 7月 11后 ( 7月 11 禁止继 3 含 3) 续使用 ( 如确需使用 , 必须经过整理 后符合新的有机产 品认 证标志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 使用 ) ;对 已使用 在 2 1 0 2年 3


有 机 产 品 标 志 新 规 主 要 内容
@ 有机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维护有机产 品认证市场秩序 , 促进我国有机农业 的健康发展 , 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有机 我 产 品标志管理的新制度和新举措。 1 . 加强对 获证企业 的监督检查 , 严禁获证 企业超 范围 、 超数量使用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加 强对流通领域 的监督 检
有机茶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新要求
张 优 汪秋 红
(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 叶研究所 , 州中农质量认证 中心 ) 杭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 规范有机 产品认证活 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 会 (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 )

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规范

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规范

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规范发布日期:2015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15年8月1日第一部分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要求1、上报时间:各认证机构应在每年认监委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上报工作。

2、上报人员:各认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告并在统一上报平台进行登记,若年度报告人员有变动,须及时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更新。

3、上报内容:各认证机构应上报认证机构年度报告EXCEL文件(包括《认证机构年度审核登记表》、《认证机构业务统计表》、《认证机构人员统计表》)和4个附件(认证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所有专职认证人员的专职证明、认证机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见本规范第二部分《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上报内容》。

4、上报方式: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使用“年度报告与信息备案”菜单下的“年度工作报告”功能模块,上报年度报告信息。

5、填报注意事项:1)提交报告:通过“数据上报”功能提交年度报告信息。

2)信息变更:在“数据上报”功能模块中,再次上传年度报告即可以更新年度报告信息。

以前提交的历史版本在系统中依然保存且可查询,但状态将变更为历史记录,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在认监委发布到公众查询平台之前认证机构可以修改。

3)信息提交: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待出现操作成功提示信息后,年度报告提交成功;如果不成功则会提示相应错误信息,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5、设置是否公开:针对特定数据项(认监委强制公开或者不公开的信息项目除外),认证机构可自主设置是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6、编制说明:本规范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4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报送2014年度认证机构工作报告的通知》进行编制;为提升数据质量,上报平台加严了数据校验规则;因此,数据上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文档,提升一次上报成功率。

中国有机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

中国有机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

中国有机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农业在发挥其生产功能即提供有机产品的同时,关注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有机农业基于以下四项原则:健康的原则健康的土壤可以生产出健康的作物,而健康的作物是健康的动物和健康的人类的保障。

生态学的原则强调有机农业生产应以生态平衡、物质和能源良好循环利用为基础,减少生产体系内投入物质的使用,从而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资源,实现营养和福利方面的需求。

公平的原则强调所有有机农业的参与者要建立公平的关系,并根据动物的生理和自然习性来提供其必要的生存条件和机会,以对社会和生态公正以及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方式来利用自然和环境资源。

关爱的原则对生态系统和农业生产给予充分关注,以一种可预见性和负责任的态度来管理有机农业,以保护当前人类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福利以及环境;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拒绝使用无法预知其危害的转基因工程技术,以防止发生重大风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GB/T 19630》突击监督检查问题:1.从2012年3月15日信息公开,基地随时可能被媒体暗访,国家认监委会加强对基地的抽检。

存在问题:基地管理人员对有机不了解,有机知识缺乏,回答不得体,企业没有尽到培训的责任。

2.每个认证产品都需要检测,对农残的要求更加严格,。

新版国标要求农残不得检出。

存在问题:有机知识缺乏而导致实际操作不到位而影响产品质量1)使用投入物前未及时通报中心评审2)地块缓冲隔离不到位3)文件记录不完善3.有机产品标签2012年,认证监管重点内容,需在印刷前由认证机构审核所有使用有机字样的标签。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31•【文号】国认注[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认注〔2014〕21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的顺利实施,加强进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进口有机产品及相关产品标识,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口有机产品入境查验,应按照《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相关程序,结合质检总局有关进口产品相关规章和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国家认监委2014年3月31日附件: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一、依据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34号公告)、《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等,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拟作为有机产品进口,或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带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适用于本指南。

验证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主要为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纺织品及动物饲料。

三、申报(一)国家认监委与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签署备忘录的,其有机产品入境申报时应提供备忘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二)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三)申请人应主动申报其进口产品未获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但实际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其他文字或标识的产品。

有机标示的管理范文

有机标示的管理范文

有机食品标志的标志管理章程(1995年10月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有机(天然)食品是指经有机食品颁证机构确认的,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切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野生天然食品等及其加工产品。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是用来证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专用性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天然)食品标志和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食品目录。

第四条向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申请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申请、审查和批准第五条申请有机(天然)食品标志者,应向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提交《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申请表》,出具下列资质证件: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2、产品执行标准;3、商标注册证;加工企业还须提交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达标证明。

农户申请的,可持村民委员会或乡级政府的介绍信。

第六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第七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进行审查。

审查期一般为3~6个月。

处于向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转变过程中的产品,审查期为1~2年。

第八条申请人在接受审查期间,有义务积极协助审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并接受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的现场检查、原材料追踪审查和涉及特定要求的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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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试行稿)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2012年2月目录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 (5)5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 (6)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 (7)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发放和使用 (9)8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 (9)9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追溯管理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1)附录B 资料性附录 (11)前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进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

引言1 范围为了确保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本文件提供了认证机构报送数据信息的工作指南。

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顺利查阅、监督和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要求各认证机构遵照本指南报送数据信息。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

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国家认监委2011年公告第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2年公告第2号)《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3)《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3 术语和定义3.1 有机码为保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3.2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4.1认证机构制定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本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方案,明确认证标志设计方案,提出防伪、追溯等技术措施,确立认证标志的管理措施。

4.2 获证产品上使用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应包含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字样、17位阿拉伯数字的有机码。

为保证认证标志的防伪与追溯,认证机构对拟向获证组织发放的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应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的编码(有机码)。

4.2.1明确认证标志采取的防伪技术,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识别方法。

4.2.2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公众查询有机码的方法,标明查询网站.cn(统一的查询电话以后将适时设置)。

4.2.3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有机码”字样,有机码使用暗码方式,每枚认证标志有唯一的有机码。

4.2.4有机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a).认证机构代码(3位)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代码形成。

内资认证机构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为:9+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b).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

c).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对于印制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随机码的设置,可将随机码前2-3位作为管理发放号。

4.2.5认证机构应明确有机码中随机码的产生规则。

4.2.6认证机构如果采用确认的印刷单位提供的有机码文件,认证机构应建立数据库/电子台账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5.1认证机构应评审并确立认证标志的印制单位。

5.2标志印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营业证明;b).获得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c).有与其承印有机认证标志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d).掌握标志的防伪技术和辨伪能力;e).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3 认证机构应要求并确认印制单位和获证组织建立有机标志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发放和使用标志数量、正品和残次品,及时、如实登记并存档,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5.4认证机构应制定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则。

5.4.1规定流水线生产的获证组织自行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条件和判定标准。

5.4.2对自行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进行管理,确立其标志的防伪、可追溯和数量控制措施;对有机码编码方式、随机码数字产生规则、数据传送方式及时限、社会公众对其标志的防伪识别方法等进行规定;明确其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的审核、备案要求。

5.4.3应对获证组织印制标签式样进行审核、备案。

6.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6.1认证机构应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方面信息(标志备案信息),在向获证组织发放标志前传输至国家认监委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

6.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包括以下信息:a).获证组织机构代码b).获证组织名称c).认证证书编号d).认证证书有效期e).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f).获证产品核算总量g).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h).本次发放认证标志编码信息i).产品包装规格(两种:实际规格、以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规格)j).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k).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l).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日期m).认证标志加帖(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n).其他信息说明:产品包装规格包含两种形式,实际规格与产品包装上的一致,以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规格是指该规格对应的重量,用于数量核算。

6.3标志编码备案信息的必报项包括下列9项:——认证证书编号(填写)——标志类别(有机/转换)——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获证产品名称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对应证书信息中选择,商品名称由认证机构填写)——产品包装规格(填写数字,计量单位)——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填写)——本次发放认证标志编码信息(以TXT格式上传附件)——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对加贴/印制进行选择)——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日期(填写)——认证标志加贴(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指带有认证标志的标签或者包装式样的照片,以附件上传)——其他信息。

其他项目如获证组织机构代码、获证组织名称、认证证书有效期、获证产品核算总量、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为系统自动关联显示。

6.4无论获证产品产品包装规格是何种形式,计量单位统一为千克、个(只、头、尾等以个表示),认证机构应当注意换算。

通过与历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的对应,系统将自动核算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产品总量,并核减认证产品核算总量(标志使用数量损耗以5%计)。

如果系统核算使用认证标志产品总量超出认证产品总量,认证机构则需重新核算本次标志发放数量后,才能上传标志数据。

6.5获证组织提出使用标志申请,认证机构应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认证标志发放前,按照6.3将相应信息数据上传至标志管理系统,并得到系统的确认。

6.6标志备案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流程,如数据导入、数据维护、数据信息检查、数据修改与删除等执行《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6.7 认证机构在其标志管理系统开发中需遵循统一的标志数据规范,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要求。

认证机构传输2种数据文件,一种是样品照片数据,一种是标志数据。

在数据导入时,部分数据需进行校验,包括发放标志数量的总量控制,证书的有效性等。

6.8由于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将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关联,实现对有机标志发放数量和使用范围的校验,因此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备案信息将无法传输到有机标志备案系统中。

认证机构应确保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7.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发放与使用7.1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发放流程(申请、审核、收费、发放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7.2认证机构在申请标志相应信息数据上传至标志管理系统过程中,应注意须得到系统确认后,按照确认的数据,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并将结果记入标志发放电子台账。

7.3认证机构建立清晰的标志电子台帐,对标志的库存、发放、损耗等建立数据库,确保根据有机码,能够在台账或数据库立刻查询到该有机码对应的产品。

7.4获证组织应按照GB/T19630.3《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使用认证标志,严格对照产品规格使用相应有机码的认证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损耗等进行记录,确保根据有机码,能够在记录台账中立刻查询到该有机码对应产品的状态和去向。

7.5有机产品大包装与小包装套装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应遵循《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该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号。

”可选择在套装小包装上加施标志和有机码,套装大包装上标明“有机xx产品”,不标有机码,套装大包装内的小包装可独立销售。

7.6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

8.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8.1消费者在标志管理系统中输入有机码进行查询,查询到的信息包括:a).获证组织名称b).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c).认证证书编号d).认证类型(有机认证、有机转换认证)e)认证证书有效期(显示认证证书有效期同时,提示“本产品生产日期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f).认证机构名称g).使用产品包装规格h)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将来将适时增加查询的信息。

8.2 当消费者输入错误的有机码(包括输入少于或多于17位数字、包含非阿拉伯数字等情形)时,系统显示“错误的有机码,请重新输入”。

8.3当消费者输入的有机码在系统内无信息数据时,系统显示“信息数据不存在,可拨打12365查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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