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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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山水天城1.2-2期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2)

发包人(全称):绿地集团延安置业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绿地•山水天城1.2-2期38#~53#别墅外墙保温、涂料;地暖塑;钢门窗工程。

1.2、工程地点:工程项目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方塔新区区域;

1.3、工程内容:

1.3.1、由甲方提供绿地•山水天城1.2-2期38#~53#别墅外墙保温、涂料;地暖塑;钢门窗工程项目,本项目具体信息详见后附表;

1.3.2、上述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

1.3.3、发包人指令增加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附加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管理范围

2.1、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指令施工,包工、

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并不限于该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规费、第三者责任、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保证工期与质量、进退场、资料归档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

2.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乙方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甲方指令等要求完成自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以《绿地·山水天城1.2-2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合同编号:16LDYA-

山水天城1.2-2期-NO.002。

四、质量标准

4.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本工程应达到延安市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要求。质量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确保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的国家地方质量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并向甲方移交所有该工程施工及竣工资料直至通过建设档案的档案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2、本工程具体材料质量要求:

一、地暖:

PERT管:(S5级1.25 Mpa、品牌广东联塑、中财);反光膜:0.05cm厚 (加筋、品牌宏光);EPS苯板:容重20kg/m3,厚度20mm;(品牌汇阳);钢网:Φ1.8冷拔丝,网距200×200;集分水器:铜制、单阀(吕丰、奥华)。

二、门窗

1、塑料型材采用中财、高科、联塑彩色型材。88系列/60系列,上悬窗采用60系列,推拉窗采用88系列,平开门采用60系列。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壁厚2.5mm,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壁厚为2.8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壁厚2.2mm。增强衬钢:采用镀锌钢材,窗用1.5mm壁厚,门用2.0mm壁厚。五金配件品牌:“春光”或“丽辉”。套内窗均做纱窗(指去除商铺,楼梯等共用部位),外平开窗室内做隐形纱窗,内开内倒窗室外做隐形纱窗,推拉窗做推拉纱窗。其中平开窗为连动执手,平开门为执手锁。

2、胶品牌为杭州“之江”,包括结构胶、耐候胶、密封胶。密封胶条:三元乙丙材质,品牌为河北“翼丰”牌。

3、所有玻璃为中空玻璃;7层(含)以上外开扇玻璃、门扇玻璃、窗台低于

900mm固定玻璃、大于1.5平米(含1.5平米)固定玻璃双面钢化,玻璃具体使用见图示标注。

玻璃均为5mm +9+5mm白片中空玻璃,品牌:“浙玻”、“信义”、“洛玻”

4、窗框与墙体之间(上、左、右三边)采用发泡剂填充,凹槽采用中性密封胶密封。

5、密封胶条及毛条应为满足使用不少于30000次的产品。

三、外墙涂料:根据效果图做样板,经建设监理现场确认在大面积施工(品牌可采用“三棵树”“多乐士”。

四、外墙60后EPS聚苯板容重18--20kg/m3

五、安全文明标准

5.1、本工程安全文明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必须达到当地安全文明工地有关规定,满足政府对安全生产、文明卫生、综合治理、生产防火、安全综合保险、廉政等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现场VI形象指引和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指引认真制定和落实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合同价款

6.1、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单项价款为:外墙保温元/㎡,涂料元/㎡,塑钢门、窗元/㎡,地暖元/㎡。

以上合同价款已包含项目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并不限于该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费、规费、第三者责任、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保证工期与质量、进退场、资料归档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

6.2、本工程包括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的措施费。

6.3、本工程可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取及支付,计取范围及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6.4、其他均执行原合同条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7.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备忘录;

7.2、本合同协议书;

7.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7.4、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7.5、工程施工图纸;

7.6、中标通知书;

7.7、经工程师、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7.8、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

7.9、工程现场规章制度;

7.10、本合同通用条款;

7.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三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本协议与之前甲乙双方的任何约定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延安市宝塔区方塔新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单位盖章起生效,正本贰份,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副本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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