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文号

合集下载

地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3篇)

地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会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3. 精益求精原则:持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4.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并附有必要的原始凭证;2. 会计账簿应当准确、完整、连续,不得随意涂改、销毁;3. 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三章会计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条财务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2. 审核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完整、及时;3. 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4. 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1. 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2. 审查公司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3. 发现和处理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会计报告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报告包括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第十三条月度报表应当在次月五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应当在次季度五日前报送,半年度报表应当在次半年度五日前报送,年度报表应当在次年度四个月前报送。

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会计核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投资、融资、税务、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准确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四)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反映公司的经济状况。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本公司会计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科目编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号。

(二)科目名称: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

(三)科目性质:区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四)科目核算方法:根据会计科目性质,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第六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指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或终止的书面证明,如销售合同、发票、收据等。

(二)记账凭证:指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用于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会计凭证管理:(一)会计凭证应按照发生顺序进行编号。

(二)会计凭证应经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作为会计核算依据。

(三)会计凭证应妥善保管,确保凭证的完整、安全。

第八条会计账簿管理:(一)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分别设置总账、明细账。

(二)会计账簿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三)会计账簿应妥善保管,确保账簿的完整、安全。

第四章会计报表及报送第九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会计报表编制:(一)会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二)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房地产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分支机构、项目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会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会计业务,确保财务报告及时性。

(四)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及时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我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对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负责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管理层提供财务支持。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控制第六条我企业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等。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涵盖企业所有经济活动。

(二)合理性原则:预算数额应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三)可控性原则:预算指标应便于控制和考核。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我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条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和处置。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存和处置。

(三)投资业务的核算。

(四)融资业务的核算。

(五)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二)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相互配比。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制度(3篇)

房地产会计核算办法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的房地产企业。

三、会计核算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经济业务的实质为依据,不以形式为依据。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

3. 配比原则: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

4. 历史成本原则: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 分期确认原则: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成本应当按会计期间分期确认。

6. 重要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四、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1. 货币资金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3.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按照应收的金额入账,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4. 存货核算:企业购入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5.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按月计提折旧。

6.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按月摊销。

2024年房地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市场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房地产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

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信息披露,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和账务系统。

第七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八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合理确定项目成本,确保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

第九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税收义务,依法申报纳税。

第十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风险提示和业绩展望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合理问题和关切,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合规经营第十七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合法经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理竞争,规范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2.11.05•【字号】京房财字[1992]576号•【施行日期】199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5日京房财字(1992)576号、京财会(1992)2404号)各区(县)房地局、财政局: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综〔1992〕349号“关于修订、印发《房地产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科目。

除制度上有规定者外,本市拟增设如下一级科目:1.将“111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科目分设为“112业务费”、“113房屋修缮费”、“114房产税”、“115劳动保险费”、“116房地产管理费”、“117经租房产折旧费”等科目。

上述科目的使用方法按照“111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的科目使用说明办理,在编制资金平衡表时,合并填入“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项目(第21行)。

2.“573代管资金”。

本科目核算单位代为管理的“文革产”房价款和其它暂存的房价款。

收到价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512补贴收入”。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给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补贴。

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房地产收支结余”科目。

4.“574住房公积金”。

本科目核算住房制度改革后,由单位补助和由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

本科目应按职工设置明细科目。

5.“518托代管房屋收入”、“118托代管房屋支出”、“718托代管房屋结算”。

房产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房产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房产公司会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本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会计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设会计主管1名,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公司会计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设会计人员若干名,负责具体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性,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财务状况和商业秘密。

三、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归档,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公司经济业务。

第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六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当定期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

四、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会计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加强财务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会计稽核,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准确。

五、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准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准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准则1. 引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租赁等业务的企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为确保其会计信息准确、可靠、真实,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准则,包括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等内容。

2. 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律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和会计核算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该法律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要求,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和销售等环节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会计准则,包括财务报告编制规范、应计入成本的项目、资产评估和收益确认等内容。

3. 会计处理方法3.1 记账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具体的记账方法如下:•房地产项目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认自有土地、在建工程和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同时对购建的存货进行确认。

•应计入成本的项目:在建工程和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需要计入成本,包括建筑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

•资产的计量:房地产项目应按成本与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对预收款项和预付项目进行核销和披露。

•收益的确认:根据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计提坏账准备、销售回购权和销售退回的准备金等。

3.2 财务报表编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如下:•资产负债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资产的流动性进行划分,同时披露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等。

•利润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收入的来源进行分类,同时披露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房地产企业基本会计制度(3篇)

房地产企业基本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概述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是房地产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基本规范,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会计核算原则1. 会计主体原则:以房地产企业为会计主体,对其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比。

4. 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

5. 历史成本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计量。

6.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依据,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三、会计科目及账簿设置1. 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借款等。

(3)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2. 账簿设置:按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和总账,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会计核算程序1. 会计凭证: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及时办理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根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

3. 财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地产行业会计制度(3篇)

地产行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行业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产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一致性原则:企业应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

(四)可比性原则:企业应使会计信息与其他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五)及时性原则: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六)谨慎性原则:企业应谨慎处理不确定因素,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账户设置第五条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设置以下会计科目和账户:(一)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开发成本、存货等。

(二)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六)损益类科目: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六条企业应根据以下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权责发生制:企业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为确认标准,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应以购买、生产或建造资产的实际成本作为资产的成本。

(三)配比原则:企业应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配比,以正确计算营业利润。

(四)谨慎性原则:企业应谨慎处理不确定因素,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_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_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时,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会计制度范本(3篇)

房地产开发会计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房屋建设、销售、出租等业务。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以下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 库存现金2. 银行存款3. 应收账款4. 预付账款5. 存货6. 投资性房地产7. 固定资产8. 在建工程9. 无形资产10. 长期待摊费用二、负债类1. 短期借款2. 应付账款3. 预收账款4. 应付职工薪酬5. 应交税费6. 长期借款7. 长期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余公积4. 未分配利润四、损益类1. 营业收入2. 营业成本3. 费用4. 利润第六条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收入确认1. 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实现收入时确认销售收入,即房屋交付使用时确认。

2. 出租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实现收入时确认出租收入,即租赁合同签订时确认。

二、成本确认1. 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时确认土地成本。

2. 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支付建设费用时确认建设成本。

3. 销售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确认销售成本。

三、费用确认1. 营业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营业费用。

2. 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财务费用。

四、利润确认1. 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期末按照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计算营业利润。

2. 利润总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计算利润总额。

房地产开发_会计制度(3篇)

房地产开发_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房地产开发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经济业务的实质为基础,而不是仅仅以形式为依据。

3.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实现或发生时予以确认。

4. 历史成本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不得随意调整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5. 分期确认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分期进行,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6. 一贯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7. 可靠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8. 可理解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

三、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1. 资产类科目(1)库存商品:核算企业为销售而储存的商品成本。

(2)固定资产:核算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流动资产。

(3)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4)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为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房地产。

(5)开发成本: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成本。

2. 负债类科目(1)短期借款: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

(2)长期借款: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

(3)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应付票据:核算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票据。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房地产施工行业会计制度(3篇)

房地产施工行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施工行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房地产施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房地产施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企业。

第三条房地产施工行业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的比较分析。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四条房地产施工行业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应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便于会计核算和管理。

(三)会计科目应便于会计信息的分类、汇总和分析。

第五条房地产施工行业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六条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以下内容:(一)权责发生制: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历史成本计量: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计量基础。

(三)谨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谨慎,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予以充分估计。

(四)持续经营假设: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房地产开发会计规章制度(3篇)

房地产开发会计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投资公司、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职责,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应当纳入会计核算的内容。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比较。

(五)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合理预计。

(六)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以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六)利润类科目: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固定资产:按取得成本入账,按使用年限或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二)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成本入账,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按取得成本或公允价值入账,按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3〕2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3〕2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1月7日财政部发布)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3篇)

房地产公司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的填制、登记、审核、汇总、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客观公正: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正处理会计事务。

3. 严谨细致:严谨处理会计业务,细致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4. 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5. 节约高效:合理利用会计资源,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汇总和报告。

3. 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参与公司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5.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6. 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7. 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审计。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等。

第七条各岗位职责:1. 会计主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会计工作,确保会计制度的执行。

2. 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汇总和报告,编制财务报表。

3. 出纳:负责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会计核算方法:1.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2. 计价方法: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的计量,以取得资产时发生的成本为标准。

3. 费用分摊方法:根据受益对象,合理分摊各项费用。

房地产企业会计新制度准则

房地产企业会计新制度准则

房地产企业会计新制度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新制度准则指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房地产销售》(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涉税部门的会计核算。

有关该制度准则的内容,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介绍,分别为实施背景、会计处理方法、期末披露信息、影响因素和建议措施。

一、实施背景新准则的实施是为了解决旧制度下房地产销售的会计处理问题,如折扣、收益确认和成本核算等问题。

旧制度主要关注房地产的成本,无法较好地反映出销售过程中的实际收益和成本。

因此,新准则在之前的老准则基础上进行修订,重点关注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和成本核算,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房地产销售的实际情况。

二、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新准则,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采用收入确认的实质性条件,即:在不存在不确定性或较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与现金收入相应的收入,如下:1.已经发生商品房销售合同, 并已获得了已售商品房买家的确认,并且按规定足额支付了首期按揭款的,应该确认已经发生的销售收入;2.已经移交给买家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文书的商品房的,应该确认已经发生的销售收入;3.保留物业管理权的销售,应该按照建筑面积所对应租赁服务价值的模式,分期确认销售收入;4.尚未发生物业交付的销售,不能确认收入。

三、期末披露信息新准则要求房地产企业在财务资料中必须有专门的销售房地产的科目,并且应当对销售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同时需要对销售对收入贡献度较高的合同进行披露。

四、影响因素新准则的实施将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一方面,由于新准则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完全符合要求,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税收处罚等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随着新准则的实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绩效表现将会更加透明,增加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监控和约束。

五、建议措施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建议采用合理的差异化销售策略来规避销售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
会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1993年1月7日(93)财会字第02号文件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1.《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
2.《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
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地税发[2010]184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