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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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教育领域也呈现出快速变化的态势。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论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拓展与改进。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其进行持续、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教导处制定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任职的教师。

三、总体要求(一)学分要求1.教育培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最少10分。

2.科研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科研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3.教学工作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二)学分来源1.教育培训学分教育培训学分来源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

2.科研学分科研学分来源于个人或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活动。

3.教学工作学分教学工作学分来源于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案例分享、论文发表等活动。

(三)学分认定1.教育培训学分学校应根据每位教师参加的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为:每学时0.5学分,不足1学时按1学时计算。

2.科研学分个人或团队科研项目的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学分。

获奖的论文、科研成果根据奖项等级相应认定学分,即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认定2学分;其他发表的论文认定1学分。

3.教学工作学分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案例分享及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学校应另行制定。

(四)学分汇总学校要将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学分档案,作为评价该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一)学年初,学校应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教师,并将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解释说明。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细则志溪河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确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美培训管理制度。

联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文浩副组长:黄敏、秦少科成员:鲁雪平、李文林、刘儒华、熊剑、徐海连、李进、曾磊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获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校组织展开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b5E2RGbCAP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整体要求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推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审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许多于72 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许多于360 学分,此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许多于150 学分( 3 年内达成,前 2 年每年许多于100 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p1EanqFDPw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4.学校正教师培训学分状况推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告的制度,详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敦促和落实工作。

DXDiTa9E3d5.使用全市一致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一致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留。

RTCrpUDGiT六、学分计算方法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各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录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推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 1 学时计 1 个学分。

5PCzVD7HxA7.参加与所任教课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邻近的学历提高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 1 学科学分计 5 个培训学分。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学分登记管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

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六、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学分材料上交。

教师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参加校内培训:根据培训内容、时长、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二)参加校外培训:依据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根据成果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学分认定程序:(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后,向所在部门提交培训证书、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分认定无误后,填写《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

(三)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结果公布。

第三章学分使用第六条学分使用范围:(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

(二)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学分使用要求:(一)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需满足相应学分要求。

(二)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需根据学校规定和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学分使用。

(三)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活动,可优先使用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第八条学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一)教师参加培训活动,需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完成培训任务。

(二)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活动,需保证成果质量。

第十条年度考核:(一)学校培训管理部门对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等活动的情况进行年度汇总。

(二)根据教师年度学分使用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xx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幼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30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6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2、继续教育年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从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为当年学分。

全省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省教育厅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统一登记与管理。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与信息汇总和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在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

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教师学分登记情况实行一年一通报,市教育局对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实行一周期一表彰。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计划一、背景教师培训是持续不断的工作,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素质,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培训学分作为评价教师培训成果和个人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教师培训学分的登记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其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目标1.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的获取规定,确保每位教师能根据规定参加培训并获取学分;2.建立健全的学分登记系统,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准确登记和实时更新;3.提升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4.落实学分登记的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学分审核机制,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措施1.明确培训学分获取规定,制定详细的学分获取流程和标准。

在学校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教师参加特定类型的培训活动,包括集中性培训、校本培训以及自主获取学分的途径等。

通过培训类型、学时、评价方式等明确学分获取规定,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2.建立健全的学分登记系统,确保学分的准确登记和实时更新。

为了保证学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学校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学分登记系统。

通过电子化手段,确保教师学分的实时登记和更新,以便于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本人以及相关部门能够随时查询学分情况。

3.提升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

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在职业发展规划中给予足够的关心与支持。

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公开、公正的各类培训活动,利用各类资源,包括网络、书籍、课程、研讨会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落实学分登记的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学分审核机制,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学校要求教师系统充分利用培训时间和资源,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当教师参与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后,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作证明。

同时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1.制定学分获取规定,在学校正式推行并通知教师。

(新)XX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认定管理办法培训(讲座培训课件模板)

(新)XX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认定管理办法培训(讲座培训课件模板)

【常见问题】
3.借调人员学分管理可否由借调单位管理? 答:可以。借调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编号, 但可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管理。
4.因特殊原因,如长期病假、支教等原因, 可否适当增加或者减免学分?
答:可以。具体参见学分认定标准。
【常见问题】
5.普法考试及学习强国如何认定?
答:普法考试及学习强国不列入教师培训学 分登记范畴。
【学分登记证书填写说明】
(一)第1页(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要求:
证书编号:以学校统一编号规
1 则为准(“桂”+ 13位数字组
彩照粘贴:选取近两年内一 寸免冠证件照一张,认真贴
成),参照XX市教育局《关于
2 实,防止脱落,以便统一盖
做好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
钢印。
学分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崇
教师培﹝2017﹞1号。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培训类别 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周期(五年)要求
不少于30学分
+集中培训 两项总分不低于70分
年度要求
不少于6学分 (除公需科目外)
校本研修
不少于50学分
不少于10分
一个培训周期内,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基础上,集中和远程的学分可以相互 充抵,但是不得抵校本研修学分。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Biblioteka (一) 不重视学分 登记工作
(1) 对相关文件没有进行研究学习;
(2)
对相关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很 好的指导;
(3) 没安排有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 工作。
(二)材料上报不及时 (三)登记材料不规范
【学分登记证书填写说明】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用于年度培训学分登 记,及五年一周期学分核定及结业登记,该《登记证 书》有效期十年,从2016年至2025年。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磐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际,制定磐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和《磐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意见》磐教〔2011〕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x

花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 2015〕3 号)、《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教师发〔 2015〕 3 号文件的通知》(泰教发〔2015〕64 号)及《泰安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规划( 2016—2020 年)》(泰教发〔 2016〕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王彦林副组长:李浩吴利华成员:郑永郑洪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主任郑洪新负责,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我校此次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不列入学分登管理范。

四、学分登体要求3.中小学教培学分行分年度登,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每年培所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五年培学分累不少于 360 学分,其中新任教另参加的适性培不少于 72 学分,3 年内完成。

五、学分登管理方式4.学校教培学分情况行一培一核、半年一、一年一通的制度,具体教培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工作。

5.使用全一的《宁阳中小学教培登》,《登》由教育制,教育局,教个人保存。

六、学分算法6.各教育行政部或教育行政部批准的各培,凭培注明的培学(未培的凭培通知定的有效培并核培笔或听本,由送培学校行一培一核,并核培学明)每 1 学 1 个学分。

7.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位工作口或相近的学提升培,按所学的程划中所定的学科学分,每年教育 72 学分。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本细则所称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二条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

第三条学分登记与管理方式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省继教中心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教师数量及具体情况,派发账号。

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文本登记统一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继教中心设计证书电子模版(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页“下载专区”下载)和制作文本样本(见附件1)下发,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证书模版统一印制并打印内页相关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省直学校教师的《登记证书》由省继教中心印制并颁发。

3.各登记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继教中心提供的导入表格(见附件2)将登记管理对象相关信息批量导入、上传,也可以逐个上传信息。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一、依据: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十二五中小学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学分年检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学分年检对象。

三、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及运用: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十二五”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年度累计学分不少于72分。

少于者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4、周期学分结业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另须参加适的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分。

四、学分年检程序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审核,五年一周期核定,年度学分登记与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认定校本研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24学分。

2、本人申请。

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证书),向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3、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造好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送教师培训机构登记。

4、登记机构登记。

登记机构审核后,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五、计分方法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每一学时计一分。

参训教师参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举办单位考核合格获取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计算学分。

3、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

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

4、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市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认定。

培训结业证书均已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颁发日期为那一年的,计入该年度学分,其它日期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设置1.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XX学分。

2. 必修学分包括: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信息技术等。

3. 选修学分包括:学科教学技能、跨学科教学、教育实践、教育创新等。

三、学分认定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给予相应的学分。

2.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学术会议、学术研讨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3.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4.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经学校审核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四、学分登记1.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校外培训、学术会议等活动,需填写《校本培训学分登记表》。

2. 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案、教学案例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3.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活动,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登记学分。

五、学分考核1. 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XX学分,否则不得晋升职称。

2. 教师晋升职称时,需提交学分证明,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晋升。

3. 学校每年对教师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对未达到规定学分者,将进行约谈和指导。

六、学分申诉1. 教师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分认定通知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成立学分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事宜。

3. 学分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州永四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施办法名称登记实施办法

州永四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施办法名称登记实施办法

《州永四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施办法|名称登记实施办法》摘要:认真参加了州永四中各类培训(班主任培训)、师德学习、师徒结对、教研组活动、集体备课、专题讲座、听课不少于15节、备课、论文等校本研训,可以获得校本研训24分,3.结业证书信息不全的不计学分,如缺学分、学时、培训时间、组织单位公章任何一项,不计学分,4.证明材料信息不全的不计学分,如缺时间、组织单位公章、校长、书记或副校长签字、州永四中公章任何一项,不计学分州永四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施办法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认定关系到教师以后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晋职、教师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事关教师的切事利益。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州永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州永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的有关说明》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州永四中2015年(补登2014、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实施办法如下:一、登记对象:所有在职在岗在编的老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教学人员要登记)、2016年以后退休的老师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8日(周一)、29日(周二)两天。

三、登记地点:一楼办公室z、z、z处四、登记材料:1.所有个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培训。

(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再另行通知)2.结业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每个原件复印1份)(每个人在自己的证书及复印件上标上序号,在学校网站上查);五、学分认定项目、计算办法及材料要求:1. 认真参加了州永四中各类培训(班主任培训)、师德学习、师徒结对、教研组活动、集体备课、专题讲座、听课不少于15节、备课、论文等校本研训,可以获得校本研训24分。

教科室根据常规检查情况统一认定,教师个人不必提交材料。

2024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024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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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回顾
制定明确的教师培训学分奖惩措施,包 括优秀学员奖励、不合格学员惩罚等。
设立奖惩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员进 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定期回顾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调 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其公正性和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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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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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价
探讨学分互认的标准和程序,确 保互认机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学分互认的监管和评估,确 保互认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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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与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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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分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监督机构成员包括教育部门代表、学校管理者、教师代表等,确保多方 参与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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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对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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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 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学分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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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中小 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 殊教育教师等。
特定要求
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可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 训学分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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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管理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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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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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类别及内容
教育理论课程
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教育法律法规等,旨在 提升教师的教育理论素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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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幼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30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6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2、继续教育年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从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为当年学分。

全省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省教育厅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统一登记与管理。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与信息汇总和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在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

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教师学分登记情况实行一年一通报,市教育局对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实行一周期一表彰。

4、学校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5、全县使用统一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县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五、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1学科学分计5个培训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学期对参训教师颁发一次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

全年校本研训教师个人学分不超过30分,五年一周期内校本研训学时不超过120学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分层次计算学分:本县外校1学时计2学分、外县学校或县级培训1学时计3学分、外县县级培训或市级培训1学时计4学分、外市州单位(学校)或省级培训1学时计5学分。

年度内,承担不同层次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只计算最高学分。

5、由县教育局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农村)学校全职支教(农村学校借调到城区学校、薄弱学校借调到优质学校不在此范围)的教师,其校本研训的培训主讲、教学观摩(比武),1学时计2学分;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请假每满一学期,可免修30学分。

借调、跟班、支教人员的学分登记工作在现工作单位;校长岗位培训不纳入学分登记。

六、学分登记程序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学分材料上交。

教师在每年上学期6月15日前、下学期在12月18日前,将每期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各部、各村校负责人,再由各部、各村校负责人上交中心校办公室。

(2)学校审查。

学校对教师的学分证明材料逐一审查核实,造具教师学分登记名册,填写教师培训信息录入表,连同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上学期6月25前、下学期12月31日前上交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

(3)学分登记机构登记。

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学分登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在其《登记证书》上,并将学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入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中,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

(4)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

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于每年2月20日前对所属中小幼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5)省、市备案。

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所属中小幼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周期培训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1)学校呈报。

五年一周期期满,学校核实周期教师学分,并将教师学分信息名册与《登记证书》呈报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和教师进修学校。

(2)县教育局审查。

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和教师进修学校逐一审核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可否“结业”的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3)市教育局确认。

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对教师周期学分逐一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⑷省复核备案。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市教育局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结论,并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同时将有关信息在郴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七、学分的应用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5年一次教师资格再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个年度内培训学分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八、培训形式与内容1、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市、县培训为主体,校本研训为基础,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为主要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

今后五年,对学校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教师五年一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学时。

2、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岗位培训。

学科专任教师培训包括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名师培养、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专业不对口教师培训和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培训等。

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包括教育技术能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培训。

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包括幼儿园园长和班主任等培训。

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训。

——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

对新录用的教师在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所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了解现代中小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校本研训30学时。

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还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

——教师岗位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

——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名师培养。

以培育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创新学科教学理论与方法、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为重点内容,以高级研训、高端对话并为其深入研究、著书立说和授业收徒提供平台为主要形式,对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良好发展潜质的教师,进行高层次、高起点的培养培训,帮助他们提升教育境界,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针对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通用技术课程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高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非专业教师适岗培训。

对教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开展适岗对口培训,使其达到专业合格标准。

经考试考核,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的教师由省教育厅发给专业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

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提高对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使教育技术成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要素,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能够判断学生心理问题并进行恰当处理,掌握心理测量的基本方法,能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养和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能力。

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应对学校学生安全突发事件的方法。

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

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方向,以管理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岗位对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领导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层实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

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校长。

——班主任培训。

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五年一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重点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学前教育教师培训。

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系统掌握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律,提高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和幼儿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提高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非学历培训。

内容分为七个模块:师德修养、教育基本理论素养、学科教学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教育技术能力、实验技能和创新教育能力、学生身心健康教育与班级管理能力、地方课程与校本研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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