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13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湖北”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黄剑雄常务副市长
镇方松副市长
王济民副市长
闫英姿副市长
曾国平副市长
蔡光兴副市长
张一名市长助理
成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
雷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周辉庭市委组织部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