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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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内从事生产、施工、服务的人员和单位。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2 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3.1.3 合理使用安保基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1.4 负责事故归口管理。
3.1.5 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
3.1.6 处理HSE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2 各相关单位按分工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
3.3 工程管理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4 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运行管理,并按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安全生产。
3.5 机动设备处处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使生产运行过程的设备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设备安、稳、长运行。
3.6 公司所有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 工作程序
4.1 组织机构:
4.1.1 公司设立HSE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每半年召开一次HSE管理委员会,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1.2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HSE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HSE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1.3 公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 各级领导在组织生产经营的同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2.2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涉及本专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传达到相关人员,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4.2.3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岗位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2.4 各单位根据各岗位职责的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职责,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后执行。
4.2.5 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2.6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3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4.3.1 为加强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公司制定了《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程序》和《领导干部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控制程序》。
4.3.2 各级人员按分工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定期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价,填写检查记录,在车间保存检查记录。
4.3.3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次安全检查时抽查各级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并在检查通报中进行讲评。
4.4 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
4.4.1 对动火、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辐射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实施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具体执行《用火安全管理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高出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破土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放射线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
4.4.2 车辆进入厂区前,由门卫对车辆阻火器进行检查,不佩带阻火器或所佩带阻火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内;进入厂区后车速不得超过30Km/h;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前,车辆所在单位必须向生产装置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生产装置所在单位在确认车辆符合进入条件后,向车辆所在单位或个人开具车辆通行证。具体执行《交通安全控制程序》。
4.4.3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作业票执行情况、进入的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或事件进行讲评或考核。
4.5 隐患的管理:隐患的识别、评价、实施、验收执行《隐患管理控制程序》。
4.6 现场监督管理
4.6.1 现场监督的内容: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承包方安全合同的履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配置、使用情况;事故的“四不放过”情况;其他必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4.6.2 各单位领导、安全监督、安全员要按职责分工,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隐患、纠正违章、避免事故。具体执行《安全检查控制程序》。
4.7 事故处理
4.7.1 事故发生时,事故所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进展,防止事故扩大。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生产调度。具体执行《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4.7.2 事故属地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初始情况,七个工作日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时,经参照公司19项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3 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再发生,事故属地单位或责任单位应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针对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执行《事故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