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

浅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
浅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

浅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

孙栋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三大战略之一,与此同时,全社会也掀起一股关心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热潮。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上创新之路的必然需要,也是国家、民族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的时代,21世纪将是知识产权的世纪。当代大学生如果对知识产权制度一无所知,不仅可能无法有效保护自己创造的知识产品,还可能侵害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法科大学生来说,尤其要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知识产权法学很早就被列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知识产权法学是每一位法科大学生的必修课程。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大幅增长,各类关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要日益增加。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不仅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每一位法科大学生的要求,也是大学生解决自身就业、更好服务社会的优势所在。而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因为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自身的特点,很多同学对这门课程望而生畏,觉得它很难。那么怎么学好这门又重要又有相当难度的课程呢?结合笔者的经验,本文将谈谈如何学好知识产权法学这门课程。

一、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特点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一门课程的学习也是如此,在学习的时候,首先应对该门课程的大致特点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的采用一些学习方法,把它学好。我们先了解一下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大致特点。

1、抽象性

这是知识产权法学这门课程最大的特点。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利,其所针对的客体或称对象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人们运用聪明才智,通过脑力劳动得来的成果,它没有具体的形状,只以无形的信息状态存在。这个特点被称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它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本质特征。就拿大家最熟悉的两个权利的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进行比较:物权的客体一般为有体物,诸如动产与不动产,它们都是以有形的形式存在的,可以通过对物的实际占有表明谁是所有权人,进而可以通过实际的利用对该物行使权利。比如某人拥有

一套房屋的物权,那么他可以自己住到这套房屋里,给房门加上一把大锁,自己拿着钥匙,在房屋里工作生活,他也可以把钥匙交给别人,让别人在房屋里工作生活,自己收取租金。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做出什么行为,不做出什么行为,对于每天做出大量行为的每个人来说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往往也是有体物,也是具体、直观的。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权利人无法通过实际的占有彰显自己的权利人身份,也无法通过实际的交付转让客体。人们往往对具体、直观的事物理解起来要容易些,而对无形的、抽象的事物理解起来要困难得多。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抽象性,这种客体的无形性也造成了对知识产权法学这门课程理解上的困难。

2、交叉性

知识产权法学博大精深,其不仅是法学学科,还与众多学科相交叉。比如,著作权法会涉及到出版学、传媒学、新闻学、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等学科,专利法又与很多自然科学有联系,尤其是一些尖端科学技术,而专利法的前沿理论问题往往是与当代自然科学的高精尖领域相契合的,商标法与营销学又有着密切联系。就拿计算机技术来说,如果一个研习知识产权法学的人对计算机技术一无所知的话,那么很难相信他会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法学问题有正确、深刻的理解。要把知识产权法学真正学好,仅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应当就相关领域进行广泛涉猎。

3、内容庞杂性

知识产权法学内容繁多,大的权利就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识别性商业标记权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又有大量的子项权利。知识产权法学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另外还有大量的其他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之有关的司法解释更是不胜枚举。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计件,其中常用的多达一百多件。而知识产权又是一项开放的权利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不断有新的权利加入其中。

4、发展变化速度快,有活力

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传播手段的发展关系密切,纵观历史,

一项新的技术或传播手段的诞生,必将推动知识产权法学产生新的变革。近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产生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一权利是在互联网产生后产生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也是在互联网诞生后才开始的。当代,科学技术及传播手段呈几何速度发展,它给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很多新任务、新课题。比如动、植物新品种、基因、遗传资源的专利保护、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使用点对点软件的著作权问题、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等。知识产权法学相较于其他传统法律学科具有变化快、发展快的特点,这就要求学习知识产权法学的时候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因为知识产权法学具有变化快有活力的特点,对这个学科潜心研习,比较容易出较新的研究成果。

二、学习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方法

针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学习方法,供读者参考。

1、认真理解

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学习的关键在于理解,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问题要做到吃透,弄准。在学习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日常的生活经验来考量知识产权问题,若用日常的生活经验简单推理,有时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比如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问题,在日常的观念中,只要购买的是正版音像制品,怎么使用都是合法的,包括在经营场所进行播放。事实上这一理解是错误的,购买正版音像制品的本质只是获得了音乐作品的合法载体,它的作用只是给购买者提供了一个欣赏音乐作品的途径,购买行为并不包含任何的著作权转让或者著作权的授权,若要在营业场所进行盈利用途的播放还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个人欣赏目的的播放行为只是因为满足合理使用的情形,才不需要另行征得授权。再比如著作权中的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对于播放音乐作品的行为,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就是在行使播放权,事实上著作权中是没有播放权这一权项的,这一行为是在以机械表演的形式行使表演权。整个知识产权法学课程需要认真理解的问题有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客体与载体的区别;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对这两个问题将在后文中予以着重介绍。关于理解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方法,有这样几个:

第一,情景法。理解每一大权利时,不妨将自己假想为权利人,从权利的产生,到权利的行使、到权利的保护及权利的终止,将其视为一个生命的过程,

象排电影一样,从头至尾想象一个权利的“一生”。在构造具体“情节”时,要问自己这样几个问题:由谁享有权利?对什么享有权利?享有哪些权利,权利受到哪些限制?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拿著作权为例: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生命”的诞生)→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生命”的功能)→著作权的行使及救济(“生活”的内容)→著作权的终止(“生命”的死亡)。相应具体的问题为:著作权由谁享有?这是在谈主体的问题。对什么可以享有著作权,对什么不能享有著作权?这是在谈客体的问题。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受到哪些限制?这是在谈权利内容与限制的问题。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这是在谈著作权侵权问题。另外对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问题要主动运用学到的知识进行分析,比如书摊未经许可出租图书的行为,是否侵犯图书作者的权利?再比如校园附近的录像厅未经许可放映电影的行为是否侵权,侵犯什么权?诸如此类,等等等等,只要勤于对日常见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这门课程的理解能力就会得到很大提高。

第二,比较法。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时要注意对几个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尤其是要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区别、比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的取得程序与专利权的取得程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优先权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著作权限制的情形与专利权限制的情形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均既有相似性又有很大不同,在学习过程中非常容易混淆,对这些问题要进行认真比较,加深理解,找出不同处,掌握起来就容易些。

第三,抽丝剥茧法。知识产权法学的习题或者试题,以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中,很少存在仅有单一法律关系的情形,往往涉及一系列的行为,并侵犯若干项权利。在分析具体问题时,要细心,一项一项权利的拨,一个主体一个主体的查。比如有这样一道题的题干:甲创作《霍元甲》词曲并灌制了唱片公开发行,乙同学在班上举办的元旦联欢会上演唱了该歌曲,丙唱片公司发现了乙的演唱天赋,录制并发行乙演唱的《霍元甲》单曲唱片,丁广播电台购买丙公司的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在本题中,甲是作者、乙是表演者、丙是录音制作者、丁是广播组织,相应就必然牵涉到狭义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这样几个权利。在对相应权利内容及限制非常熟悉的情况下,无论下来提出

什么问题,都肯定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

2、准确记忆

记忆是学习所有文科课程的基本功,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法学尤其要求在理解的前提下,准确记忆,准确是非常重要的。在记个大概的情形下去分析判断问题,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比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中有一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不用征得作者许可,不须支付报酬。有一年的司法考试题:英籍留学生某某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出版社将该小说翻译成藏文在中国出版发行,问用不用征得某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结果很多考生都选择不用。显然,英籍留学生并非中国公民,所以此种情形并不适用合理使用,绝大多数考试失分都是因为没有准确记忆造成的。关于记忆,笔者给出这样几个方法:第一,比较归纳法

知识产权各权利的权项比较多,尤其是著作权,其中包含4项人身权,12项财产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又分为12种,对于这么多的内容,最好采用简化的方法,把相应内容编成顺口溜进行记忆。

第二,研读法条法。每部法律的条文都是该部门法理论知识的高度浓缩和总结,在日常学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熟悉法律条文,尽可能做到烂熟于胸。有的教师出于希望立法尽善尽美的美好愿望,自觉或不自觉的鄙薄现行法律规定,而这种情绪又不可避免的传递给学生,造成学生对现行法律规定也不屑一顾,这是非常有害的。法律条文的概括性和凝练性正好可以降低记忆环节的强度,结合法律条文学习相应的法学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才是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首选依据,不能置现行法律规定而不顾,却在各种各样的理论学说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这种思维方法不是实事求是的。

3、充分利用网络,做到广泛涉猎

如今,网络是学习各种知识的利器,对什么问题有困惑,在网络上几乎都可以找到相应答案。学习知识产权法学时,如果对有关交叉学科的相关问题不甚清楚,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我们应当灵活运用网络搜索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知识点进行扩展,同时对相关交叉学科广泛涉猎。

三、理解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两把“钥匙”

1、第一把“钥匙”:准确区别知识产权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

这把“钥匙”是理解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基础,对于初学者来说,掌握这把“钥匙”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无法被实际占有。知识产权客体的转移无法通过实际交付完成,它只能通过变更登记、或者合同的约定与履行来进行。而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是有形的,它能够通过有形方式被占有,载体的转移可以通过实际交付完成,将载体从一个主体处转移至另一主体处,移转便告完成,载体是物的范畴,受物权法调整。客体有了载体才能被记录、被呈现、被感知,没有载体的客体是无法传播,无法利用的。比如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说属于文字作品,作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客体即为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就是以语言文字符号为表达要素,经过作者对语言文字的选择、安排、设计、综合、取舍得来的成果,它是无形的,是一种信息。在作者将其外化到稿纸上之前,它存在于作家的大脑中,外化到稿纸上之后,稿纸就成为作品这一客体的载体,载体记录了客体,并将客体呈现给他人。如果将该书稿交付印刷出版,则载体变成为成千上万图书的纸张,如果将小说的内容录入计算机,载体又成为硬盘等电子存储介质。但无论载体怎么变化,客体都是那一个,就是作家完成的文字作品。无论是作家将书稿交给出版社,出版社把图书卖给批发商,还是读者将存有小说的U盘交给同学,知识产权的客体都没有转移,仍然归作家享有,发生转移的只有客体的载体。

2、第二把“钥匙”:利益平衡机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

这把“钥匙”是理解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关键,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都是围绕这一原则构建和运转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其创造者无法通过有形的占有来标示自己权利人的身份,而无形性又决定了客体便于复制和传播,所以权利人很难控制他人对其创造的客体随意利用,如果国家对这两个问题无法妥善解决,那么肯定没人愿意再费心费力,进行新的创作和创造。知识产权制度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知识产权法就是通过确定权利、赋予权利、保护权利的机制,使权利的归属得以明确,权利的内容得以明确,权利的保护得以明确,在他人未经许可而利用知识产品时,由国家机器对其进行惩罚。这一制度体系的确立大大激发了每个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欲望,使知识产品不断产生,继而推动

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之一——“激励创新,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就这样得到实现。另外,在赋予权利人权利的同时,又不能将这种权利绝对化,不顾全社会、全人类对知识产品的客观需要,人类科技文化的发展、文明的传承需要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社会性和共享性。很难想象,如果表演作品时,无论什么情况均要征得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话,那么班级的元旦晚会都将无法合法举办。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在确权、赋权、护权以激励创新的同时,也应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专利法的不视为侵权制度、强制许可制度都是这种限制的体现。通过这些限制,满足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客观需要,促进了文化传播与交流,从而实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之二——“促进知识产品的广泛传播,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宗旨一与宗旨二互为矛盾,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围绕这对矛盾构建的,而所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都是在这一对矛盾中努力寻求最佳的平衡。对照这两个宗旨,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就是学习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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