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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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结合矿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工会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经审工作汇报。

二、矿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的汇报内容:

1、经审工作的创新思路和重要工作部署;

2、经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重大情况;

3、经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

4、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每次会议确定相应的主要议题。

三、在汇报经审工作时,财务、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列席会议。

四、矿工会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关于经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由矿工会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有关部门应当限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矿工会领导班子报告。

五、本制度由矿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会经审会议制度

经审会议是落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的决议,研究工会经审业务工作的会议。经审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经审办全体人员参加。

一、传达贯彻全总经审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经审会有关决议(决定)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讨论、研究决定经审办业务工作方案和经审人员培训计划。

三、讨论、研究矿总经审委员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方案,提交经审会研究讨论;根据委员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研究提出贯彻思路和实施方案。

四、交流工作信息,互通情况;通报上月工作实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需要

五、经审委召开会议由经审委负责内务的同志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有遗漏的地方要及时核对补齐。

六、如有急需解决的问题或急需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审委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组织考核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矿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和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根据集团公司总工会有关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的精神,特制订双柳煤矿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件资料。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5、年末清查矿工会财产:清点现金,检查银行存款帐目;盘点财产、物品。

二、考核程序:

由矿工会经审委,依据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考核计分标准和计分表格;经矿工会同意后实施;自查并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说明,报送矿工会经审办(设在矿财务科内);矿工会经审办对上报的考核计分表和材料进行认证,综合考评,提出考评等次初步意见;矿工会经审会对经审办提出的考评等次意见进行审议确认。

三、考核要求:

各被考核单位都必须参加考核并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及相关材料,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矿工会经审办。报表应

由经审会主任审核确认后上报。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四、考核奖励:

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及考核奖,按参加考核的各单位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依据评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会工作的依据之一。

附: 考核计分标准

(一)组织建设(25分)

1、经审组织健全,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级(或相同职级)以上人员担任。按规定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因人员变动经审委缺员时,及时按规定替补人员,组建率达100%。(每项3分,计6分)。

2、经审会主任或委员,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制度(计5分)。

3、矿工会经审会成员有会计、审计专业干部达50%(计4分);

4、每年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计6分)

5、正确使用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管理系统(计4分)。

(二)制度建设(35分)

1、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并报矿经审办(计10分)。

2、制定并执行工会经审会审计审查监督制度,包括:对矿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制度、工会计拨经费审查制度、工会财产审计制度、矿工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计10分,缺一项少记2分)。

3、经审工作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达100%(计10分)。

4、保证工会经审专项经费,并正确使用(计5分)。

(三)审计工作(40分)

1、经审会对矿工会年度预决算进行会议审查(计15分)。

2、对矿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审计(或帐务审核),审计情况报矿工会经审办(计15分)。

3、对工会经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会议审查(计5分)。

4、监督工会经费计拨全额及时到位(计5分)。

(四)加扣分项目

1、参加矿工会经审会组织的活动(计2分)。

2、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加5-8分)。

3、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每件加2分,知情不报扣10分)。

4、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表彰奖励(集体加5分,个人加4分);矿工会经审会表彰奖励(集体加3分,个人加2分);

5、调查报告、论文及经验文章被集团公司以上有关报刊等媒体采用每篇加2分;被矿及相关报刊媒体采用每篇加1分。

6、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加2分。

7、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未审计的扣(1-8分)。

备注:此考核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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