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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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遏制和杜绝重特大污染事故,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环环监[201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二、检查内容
(三)尾矿库企业
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特别是下游10公里内存在河、湖库的尾矿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废水等。
(五)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油器输送管道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地区函[2016]143号)要求,以整治影响管道正常运行的各类因素为切入点,全力协调推进油气管道存量隐患整改工作(《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通报》(晋安办发[2015]95号)中明确的73项隐患),多措并举遏制出现新的隐患。
(六)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化工(含煤化工)、医药行业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系列安排部署,核实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划分环境风险等级,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情况;对存在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控措施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此次大
检查工作。组长为市环保局刘景锋局长,副组长为各位副局长、纪检书记,成员为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锋主任兼任。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并结合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应结合地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确保我市汛期环境安全。要强化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有效化解、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检查督办。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排查行政联络员制度,加大协调联动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定期报送排查行动建站情况,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市局讲定期通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
部门要按照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停产整顿,真正把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分运用好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安全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度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典型案件。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信访举报,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