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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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司法部)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有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保证监狱安全稳定,依照《监狱法》和监狱管理关于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原则》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治,暂停收押罪犯,整治无效,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功能划分,重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立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性辨认功能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安检设备并安装保证 1 人 1 卡 1 次通过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设立明确疏散批示标志,接规定配备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容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辨认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她违禁品进入监狱。

8 .监狱应当严格检查进出监狱车辆,做好相应登记。机动车辆进入监狱后,应当由警察全程随车监控,车头应当朝里,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当拔出点火钥匙,关好车窗,锁好车门;禁止驾驶员与罪犯单独接触,为罪犯传递信息和物品;驶出监狱前应当接受严格检查,客车必要严格检查驾驶人员身份和后备箱,货车必要严格检查驾驶室内驾乘人员身份、随车装载货品以及车辆底盘某些。机动车辆不得在监狱内停放过夜。

9 .监狱应当严格贯彻警察直接管理制度。禁止使用罪犯、工人和暂时聘任人员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禁止运用罪犯代为安排劳动项目、计分考核、搜身清监、检查信件和物品;禁止安排罪犯在变电所、锅炉房等重要部位或瓦斯检测、放炮等核心岗位劳动;禁止罪犯保管、登记、分发劳动工具;禁止罪犯代为保管、使用钥匙;禁止安排工人和暂时聘任人员代替警察管理禁闭室、会见室、大门等重点部位。

10 .监狱应当严格贯彻警察双人带班值班制度,罪犯学习现场、劳动现场、生活现场带班、值班警察数不得低于罪犯数 3 %。

11 .监狱应当按规定为警察配齐单警装备;警察值班带班时应当随身携带对讲机、无线报警器等通讯报警装置;警察应当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禁止单独与罪犯前去库房、储藏室等地点;与罪犯个别谈话时,应在有安全设施地方进行,防止袭警案件发生。

12 .严格贯彻违禁品清查制度,坚持对罪犯寻常搜身清查,定期不定期对监舍、车间、教学区等区域进行清查,严防罪犯持有手机、毒品、钞票、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便携式电脑、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电子产品、非法宣传品及其她违禁品。在需要搜身通道要安装电子安检门,防止罪犯带入金属器械。对私藏违禁品罪犯,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禁闭惩罚;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13 .对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品和锐器、攀高物等可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也许导致安全事故危险物品,应当设立专库由警察或者工人直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回收、清点制度。

14.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工作机构,各监狱应当设立狱内侦查科,选调精干人员担任专兼职侦查员,贯彻专项经费,配齐狱侦技术装备,定期开展狱内侦查业务培训。

15 .监狱应当加强狱情研判,切实掌握狱内外安全动态,加强耳目建设,认真做好情报信息汇总工作;定期召开狱情分析研判会,及时掌握罪犯思想动态,采用有针对性处置办法,增强防止狱内案件能力。

16 .依法审批罪犯会见,严格审核会见人身份,禁止不符合会见条件人进行会见。会见普通每月一次,会见人员普通不超过三人,确需增长会见次数、人数,应当报监狱长批准。罪犯收受物品应当由警察当面查验登记后再转交,钱款由监狱集中记账保管。对监狱内职务罪犯、涉黑涉恶罪犯以及在本地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罪犯会见状况,应当详细登记在案,归档备查。

17 .依法惩处抗拒改造、恃强凌弱、传授犯罪办法技巧等破坏监狱管理秩序行为。依法严肃打击侮辱、袭击警察行为。对欺压、打骂、侮辱罪犯或唆使她人打骂其她罪犯,哄监闹狱、聚众闹事、抗拒改造、传授犯罪办法技巧罪犯,应当及时依规严肃惩处。监狱应当设立关押高度危险性罪犯监区,对抗拒改造,有脱逃、袭警、行凶、自杀等危险倾向罪犯,实行封闭式严格管理,加强教诲改造工作。

18 .监狱应当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关于规定办理收押、释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监探亲及安排劳动工种等,禁止警察通过上述执法活动谋取不合法利益。

19 .切实贯彻罪犯生活费实物量原则,严格管理监狱食堂食品质量,严格采购责任制,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备检制度,保证罪犯食品安全,防止发生罪犯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保证患病罪犯及时得到救治,防止狱内重大疫情发生。

20 .监狱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按照司法部、武警总部有关规定,设立武警监狱大门哨。监狱防暴队要与驻监武警部队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协同配合权责,依照罪犯脱逃、行凶等不同事件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协同配合演习,提高处置狱内突发事件能力。

三、罪犯劳动管理

21 .监狱应当实行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制度,选取适合罪犯教诲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生产劳动项目,禁止引进新建煤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具备较大安全风险生产劳动项目。 22 .以罪犯退出井下劳动为重点,积极稳妥退出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监狱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停产整治,整治无效,应当坚决关闭。禁止监狱煤矿超核定能力生产。

23 .罪犯劳动现场应当做到清洁、整洁,物品安放有序,视野开阔,便于监控;生产项目终结时,应当及时断水、断电,清理场地,消除安全隐患。

24.应当组织罪犯在规定区域和指定岗位劳动,并应设立标记,禁止罪犯脱离警察管理单独劳动,对违背劳动纪律、擅离劳动岗位罪犯应当按规定进行惩罚。25 .劳动工具应当实行定人、定位、编号管理,刀具、刃具、钝器等有危险性劳动工具,使用时应当链锁,防止罪犯运用劳动工具实行犯罪。加强对安检门以及手持探测仪使用和管理,所有罪犯进出劳动区域必要通过安检门,接受搜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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