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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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权力。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广大研究生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之间、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之间以及研究生会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合作,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和******大学规章制度范围内,依靠学校全体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取得******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

守校纪和校规;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院研究生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研代会代表

(一)研代会的代表按比例由各院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应充分依托各研究生班级。代表的选举由各院研究生分会主持。研代会代表的资格须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认可后方可有效。

(二)在研代会换届之前,根据需要,研究生会委员会可以提名在任的各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在任的本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下届研代会代表。

(三)研代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可以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并在各院研究生分会的主持下重新选举。

(四)研代会代表任期内如遇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的情况,其代表资格也随之取消,各院研究生分会应及时组织补选,并报研究生会委员会备案。

(五)研究生代表对全体研究生负责,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十四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研代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上级党委、学联的有关指示;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四)在需要时,修改本会章程;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研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会委员

会对研代会负责,接受研代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委员会

(一)研究生会委员会任期两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各院研究生分会推荐,经研代会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

(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三)经三分之一以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研究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四)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3.审议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筹备并召集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5.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主席团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系、部、所)研究生分会主席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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