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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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

(试行稿)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2012年2月

目录

前言 (3)

引言 (4)

1 范围 (5)

2 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 (5)

5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 (6)

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 (7)

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发放和使用 (9)

8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 (9)

9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追溯管理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11)

前言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进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

引言

1 范围

为了确保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本文件提供了认证机构报送数据信息的工作指南。

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顺利查阅、监督和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要求各认证机构遵照本指南报送数据信息。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国家认监委2011年公告第34号)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2年公告第2号)

《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3)

《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码

为保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3.2认证标志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

4.1认证机构制定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本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方案,明确认证标志设计方案,提出防伪、追溯等技术措施,确立认证标志的管理措施。

4.2 获证产品上使用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应包含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有机转换

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字样、17位阿拉伯数字的有机码。为保证认证标志的防伪与追溯,认证机构对拟向获证组织发放的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应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的编码(有机码)。

4.2.1明确认证标志采取的防伪技术,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识别方法。

4.2.2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公众查询有机码的方法,标明查询网站.cn(统一的查询电话以后将适时设置)。

4.2.3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有机码”字样,有机码使用暗码方式,每枚认证标志有唯一的有机码。

4.2.4有机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a).认证机构代码(3位)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代码形成。内资认证机构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为:9+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b).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

c).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对于印制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随机码的设置,可将随机码前2-3位作为管理发放号。

4.2.5认证机构应明确有机码中随机码的产生规则。

4.2.6认证机构如果采用确认的印刷单位提供的有机码文件,认证机构应建立数据库/电子台账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

5.1认证机构应评审并确立认证标志的印制单位。

5.2标志印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营业证明;

b).获得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

c).有与其承印有机认证标志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d).掌握标志的防伪技术和辨伪能力;

e).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3 认证机构应要求并确认印制单位和获证组织建立有机标志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发放和使用标志数量、正品和残次品,及时、如实登记并存档,确

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5.4认证机构应制定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则。

5.4.1规定流水线生产的获证组织自行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条件和判定标准。

5.4.2对自行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进行管理,确立其标志的防伪、可追溯和数量控制措施;对有机码编码方式、随机码数字产生规则、数据传送方式及时限、社会公众对其标志的防伪识别方法等进行规定;明确其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的审核、备案要求。

5.4.3应对获证组织印制标签式样进行审核、备案。

6.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

6.1认证机构应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方面信息(标志备案信息),在向获证组织发放标志前传输至国家认监委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

6.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包括以下信息:

a).获证组织机构代码

b).获证组织名称

c).认证证书编号

d).认证证书有效期

e).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

f).获证产品核算总量

g).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

h).本次发放认证标志编码信息

i).产品包装规格(两种:实际规格、以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规格)

j).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

k).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

l).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日期

m).认证标志加帖(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

n).其他信息

说明:产品包装规格包含两种形式,实际规格与产品包装上的一致,以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规格是指该规格对应的重量,用于数量核算。

6.3标志编码备案信息的必报项包括下列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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