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委托洗选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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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委托洗选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重庆市永川区万达商贸有限公司潼南心胜分公司
乙方(加工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甲乙双方就四川古蔺境内原煤委托洗选加工白喷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由甲方自购四川古蔺境内的原煤运抵乙方在古蔺地区的指定加工场地加工洗选白喷煤。
二、由甲方向乙方交纳30万元押金,全年已完成6万吨时,乙方及时退还甲方押金。
三、委托加工数量及单价:
送达加工场地的原煤年累计量6万吨计算为基准量:
1、累计年总加工原煤量低于6万吨(含6万吨),甲方统一按人民币27元/吨支付乙方加工费;超过部份按25元/吨支付乙方加工费(含次金煤复洗)。
2、受乙方机械设备及加工产场地的局限,乙方年加工原煤总量最多不超过10万吨。
3、以上单价均不含税;若需乙方出具相应税票,费用由甲方按实支付。
四、结算与支付:
不实行预付款,每月付当月原煤累计加工计量结算金额的80%(对公账户),余款在次月结算付清。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有违约责任,无责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给无责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全面的质量管控;若因加工技术管理不善或设备原因给委托方造成了损失,在结算时按实扣减。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所有安全隐患,对加工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负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妥善安排好各相关人员的生产生活,并负责按时支付所有生产人员的劳务报酬;适时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及检修,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委托加工任务,并对原煤、白喷煤的囤积仓位以及尾煤堆积场地做好充足的准备和安排。
4、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加工场地内的铲车作业服务,并协助配合甲方安排的运输事宜和对尾煤的处置销售事宜。
5、乙方必须保障加工过程中的流畅,做好一切生产加工的协商事宜;若因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机关的执法以及邻近居民的阻拦干扰造成的处罚或停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且不排除会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6、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意见,甲方必须按实支付乙方加工费,并不得无故克扣约定外的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生产加工并不排除追究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7、若受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的或政策性因素所造成的原因,甲
乙双方另友好协商。
8、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委托方:重庆市永川区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加工方:
潼南新胜分公司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2012年月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