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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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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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 介
规则的制定与发布
制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是由国际海 事组织(IMO)制定的,旨在确保 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
发布
该规则通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规则》出版物发布,该出版物是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的官方指南。
规则的主要内容
01
02
03
04
分类
规则对危险货物进行了分类, 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
标记的使用方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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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 选择适当的标记类型。
将标记牢固地粘贴在包装上, 确保标记清晰可见。
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标记的 完整性和清晰度,及时修复损
坏或模糊的标记。
在卸载和装载货物时,应特别 注意标记的要求,按照标记指
示进行操作。
04 危险货物的运输与装卸
运输的基本要求
适用货物
规则适用于所有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 ,包括散装危险货物和包装危险货物 。
03 危险货物的包装与标记
包装的基本要求
01
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 强度和韧性,能够承受 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压力 和冲击。
02
包装应能有效地固定货 物,防止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移动或倾倒。
03
包装应具备良好的防水、 防潮和防锈性能,以保 护货物不受潮湿和锈蚀 的影响。
、易燃固体、氧化剂等。
包装
规则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包装要 求,包括包装材料、标志、测
试等。
标记
规则要求危险货物必须标记清 楚,包括货物的名称、危险性
质、处置方法等。
运输
规则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运输要 求,包括运输方式、装载方式
、隔离要求等。

对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思考

对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思考

二 危 险货 物海上 运输 事故 的原 因分析
1 . 人 为 因素 。 ( 1 ) 安 全 防 范 意识 淡 薄 。船 长 和船 员 一 旦 未 树 立 正 确 的 安 全防范意识 . 未遵守操作规程 , 那 么 只 会 加 大 海 上 事 故 发
2 . 船 载危 险货 物 的 特 点

拿 马籍 “ 意实” 轮 发生 的火 灾 事 故 . 就 是 由于 箱 内 的 过 氧 化 甲
基 乙 基 酮 在 没有 满 载 的情 况 下 . 装 箱 人 员 没 有 按 严 格 的 积 载
( 2 ) 专 业性 强 。 随 着 物 流技 术 的进 步 , 船 载 危 货 多 以 集 装 箱、 中型 散 装 容 器 、 滚装运输组件等形式来进行包装 , 集装 箱 船、 油轮 、 天 然气 船 和 化 学 品 船 等 专 业 运 输 船 舶 使 用 更 为 广 泛 。 这要 求 从 事 海上 运输 的操 作 人 员 、 工 作 人 员 具 备 专 业 的
生 的可 能 。 以油 轮 为 例 , 如果 运 输 中违 章 指 挥 、 监护不力 、 违 章 明火 、 洗舱不净 、 可燃物未清理 、 电缆 表 面破 损 或 老 化 过 载 不重视 、 危 险 物 品混 放 、 擅 离 岗位 或 操 作 不 当 等 , 都 会 引起 火
灾 和爆 炸 事 故
能 对新 危 险货 物 认 识 评估 不足 等
2 . 设 备 因素 ( 1 ) 运 输 船 设备 老化 。 任 何设 备 、 装 置都 有 自己 的使 用 寿
( 2 ) 积载 、 隔离作业不规 范。 危险货 物积 载、 隔离不正确 ,
极 易造 成 货 物 跌 落 、 碰撞 、 摩擦 。 从 而 引发 重 大 事 故 。 例如 , 巴

【船舶货运-货物的种类和性质】 船舶危险货物

【船舶货运-货物的种类和性质】 船舶危险货物

【船舶货运-货物的种类和性质】船舶危险货物(一)货物分类1、按货物形态和装运方式分:件杂货(Generalcargo)固体散货(Solidbulkcargo)液体散货(Liquidbulkcargo)集装化货物(Unitizedcargo特殊货物(Specialcargo)2、按运输方式分直达货物(Directcargo)过境货物(Transitcargo)转船货物(Transshipmentcargo)通运货物(Throughcargo)选港货物(Optionalcargo)联运货物(Combinedtransportcargo)3、按装载位置分●舱内货(Holdcargo)●甲板货(Deckcargo)4、按货物的理化特性和运输保管要求●危险货物(Dangerouscargo)●重大件货物(Awkwardandlengthycargo)●散装货物(Bulkcargo)●液体货物(Liquidcargo)●气味货物(Smellingcargo)●食品货物(Foodcargo)●扬尘污染货物(Dustyanddirtycargo)●清洁货物(Cleancargo)●冷藏货物(Refrigeratedcargo)●易碎货物(Fragilecargo)●贵重货物(Valuablecargo)●活牲畜货物(Livecargo)●普通货物(Generalcargo)(二)货物的性质1、货物的物理性质①湿性和散湿性;②挥发性;③热变性、冻结性和溶化性;④胀缩性和物理爆炸性;⑤放射性(扩展见书28、29页)2、货物的化学性质①氧化性;②自热自燃性;③腐蚀性(不是腐败性);④化学爆炸性3、货物的生物性质①呼吸作用;②化学作用;③微生物作用;④虫害作用4、货物的机械性质(一)货物的包装(Package)1、定义:根据货物的性质,为便于货物的运输和保管而给货物设置的容器、包皮、外壳、捆扎物等统称为包装。

2、包装的作用:①保护货物质量不变和数量完整;②防止危险扩散,保证货物、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③便于货物的搬运、堆码、装卸及理货。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课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课件
演练评估
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 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应急 人员的应对能力。
03 船舶载运危险货 物的应急措施
火灾应急措施
01
02
03
04
发现火情
立即报告船长,启动火灾应急 预案。
灭火措施
使用船上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 灭火,同时通知港口消防部门
支援。
紧急疏散
在船长指挥下,组织船员和旅 客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
对应急设备的使用进行培训和指点, 确保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迅速地使用 设备进行应急处置。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用。
应急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培训计划
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 理论知识培训、技能操作训练和
案例分析等。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涵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货物的特性 及应急处置方法等。
事故原因
经调查发现,火灾是由于货物包装破 损,导致货物泄漏并引发火灾。
应急措施
在火灾产生后,船员迅速启动应急预 案,使用灭火器和水灭火,同时向岸 上消防部门报警。
经验教训
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加强货物的包 装和安全措施,确保货物不会产生泄 漏或破损。
某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分析
事故概述
事故原因
某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产生泄漏事 故,造成环境污染和货物损失。
等。
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明确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 如包装、标识、隔离等。
危险货物事故案例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了解危险货 物事故的产生原因和应对措施。
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管与建议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完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制度,明确监 管职责和要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在广阔的海洋上,船舶作为重要的运输工具,承载着各种各样的货物。

其中,危险货物的运输更是一项充满挑战和风险的任务。

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常见的危险货物包括石油、天然气、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等。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从货物的包装、标记和标签,到船舶的适装条件、船员的培训和资质,再到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应急处置,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在货物的包装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则的要求。

包装应当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和冲击,防止货物泄漏和扩散。

同时,包装上必须有清晰、准确的标记和标签,标明货物的名称、危险性质、应急措施等重要信息。

这就像是给货物穿上了一件“防护服”,让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它的危险所在,并知道如何应对。

船舶的适装条件是保障运输安全的基础。

船舶必须经过专门的检验和审核,确保其结构、设备、消防和通风等方面符合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

比如,船舶的舱室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危险货物泄漏到其他区域;消防设备必须齐全有效,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灭火;通风系统要能够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

船员是船舶运输的关键因素之一,他们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船员要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掌握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航行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对货物的状态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船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和应急预案。

运输计划要考虑航线、天气、海况等因素,选择安全可靠的航行路线。

应急预案则要明确在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包括人员疏散、救援行动、污染控制等。

海运危险货物 海运化工品

海运危险货物 海运化工品

海运危险货物一、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号令)第36条“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主要类别包括了:包装危险货物、散装油类、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又称《国际危规》)将包装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内危规》)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细分为26项。

《国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又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而《国际危规》没有分级。

《国内危规》将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均划为一级危险货物;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物、第6.1类有毒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

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的为一级危险货物;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的为二级危险货物。

散装危险货物系指采用无包装,直接装入船舱的形式进行运输的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MHB物质指本身无化学危险性,仅在散装运输时会产生危险的物质。

MHB物质的名单列入《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BC规则)附录B中。

如焙烧黄铁矿(BC编号为003)、炭(BC编号为005)、煤(BC编号为010)等。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经修正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II将有毒液体物质分为以下4类: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而应严禁向海洋环境排放该类物质。

海上货物运输 第08章 危险货物运输(新)

海上货物运输 第08章   危险货物运输(新)

散装危险品的定义

是指装载于船舱或船舶载货处所中或永 久固定在船舱内或船上的罐柜中的无任 何中间包装的所有危险品。
一、《国际危规》和《水路危规》
(一)《国际危规》简介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IMDG Code) 现行版:2004年版 ,2004年5月78届海安会通 过,2006年1月1日起生效且无过渡期 。 2、《国际危规》的编写依据: a.“SOLAS 74” b.《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联 合国“橙皮书”)。 c.“MARPOL 73/78” d. “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本指南中的治疗方法是针对危险货物
海上运输中事故对人体造成的影响。不 包括故意摄入有毒物质。
MFAG的使用
第1步:紧急抢救和诊断---开始
第2步:表---表中给出特殊情况的简要
指导。(从表1~表20)
第3步:附录---附录中提供了详细资料、
药品清单和表中提到的化学品清单
(从附录1~附录15)
IMDG Code的法律地位
S-L 易自燃,与水反应物质
总体建议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自给式呼吸器。 避免所有点火源(如:明火,无防护 灯,电动手工工具,摩擦)。穿戴防 火花软底鞋。禁止用水 包件(少量溢漏) 不要把水弄到溢漏物质上或货物运输 组件里。用干燥的惰性物质覆盖。立 货物运输组件 即清除到船外。 (大量溢漏) 包件(少量溢漏) 不适用。根据《国际危规》,不允许 舱内积载。用无线电联系征求专家意 货物运输组件 见。 (大量溢漏) 这些物质允许舱内运输。采取适用于 舱面积载的措施。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 施(EmS指南)

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及特性

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及特性

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货物
散装危险货物
固体散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油类
液体散货
《MARPOL73/78》 液化气体(LNG LPG)
《GC规则》《IGC规则》
液体化学品
《MARPOL73/78》 《BCH规则》《IBC规则》
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附则一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除有特殊规定外, 适用于所有船舶。共有9章43条。
第1章 总则
附 则
第2章 第3章
检验和发证 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

第4章 第5章
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
第6章 接收设施
第7章 对固定或浮动工作平台的特殊要求
扩大事故危害的原因: 当时海上船舶没有建立严格 的无线电值班制度。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制 定
航行安全
救生设备与装置
无线电通信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公约 SOLAS74 公约内容
第Ⅰ章 总则(检验与证书) 第Ⅵ章 货物和燃油装运
第Ⅱ-1章 构造——分舱 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Ⅱ-2章 构造——防火、 探火和灭火
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和 特性
王欢 2013年11月
目录
CONTENTS
一.危险货物的定义 二.各种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 三、“污染危害性货物” 四、危险货物的特性
一、什么是危险货物?
燃烧?爆炸?腐蚀?毒害? 放射性?除此之外呢?
海事部门的职责
?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危险性和污染性的控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嘿,伙计们!今天我们要聊聊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是的,虽然这个话题听起来有点儿枯燥,但它可关系到咱们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哦!所以,咱们还是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把它弄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咱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货物。

简单来说,危险货物就是那些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财、物造成危害的货物。

这些货物可是千奇百怪的,比如说化学品、医药、电池、核材料等等。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了危险货物的概念,接下来就要说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这些货物的分类了。

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爆炸品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爆炸,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比如说烟花爆竹、火药、炸药等等。

2. 腐蚀品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对包装材料或者船舶造成腐蚀,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比如说酸、碱、氧化剂等等。

3. 毒性物质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毒害,甚至危及生命。

比如说农药、化肥、生物制品等等。

4. 放射性物质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比如说核燃料、放射性同位素等等。

5. 易燃固体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自燃,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比如说烟花爆竹、木材炭火等等。

6. 氧气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与可燃物质发生剧烈反应,引发火灾或者爆炸。

比如说液氧、压缩氧气等等。

7. 动力机器类:这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比如说发电机组、电动工具等等。

8. 其它危险物品类:这类货物包括了一些其他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物品,比如说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等等。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这些危险货物真是五花八门啊?不过,别担心,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分类和包装,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货物带来的危害。

危险货物运输4.3类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4.3类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4.3类标准4.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难点分析和注意事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往来不断增加,海运出口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主要方式。

然而,海运出口中涉及到危险品的运输,在操作和管理上需要格外小心和谨慎。

特别是4.3类危险品,在海上运输中难点多,需要合理规划和精心安排。

众所周知,危险品一共分为九类,而4类危险品属于易燃物品。

4类危险品又分为4.1类易燃固体、4.2类易自燃物品、4.3类遇水易燃的物品。

一、4.3类危险品的特点4.3类危险品,也称为危险性极高的物品,是国际海上运输领域中*危险的一种物品。

由于其难以控制和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对船舶、装载设备和船员人员的伤害可能非常严重。

所以,4.3类危险品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

二、4.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难点1.操作要求高:由于危险程度极高,所以在操作和管理上需要格外小心和谨慎。

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运输安全。

2.配置设备要求高:为了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需要配置专用设备。

因为普通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失常,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专用设备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3.运费要求高:由于运输过程中的高风险特性,4.3类危险品的海运保险费用相对市场上其他物品较高,从而需要承担更多的成本压力,并给出口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

4.运输风险高:4.3类危险品海上运输风险相对较高,可能出现船体倾斜、漏油、火灾等事故,此类事故不仅会对物品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会对海洋自然环境造成污染。

三、4.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注意事项1.严格遵循相关规定:4.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需要严格遵循国际海事组织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2.合理规划运输计划:出口企业需要合理规划运输计划,从而避免航线冲突等风险所带来的影响。

3.选用专业的货代与贸易公司:出口企业需要选用具有较强资质和经验的货代与贸易公司管理4.3类危险品的海运出口,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海运危险货物

海运危险货物

海运危险货物一、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号令)第36条“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主要类别包括了:包装危险货物、散装油类、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又称《国际危规》)将包装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内危规》)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细分为26项。

《国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又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而《国际危规》没有分级。

《国内危规》将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均划为一级危险货物;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物、第6.1类有毒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

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的为一级危险货物;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的为二级危险货物。

散装危险货物系指采用无包装,直接装入船舱的形式进行运输的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MHB物质指本身无化学危险性,仅在散装运输时会产生危险的物质。

MHB物质的名单列入《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BC规则)附录B中。

如焙烧黄铁矿(BC编号为003)、炭(BC编号为005)、煤(BC编号为010)等。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经修正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II将有毒液体物质分为以下4类: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而应严禁向海洋环境排放该类物质。

关于海上运输危险货物定义的探讨

关于海上运输危险货物定义的探讨

关于海上运输危险货物定义的探讨
郭玉梅;窦占祥
【期刊名称】《水上消防》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航运事业迅猛发展,危险货物运输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有了大幅度增长。

危险货物运输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因而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显得尤其重要。

目前我国立法中对危险货物的定义仍然沿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所作的列举性规定,但是,现实的发展速度是任何的静态规则不能预计的。

【总页数】3页(P20-22)
【作者】郭玉梅;窦占祥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5.292
【相关文献】
1.海上运输中危险货物的识别及托运人的责任 [J], 张智勇;林鹏鸠
2.基于海上运输的货物通风问题的探讨 [J], 葛圣彦;孙学立
3.基于海上运输的货物通风问题的探讨 [J], 葛圣彦;孙学立
4.托运人在危险货物海上运输中的责任 [J], 徐义佑
5.禁止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 [J], 徐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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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

浅谈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

浅谈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一、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背景19世纪60年代前,海上危险货物运量少,也没专门法规指导这方面工作。

1929到1948年间,化学工业得到较大发展,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和数量也大大增加,相应地由货物导致的运输事故也越来越多。

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通过海上以包装和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中有50%以上属危险或对环境有害的物品。

危险货物无形中增加了运输风险,一旦出现事故不但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因而海上危险品运输值得高度关注重视。

危险货物的概念在判定承运人责任至关重要,有必要对货物是否危险做出判断。

二、危险货物的范围(一)我国法律关于危险货物的界定我国《海商法》第68条对危险货物具体内涵未作出进一步规定,交通部1996年《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虽有所涉及但管辖范围只是我国内陆运输。

我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2年第31套修正案,同时危险货物的所有包装、标签、堆装及其他事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国和IMDG规则的相关要求。

在含有涉外因素的海上危险货物的运输中,《国际危规》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法规,应优先适用《国际危规》相关规定。

上述危险货物含义的论述同样适用于我国对于危险货物的认定,不仅要看此物质是否在《国际危规》分类中所具体列名,还要看此物质能否被证明具有危险性,只有对上述两方面进行分析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国际公约中危险货物含义逐渐广泛《海牙规则》第4.6条将危险货物限定为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这属于较概括的规定。

《鹿特丹规则》中危险货物是指根据其本身性质或特性对人身、财产或环境形成某种危险的货物;或虽本身不具危险性,但运输中已表现出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危险可能性的货物,包括了对环境的危险。

危险货物的含义在国际公约中从最初包括对船舶货物的危险发展到对人员生命的威胁,最后到对环境的危险,危险的内涵不断扩大。

浅析海上危险品运输_孟于群

浅析海上危险品运输_孟于群

质拼载在同一集装箱内,特殊情况经主 染,使集装箱不具有危险性。
管当局同意的除外。
12. 某些干燥的散装危险货物,可
5. 当危险货物只构成集装箱内容 装载于由主管当局特准制作的用于该种
的一部分时,最好应装载于接近箱门易 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内。
卸处。
13. 散装液体货物和非冷藏的压缩
6 . 装载易燃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气体的装载,应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运人向承运人 / 船东申报的是“原油”,
案例二 “开洋丸”轮承运稻谷至亚 但实际是加了“丁烷”的原油,应称为
历山大港,而后承租人决定改变航线驶 “BUTANIJED CRUDE OIL”,导致船
往比勤埃夫斯港。承租人明知没有英国 长不知有其他的危险。此外,需要特别
政府许可不能在比勤埃夫斯港卸下稻谷, 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无船承运人瞒报或
(四)运载非法货物也会产生“危
(二)危险品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险”
1. 托运人
如果航次租船合同没有规定货物品
有些事故的起因是由于托运人自己
种,承租人可装运各种货物。但惟独不 的行为或疏漏,例如①托运人的货物包
能装运危险货物,如果违反此项法定义 装不足或包装不良;②托运人为了降低
务使船舶或货物受到任何损坏及其一切 成本或逃避税收,故意不向班轮公司申
(一)因环境变化而产生危险 有的货物在托运时就属于危险货
物;但有些货物(如化学品)却因运送 过程的环境变化(如温度、湿度等)或 因掺杂外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变成危险货 物。例如:木炭只有粉状或粒状情况才 属于易燃品,棒状及块状的木炭则不是 危险品,但运送过程中棒状或块状木炭 极可能产生炭粉或碎炭,而变成具有自 燃性之易燃物。因此,任何形状之木炭 均被列为属于 IMDG 4.2 类的危险品。 危险货物或任何变成危险品之货物都有 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

船舶货运—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船舶货运—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

危险货物的分类及特性第一类:爆炸品(Explosives)按照爆炸品的危险程度可细分为6个小类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枪弹、火箭发动机等。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1.6类: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

注1:1.1→1.5→1.2→1.3→1.6→1.4注2:《水路危规》中的分类为1.1~1.5类第二类:气体1、定义:在50℃时蒸汽压力大于300kPa或在20℃和101.3kPa的标准压力下完全呈气态,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贮存于特殊容器中的物质。

2、分类按液化方式●永久性气体:指在常温下加压不能液化的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在常温下加压液化的气体。

●可溶气体:经加压后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

●深度冷冻的永久性气体:在低温下加压液化的气体。

按性质分类(IMDG-code)2.1类:易燃气体;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2.3类:有毒气体按性质分类(《水路危规》)2.1类:易燃气体;2.2类:不燃气体;2.3类:有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1、闪点Fp:在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不连续闪火现象的最低温度。

2、定义: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c.c(开杯闪点65℃o.c)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混合液体、含有溶解固体或悬浮物的溶液。

3、分类3.1类:低闪点类液体(闭杯闪点<-18℃)如汽油、乙醚、丙酮、二硫化碳、稀释剂等。

3.2类:中闪点类液体(-18℃≤闭杯闪点<23℃)如石脑油、工业酒精、苯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定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定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定义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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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危险货物指的是那些可能对人员、财产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探析(4)

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探析(4)

1引言2 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的概述2.1 危险货物的概念2.2集装箱运输的概念2.3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的概述3火灾爆炸类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风险分析3.1火灾爆炸类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中的管理问题3.1.1存在的主要问题3.1.1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3.2危险货物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3.2.1 易燃易爆性3.2.2 毒性3.3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3.4泄露危险性分析4 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事故影响4.1 火灾损害的影响4.2爆炸损害的影响4.2.1 冲击波伤害破坏的准则4.2.2 爆炸的人员伤害分区4.3有毒物质泄露损害的影响5 对爆炸类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安全策略的分析5.1加强监督5.2立法5.3其它致谢1 引言集装箱运输是一直先进的运输方式,是现代化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是国际发展的趋势。

截止2012年11月,全球集装箱船的运力已达到1625万,年增长率为6.5%,较年初增长5.5%,高于运输需求量的增长。

2013年,在运力过剩的困境中依然继续突围。

南北航线,共2800万标准集装箱,占2011年全球运输总量的17.2%;东西航线,共6860万标准集装箱,占2011年全球总运输量的42.1%;区域间航线,共6640万标准集装箱,占2011年全球总运输量的40.7%。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快速发展,以集装箱的形式运输危险货物的发展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发展趋势额呈现种类增多、危险性增大、运输量逐年递增。

本文作者就危险货物海上运输本身的发展趋势,联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选取火灾爆炸类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做了重点分析。

最后结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的探析,并给出保证火灾爆炸类危险货物海上运输安全的对策。

2 危险货物集装箱海上运输概述2.1危险货物的概念危险货物的定义主要包含3点具体的要求:(1)具有易燃、易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

论我国《海商法》调整下的危险货物运输

论我国《海商法》调整下的危险货物运输

论我国《海商法》调整下的危险货物运输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海商法》对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68条两款的含义及其差别,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对于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了《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中规定:“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的或其它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船货损害的物质,均为危险货物”。

这一规则对于危险货物的分类、特性、装运注意事项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已被国际航运界普遍遵守。

我国从1982年10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上(包括港口装卸)开始执行这套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的处理和运输等方面也形成了一整套特别的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对危险货物国际运输方面(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第四章不适用于国内货物运输)在第四章的第(二)、(三)节的作出了相关规定,第68条是专门的规定。

一、第68条第1款第68条由两款组成。

第1款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从本款可以看出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有以下三项义务:(1)依照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2)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3)将危险品的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对第(1) 项义务中“有关的海上运输的规定”,本法并不明确。

这里的第(2)项义务实际上是为了引起所有从事货物处理的人(除承运人外还有港口、装卸公司等)的注意,相当于一种公示,比第(3)项中的通知的对象范围更广一些。

对托运人来说,最关键的是第(3)项义务中对通知方面的特别要求:要采取书面形式,非书面的如口头通知等不行;内容是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的措施,要求完整而且真实。

简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简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简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海运货物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国际货运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也为海上货物安全运输提供了重要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毒性物质。

毒性物质的定义是“能造成人体毒性反应的物质”,例如药物、有机溶剂、化学气体、化学废物等。

这些物质要求载运前进行严格检验,禁止在船上存放大量毒性物品,安全载运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二是易燃物品。

易燃物品有两个特性:易燃性和爆炸性,其中易燃性物品具有易燃特性;而爆炸性物品具有放出热量、甩著火花及破坏物体的能力。

因其特性,易燃物品需要专门的容器以及安全的存放空间,并且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易燃物品损失情况的发生。

三是腐蚀性物品。

腐蚀性物品指物质具有腐蚀特性,具体来说就是该物质具有能够腐蚀特定物质的特性。

由于腐蚀物质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运输要求,且必须使用专用的容器来存放,同时需要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是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定义是“能发出放射性的物质”,这些物质要求严格操作,必须按照严格的运输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封处理,使之不受非法使用。

五是高温物品。

高温物品是指那些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存放的物品,其特性是温度越高,物质越容易被腐蚀,因此需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影响。

六是重物。

重物是指质量超过一定限度的物品,包括金属、岩石、建筑材料等,由于重物的重量,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因此需要规范其存放、装卸运输等工作,以保证海运货物的安全运输。

总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非常全面,为我们提供了安全运输的理念及具体操作规范,在实践中有效促进了国际货运安全运输的有效性。

海事实用性人才教材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

海事实用性人才教材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

海事实用性人才教材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第一节危险货物基础知识一、危险货物的定义与特性(一)定义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与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比如汽油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硫酸具有腐蚀危险性,燃料油尽管不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但它具有污染危害性。

(二)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1、危险货物的燃烧、爆炸特性燃烧通常是指物质与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发出火光,放出热量的过程。

燃烧务必具备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通常指氧气)与热能。

从燃烧反应的机理看,固体的燃烧大多是它们受热后分解出来的气体的燃烧,而液体的燃烧大多是它们受热后挥发出来的蒸气的燃烧。

爆炸是指有些物质得到足够的能量即迅速分解,生成大量高温高压的气体,迅速膨胀做功,并伴有声、光效应。

爆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燃烧。

形成爆炸的要素是:能释放大量的热;能产生大量的气体;高速进行并瞬时完成。

2、危险货物的毒害性毒害品包含:有毒物质--吞咽、吸入或者皮肤接触能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物质;感染性物质--与之接触会使人与动物引起感染疾病的病原体。

有毒物质引起中毒的途径包含消化道、呼吸道或者皮肤。

利用动物致毒试验,即可获得各类有毒物质的半数致死量(LD50)或者半数致死浓度(LC50),我们可根据LD5O 或者LC50 来推断有毒物质的毒性大小。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货物的毒害性不单单是通过第六类毒害品反映出来的,某些其它类别危险货物也具有毒害性。

比如:第八类的硫化铵、无水肼。

在《国际危规》中这些物质有的作了副危险标识,还有些甚至没有作副危险标识。

3、危险货物的放射危害有些元素与它们的化合物能从它的原子核内部自行放出人们的感受器官不能及时察觉的射线。

具有这种放射特性的物质称之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所放出的射线要紧是三种,即α射线、β射线与r射线。

各类不一致的放射性物质可能放出其中一种、两种、甚至三种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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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危险货物的概念探析摘要海上运输中危险货物关系到承托运人的责任分配,因此责任分配前需判断货物是否危险。

我国《海商法》中对危险货物的规定比较概括,国际公约给出了对危险货物详细解释,普通法对危险货物也有不同理解,需理清危险货物的概念。

关键词危险货物海商法海上运输国际公约作者简介:朱冉,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78-02一、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背景19世纪60年代前,海上危险货物运量少,也没专门法规指导这方面工作。

1929到1948年间,化学工业得到较大发展,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和数量也大大增加,相应地由货物导致的运输事故也越来越多。

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通过海上以包装和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中有50%以上属危险或对环境有害的物品。

危险货物无形中增加了运输风险,一旦出现事故不但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因而海上危险品运输值得高度关注重视。

危险货物的概念在判定承运人责任至关重要,有必要对货物是否“危险”做出判断。

二、危险货物的范围(一)我国法律关于危险货物的界定我国《海商法》第68条对危险货物具体内涵未作出进一步规定,交通部1996年《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虽有所涉及但管辖范围只是我国内陆运输。

我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2年第31套修正案,同时危险货物的所有包装、标签、堆装及其他事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国和imdg规则的相关要求。

在含有涉外因素的海上危险货物的运输中,《国际危规》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法规,应优先适用《国际危规》相关规定。

上述危险货物含义的论述同样适用于我国对于危险货物的认定,不仅要看此物质是否在《国际危规》分类中所具体列名,还要看此物质能否被证明具有危险性,只有对上述两方面进行分析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国际公约中危险货物含义逐渐广泛《海牙规则》第4.6条将危险货物限定为“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这属于较概括的规定。

《鹿特丹规则》中危险货物是指根据其本身性质或特性对人身、财产或环境形成某种危险的货物;或虽本身不具危险性,但运输中已表现出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危险可能性的货物”,包括了对环境的危险。

危险货物的含义在国际公约中从最初包括对船舶货物的危险发展到对人员生命的威胁,最后到对环境的危险,危险的内涵不断扩大。

危险货物虽未给出具体定义,但给出了较客观的标准。

因为如果给出准确定义,不可能涵盖所有货物的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涉及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有两部公约和八部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的《港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和运输建议书》中:“危险货物是指具有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所列货物类别的性质而准备运输的包装或散装的任何物品。

”其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所列货物类别性质包括“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以及污染环境等特性的货物。

”imdg 规则还规定了货物的描述,分类,包装,标签和船舶贮存要求。

国际公约在规范危险货物海上运输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法院判决时决定货物是否危险可以依这些公约的列表,在判断托运人是否违约时更为明确。

总之,《海牙规则》、《鹿特丹规则》等国际公约中对危险货物的规定都是开放的,正如制定《海牙规则》时不能认识到以后将会出现的危险货物种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还将有新的内容补充与完善。

(三)普通法下的危险货物英国是普通法国家,有很多判例涉及到了危险货物的定义与理解。

英国法一般认为有物理危险的货物和具有法律上危险的货物。

1.物理危险的货物物理危险的货物即物理性质上具有危险的货物,普通法下的“危险货物”是指如果货物对与其接触的货物有高度的危害性,以至于可能导致船舶损毁或者船上其他货物的损坏或者船员的伤亡,那么这就是具有物理危险的货物。

危险货物不可能给出完整全面的定义,但很显然上述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或者因为其他性质而又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者对船舶以及其他货物造成物理损害的货物包括在内。

英国有关危险货物最重要的案子便是“the giannis nk”案。

船舶装运的一部分货物是花生,另装在其他货舱的货物是小麦。

船舶在卸港时发现了货物中有谷斑皮蠹虫,因此不能进港而结果船东需要把这货物(包括部分小麦)抛入大海。

在该案中,贵族院指出:(1)危险货物应有一个宽松的定义,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是易燃或易爆物品。

这样一来任何货物都有可能成为危险货物如果有外来因素使得这些货物变得危险从而令有关船舶无法安全装运。

(2)即使货物不危及船舶但危害船上其他货物,也可当危险货物处理。

危险货物未必要直接损害其他货物,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在内。

所以就算这些谷斑皮蠹虫没有污染到花生旁边的小麦,但与这批花生同船的货物都需要消灭,这已足够把这批花生定为危险品。

(3)贵族院认为托运人的责任是绝对的,即使他不知道货物具有危险性质,不存在疏忽,也要对危险货物带来的损失负责。

从案例可以看出,有无危险不仅是针对船舶和船员,甚至也是针对船上其他货物(小麦)而言,只要真正有危险就构成危险货物。

英国法对于运输合同下对危险货物的定义主要以该货物是否具有真正的潜在危险为标准。

普通法下危险货物的物理危险与海牙规则中“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的规定类似,但普通法下危险货物的概念更宽泛,其不仅包括具有物理危险的货物,还包括具有法律上危险的货物,即运输这些货物使得船舶受到法律风险或政治风险而导致扣押或者没收。

2.法律上危险的货物cooke在“程租”中说:“原则上运输的货物的状态会导致……或者严重到延迟航程,这些货物就落入了‘危险货物’的范畴”。

在“the giannis nk”案中,大法官longmore认为“托运人在没有通知承运人的时候承担可能产生船舶延迟的货物的责任”,“mitchell,cotts cov steel brothers coltd”案中,大法官atkin 在陈述了案件事实后,也表达了对危险货物的看法:“若航程违反了货物卸载地法律,则货物就会导致船舶的延迟或者灭失,这与给船舶带来损害的危险货物并无区别”,所谓“法律上危险”的概念就是“法律障碍”,即运输货物遭到卸载地国家的进口禁止或未能符合有关习惯规定,而导致被当地政府扣留船舶,该延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延迟。

有时当货物的物理性质没有直接给船舶、船员或者其他货物造成物理损害,但确实是给承运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如thegiannisnk 案中货物感染了谷斑皮蠹虫(不会在货物之间传染),没有给其他货物造成物理损害,但据卸载港口的法律法规,由于货物的感染,同船的其他货物都要倒入大海。

那么被感染的货物的确给其他货物造成了间接损失,该损失不是物理损害,而是经济损失,那么这类货物在英国法下也被视为“危险货物”。

三、危险货物的界定与发展早期senator linie gmbh&co.kgv.sunway line,inc.案中,货物是三百桶二氧化硫脲(tdo),后运输过程中tdo的容器里起火。

但装运tdo时既没被imdg列为危险货物,也没被美国联邦法典规定为危险货物。

此案发生后,两者都规定tdo为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的界定无具体范围,普通法下对危险货物的界定与国际公约有所不同,如《鹿特丹规则》虽对危险货物范围有所扩大,但对“人、财物或者是环境的危险”的危险是指物理上的危险,还是法律上的危险并未明确。

有些情况下一些伪造的商品中这种扣押还会导致被扣押物品的物理损毁。

大陆法系国家如我国海商法中并没有涉及到法律上危险货物的问题,那么自然理解《鹿特丹规则》下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物理危险性的货物。

1954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立了“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1956年提出了第一份工作报告,即《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建议书在国际上极具权威性,涉及到了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运输工具包装危险货物的运输。

其中许多规定被国际上各种运输形式的专业组织、协会和各个国家采用或参考,作为制定各种运输工具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或规章的基础。

国际海事组织的imdg规则就是以该建议书为基础,且其内容有越来越接近的趋势。

随着贮存货物的方法不断完善,如imdg此类的规则也将更为具体,涉及到不同种类的货物应当如何处理,也就意味着规则将会更准确地具体描述货物的特点,那么危险货物的概念会越来越明确。

参考文献:[1]张硕慧.水上危险品安全运输管理.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2]杨轶.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与责任[j].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7(2).150.[3]prof.d.rhidianthomas:,lloyd’slist2010.[4][1998]1lloyd’srep337.[5]杨大明.期租合同.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6]cookeetal.,voyagecharters(3rdedn)(london:informa,2007),para.6.56,p.162;prof.d.rhidianthomas:,publishedbyinforma,london,2008.[7]the giannisnk,[1994]2lloyd’srep171,at1790/;the evolving lawand practiceof voyage charter parties>,published by informa,london,2008.[8] [1916]2 kb 610,at 614;, published by informa,london,2008.[9] 291 f.3d 145, 2002 amc 1217 (2d cir. 2002).[10] robert force:,tulane university tulane maritime law journa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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