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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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
目次
1总则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职责 (3)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4)
5 附则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申报表 (1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 (3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现场检查报告 (4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评审流程 (4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促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建设规范达标、绿色可靠、文档齐全的基建工程。公司特设立“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该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负责并组织实施。参评工程在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1.3 公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有代表性的项目申报电力行业、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银质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未获得“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得申报电力行业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1.4 “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采取申报材料预审查,现场复查(该阶段着重项目文件抽查、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追溯核查),并以综合方式进行评价。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纳入基建管理的110kV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调峰调频电源工程的评优工作。其它基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CSG213069-2011)
3 职责
3.1 公司基建部是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基建优质工程的评审、评定、奖励及推荐至国家、行业相关奖项。具体负责组织复查组对500kV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或该省(区)最高电压等级、调峰调频电源工程、
新能源等特殊电力工程进行复查,依据复查组提出的复查报告及复查结果表,组织评审会审定,授予“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具体负责110~220kV输变电项目的名额确定及授奖工作。
3.2 公司生技部负责参与基建优质工程的推荐、评审。
3.3 各分、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各子公司负责110~220kV输变电工程申报评优项目的复查、评审及上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4.1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4.1.1 申报“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1电力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和各项行政许可。
4.1.1.2工程实施前,应根据项目最终申报的优质工程奖级要求,提出创优总策划,并据此制定各参建单位的创优细则或计划,提出各参建单位管控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4.1.1.3 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4.1.1.4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是质量突出、能代表本年度本省电力建设工程的先进水平的工程,其质量在经建设、监理单位核定达到公司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的工程。
4.1.1.5 土建工程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主要设备必须经过3个月以上试生产,且不超过二年的电力工程。
4.1.1.6 容量和规模:
(1)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
(2)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新建输变电工程;
(3)节约型、环保型新能源等特殊电力工程,不受容量和规模限制。
4.1.1.7申报的工程项目已经按公司颁发的《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进行了复检,并获得公司或各分公司、子公司正式命名为达标投产工程,投产后运行情况良好,在动态考核期未被取消命名。
4.1.1.8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4.1.1.9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设计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4.1.1.10 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有序,便于快捷检索。
4.1.2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公司优质工程。
4.1.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4.1.2.2 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1.2.3 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政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
4.1.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4.1.2.5 出现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裂缝、沉陷、渗漏、或因质量问题导致设计变更,造成永久性缺陷,影响使用功能或使用寿命的工程;
4.1.2.6 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4.1.2.7 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工程;
4.1.2.8 遭受行政处罚,发生任何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4.1.3 优质工程按以下内容和条件进行评定和考核:
4.1.3.1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4.1.3.2设备安装及主要技术指标
4.1.3.3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及调试
4.1.3.4工程档案管理
4.1.3.5工程综合管理
4.1.3.6工程投产后的情况
4.1.4 申报单位达标投产自检、预(复)检及评定按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或中国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办法按现行公司或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公司复查组及评优委员会按申报的必备条件、考核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复查和评定,择优决定公司基建优质工程项目。
4.2 申报材料
4.2.1 “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4.2.1.1 申报表(见附录A)独立装订一册。
4.2.1.2 申报材料(见附录B)独立装订一册。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创优简介(1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