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法理学真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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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法理学真题1996.2011

南大法理学真题1996.2011

一、名词解释1.构成性规则2.法律权利3.法律文化4.判例法5.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6.立法体制二、问答题1.法律监督的功能2.“公正的法官是冷冰冰的法官”,评析这句话3.法的秩序价值4.法的效力冲突及解决办法2010一、名词解释1.实证分析方法2.法律原则3.权利4.狭义的执法5.法的体系解释6.人权的法律化二、问答题1.试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2.结合相关实例,试述法律责任的理论根据3.试述自然法学家对于“法”的定义4.试述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5.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6.解释其中的法理意蕴:“无论是谁作出的判决,如果他没有让其中一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哪怕判决事实上是正义的,他的行为也并非正当。

”——【古罗马】塞内加一、名词解释1.法律概念2.法的形式3.执法体系4.法治5.法的历史解释6.法律规则二、问答题1.举一案例,说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2.举一种具体类型说明权利和义务的分类3.结合中国实际,说明立法原则4.阐述法的价值体系2008一、名词解释1.法律文化2.法律位阶3.判例法4.法系5.立法体制6.司法体制二、问答题试述法律行为的构成1.试述法律责任的构成2.试述法律的规范性特点及意义3.试述法律对人权的保护4.试述立法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5.对关于证据认定的一个司法解释,试述其法理意蕴一、名词解释1.法的实效2.法律移植3.实证分析方法4.司法体系5.法律职业6.法的预测作用二、问答题1.试述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和不足2.试述法律在起源上与宗教规范的关系3.试述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4.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及其国情依据5.试述法律监督的构成6.评述法律全球化的内容2006一、名词解释1.法律分析方法2.法律行为3.法律继承4.立法解释5.法的预测作用6.司法体系二、问答题1.权利与义务关系评析2.结合西方学者的研究,谈谈你对法律责任本质的理解3.结合法律移植的否定论和肯定论理论谈谈为什么法律移植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4.试述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5.试述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6.试述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一、名词解释1.派生性法律关系,2.权义复合规则,3.法律方法,4.构成性规则,5.法的效力来源,6.外部法律监督二、论述题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与民主性的统一2.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3.试述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的关系4.法律职业的含义与特征5.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建立法治国家应如何进行法制改革2004一、名词解释1.原始习惯2.法的渊源3.法律部门4.法律案的表决5.法律义务6.法律效益二、论述题1.法治与德治的关系2.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3.法与自由的关系4.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基本要求5.一般事实一法律事实的区别和意义6.影响法律效力产生实效的因素一、名词解释1.法律文化2.法的强制作用3.法律规则4.法的意志5.法的效果6.法律执行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创制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本土化“问题2.略论现代法制国家特征3.大陆法系特征概述4.阐述权利与义务在结构和功能上的相互关系5.试从成文法的特点来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6.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及意义2002一、名词解释1.法治2.法律文化3.权义复合归责4.现代型法律意识5.法律推理6.法律责任7.授权立法二、论述题1.试论法的移植2.简论判例法对成文法的意义3.简述法的规范性特征4.试论法律创制的原则5.试分析法律解释的特征6.试论法律关系的特征2001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2.一般法3.法的预测作用4.立法程序5.法的规范性6.法的移植7.授权性规范二、论述题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3.简述法的分类4.简述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方式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2000一、名词解释1.法的起源2.成文法3.职业法律意识4.法的实现5.部门法体系6.法律责任7.立法原则二、论述题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1999一、名词解释1.法律草案2.无效解释3.法的价值4.法的继承5.法律文化6.不成文法7.强行性规范二、论述题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1998一、名词解释1.立法体制2.法的实现3.法的历史类型4.特别法5.法的概括性6.法律文化的结构7.法系二、论述题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4.是书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1996一、名词解释1.法律意识2.法律文化3.法的价值4.法律调整机制5.调整性法律关系二、问答题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真题(05法理)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真题(05法理)

一. 名词解释(4X5=20)1. 法律渊源2. 立法体制3. 法律清理4. 法律秩序5. 法律职业二. 判断题(1X20=20)1.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经典作家把法看作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直接法权要求,把法等同于法权关系,而把法律同国家意志联系起来,把法律看作是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 )2. 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特点乃是个别调整. ( )3.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法律具有提供信息和表达价值标准的作用. ( )4. 古印度法属于世俗法. ( )5. 政治的立法不是经济关系的表明和记载. ( )6. 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 )7. 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 ( )8. 立法的重要特点就在于通过事前的抽象调整建立某种法律关系. ( )9. 人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并使现代化法制长期发展的基本的先决条件. ( )10. 我国享有立法权的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多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因此我国的立法体系属于复合的立法体制. ( )11. 执行性是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的最主要特征,所以,国务院部门规章不能对公民、法人设定普遍义务. ( )12. 法律规范一般是由不同法律条文中的相关内容联系在一起而逻辑地构成的. ( )13. “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律中程序的最高原则. ( )14. 法律清理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进行整理并汇编成册的活动. ( )15. 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某些属性的相同,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方法,我们称之为演绎推理. ( )16.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是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的事项. ( )17. 立法程序的意义在于限制和排除立法活动中的恣意因素,以制定具有在形式上合理的、正义的法律制度. ( )18. 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 ( )19. 立法体系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的行使两方面的内容. ( )20. 身份法是指根据一个人的社会职位确定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 )三. 单项选择题(1X20=20)1.从社会整合层面可以对法律功能做出分类,以下不属于社会整合意义上的法律的功能是( ).A.解决冲突的功能B.阶级统治的功能C.提供便利的功能D.教育的功能2.下列选项,不属于法律概念之特征的是( ).A.确定性C.法定性D.概括性3.“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名言的作者是( ).A.苏格拉底B.柏拉图C.亚里士多德D.西塞罗4.法的现象继承性的法哲学根据主要是唯物辨证法的( ).A.矛盾观B.辨证否定观C.量变质变观D.普遍联系观5.“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是( )概念的定义.A.法律传统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律文化6.以下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问题的正确命题是( ).A.在价值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是绝对平衡的B.权利和义务是各自独立、互不依存的C.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没有互补关系D.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7.电讯频道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 ).A.权利B.物C.非物质财富D.行为结果8.立法的民主化原则要求( ).A.尊重客观事实B.立法主体的广泛参与C.注重立法的社会效益D.重视专家的作用9.根据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A.一般法与特别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10.下列表述能够说明法律的国家性特征的是( ).A.法律具有概括性B.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C.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D.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1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事项为( ).A.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B.民事基本制度C.行政管理事项D.诉讼、仲裁制度12.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比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A.判断结论具有权衡的特点B.判断结论非此即彼C.判断结论具有保守性D.判断结论具有创新性13.法律原则不具有( )特点.A.规范性B.指导性C.概括性D.稳定性14.以下关于权利的错误命题是( ).A.权利是一种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B.权利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自由C.权利或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D.权利为人们提供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不确定的指引15.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类型的标准,下列选项属于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类型是( ).A.中国唐代时期的法律B.十九世纪的英国法C.20世纪的美国法D.当代中国的法律16.“无罪推定”在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体现为(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D.司法责任原则17.法的现象具有继承性,但在具有不同生产方式和政治体制的国家之间,法律中的某些因素不能继承,下列选项不能够在上述国家之间继承的是( ).(这个题目我买到的卷子上就没有选项,直接跳到18题)18.( )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A.法律汇编B.法律清理C.法典编纂D.法律创制19.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分类主要是( )国家的分类.A.社会主义法系B.英美法系C.民法法系D.普通法法系20.下列不正确的判断是( ).A.法律的产生是道德伦理规则演变的结果B.法律以道德伦理价值为基础C.法律的普遍效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主体的道德价值认同D.法律的强制力来自于伦理道德的力量四. 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2X10=20)1.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包括( ).A.本体论B.价值论C.认识论D.方法论2.法律调整的方法主要有( ).A.允许B.禁止C.集中的方法D.非集中的方法3.法律创制的特征包括( ).A.主体法定性B.事前调整性C.立法权主体的广泛性D.程序法定性4.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主要有( ).A.区分法律的善与恶B.专门的法律职业化C.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D.严格执法和司法制度5.“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法律规范属于( ).A.强行性规范B.构成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6.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为( ).A.法律调整的理念B.法律调整的对象C.法律调整的方法D.法律调整的主体7.专门化的法律职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它意味着( )等.A.法律职业者应当谙熟法律规定及其应用技巧B.法律职业者应当具有职业的稳定性C.法律职业应当具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和考试录用制度D.法官应当在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中占有一席之地8.法律秩序形成的主要标志有( ).A.司法和执法的有序化B.权利得到享用C.义务得到履行D.禁令得到遵守9.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有( ).A.抑制B.对话C.决定D.缓解10.下列选项均是关于法律功能与法律目的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有( ).A.法律的功能属于实然的价值范畴B.法律的功能是法律目的的根据和基础C.法律的目的制约着法律功能的发挥D.法律功能的发挥过程,就是法律目的的实现过程五. 简答题(8X5=40)1. 简述法律概念的作用2. 简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法的特征3. 简述法律心理的概念的特点4. 简述权力对权利的作用5. 简述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特征六. 论述题(15X2=30)1. 运用法治国家的原理,论证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2. 为什么说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混合型法制现代化?。

2012南师真题

2012南师真题

2012南师法理真题(回忆版)一、名词解释(5×4)1、普通法系2、伊斯兰法3、法律观念4、立法体系5、法律效果二、判断题(10×1)1法律的概括性,是法律具有规范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2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类型,又包括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两大类型。

3、法官在进行形式推理时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公理、习俗等方面的因萦,来选择最佳的案件处理方法。

三、不定项选择(10×2)1.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的法学派别是( )A.自然法学派B. 分析法学派C. 历史法学派D. 社会法学派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 )A. 立法机关的设立情况B. 法律的调整对象C. 立法体系的结构D.法律调整的方法E. 立法者的主观意志3.<<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律规范的基本分类理论看,上述规范属于( )A.强行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调整性规范D. 授权性规范E. 构成性规范4.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包括( ).A.本体论B.价值论C.认识论D.方法论5、法的现象的价值评析对象包括()A、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B、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C、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D、个人、一定的阶级和社会组织E、法律的秩序状况6、自由主义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A、洛克B、霍布斯C、斯宾诺莎D、孟德斯鸠E、格劳修斯四、简答题(前5题每题8分;第6题10分)1、法律推理的功能2、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3、法的现象发展的历史继承性的原因4、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主要特征5、权利和义务的关系6、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意义和主要实现形式五、论述题(第1、2题每题15分,第3题20分)1、制度正义的内涵,法律的正义价值的主要表现2、材料题,用法理学中的法律与道德知识分析3、司法解释和“司法能动”理念的关联2012南师民刑真题(回忆版)一、名词解释1、形成权2、缔约过失责任3、表见代理4、结果加重犯5、破坏交通工具罪二、判断题1.保证人既可以是主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债务人以外的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2.相邻关系的本质是为了权利行使的便利和对权利行使的限制.3.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此种行为属于实际违约.4.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5.对于法律规定实行严格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受害人无须举证证明责任人有过错.6.抵押权的设立是否要登记才发生效力,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7.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8.代理行为是在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进行的,因此代理人应承担代理行为的任何法律后果.( )9、没有无约束力的规范,正如没有无强制力的法律10、信用卡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规竞合11、失火罪是危险犯三、单选题1、权利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权利百侵害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A 1年B2 年C5年D20年2.下列情形中,哪一项不是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A. 代理期间届满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D. 代理人辞去委托3.定金若作为订立合同的证据使用,则此种定近是( )A. 成约定金B. 违约定金C. 解约定金D. 证约定金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 )A.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B. 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C. 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D. 只能适用定金条款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适用( )A. 过错责任原则B. 无过错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6.行为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行为是( )A. 代理行为B.居间行为C. 代表行为D. 行纪行为7.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乙在列车车厢叫卖:”熊猫牌香烟,4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定性?( )A. 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 可撤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了合意8、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初试试题法理学卷

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初试试题法理学卷

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法学硕士初试试题法理学卷一、名词解释(4×5=20)1.法律心理2.法治3.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4.法律调整5.法律秩序二、判断(1×10=10)1.法律规范往往是道德规范的底线,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广度上,法律远远超过道德。

2.法律推理是逻辑推导和经验论证相结合的过程,前者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形式合理性,后者则保证了法律推理的实质合理性。

3.法律所追求和保障的自由,其关键是意志自由。

4.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偶然性、意志性和主观性;作为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应具有规律性、必然性和客观性。

5.在当代中国,某些法律不经公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权利观,权利经历了从制度形态的法定权利到主张形态的社会应有权利要求的辨证转化。

7.罗马法在13世纪的欧洲复兴,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8.法律意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对社会中法的现象的个体性反映和主观把握。

9.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指出法现象起源的罗马形式是法现象起源的最典型形式。

10.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但法律反映的这种规律又不是机械的,而是具有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单项选择题(1×10=10)1.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性,是()的基本观点。

A、分析实证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自然法学派D、历史法学派2.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导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原则的推理方法是()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辨证推理3.以下关于法律关系的错误命题是()A、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有物质制约性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是法律规范产生的前提4.以下关于法律程序的错误论断是()A、其合理性有自身的评价标准B、程序具有不可逆性C、程序设置是为了有意识的阻隔对结果的过早考虑D、法律程序不可能落后或超前于法律实体内容5.在古典自然法学派中,近代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两大思潮集大成者是()A、卢梭B、孟德斯鸠C、霍布斯D、洛克6.有加证券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A、权利B、物C、非物质财富D、行为结果7.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细胞是()A、法律部门B、法律规范C、法律制度D、法律概念8.我国《民法通则》132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南师大09法理学试题

南师大09法理学试题

南师大2009年法学硕士真题之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英美法系2、法律意识3、公平责任原则4、相对法律事件5、法律责任二、判断题1、法的现象的运动过程集中地表现为两个基本矛盾,其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其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

2、在我国的法律思想史上,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鼓吹以维护宗教登记制度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3、从法律秩序形成的内部机制看,法律秩序的形成主要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4、丙的出生使之与父母甲、乙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这种事实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说属于单一事实。

5、原始社会的习惯是自发产生的,他并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经济基础。

6、公务员张小山因对领导不满,举报领导在工作调动过程中收受大量贿赂的事实。

张小山的行为属于守法。

7、从历史的政治条件来看,古罗马时期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只有理论上的意义,没有实践上的意义。

8、从法律推理的视角看,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属于类比推理。

9、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处理较轻时适用新法的做法,叫做从新原则。

10、调整性法律关系以调整性法律规范为前提,一般由违法行为引起;保护性法律关系以保护性法律规范为前提,通常由合法行为而引起。

三、单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问题的正确命题是()A、在价值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是绝对平衡的B、权利和义务是各自独立的,互不依存的C、权利具有利导性,义务不具有利导性D、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集儒家思潮之大成,以儒家为核心,结合法家的某些思想,杂以阴阳五行说,提出了以“天人感应”法律观为特征,以“三纲”、“无常”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

A、荀子B、孔子C、黄宗羲D、董仲舒3、下列选项中没有能够准确地描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的是()A、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B、对法律体系采取公法、私法的划分方法C、在诉讼程序上倾向于当事人主义D、在法律推理方面,主要运用演绎得法律推理方式4、下列关于原始公社习惯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B、适用于同一血缘的氏族内部C、没有强制力D、原始习惯是自发形成的5、法律部门的划分的基本标准是()A、法律调整的方法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立法体系的结构D、立法机关的设置6、“由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09年法理一,名词解释1,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批法律制度。

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之一。

2,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3,公平责任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

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平原则。

4,相对法律事件,属法律事件的一种,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但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它是“绝对法律事件”的对称。

5,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判断题1,T 2,F 3F 4,F 5F 6T 7F 8T 9T 10F三,单选1-5ADCCB 6-10DABBC四,多选1-5AB,ABDE,BCD,BCE,ABCDE6-10 CE,ACE,ABCD,ACDE,ACD五,简答题1,法律实行阶级统治的功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是两种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功能,而不是相互分立或对立的功能。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这两种功能,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两种功能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特别是阶级冲突激烈的历史阶段,法律的阶级统治功能表现得特别明显,其地位显得特别重要,在阶级矛盾缓和的历史阶段,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的地位就会上升。

但是总的来说,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法律的两种功能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法律所实行的阶级统治并不与管理公共事务对立。

2,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三种:即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前提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或情况,说明在什么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某一社会关系才由这一法律规范来调整。

南京师范考题

南京师范考题

2003年南师初试法理一.名词解释03年(42)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2.权利推定3.法典编纂4.强行性规范 5.法律推理 6.法律职业7. 平权型法律关系04年(20)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 2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 3法律调整 4法律职业 5法律关系的客体05年(20)1. 法律渊源 2. 立法体制 3. 法律清理 4. 法律秩序 5. 法律职业06年(20)1、法律观念 2、法律原则 3、法律责任 4、法律推理 5、权利客体07年(20)1 . 法律心理 2.法治 3.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4 .法律调整 5.法律秩序08年(20)1. 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 2.法律关系 3.法的现象的历史类型 4.法律文化 5.法治国家二. 简答题(16X3=48)1. 如何认识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2. 如何认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3. 什么是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如何理解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基本要求?三. 论述题(30X2=60)1. 试述法律程序的价值意义.2. 试述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因.2004年南师初试法理二,判断题(20)1,法的现象时共同意志与阶级意志的结合,使人们进行社会管理与阶级统治的手段。

2,法的现象的功能是法律对人们的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3,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因此先产生国家,而后有法律。

4,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身份法”。

它意味着法律在人出身时就无可改变地确立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并根据注重身份地位来确定他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5,在法律的推理技术方面,民法法系法官主要运用演绎推理,而普通法系法官的推理过程则体现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两个步骤。

6,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调整的相对集中的方法。

7,权利行使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另一种是特殊主体,主要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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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论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特征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模式应该是一种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互动作用的合力所推动的一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变革过程。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国家或社会内部无疑存在着促使法制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经济政治因素,但其内在因素的力量较为薄弱,无法积累到成熟而实现自我转型,因而它不同于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国家和社会,其现代化的启动方式也无疑属于外发型范畴。

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是引起法律变革的重要原因,但这种外部因素和外来力量毕竟不是导致法制转型变革的主要动因,它终究要通过该社会内部各种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变革发生作用,因而它又与外发型法制现代化不同。

正因为如此,我们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归结为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概括的讲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特征主要变现为以下几点:一、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方式来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具有外发型条件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是激发和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因。

近现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全方位、多层次地冲击和渗透的过程。

在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叶的100年间,从政治形态到司法体制、从法律原则到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典编撰到法律实施,中国法制的每一步发展,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

总之,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是中国法制的变革起到了直接的催化作用,这一冲击释放了原本难以觉察的各种矛盾因素,使中国法制经历了解放而又压迫、毁灭而又创新、得益而又付出代价的百年历程,使传统法制走上了现代化的转型之路。

二、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动力源泉来看:具有内发型基础的法制现代化,社会内部存在着处于变化状态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是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力根源。

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实践来看,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只不过是整个内外部动力因素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中国社会内部不断发展着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的综合作用,则形成了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能量和能力。

从经济基础来看,近现代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必要求一定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与之相适应,这对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从政治条件来看,近代中国伴随着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变换,政治结构也发生着变革,这就为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条件。

二、试比较分析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法与法律的关系上论点的异同黑格尔给法下的定义是“任何实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实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

在黑格尔那里,法律是法的形式渊源,是法的客观实在。

法的东西要变成法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其一,从形式上看,法必须获得普遍性的形式。

这就是说,作为自由意志的法,只有在形式上具有普遍化的意义,才能外化为法律。

其二,从实体上看,法必须获得它的真实的规定性。

亦是说,社会主体要从思想上理解与认识具有普遍化形式的法。

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应然意义上的法与实在意义上的法律是不同的。

前者是指以主体自由为实体和规定性的法;后者就是指实定法,是作为法律的法,它以国家意志和国家理性为基本体,具备诸如普遍性的形式,广泛的理解和认同程度,适用上必然性、强制性、约束力等等实定要素。

前者蕴含着主体的主观自由和权利;后者则是判断行为本身的客观性法律,体现普遍性的客观自由,它是对人的外在行为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是罪还是非罪的判断。

当然,这两种意义上的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并可以转化的。

应然意义上的法要成为实在意义上的法,就必须通过思维明确设定在它的客观实在形式的渊源中,并作为法的东西加以公布,从而法律的东西才作为法而具有拘束力。

黑格尔的上述法和法律的概念分析,虽然具有浓厚的客观唯心主义色彩,但无疑蕴含着深刻的法学辩证法精神。

早期的马克思关于法与法律的区别受到了黑格尔学说的影响,认为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直接约束人民行为的规范,认为法是自由的、正义的、理性的代名词。

早期的马克思法学观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二元论倾向,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法与法律之间的区别。

他们都认为法的“应然状态”和“实在状态”是应该相区分的,但二者不应该是相互对立的,而应该是统一的。

当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时,其法与法律的区别的观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他认为法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法权要求和法权表现,法律是社会经济的法律表现。

法是一种社会权利关系或法权要求,法与法律有着质的区别。

三、法与法律的区别从总体上讲,法与法律尽管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社会发展的主观方面,两者归根到底都要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但是,它们毕竟还是有所区别的。

这种区别主要有:1、两者的内在属性不同。

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权利体系,而法律则是一种国家意志,是体现国家意志要求的实在法律规范和秩序体系。

2、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程度也不同。

一般来说,法与国家权力并无直接的联系,不能把权力看作是法的实在基础。

而法律则与国家权力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法律所具有的普遍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国家意志等特征,正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

3、二者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法对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反映是直接的,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权利要求及其法的愿望、倾向和态度,它与社会经济条件的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性质。

而法律则是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虽然法律也要反映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这种反映通常需要以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作为中介环节,因而这种反映是间接的,具有偶然性的性质。

4、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角度来看,在法哲学的内容与形式关系问题上,法与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意志化形式,它们的内容都是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然而,在形式方面,法与法律之间也存在着差别。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客观事物的内容总存在着一定的内在结构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这两种形式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它们和内容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关系。

同样的,在法的现象领域中,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现象的内容,法与法律则是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形式。

四、论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人们遵守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法律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有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法律程序的分类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性质,把法律程序分为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审判程序、调解与仲裁程序等等。

还可分为正当程序与非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它具有的特征包括:1、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

程序的参加者在角色就位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

2、有意识的阻隔。

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的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考虑和把握。

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恣意;其次是为了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

3、直观的公正。

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

4、意见交涉。

当事者有权利进行意见的讨论、辩驳和说服,并且是直接参与、充分表达、平等对话,达到集思广益促进理性选择的效果。

正当程序的要素包括:1、对立面。

对立面是指存在复数的利益对立和竞争的主体。

2、决定者。

决定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

正当程序对于决定者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中立性”。

3、信息和证据。

信息是指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和根据等等。

4、对话。

对话是指程序主体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展开的意见交涉方式。

5、结果。

结果是指程序中产生的根据事实和正当理由作出的最终决定。

正当程序具有公平、自由、效率、秩序、人权价值。

正当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五个方面:1、抑制。

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2、导向。

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3、缓解。

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和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了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

4、分工。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

5、感染。

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者权力的重要机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法律程序的意义: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五、简述法律调整的特征法律调整是从调整的主体、调整的手段和方法等角度对社会调整进行分类的结果。

它指的是国家为了维护某一种社会制度,为了维护和发展某些利益,自觉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性、组织性作用。

法律调整的特点表现如下:1、法律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在实施社会调整。

法律调整以国家这一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主体为特征,与其他主体进行的社会调整区别开来。

2、法律调整具有规范性特点。

规范性调整是借助一般规范,即借助于适用同一类情况下所有人员的行为规则,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调整。

规范性调整中的要求,是针对同一类情况下的所有人的,因而是能够反复适用的。

规范性调整的最大优点是能够创造普遍的社会秩序。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它是国家制定的,是对国家主权所及之所有社会成员都有效的行为规则,因此,法律的调整是规范性调整。

3、法律调整有特殊的机制和方式。

法律调整是通过对利益的各种构成要素进行有选择的确认、并将其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的。

因此,其在对利益构成要素的选择和确认方面,在权利义务的设定方面,以及在对人们行为发生作用方面,都有特殊的机制和方式。

六、简述法的现象与秩序之间的关系法的现象作为一种对社会关系进行制度性安排的工具体系和排除个人主观任性的理性制度在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能够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功能的发挥和法律秩序的形成而满足社会主体的秩序需要。

1、它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它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体系建立强有力的社会统治秩序,把阶级冲突保持在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以内,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

2、它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

建立和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使生产和交换摆脱偶然性和任意性而取得稳定性和连续性,是法的现象的重要价值。

3、它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它为社会主体的人身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其次,它为社会成员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对社会主体的自由范围及其限度进行制度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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