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基〔2009〕6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津教委规范〔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规范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运行管理,市教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高教处邮箱。
同时,各高校要组织做好大创项目的宣传工作,务必将《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实施细则通知到每位参与大创项目的教师和学生,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稳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我市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017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四章过程管理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激励保障第七章附则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规范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与市级大创项目。
第三条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
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4]8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
(津教委〔2014〕8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考试改革,市教委制定了《2015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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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津教委德[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津教委德〔2009〕5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高职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德〔2009〕30号)精神,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物理学专业2009级史静等10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励志奖助学金”。
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不辜负老党员的殷切期望,发愤图强,努力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奉献人民。
附件:2009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2009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物理学专业2009级史静南开大学数学院数学类2009级罗刚南开大学信息科学院电子信息2009级杨杰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专业2009级母全华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对外汉语2009级刘蕾南开大学文学院广播电视新闻系2009级李过房天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2009级杨帆天津大学环境学院环科类2009级刘星飞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一班孔祥英天津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2009级童晋格天津大学材料学院材料化学专业2009级牛丙鑫天津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9级伍天胜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9级张琼瑶天津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物理学专业2009级张颖天津师范大学城环学院地理科学2009级岑桂春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9级杨忠生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09级程琳天津工业大学机电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2009级黎强天津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制药2009级苏元元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公管2009级徐帅天津工业大学电气2009级王琳麟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国贸专业2009级杨玉红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财会0903班莫泰武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9级丁长伟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财政学0902班翟红玲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系旅游管理专业0901班曾婧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金融专业2009级周玉华天津商业大学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药事管理专业091班胡婷婷天津商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91班刘新宇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类093班韩秀玲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092班孟庆梁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类096班王瑞香天津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9级吐尔逊江?努尔天津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类09-3班张三娃天津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2009级黄秋澜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2009级马同礼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2009级李欢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大学本科2009级董梅英天津科技大学海洋学院海洋科学专业2009级傅文诚天津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级羊尚强天津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09级鲁秋华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2009级 XXX静天津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2009级杨金虎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2009级刘双天津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系医学影像专业2009级孟尧天津医科大学医学英语系2009级李秋爽天津外国语学院英语翻译2009级钱云天津外国语学院亚非语学院斯瓦希里语09604班叶天发天津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2009级续小林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工程学院飞行器制造工程2009级李宇恒中国民航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2009级廖秀华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2009级陈琼中国民航大学空管学院交通运输2009级邓超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09级杜文平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英语外向型2009级七年制王雪丹天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护理2009级2班王迎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中西医临床2009级伊晓勇天津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2009级王琪天津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临床药学2009级杨俊利天津农学院农学系种子科学2009级李军天津农学院电子信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2009级史云云天津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2009级申乾天津美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综合绘画系谭闰香天津音乐学院手风琴键盘系手风琴专业2009级周浩天津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系2009级王卷明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专业2009级何柏均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三系体育教育专业2009级古丽古娜尔?孜那尔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全保卫专业2008级胡旭南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9级方忍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工程系工程管理专业一班侯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系土木工程专业2009级张晓文天津工程师范学院高职部数控0991 魏大海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专业2009级刘大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汽修0912本科商杨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技术教育电气0913班李娜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理学院信计0902班何广怀天津职业大学机电学院汽车电子2009级文涛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社区护理专业0901班裴阿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商务系烹饪专业2009级李福娆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部应用西班牙语专业2009级李磊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经管系物流管理专业092班张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国际语言学院商务日语09级2班杨兴博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2008级罗艺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造价08-1班高丽云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国际贸易系国贸实务专业2009级高职李富荣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2009系武继彬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王艳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文管系文化管理专业2009级大专吴川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电子商务0902班王建安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系软件技术专业2009级高职刘东攀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焊接2009级韩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工业系展示设计2009级大专靳建建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铁道工程系道路桥梁专业齐占林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会电2009级樊远敏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能源机电系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专业2009级唐斌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物药学系生物专业2009级大专牟锦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专业2009级高职米芳芳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杜延梅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系09电子2班李静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2009级报关四班林周。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高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津教委[2014]6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表彰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津教委〔2014〕6号)各区、县教育局,天狮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激励全市民办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度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津教委〔2013〕34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县教育局推荐、专家组投票以及实地考察等程序的认真评选,最终,天津市三毛艺术学校等10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启明幼儿园等5所民办幼儿园被授予"天津市民办教育特色学校"称号,天津市万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被授予"天津市民办教育优秀举办者"称号,天津市育贤中学校长王桂儒等10位同志被授予"天津市民办教育优秀校长"称号,天津霍元甲文武学校李雪等27位同志被授予"天津市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珍惜荣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特色,为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民办教育特色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名单2014年2月12日附件天津市民办教育特色学校名单1.天津市三毛艺术学校2.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3.天津市津英中学4.天津市求真高级中学5.天津市求真小学6.天津耀华滨海学校7.天津霍元甲文武学校8.天津市南华中学9.天津市英华国际学校10.天津市渔阳中学11.天津市河西区启明幼儿园12.天津市河北区华夏未来幼教集团北岸华庭幼稚园13.天津河北欧文希浦幼儿园14.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武清附属幼儿园15.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东方剑桥幼儿园天津市民办教育优秀举办者名单1.天津市万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英中学)2.天津市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天津市津南区华夏未来领世郡幼稚园)天津市民办教育优秀校长名单1.天津市双菱中学赵淑珍2.天津市和平区老年大学樊本璋3.天津小学张红葵4.天津市育贤中学王桂儒5.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康岫岩6.天津市南开区老年大学徐从军7.天津市河北区老年大学杨学俊8.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河东职工业余学校赵雪梅9.天津市东丽区万科城伊顿慧智双语幼儿园曲枫10.天津市蓟县晟楷中学马占春天津市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名单1.天津市和平区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第一幼儿园贾萧2.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孙连华3.天津新世纪语言文化教育中心王晶4.天津新世纪语言文化教育中心王蕊5.天津市津英中学孙秀芬6.天津市华泽中学王景浩7.天津翻译专修学院陈建8.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河东职工业余学校秦艳丽9.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高中穆莹10.天津河北欧文希浦幼儿园任萍11.天津市河北区华夏未来幼教集团北岸华庭幼稚园陈丽12.天津市求真小学温艳洁13.天津耀华滨海学校陈亮14.天津耀华滨海学校张维锋15.天津霍元甲文武学校李雪16.天津市西青区普迅电力管理培训中心赵有17.天津市津南华夏未来米兰阳光幼儿园夏冰18.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秋瑞幼儿园耿静19.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秋瑞幼儿园王力心20.天津市北辰区瑞益民族幼儿园陈媛媛21.天狮学院杨静22.天津市英华国际学校左德秀2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裕川艺术幼儿园王伟2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汇明幼儿园刘少卿25.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德远高级中学穆富江26.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务实第二幼儿园姚海英27.天津市蓟县童话之城双语幼儿园唐莹莹——结束——。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学前〔2009〕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中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
附: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天津市学前教育2009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形势和任务,现提出学前教育2009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协调发展为核心,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以突出内涵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根本,高质量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创新发展思路,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力争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优先发展(一)根据国家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并推进《天津市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组织召开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推广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扶持农村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发展,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启动农村示范幼儿园的培育和建设工程,完善农村地区示范幼儿园的规划和培训机制,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和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转入条件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
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1、蓝印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
4、原籍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四、办理程序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区县自行联系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
2、接收学校审核上述材料,认定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入学。
审核材料暂退还家长,以备补办手续时使用。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7、转学建籍时间以学生登记入学的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1、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必须是同年级转入。
2、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6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4【实施日期】2009.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发布以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连续五年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于促进全市各区县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思路巩固和发展几年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成果,紧密结合2008年启动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全面加强督导评估,并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区县。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区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区县人民政府更好地担负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责任。
三、基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随机检查、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改进工作、推广经验、促进发展。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津价费[2009]180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9〕180号)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要求,现将本市教育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取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培训学校收取的培训机构资格审核费和向招生学校收取的网上远程招生费。
二、继续执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作业本收费按照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监[200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布清理后保留的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网站(http://)和市教委网站(http://)进行查询。
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市教委监察室电话23327473进行投诉举报。
四、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各收费单位应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2002]309号)规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津教委[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3〕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区、县纠风办,天铁集团教委: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范围: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复习辅导材料。
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高考各科复习辅导材料。
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一)申请。
拟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要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辅材料管理办”)的工作安排,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条件。
(1)资质。
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2)质量。
教辅材料要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学实际;练习题要求适宜,难度要分层次,以适应不同学生需求;训练量要适中,不得盲目扩大题量和随意拔高,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9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
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
及功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为确保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是2008年全市进行学校校舍抗震安全大排查后,针对校舍安全问题确定的项目,也是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至2011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同步完成供暖改造、旱厕改造、校园环境及操场等功能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现。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津教委[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天津铁厂集团公司教育处,普通中专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委应配合组织好各类学校的普查登记和涉外普查员的抽调工作。
为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0〕38号)的精神,了解普查工作要求和总体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各校应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按要求配齐普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有外籍人员居住的单位,应配备懂相应外语的普查人员。
三、各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校,作为所在街道乡镇的虚拟居民、村民委员会,接受所在街道、乡镇人口普查办提供的业务指导,负责校内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登记在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按要求填写普查信息,并将普查表移交所在地的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有关单位需为市普查办和辖区普查办提供涉外普查员。
本次人口普查,将居住在我市的外国人一同列为普查对象。
为顺利地做好普查员的入户填表工作,对不懂汉语的外国人的普查,均要配备翻译人员。
我委将根据市普查办的要求,统筹考虑,从有关高校抽调涉外普查员,接受市普查办培训后,参与普查工作。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津教委〔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考试改革,市教委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现将《说明》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明确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性质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后,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合格性标准考试。
考试、考查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区与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各区与学校要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决纠正挤占学生休息时间、加重课业负担、搞题海战术等违背教学规律的做法。
要体现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认真抓好教研活动,做好复习教学安排,引导教师改进复习方法,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应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对他们的指导,使其在原有基础上学有所得,不断进步。
三、切实组织好区级考查各区教育局中教科(教育科)、教研室要密切配合,组织、指导学校全面落实考查工作,提前做好考查的各种物质准备,抓好安全教育和操作管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09年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津教委基[2009]8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09年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09年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津教委基〔2009〕8号)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关于开展天津市2009年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津教委基〔2009〕2号)的要求,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区县教育局大力支持下,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天津市2009年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取得园满成功。
共有17个区县的六百多所学校参加了本次活动,参评作品总计千余件,涉及十几个学科。
经过各区县选拔和专家组复评,共选出市级一等奖20件,二等奖40件,三等奖60件,优秀奖57件。
其中获一等奖的20件作品将代表天津市参加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的评选活动。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教委决定,对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彰(获得一、二、三等奖作品的作者,其他作品不再兼得优秀奖)。
和平区、红桥区、蓟县、滨海油田等四个区县在活动中组织发动得力,师生参加广泛,取得效果明显,特授予天津市2009年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织奖。
希望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继续鼓励广大教师、学生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优秀教具,为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争做贡献。
附件:获奖名单(略)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结束——。
2007天津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1.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
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对于天津蓝印户籍详细内容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蓝印户⼝蓝印户⼝可通过两种⽅式办理购房和投资,对于蓝印户⼝学⽣在天津市初⾼中就读,实⾏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天津市购房办理蓝印户⼝的条件为:外地户⼝或本地农业户⼝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次性付款购买8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在环城四区和汉沽区、⼤港区⼀次性付款购买6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在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次性付款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
携带商品房专⽤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及随登⼈员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暂住证或、照⽚、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婚证明)、出⽣证等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厅或派出所申报。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学⽣,由外省市转⼊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
蓝印户⼝学⽣转⼊天津市初、⾼中就读,实⾏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中。
津教委中〔2009〕6号⽂件《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蓝印户⼝学⽣在我市⼊学就读及参加普通⾼考报名资格的通知中规定,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考的蓝印户⼝考⽣,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1⽇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并取得天津市普通⾼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投资办理蓝印户⼝的条件为:外省市单位、个⼈或本市农业⼈⼝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元可登记⼀⼈蓝印户⼝,携带商品房专⽤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居民户⼝簿、居民⾝份证、暂住证、照⽚、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缴费凭证、单位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厅或派出所申报。
投资登记蓝印户⼝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或投资者本⼈及其配偶和未婚⼦⼥,同时申报配偶及未婚⼦⼥,还需携带结婚证、出⽣证、⼆胎准⽣证等材料。
天津市教委关于举办第三届天津市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举办第三届天津市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津教委[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举办第三届天津市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津教委〔2012〕91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真正把实施“阳光体育”工程落在实处,切实提高我市高校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间体育教学、科研的广泛交流,我市已成功举办了两届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中下旬举办第三届天津市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此次比赛是对我市各高等院校青年体育教师体育基本理论知识、运动技能、体能状况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检查和评价。
本届比赛共设体育说课(课件制作)、体育技能(专项和选项)、教师体能三个大项。
现将《天津市第三届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青年体育教师进行校内练习、选拔,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附件:1.天津市第三届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规程2.天津市第三届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报名表3.天津市第三届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内容与评分标准(略)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天津市第三届高校青年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协办单位天津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三、承办单位天津体育学院四、比赛时间2011年11月17日-18日五、比赛地点天津体育学院六、参赛、报名办法(一)各高校按照要求必须在学校举行体育教师基本功预赛,选拔推荐正式在职、在编、40岁以下(含40岁)青年教师总数的20%参加全市总决赛。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通知-津教委[2012]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通知(津教委〔2012〕6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对普通高中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市举办了部分高中改制学校。
实践表明,这项改革对于探索多元发展模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加快高中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存在个别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现象,有的学校高收费、乱收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
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清理规范改制高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时间任务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对像是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即:改制高中学校。
截至目前,全市存续的改制高中共计16所(见附件)。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采取两种方式对改制高中进行清理规范。
第一,回归公办学校。
要按照公办普通高中重新进行法人登记注册,规范后执行公办一般高中招生收费标准。
第二,停止招生、撤并学校。
将从2012年秋季起停止高中招生,直至在校生全部毕业后,注销学校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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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基…2009‟6号
关于印发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
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对中小学课程计划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2.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课程计划通知
(共印6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1
2009—2010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国家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1至9年级(不包括大港区6至9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3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5至7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5、6年级每周各1课时,7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2年级的地方课程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小学段3至6年级的地方课程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初中段7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8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9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要认真上好《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课,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充分发挥各学科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队活动。
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
(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义务教育三、四年级进行民族知识启蒙教育,五、六年级进行民族知识常识教育,七、八年级进行民族政策常识教育,高中一、二年级进行民族理论常识教育。
民族团结教育的课时可从相关学科课时或机动时间中调剂使用。
小学和初中阶段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10至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相关年级每学年保证8至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教学的过程中。
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注重相关学科渗透,与学校艺术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组织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
(三)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学年2周机动时间,安排运动会、艺术展演、传统活动及各类专题教育活动。
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必修课)的开设,每学年必须保证小学1至3天、初
中5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训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劳动、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高中各年级的综合实践活动已在课程计划中作了相应安排,要认真落实。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写字训练,提高书写能力,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
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5年级开设地方课程《习字与书法》,学校每天应安排15至20分钟写字教学与训练。
其他年级也要结合日常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加强写字训练。
(五)要认真落实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学科课程,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使每一位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六)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民族团结、人口、青春期、预防艾滋病、心理健康、国防安全、法制、减灾、消防、交通安全、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
对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识,均应结合有关学科课程或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进行。
要结合体育或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进行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
五、校长要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
集体活动宜安排在下午学生课后进行。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改动课程计划,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向市教委备案,并严格控制规模。
七、各区县要加强对课改实验的领导,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课改实验。
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课程计划中关于中小学各年级周课时总量的规定,不得突破。
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小学1-2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4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5-6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
各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同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禁滥编、滥印和推销各种教学资料。
(二)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对日常教学各个环节(包括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检测、辅导等)的指导和检查。
要引导教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和评价方法的改革,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
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为培养学生终身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能力打好基础。
附件2
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