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职责。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一规划市政府令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政府令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政府令文件草案,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有关解释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9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9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聂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建郧咸宁银监分局局长成员: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学武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皇震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胡忠明咸宁银监分局纪委书记高群市保险协会秘书长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万建田市维稳办副主任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局长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镇咸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石深强市监察局副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副局长孙金兰市住建委副主任张才保市农业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程志平市地税局副局长李连忠市广电局副总编辑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章化市文体新局副局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自强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吴正强咸宁日报社纪检组长刘歆长江证券咸宁营业部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朱自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6日——结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咸政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测〔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周祖才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杨效金市政府信息室主任成员:陈丛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肖汉平市外侨办副主任阮良冰市工商局副局长肖斌发市保密局副局长甘泉市文新广局新闻出版科科长潘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胡月市政府信息室副主任联络员:卢志广市网信办科长饶华强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哲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副科长张立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戴宇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廖良敏市外侨办综合科副科长王骁市保密局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丛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8066593,网上举报信箱5694126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7年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资源趋于均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4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4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更好地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曾国平副市长副指挥长:陈跃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吴炳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波咸安区区长成员: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周青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熊新元市人社局副局长漆昌焰市环保局工会主任杨日峰市住建委副主任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商飞市商务局副局长朱细权市法制办副主任叶艺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黎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袁亚非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魏继杰市房产局副局长程传利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会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镇权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政策组、规划组、搬迁安置组和资金保障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吴炳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袁亚非同志兼任政策组组长,叶艺同志兼任规划组组长,镇权同志兼任搬迁安置组组长,江虹同志兼任资金保障组组长。

一办四组工作人员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咸宁市城区所有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计划的审批、各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指挥部日常工作。

政策组负责咸宁市城区所有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咸政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2〕1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13〕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吴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厚平市统计局局长田期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成员:欧阳为林市编办副主任黄宏光市经信委副主任龙海燕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宁市科技局副局长石深强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柱清市民政局副局长周青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陈金鹏市人社局工会主任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中华市住建委工会主任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唐国市水务局副局长王俊杰市商务局副局长孙金波市文体新局副局长镇卓飞市卫生局副局长镇华丽市旅游局纪检组长李少阶市药监局副局长陈丛荆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李连忠市广电局副总编辑王帆顺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贺建军市地税局副局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龙新文市质监局副局长郑艺市人行副行长徐中市银监分局副局长祝建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副队长傅建豪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周国南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冬生咸宁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巍咸宁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三、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

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的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报告》确定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综合协调、政务值守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业的运行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咸办发电〔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咸办发电〔2018〕3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咸宁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咸宁高新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各类网站,打造集党政信息公开、新闻资讯发布、对外宣传推介、为民办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网站平台,构建咸宁党政网站集群(网站集群名称为咸宁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构建咸宁党政网站集群将市“四大家”网站、市直党政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统一纳入咸宁网,实行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功能设置、统一模板设计、统一域名分配的网站管理模式,集中网络资源优势,壮大网络宣传阵地,展示咸宁形象,推介咸宁优势,扩大咸宁影响,服务百姓生活。

二、开展网站平台迁移和域名解析工作市直党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与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技术部对接洽谈,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直党政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迁移和域名解析工作。

三、推进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市直党政部门网站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纳入咸宁网后,由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功能设置、模板设计、域名解析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十项工作:一、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并及时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任务书和时间表,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三、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实施后评估制度。

四、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探索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新方式,推动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大行政纠纷化解、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实现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
吴晖常务副市长
镇方松副市长
刘红洲副市长
闫英姿副市长
曾国平副市长蔡光兴副市长周勇副市长。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咸政办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4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提出的“为人民、为发展,高站位、高标准,全覆盖、全时段,严考核、严奖惩”城市管理工作总要求,以评价促整改、促规范、促精细、促长效,充分发挥月度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根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实地测评标准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一)咸安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成区范围。

(二)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各县(市)建成区范围。

(三)通山县:通山县建成区和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景区范围。

(四)市中心城区:市区建成区范围(含咸宁高新区建成区、咸安区原管理的老城区责任范围)。

各县(市、区)重点对所辖乡(镇、办、场)集镇建成区综合管理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每月一评价。

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价内容(一)环境卫生。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咸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常务副主任:刘复兴副市长副主任:陈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委员: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欧阳为林市编办副主任陈艳萍市统筹办专职副主任唐宁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宋长松市经信委副主任王丽君市教育局副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计委副主任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曾国之市农业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务局副局长黎青山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李少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余智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刘国庆市旅游委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王富建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商飞市贸易促进会会长徐亚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杜先龙咸宁日报社副总编冯斌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陆有山咸宁军分区副团职助理员王清飞武警咸宁支队副政委陈先汉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珈团市委副书记张德英市妇联副主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李治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副主任: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副市长公务委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孙金波市体育局局长叶艺市人防办主任黄汉强市园林局局长林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易绿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非公务委员:陈志湖北科技学院教授彭劲湖北科技学院教授曾学礼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跃进市城乡规划局注册城市规划师柯雄斌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城市规划师钱远斌市项目建设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毛雄辉市联合水务公司高级工程师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研究员胡广益市园林局高级工程师曾征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袁瑛武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高级工程师张建华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何靖市发改委博士张廷洲市环境监测站注册环评工程师许进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师祖文普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细电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文刚市政协委员副教授曾昭富市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高级规划师黄继先市政协委员副教授陈小玲咸安区人大代表饶俊咸安区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饶坤亮市民代表唐政市民代表委员会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咸政办函〔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25号市直相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职工工资支付中的监管责任。

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2、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附件1: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闫英姿副市长召集人:乐建舜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黄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渊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徐仕新市人社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旭余市水务局局长盛文军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李勤才市房产局局长饶军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局长吴胜利市发改委副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青山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唐雁军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喻斌市人社局副局长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武咸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方勇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廖炎军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程应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建平市房产局副局长周学东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红云市人行副行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柯于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柯于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副主任:刘耀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成员:刘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乔敏市劳动仲裁院院长祝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陈利勇市发改委主任科员吴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徐利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陈骏勋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邹红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主任科员成洪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副主任科员邓交发市人行科长方冬萍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姜兰兰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员周鹏市房产局开发科科长陈征波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科科长张乐宏市国资委监督管理科科长陈海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监管科科长余威市信访局接访科科长刘诚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张嘉萍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王芳市城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附件2: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为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53号)精神,现将咸宁市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如下: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负责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咸政办函〔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谭海华副市长副组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扶贫办主任胡敏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队长夏金平市统计局局长张志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杨志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施继武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魏祖健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叶毅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鄢剑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孙金兰市住建局副局长喻彬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徐家宏市水利和湖泊局副调研员徐晓阳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章烈开市卫健委副主任王震宇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邹圣安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副队长熊新元市医保局副局长李强海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饶虹市残联副理事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副队长邹圣安和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李强海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4]4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金融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港建设的科学性和统筹性,加快金融港建设步伐,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
1 / 1。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咸政办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用三年时间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农村饮水巩固提升五项重大生态工程,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指挥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刚副市长汪凡非副市长成员: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王能强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黄汉强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建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杨志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柳九贵市委农办副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海生市扶贫办副主任刘道才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江振辉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明炎市科技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游大龙市环保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大振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俊杰市贸促会副会长梁春阳市卫计委调研员王白石市旅游委副主任姜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吴江市质监局副局长尹志宏市物价局党组成员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成员徐钦市供销社副调研员舒海军市国税局副局长于怀森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善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咸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咸政办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市管各新城(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城乡规划决策途径,增强规划决策的程序性和民主性,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

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设立的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决策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构成。

其中公务委员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相应自动更替;非公务委员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担任,通过推选产生,由市政府聘任,聘期3年。

具体名单如下:主任:丁小强市长副主任:吴晖常务副市长曾国平副市长公务委员:(20人)汪凡非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皮凌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胡建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肖彬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李勤才市房产局局长李光市住建委副主任、园林局局长葛志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镇卫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黄志敏市人防办副主任非公务委员:(25人)陈志湖北科技学院教授曾学礼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跃进市城乡规划局注册城市规划师柯雄斌市规划设计院正高级城市规划师钱远斌市项目建设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毛雄辉市联合水务公司高级工程师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研究员龙海燕市教育局高级会计师胡广益市园林局高级工程师曾征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袁瑛武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高级工程师张建华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何靖市发改委环资科博士张廷洲市环境监测站注册环评工程师许进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师刘炳文市人大代表罗建民市人大代表李城外市政协常委黄继先市政协委员陈小玲咸安区人大代表饶俊咸安区政协委员饶坤亮市民代表刘守民市民代表唐政市民代表市规委会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肖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13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湖北”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黄剑雄常务副市长
镇方松副市长
王济民副市长
闫英姿副市长
曾国平副市长
蔡光兴副市长
张一名市长助理
成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
雷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周辉庭市委组织部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