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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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浅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
信息技术应用研 究 C m u e D S f w r n p lc to s o p tr C o t a e a dA p i a i n 2 1 年第 l 01 0期
浅析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宋 文 锋
( 汉华 中科技 大 学文 华学 院 ,武汉 武
p o e t n o e d v lp n fr ltd 1 . tb h cu lo eai n r f cs ma y o e p o lmste e i a1 S r f r tci n t e eo me to eae a Bu y t e a ta p r t e e t o h ws o l n f t r b e . r S l O t o h h s d f csF r h s e s ni ee t.o i a o , t r mmi e t ae t r t cin f r o waen e e e ov d n n tn o e t o f r, e dt b s le . p p o st o r Ke wo d : ay i; mp trs f reDee t f eS a s ae t r tc in y r sAn l ss Co u e t o wa ; f c t tt ; tn oe t oh u P p o
An l sso h t n r t ci n o mp t rS fwa e a y i n t ePa e t o e t f P o Co u e o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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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z o gU i ri f ce c n e h oo yWe h aC lg , u a 4 0 7 , ia H a h n n esyo i ea dT c n lg n u ol eW h n 3 0 4Ch ) v t S n e n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2 . 2审查的效率较为低下
对 于我 国计算 机软件专 利审 查的要求主要 体现 在其 软件
4 结语
通过 以上对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 护的系列分析, 可见我们要
采 取相应 的解决 措施 。 首先 必须要 具备新颖性 、 实用性和 创造性 , 通常计算机 软件 的开发 积极 的应 对专 利保护 出现 的问题 , 要改进专利保 护的立法 , 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提供 合理的法 更新换代 非常快 , 软件 开发数量 大 已经让审查消耗很多时间, 然后审查过 的计算机 软件往往还容易被新 的软件所替代 。 律依据 。 其次还要提 供专利保 护审查效率 , 避免 多次 审查 造成
性, 软件 的开发者可以通过 自身 的权 力关 闭其 源代码进行垄 断 性的市场竞争, 这 种垄断性 的软件专利保 护往往不利于对软件 开发 的进行。
[ 参考 文献]
[ 1 ] 朴京顺 . 我国计 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 的问题研究 [ J ] . 《 电子知识产 权》, 2 0 1 1 , ( 0 8 ) : 1 2 — 1 3 .
严格按照审核 的规章制度, 在确保审核质量 的前提下, 计 算机软件 专利是需要保护 的, 只有计算机 软件被 授予了 核时间, 专利 , 才 能更好 的维护产 品技 术不 被窃取 , 更好 的维护 软件 开 加 快 审 核 速 度 。
. 3缩 短专利 对计 算机 软件 的保 护期 限 发者 的利益和权 力, 同时还 可以有 效的保护软件所有人的商业 3 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 的新颖性 , 更好 的迎合 计算机市场 , 利益。 为此,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定的 问题 。 为此, 加强计算 机软件专利 保护 问题 的研 究刻 不 讹 从而提高对 自己开发软件的保 护意识, 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利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实例

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实例

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实例
1. 软件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来保护他们开发的计算机程序。

一旦获得著作权,他们就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阻止他人复制、修改或分发该程序。

2. 发明专利保护:在计算机领域,许多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例如新的算法或硬件设计。

一旦获得专利,发明人就可以独家使用和销售该发明,防止他人无授权复制或使用。

3. 商标保护:计算机公司可以通过注册自己的商标来保护其品牌和产品。

这有助于防止他人使用相似的商标来混淆市场,并保护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4. 机密保护:计算机公司可以通过与员工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来保护其商业机密。

这样一来,重要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就不会被泄露给竞争对手,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

5. 数字版权保护:音乐、电影、游戏等数字内容的创建者可以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来保护其作品。

这些技术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防止作品被复制、分享或修改。

6. 开源许可保护:开源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使用开源许可协议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这些许可可以规定在使用和分发软件时的限制和条件,保护软件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

这些都是保护计算机领域知识产权的一些实例,通过这些措施,计算机公司和开发者可以确保其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不受侵犯。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源代码或机器码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开发者的研发成果受到合法的保护,并鼓励创新,促进技术的进步。

本文将从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软件著作权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在一些情况下,软件的技术方案或者算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通过获得专利权,开发者可以享有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对相关发明或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

然而,软件专利的保护存在一些困难。

例如,一些国家对软件专利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软件算法的创新并不容易得到权威机构的承认。

因此,软件专利权保护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并不是普遍适用的。

除了著作权和专利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于拥有者来说是保密的信息。

这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设计方案等。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例如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限制系统访问权限,防止恶意盗取软件等。

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可以在保密措施不被突破的情况下持续有效。

尽管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和传播很容易,因此侵权行为也很常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很短,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因此部分开发者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不足。

此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了解。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工具。

然而,面对不断变化和更新的技术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配合,以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言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创新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软件开发者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套法律和机制,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和创新成果,确保开发者和企业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开发软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可以激励软件开发者进行创新,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更好的软件产品。

2.维护开发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软件代码,破坏开发者的经济利益。

3.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产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软件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执法难度大: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被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因此在执法环节可能出现难度较大的情况。

3.外部环境不利: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低,侵权行为较为猖獗,这给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一些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然后对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进行了重点介绍,通过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专利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研究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19-0000-02计算机软件对人们的影响正越来越大,为了给计算机软件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做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首先要明确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现状和重要性。

1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概述1.1 计算机软件及其相关概念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功能而编写的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执行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执行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与目标程序之间的形式功能和逻辑功能以及内容基本相同,二者可以彼此替换,其结果一致。

计算机的文档资料是利用形式语言和自然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向用户详细介绍程序的主要内容、作用、组成、设计、和功能开发情况,以及测试结果和使用方法,以方便用户使用的一种文本文档。

1.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专利法作为一种最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它可以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设计思想和功能,也就是说它保护计算机软件处理问题的构成原理、设计方法、算法模型和处理过程等。

由于当前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的东西越来越明显,因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内容中,其构想和思路在其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计算机的软件专利保护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保护后,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设计思想和功能,并可通过授予专利权的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思想和开发者的利益。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发军前言计算机软件在各国一般都采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不保护软件的内涵,因此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发布了有关软件专利保护的审查基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尽管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也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权保护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保护现状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其中文档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只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在判例中否定了单纯软件的专利性,美国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最早判例是1972年最高法院判决的“GottschalkV.Benson”(,该案否决了数字算法的可专利性。

《欧洲专利公约》的最初文本甚至明确规定软件不受专利法保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商业竞争的加剧,计算机行业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此,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日本、欧共体、加拿大等国家的法院及专利局的审查部先后开始为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透出绿灯,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采取类似的作法。

日本特许厅1975年制定公布了《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基准》,确认计算机程序可申请方法专利;1982年又公布了《关于微型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明处理方针》,确认与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可以申报装置专利;1988年,又发布了《有关计算机软件发明的审查办理案》;1992年进一步公布了《新软件专利审查标准框架方案》。

修改后的《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将计算机硬件系统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如能够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可以被授予专利。

欧洲专利局1985年颁布的新的审查基准确认,一项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则该软件就具有可专利性。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权益,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加强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定期审核、完善修订等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应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各类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管和保护。

此外,对于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加以明确,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一方面,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软件进行加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阻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另一方面,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一旦软件被篡改,便可以追踪到篡改者。

此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授权管理技术,对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控制,以免被盗版和盗用。

技术手段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管,打击软件盗版、盗用等侵权行为。

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侵权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该建立起自己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从法律层面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计算机软件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专利啊

计算机软件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专利啊

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不过,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一般的发明专利申请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主要来了解下关于计算机软件程序专利申请的介绍以及软件专利申请的主要条件。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关于软件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1、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软件专利法第25条1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①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②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2、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软件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①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②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种外部技术数据,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技术数据处理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技术数据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数据处理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研究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研究

随着 计算机技术 的迅 猛发展 、 软件企业 和一些 软件
大国的利益需要 , 图将计算 机软 件通过专 利制度 予 以 试 保护。在美 国司法实践 中的判 例对计算 机软件相关发 明
的可专利性判 断标 准 的变 化 , 只要 一项计算 机软件 相关 发明能够将其保 护 的客 体纳 入 “ 法 ” “ 械 ” “ 成 方 、机 、制 品” 合成物质” 或“ 中任 一种 , 并且 满足创造 性和实用性 , 就可以获得专利 权。在最 初 的审查实 践 中, 欧洲专 利局 ( 以下简称 E O) 于用 计算 机软 件相关 发 明完 全 不予 P 对
有一定 的空间 , 权利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 占有 , 不发 生 也 有形损耗的使用 , 故多人 可 以同时或分 别反 复使 用。因
计算机软件 受著作权/ 版权保护 , 由于版权保护 限于 软件作 者创 意的 “ 表达 ” 不能 延及 到软件 所蕴 含的 “ , 创 意” 所 以 , , 其他人完 全 可 以 自由利 用这 种 “ 创意 ” 并 可 , 以在此基 础上设 计 出新 程序 从 而得到版 权保护 。因此 , 软件著作权法无法保 护软件中的构思 和技术方案 。因为 软件著 作权 实行创 意/ 表达两分法原则 , 其保 护不延及开 发软件所 用 的创意 、 处理 过程 、 操作 方法 或者 数学概 念
以专利保护 。随着美 国逐步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 明采取 专利保护 ,P E O在 1 8 9 5年颁布新审查指南后将专 利法 的 保护范 围扩展到一部 分与计 算机 软件 相关的发 明 , 到了 2 0世纪 9 o年代 中期 ,P E O通过对 IM 案、 B 养老金 收益案
所做 出的一系列判决确立 了计算机软件相关发 明的可专 利地位 , 是否 具有技术 性贡献 仍然 是判断 能否授予 专 但 利权 的一项重 要基 准。现在 , 随着 美 国、 欧洲 、 日本等 西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目前来说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很多。

比如,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选用的最遍及的法令维护模式。

著作权法首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进行维护,并不维护软件的思维以及其“功能性”。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维护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软件开发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付出脑力劳动、精力和时间,软件能够带给个人、企业的价值非常高,但它的特殊形式又容易被人窃取、盗用,再加上过去人们这方面的法制意识还需要逐渐提高,所以计算机软件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要保护计算机软件包含的三项具体内容,可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法规分别进行。

计算机软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以下是相关内容: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信息产业界、法律界和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而要进行法律保护,其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以之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基础。

尽管迄今为止法学界还没有找到一个很理想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形式,但是各发达国家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均根据各自情况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中给予软件保护。

在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大多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以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及其他法律的保护为辅。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就是由这些专门的法律所构成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著作权法主要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但并不保护软件的构思,而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恰是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专利法是著作权法保护之后逐渐受到重视的一种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它可以保护软件产品中最核心的技术构思与逻辑。

但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三性”专利审査标准严格且难以实施,因此很多软件并不能通过申请获得专利。

以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点在于它既可以保护”表达”,也可保护”思想”,且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但它的缺点在于需花费大量的成本和严密的措施来防止泄密,而且不能阻止第三人通过自行开发、反向工程产生同样功能的软件。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区别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不同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的客体,其特殊性呈现于较多的方面,这也强调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智慧的表现形式,同时具备着作品性及工具性双重属性;计算机软件在研发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着思想内涵与表现形式的高度融合,两者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使得界定区分较为困难;计算机软件所具有的更新周期逐渐缩短、更新换代逐渐加快,增加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成本普遍较高,但复制推广的成本却相对较低;计算机软件具备着较强的国际通用性等。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可行性探讨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可行性探讨

e x i s t i n g l a ws ,r e g u l a t i o n s a n d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r e g u l a t i o n s ,e t c . Ke y wo r d s :c o mp u t e r s o f t wa r e;p a t e n t s ;r ul e s a n d me t h o d s o f i n t e l l i g e n c e ;p a t e n t p r o t e c t
W ANG Li a ng
( H a n g z h o u S c i e n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I n f o r m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e ,H a n g z h o u 3 1 0 0 0 1 , C h i n a 究院,浙江杭 州 3 1 0 0 0 1 )
摘要 :由于计算机软件 离不 开算 法或者逻辑运 算,因此 它被认 为是 一种数 学方法而被 列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 法范畴 ,给予版权保护但不给予专利保护 。然 而,由于版权保护 的是作 品的表 达形式而不是 作品的 内容 ,因而 这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显得不够充分 。部分 国家已经逐渐 尝试并 实施 对计 算机软件提供 专利保 护。研 究对我 国 现行 的法律 、法规 、行政 规 章等 进行梳 理 , 旨为探 寻对 计 算机 软件 进行 专利保 护 可行 性 的理 论依 据和 法律
A bs t r a c t: As c o mpu t e r s o f t wa r e c a n n o t b e s e pa r a t e d f r o m a l g o it r h ms o r l o g i c o p e r a t i o n,i t i s c o ns i de r e d t h a t i t s ho u l d be a t t ib r u t a bl e t o a ma t h e ma t i c a l me t h o d a n d t hu s t o t he r u l e s a n d me t h o d s o f i n t e l l e c t ua l a c t i v i t y a r e a s t ha t s h o u l d n o t be g i v e n t h e p a t e n t p r o t e c t i o n,b ut t h e c o p y r i g ht pr o t e c t i o n. Ho we v e r ,c o py ig r h t p r o t e c t i o n f o r c o mp ut e r s o f t wa r e s e ems i n —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与完善策略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与完善策略

系列的法律法规 ,但是 由于我国对计算机软件 有法可依 ,并且要给所有的专利审查员统一思
专利保护还处于初级摸索阶段 ,有些地方还不 是很完善 ,下面将 会提出我 自己的一些见解 。 ( 1 )计算机软件专利 的判别条件不完善 。
想 ,严格按照 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这样既可 以保护软件开发商的商业利益 ,又缩短了审查 时 间,提高 了效率。 3 . 2缩短 申请专利保护的时间,提 高审查效率
l ,
专利 ,那么会大大的加大审查员 的工作 负担 , 增加 了审查周期 ,大部分都会拖 到两年左右 ,
但以 《 伯尔尼 公约》 关于将 计算机 软件
4 结 语
f 文字作品来保护 的规定 ,已代表 了世界各 而软件是一个特殊的行业 ,或许软件专利还没

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趋势 。


程序 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
的特殊性 ,软件开发商在 申请专利后一般具有 较大的保护权利 ,而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很大的
参考文献
[ 1 ]李长健 ,徐丽峰 .我 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
】 指令序列 ;数据 是使程序能够正确地处理
l 的数据结构 ,,文档时与程序开发 、维护 商业价值 ,为了得到这个价值 ,专利持有人一 ! 用 有关的图文资料。简单的表述 ,可 以认 般都会选择封闭源代码 ,以最大 限度 的保护 自
L 上 第一 台电子计算机 以来 ,计算机技术的 的意见没有一个统一的行规 ,甚 至同领域不 同
3 . 3缩短专利对计算机软件的保 护期限
计 算机 软件 的黄 金使用 期 限一般 很短 ,
为 了保证软件 的新 颖性 ,更好 的迎合计算机市 场 ,我国应该考虑适当的缩短计算机软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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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及软件法律保护模式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国情和法律体制不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具有多样性。

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著作权法保护;二是专利法保护;三是商业秘密保护。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由于软件具有作品的特性,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做法。

世界上第一个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是菲律宾。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了国际上通用的模式。

其有利之处主要在于:(一)简便易行。

软件从其开发成功之日起就可自动获得法律保护,至多履行一下简便的登记手续。

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现成的著作权法,用著作权来保护软件,这就省去了繁琐的立法程序。

(二)保护及时。

用著作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不必等待诸如专利审查期那样漫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这一特点正好与软件作品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的自然属性相适应。

(三)保护广泛。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无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要求,所以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使不同水平的软件、不同创作阶段的软件都能获得法律保护,亦即从可行性分析、流程图、模块、源程序,目标程序到程序说明书等均可成为版权法保护对象。

(四)著作权法模式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软件“创作思想”,因此,其他开发者可以利用原有的创作思想去开发新软件,这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

其不利之处主要在于:1、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所有人具有多种专有权利(包括修改权),而且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著作权跨越国界,即在一个成员国取得著作权,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取得著作权,这对软件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于软件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不利于消化吸收先进国家的软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和创新。

2、著作权保护期限过长。

就我国而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保护期限过长限制了软件的开发创新。

3、大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当中并没有规定登记制度,因此很难对抗第三者的侵权,在诉讼活动中的举证和救济也很困难。

4、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创作思想”。

这虽然有利于软件的开发创新,但软件本身是一种极容易复制和改编的作品。

因此对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十分有利于著作权人的权益,这种法律保护手段也无法控制大量出现的盗版现象。

2、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可使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制造、使用、转让、许可和销售等方面的独占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作用相当强。

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根据专利权所具有的这些优点,在解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法的初期,各国都先后尝试了用专利法来保护软件的可行性。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人们看到给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有下列种种难以克服的障碍:(一)专利本身只保护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而不保护自然规律、逻辑法则本身,而软件与数学有不解之缘,它总是离不开算法。

算法被认为是一种数学公式,反映的是自然法则和逻辑思维过程,因而软件本身并不能成为专利法的客体,只有那些利用了自然力、对客观世界进行了改造、体现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计算机程序发明,才能被认为不属于单纯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因此,能够获得专利权的通常是与某种设备、机器结合在一起工作,实际上是整个设备、机器中组成部分的那些计算机程序。

(二)专利保护要求软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90%以上的软件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而采用专利法模式保护软件导致大部分软件因不具有“三性”而不能获得专利的保护。

(三)发明专利在得到批准之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这种审批至少要一年才能完成,在实行延迟审查制的国家(如德国),这个期间还要长。

而程序的经济寿命往往只有一两年,等到专利获得批准时,软件恐怕早就被市场淘汰了。

另外,由于软件的数量很多,缺乏反映现有技术的文献,因而要对其进行检索、审查也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审批还需要相当高的费用。

即使软件获得了专利,但专利权的维持费用也相当的高。

(四)各国专利法都明文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将发明内容充分地公开。

这项规定对软件所有权人而言是无法做到的。

因为,只要旁人了解到了软件程序中的思想、结构也就可以开发出具有同样功能的新的软件来。

所以公开软件程序的内容,反而失去了保护软件的意义。

(五)专利所具有的高度独占性,在很大程序上不利于其他的软件开发者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上一步的开发和创新,这将影响软件技术的进步和提高,而且对发展中国家软件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3、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有些国家试图采取对计算机软件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来作为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一种补充。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一个核心的构成要件,而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正好符合这一特性。

把软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比较适用于那些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适合在小范围内使用的、能够为所有权人带来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超额价值的软件。

但是,用这种方法来保护软件也存在负面效应:1、虽然作为商业秘密的软件,有可能给所有权人带来高额的垄断利润,但是如果一旦泄密,除了依据合同、协议对泄密者或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盗窃者、第三者追究责任以外,软件所有权人几乎没有其他方法。

2、把软件作为商业秘密固定下来所花费的成本也很高。

软件所有权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与每一位知情者或使用者签订合同,给付高额费用以阻止其泄密或跳槽,或采用其他严历的措施,但都要费尽心机,且防不胜防。

3、商业秘密规定在各国的竞争法当中,各国制定的条款都各有特色。

而计算机软件则是发展很快且具有国际性的事物,即就需要在国际上得到统一的保护,但要制订相应的国际公约,还是一段相当长的路。

二、利弊分析我国用著作权体系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有其原因的。

版权法既有较为明确完善的立法,也有十分丰富的司法活动。

保护的范围也很广泛,从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到源程序、目标程序,都可以受到保护。

且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六十几个国家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我国也采用这种方式,便于得到世界范围的响应,也有利于国际间的文化、技术交流和经济来往。

具体来说,有以下原因:(1)从立法角度看,以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确比较方便。

因为大多数建立软件产业的国家都已存在原有的版权法,在原有的版权法中加入一个受保护的客体,比起另立一部新法来,要省事得多。

(2)从获得保护的方便程度来看,版权是最容易获得的。

我国没有强制的版权登记的要求,而且版权登记手续也比较简便,只要支付很少的费用。

在版权持续期间,不用缴纳维持费,也不会丧失。

(3)版权对软件的要求较低。

只要求软件具有独创性,与众不同就行了,无须具有首创性或创造性。

这样就可使独立开发出来的软件基本上都能受到保护,不会造成开发费用的意外损失和浪费,对于某一个单位来讲,这种方式用来保护开发相似率较高的软件是很合适的。

(4)从版权保护的内容来看,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expression of ideas),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这样就可以不授予“思想”本身以垄断权,既鼓励软件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又使公众不受原“思想”的禁锢,并可以从已有的成果中吸取营养,创造更新的作品。

(5)软件开发者最需要的就是禁止非法使用程序,而著作权法具有禁止他人非法复制著作权作品的作用。

从这一点上,著作权法非常合软件的意。

(6)从国际保护的角度看,以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生效。

因为软件的法律性质的认识还不一致,近期要签定一个软件专门条约尚有困难,而目前有版权法的国家中已分别有一百多个国家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

如果这些国家都采用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那么就不必费心再去签定一个新的国际公约了。

然而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毕竟也有其局限性:1.著作权在性质上与软件不同。

软件具有文字作品和实用工具双重性,在性质上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传统的著作权法条难以完全适合软件的保护。

软件的实用工具性决定了它具有技术性强的特点,而著作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现形式,不能履行保护软件内容与思想的职能,它在这一方面的保护显得勉强无力。

同时,由于软件技术性强的特点,若完全按著作权法的自动产生原则来保护,则权利缺乏法律上的安定性,较难由软件开发者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及权利的期限,也增加了交易的费用。

而适用1994年12月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所采用的自愿登记制度,则较符合软件的特性及软件开发者的意愿,也减少了交易成本,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制度选择。

2.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权与软件的使用权不一致。

版权法虽也规定作者有“使用权”,但其重心在于作者有“复制权”,而“使用权”应是软件开发者的专有权利之一,这种专有权却是专利的内容。

版权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这种复制主要有:(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出版;(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机械复制;(3)以照相、雕塑、雕刻等方式复制。

而软件开发者需要的使用权侧重于将软件应用于计算机硬件,开发出一定的功能,从而提高效率或解决问题,并享有销售软件的权利。

可惜这种权利不可能由传统的著作权赋予。

3.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读者的权利。

版权法主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由于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出现的社会关系。

规定较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对读者的阅读权利不予禁止。

而对软件作品而言,开发者注重的经济权利,用户的最终目的也不是为了阅读,而是对之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若不明文规定用户的使用权利,如有权了解软件作品的内容、使用方法以及程序运行出错后要求维修和适当赔偿的权利,对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4.防止侵权方面的局限性。

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有效防止软件版权侵权方面有很大困难。

版权法对作者复制权的保护是以机械印刷为基础的,发现和禁止侵权相对容易。

但对软件来说,无论发现、证明还是禁止复制,都十分困难。

因为软件的复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且不留任何痕迹。

同时对复制品的使用往往不又不直接反映在所销售的商品上,因此很多人对软件的版权保护缺乏信心。

传统版权不允许未经许可的作用,这在数字时代将越来越难于奏效。

尤其伴随着软件大规模商品化、市场化,广泛地应用于个人和家庭,软件侵权问题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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