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分析

【摘要】刑事诉讼是指在诉讼参与者和当事者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的解决程序对追诉者应当附有的刑事责任进行解决的活动。举证责任倒置是对举证责任的一种分配制度。本文主要研究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应用范围,从应用原则和应用中注意的问题两方面对责任倒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举证责任倒置;刑事诉讼;应用范围;原则;问题

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对案件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案件是否为刑事案件[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采取调查、强制性方法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进行的材料收集、真相查明、犯罪证实等。起诉包括两种形式,即自诉和公诉。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理和判决。执行是指刑事执行部门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的活动[2]。较为复杂的刑事诉讼还包括特殊阶段,特殊阶段包括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种程序。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及应用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一种事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原告不具备举证责任,被告针对事实的不存在或存在具备举证责任,当被告就事实不能提供证据时,法院则会将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确定成立。20世纪初期,德国为了解决医疗伤害赔偿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赋予加害人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则推定受害者事实主张成立。

责任倒置主要应用于下列范围:(1)在经济犯罪中,由被控诉方针对赃款的去向进行证明。(2)在国家重要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凭借职权进行某种犯罪时,由被告人针对自己未实施刑讯逼供进行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会推定刑讯逼供成立。在此类案件中主要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对被监管人进行虐待等,侵犯公平基本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3)在非法持有犯罪中,由行为人针对自己未非法持有进行证明。在此类案件中主要包括毒品非法持有,国家重要的机密、绝密物品、文件和资料非法持有,假币非法使用和非法持有,弹药、枪支的非法私藏和持有,参加游行、集会时管制刀具、武器和爆炸物品的非法携带,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非法持有等。(4)在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犯罪中,由于犯罪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性和行业特性,由检察院和当事人举证较为困难,因此利用责任倒置由被指控方针对事实进行证明。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犯罪是指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凭借职业便利在执业过程中进行犯罪的活动。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包括从事验资、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和严整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以此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对社会的市场经济造成紊乱,例如出具与事实相悖的证明文件或出具内容虚假的证明文件等。另一方面包括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凭借当事人的委托和信任对其经济利益进行损害的犯罪行为,例如商业秘密侵犯罪和非法交易罪。(5)当公诉刑事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应用责任倒置,由被告方提供证据:①被告方为自卫行为做辩

护;②当控方指控与不满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的被告方存在差异时,被告方针对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宽大处理、免于处罚等;③被告方以自身患有精神性疾病为由针对刑事责任的免除进行辩护的;④当赃物赃款从被告方的办公室或住所中查出时,被告方进行无罪辩护的;⑤被告方以合法批件、授权、执照、但书等进行辩护的。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应用

责任倒置的应用除了受应用范围的约束,应用时还应当满足以下原则。(1)控诉机关仍然具有责任倒置前提举证的相关责任。责任倒置的相关前提是指控诉机关针对被控诉方具有犯罪嫌疑的行为,对其嫌疑的证明证据进行收集。例如在刑讯逼供行为犯罪中,控诉机关在应用责任倒置前必须对被告人伤亡的直接原因和当时的身体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在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非法持有行为犯罪中,控诉机关对应用责任倒置前必须对被控诉方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的支出、收入的证据进行收集。(2)对证据的标准作出合理要求。在我国对证据的最高标准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在责任倒置中可以适当的放宽对证据的标准。当举证达到合理怀疑,就能表明控诉方的主张事实未达到查证属实。

下面以贪污犯罪行为为例,针对刑事诉讼中应用责任倒置应当注意的各项问题进行探讨。在贪污犯罪行为中,犯罪主体大都具有多年的从政经验和较高的智商,面对人民法院的侦查具备反侦察能力,贪污犯罪行为同贿赂罪一样,行为具有一对一性和隐蔽性,因此侦查工作难以开展或者较难取证。责任倒置应用于不明来源巨额财产非法持有罪中是由控诉方提供证据。当在贪污犯罪行为中应用责任倒置时,同样由控诉方对前提事实提供证据,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控诉方。

三、结语

刑事诉讼是我国实现刑罚权的诉讼活动,主要包括立案、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3]。举证责任倒置在刑事诉讼的侦查、举证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和意义。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分析,供广大学者参考。

参考文献:

[1]胡元潮,阮江军,杜志叶,阮羚,杨帮华,李昌杰.论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18):45-46.

[2]普子恒,肖爱,张申勇,吴方,廖继勇,肖友清,李波,郭大耀,袁英贤.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环境管理丛书,2013,16(10):63-64.

[3]安慧凤,刘智安,赵巨东,张旭,龙山,赵婧,杨春治,何善健.浅析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9(14):42-4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