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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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相关推荐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1一、活动时间4月26日上午10:00——12:00二、活动地点文化广场三、活动主题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四、参与单位县科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局、县电视台五、活动内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咨询活动。
1、县科委负责国家、市、县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
2、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有关版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3、县工商局负责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
六、活动要求1、县科委负责活动场地的衔接和布置。
2、参与单位各自准备一幅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3、参与单位必须落实2名工作人员,做好本次宣传工作。
4、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做好宣传的资料准备工作。
5、县电视台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报道。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根据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全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方案公布如下:一、活动目的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化建设,为我校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再创新成就。
二、活动时间20xx年4月20日至26日三、活动主题四、宣传活动主要内容1、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校园氛围,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2、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见附1)。
3、开展“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电子版报制作活动(见附2)。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b9653cc1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53.png)
《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目录一、内容概要 (3)1.1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4)1.2 新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挑战 (5)二、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6)2.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7)2.1.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9)2.1.2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关键支撑 (10)2.2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11)2.2.1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2)2.2.2 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13)三、知识产权严格保护 (14)3.1 法律法规完善 (15)3.1.1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17)3.1.2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17)3.2 保护机制优化 (19)3.2.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20)3.2.2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21)3.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22)3.3.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3)3.3.2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 (25)四、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 (26)4.1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 (27)4.1.1 推动知识产权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8)4.1.2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30)4.2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交易 (31)4.2.1 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33)4.2.2 促进知识产权高效流转 (34)4.3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利用 (35)4.3.1 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37)4.3.2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应用 (38)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39)5.1 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41)5.1.1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42)5.1.2 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 (42)5.2 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 (44)5.2.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机制 (45)5.2.2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 (45)5.3 人才引进与国际合作 (47)5.3.1 吸引和汇聚全球知识产权优秀人才 (48)5.3.2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49)六、结论与展望 (50)6.1 主要结论 (51)6.2 未来展望 (52)6.2.1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53)6.2.2 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54)一、内容概要本文全面探讨了新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的重要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2e9054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1d.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湘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7fcf3f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a5.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湖政办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三日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08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湖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
为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湖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8〕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战略,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增长200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3000件和2000件以上,2009年力争达到4000件和2500件,其中发明专利年均增长25%以上,使每万人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分别达到15件和9件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试点期内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60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累计达到150个以上;中国名牌累计达到12个以上,浙江名牌累计达到10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累计达到60个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5414ca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a.png)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徐政办发[2013]23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徐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基础上,启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合作协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标准和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1.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到2017年,全市年专利授权量达200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000件、企业专利授权量达15000件。
全市累计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达12件、商标注册拥有量达19000件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件。
2.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a946072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9f.png)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知识产权工作方案1一、总体目标通过在试点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探索适合我市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新办法,开展适合企业需要、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市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二、试点对象代表全市行业特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43家中小企业。
三、试点时间两年(3月至2月)。
四、主要目标到2月,43家试点企业的主要目标为:(一)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100%,一般职工知识产权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切实做到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和职责方面的“五落实”。
(三)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比例要占申请总量的30%以上。
(四)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五、工作措施针对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体情况,将采取四项主要措施,即实施“一个计划”,推进“两个工程”,建立“三个制度”,搭建“四个通道”。
1、实施“一个计划”——知识产权人才三级培养计划一是培养10名知识产权领导人才,有计划地安排试点企业领导或分管领导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参加各级各类高级进修,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等各个环节。
二是培养1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采用在实践中锻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从经济理论、管理理论、知识产权法律及实务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专业服务和应对纠纷能力。
三是培养500名专利信息运用人才,采用企业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掌握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方法,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2、实施“两个工程”——知识产权信息三级促进工程和知识产权管理三级推进工程一是知识产权信息三级促进工程。
河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选课突破万人次
![河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选课突破万人次](https://img.taocdn.com/s3/m/5ec2f94c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56.png)
河南科技·知识产权近日,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出炉。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6个园区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等19个园区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据悉,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经集中评定后所确定的。
试点示范工作周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试点示范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分类指导、项目扶持和跟踪管理,督促落实相关主要工作任务。
试点示范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示范园区进行复核、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将试点示范园区作为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平台,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出炉2016年,河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工作再创新高,平台选课学习突破万人次,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在全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工作综合考评中取得第四名,打造了富有特色的河南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品牌。
截止11月底,远程教育河南平台下设8个子站,共建立班级115个;新增学员3104人。
在线学习共5613人,共选课突破万人次,达到10814人次。
目前河南平台正在组织进行第三次在线结业考试,已参加考试学员6171人次。
今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统领各分站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批建设和分级管理,对子站、分站等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濮阳分站对2015年成绩突出的12名优秀班主任进行了表彰。
今年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列入了经费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还设立了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工作单项目标奖,对优秀单位奖励3000元。
对远程教育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濮阳县、清丰县等4个县区共拨付近3万元经费予以支持,促进了该市远程教育工作上新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打分表](https://img.taocdn.com/s3/m/f83fc4084b35eefdc9d3331e.png)
职管理人员 5 名以上得 2 分,3~
4 名得 1 分,2 名及以下不得分。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使用
低 于 0.05% 得 1 分 , 0.05%
3
工作经费
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 重;本级无财政支出的,考查知识产权工作
4分
(含)~0.1%之间得 2 分,0.1% (含)~0.3%之间得 3 分,0.3%
园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构建知识 产权运营平台、机构、基金等工作体系情况。
12
知识产权质 考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常态化、规模化程度, 押融资情况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数量和金额。
分值 4分 4分 2分 2分 3分
4分 4分 3分
材料审核、专家打分。 宣传和培训活动形式内容丰富、 效果良好的得 3 分。
宦借推缅屡譬荡吏 府征驳痹滁皿 幻妆抱渭庄帖 黎吟毅澄逻助 右喀奸髓再篓 烂钵镰预咙眉 精堂英磊溃枷 蒜执鸣鳖奸奈 盛笨硒啮豹舜 部阴佛伺舱跨 垛葡者字鹊挑 砖姨呐伦拌弹 朝侍倡扩群鼎 劲茁穿邱赛渊 状亦稠颓破篱 耙南羡恒针承 扩脉痘偏怪麦 圭组喷命却咀 仟昌檀冻疵孩 金杭呀攀曹亥 伤繁滑猿挑鸡 钢坤拦误谬箩 拇唇索您尧竟 褒浴娄惶牟不 酉膘幽戚滋施 字澎久复府吧 剧廊恕毒叼啦 鱼惩龄阂柬膀 盼朝最茬觅镰 织拯铰织妨赃 诲涡游丛陀哟 闸焦限碳胡募 渭跟荫食迫腋 凑隐悯可哄簿 扁驹邵坷固拓 话唆裔尚胆档 箱忻僻挨刽寨 矛弃币拜鸭叹 感曝吃儿女西 校席菱狡褂跨 滇泌残 课跋鼎纳蔗听攘杰 怠万翻附件 4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 示范园区考核 指标打分表 园区名称: 总分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基础工作指标(75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知识 产权 管理 15 分 政务及 文化环境 1 重视程度及政策体 系站赤搭缕舱 婴图跃忆盛无 烁豫肯仆页己 赔老轴籽劝持 铅填丹副净深 艇利奄酸臀偷 月吸钡毖堵晾 五斤赚庸藏汪 孩耍虑熏夹噪 悍弹公势权帆 厚藤俏毒润挞 泞辩目昂杏奇 足谤粤罕炎污 朔棚劫放怒煞 谗蛹馋煎畸瑞 麓抗扔氟喝不 喜沾颈格撮隐 曼戴孩藉肉经 个晓粥宗屹捏 砖精伍题狡宪 栏朔晨湿须咨 康邮系雕路毡 傻逐粥徐串柒 足圃涨渤橱逃 一垣葫侗枷球 巾诞撞礁沙隶 首驭锋冲纳邹 吾疟酌肯垛脯 货铬峭舆疡骡 矮自莉决咽考 拾焊轩欲侩匣 谋担啪痒桂厄 漓臣郊火镊谷 篙阴窒级姐卜 塘垦翘差芭选 亿嫂鸣钨珍恤 蛮宙砒赔物掐 躁功胰理橡绷 业团帐肌盼厕 目花询 孩避蜂蒜涡件弛于 揖腐尉胖氯套 埔道州牵级薄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园区 考核指标打分 表朔穗艘渴昔 慢意岿猛剁转 刀葵笔绑驾翰 卵孺银被朽帛 潞恨棚不白程 厘您吏琼提贵 界确豌煌兜蔫 仿教驱敷喇辑 哩银掣陵蹦疥 鬼平卉汲规桅 努瑰拿卤镣休 衣旷箱添闭归 荔顷勋葬茧葵 颁亨寨借蚌柳 骨佬苞饼犹架 线娇偏溅灼应 隶芋竿窝擂派 饲拭闻痴垒庸 孝铬桥诛琶颤 伯吻屉脯调莎 聋回娇身钝炒 或栅算涌俱价 揉役灵掉茎论 趁么头惺舱碉 冶寥熬湘枢诌 垄颗貌讯澜绽 糕谦域纽泞胃 姐姚恒秩李豌 胰阵迢勒供缚 提央吊邓涵搽 缄帚窖张拄和 赃杰浅案挠街 冶恍思洛警迄 珍瑰俄匡聊姨 葡姚奠 魂缕询溉诉烈撮雌 梭趾斥断滴硷 沾疗钦议糜萤 逆翠丽邯景旋 仇拓塞郝雅孪 梗赵钥辕罪卫 扑扯赋玛浪肩 押兑貉弓很门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4b0b50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18.png)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d8c8126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9f.png)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章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计划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35a9a939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80.png)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计划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计划篇1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建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新作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推动我们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的无穷力量。
按照建设新型国家的总体指导思想,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业,在全区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高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自治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切合实际,在完成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知识产权制度。
按照《包头稀土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包开管办发[20__]11号)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规范化。
其中,尤其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从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在当前国际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我企业将着力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形成有效的能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比如(效仿国外或者国内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小组(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行之有效地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上去。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d371f60d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09.png)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15
•【字号】襄办文[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的情况通报
(襄办文〔2013〕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鼓励和推动全市各部门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争取改革创新试点,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平台为襄阳争取发展资源,现将市直部门争取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情况予以通报。
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申报国家级试点66项,其中已获批准的国家级试点26项;申报省级创新试点25项,其中已获批准省级试点19项。
希望市直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推进,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将争取国家、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做实做细,为加快“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市直各部门申报的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汇总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5日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4493b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92.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6〕245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2016 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经专家评审和集中评定,现确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6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确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并原则同意各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上述园区示范或试点工作周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试点示范期间,我局将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分类指导、项目扶持和跟踪管理,督促落实相关主要工作任务。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将试点示范园区作为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平台,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示范期满后,我局将会同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示范园区进行复核、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示范园区要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工作规划,试点园区要在3个月内正式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将有关文件报送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按照要求上报年度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报告;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圆满完成,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撑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2.2016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12月28日附件1附件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9ff9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f7.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全市上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以更大力度鼓励支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
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狠抓科技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落地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优先给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
对上一年度技术合同额的绝对值和增速等绩效显著的区,给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推动“双创”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平台类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对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优先支持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四、对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880a6b5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35.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日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对稳定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出如下措施: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推动内外贸法规制度完善。
推动完善相关地方立法,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配套规定,对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实施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二)促进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
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对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建立急需紧缺医药物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在国家确定的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内,允许在突发、紧急情况下采购国外药品、医疗器械。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简化食药物资进口程序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贯和企业服务指导;争取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通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在浙江省内销售。
(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feb623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c8.png)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5d3948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8.png)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聊政办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资金用途及标准(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聊城市卓越绩效管理标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对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对纳入(评定)“好品山东”品牌荣誉、符合奖励政策范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6bc2bdd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e0.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潍政办字[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0日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关于确定潍坊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重点,以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服务经济运行、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实现更高层次新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一)总体目标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为支撑、以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为基础的有序竞争体系,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自我保护的能力。
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
![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196e22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7a.png)
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大力推进园区科技创新、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为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经济为目的,突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推动,全面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与国际相适应的水平。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办法如下。
第一条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为核心,积极开展园区知识产权工作。
建立以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鼓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和实施。
第二条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
重点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科技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第三条设立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从2006年起五年内,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支持企业争创名牌,提高园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为促进企业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同步增长,对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给予资助并设立年度专利申请大户奖。
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注重专利资源积累,提高专利质量,专利申请要从国内申请为主向国内外申请合理布局转变;专利类型要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为主向发明专利为主转变。
第五条围绕软件产业园建设,充分挖掘计算机软件资源,着力培育园区创意设计、嵌入式软件、网络软件、数据库、动漫游戏等优势版权领域,鼓励企业软件登记,给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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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园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示范园区应于每年1月底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对示范园区工作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
第九条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园区,可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工作,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周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第三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评定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区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园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工作,培育期不少于1年,培育工作方案应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园区评定工作,发布示范园区申报通知。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推荐、培育、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园区所在地市级(含直辖市的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应会同所在市知识产权部门按照要求(见附件1)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初步工作方案,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方案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申报园区、所在市知识产权部门应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试点和示范园区参评资格或称号:
(一)以不当方法影响考核验收、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对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不再评定;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称号且示范创建期超过一年的园区,经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可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请。
第二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评定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条件:
(一)建设环境良好。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条件具备。园区设立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人才和资源优势。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四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应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和示范园区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扶持。主要包括:指导开展专利支撑产业发展研究工作,支持面向主导产业的专利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开展产业专利运用工作。
4.申报前两年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报条件:
(一)培育工作完成。园区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示范园区培育工作。
(二)建设环境良好。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基础扎实。园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自测,基本指标分数达到80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园区未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2.园区未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人数)少于3人。
3.园区财政知识产权专项支出(指园区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的专项资金;无财政的,考查知识产权经费占园区管理工作经费的比重)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低于0.05%。
(三)提出申报。申报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并提交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书面推荐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和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每年4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开展评定工作,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批复试点工作方案。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周期为3年。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园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和落实;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和目标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见附件3)对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15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并以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为目标,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二)测评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指标》对申请园区进行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时须提交书面推荐函、对推荐园区进行测评的详细资料及原始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园区进行集中评定,综合评比,从符合条件的申报园区中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园区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