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辩析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游戏愈发成为人们闲暇时间的重要娱乐消遣方式。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包括游戏代币、金币、装备、道具等)也逐渐成为玩家追逐和养成的重要目标。
然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却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不是现实中的有形财产,那么它的法律性质是否与现实中的有形财产相同呢?对此,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存在分歧。
1、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首先,现代法律体系中,根据财产的物质形态不同,可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即具有物理形态、可完整体现出来的财产,例如房产、汽车、书籍等,而无形财产则没有明显的物质形态,仅存在于权利文书、合同、账簿等介质内,例如股权、知识产权、商标等。
从虚拟财产的本质来看,它仅仅是存在于游戏系统中的数字,具有明显的无形特征。
因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非有形财产。
2、虚拟财产应视作普通财产但是,在另一些学者看来,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性,因此应当视作普通财产。
特别是在一些面向玩家之间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上,虚拟财产的买卖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如果不将虚拟财产视作普通财产,就可能导致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难度加大,增加玩家的风险。
3、虚拟财产应属于合同权利在一些学者看来,虚拟财产虽然具有一定的交易性和商业价值,但并非真正的财产。
因为虚拟财产与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财产不同,它的所有权并不是由法律所保护的,而是由游戏制定者的用户规则所保护的。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合同权利的范畴,即虚拟财产所有权是游戏制定者与玩家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虚拟财产虽然法律性质尚存争议,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实会遭受侵害。
那么,虚拟财产在刑法中享有怎样的保护呢?1、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具有法律保护的。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的形态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社交平台上的粉丝、关注度,以及数字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用户的时间投入、情感价值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财产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财产权的认定上。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有形或无形的财富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所体现的价值与实际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当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属性的探讨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虚拟财产并非单纯的知识产权,其更具有物权的属性。
物权是指对有体物或无体物的支配权,而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被用户所支配和控制,因此具有物权的属性。
(三)合同关系的体现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处分往往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实现。
例如,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关系是体现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重要方面。
三、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尚不明确。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价值评估、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1.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保护体系;2.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如价值评估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3.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4. 建立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虚拟财产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互联网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电子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角色、虚拟房屋等。
然而,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争议话题,对其产权和保护方式的界定还不够明确。
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提出相关民法保护建议。
一、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互联网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虚拟财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非物质性的,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上,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上。
与此同时,虚拟财产的产生、运作和交易都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
基于这些特点,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应当被加以明确。
首先,互联网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条的规定,财产权是公民、法人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和经济效益,属于在互联网上依法产生的合法财产。
因此,互联网虚拟财产应被视为具备财产权属性,用户对其应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其次,互联网虚拟财产应受到合同法保护。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交易、获取和使用往往建立在用户与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一方依法对他方提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明示或者默示接受的,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合同。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获取和使用常常需要用户与平台运营商签订一定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互联网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适用。
最后,互联网虚拟财产也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往往是由开发者创作和设计,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对其享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虚拟财产的创作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摘要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新型财产混合型权利扩大解释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建设的逐步完善。
网络逐渐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由于相关法法律的空缺虚拟财产虽然属于无形财产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晋代法学家张斐注提出了“取非其物谓之盗”的观点,在这句话中“物”这个概念指的不是实体财产。
因为“物”这个字在汉语中的语境及其广泛既可以是无形财产也可以是指有形财产。
在16世纪法国刚刚出现电的时候法国立法者也将电认为是一种无形财产,窃取他人电能属于盗窃行为。
这些例子中都承认了无形财产的真实性和财产性。
作为人民保护伞的刑法在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时候也应当亮出最锋利的剑,捍卫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概述(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在1969年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网络出现后,网络这一神奇的新鲜事物便在以极快的速度蔓延至人们的生活中。
尤其是智能手机出现后几乎人手一台的智能手机让大多数人使用上了网络。
随着人们的需求和网络技术不断地发展完善,导致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带来的便利和快乐。
不少人称网络世界为第二世界或者是第二人生。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互联网人们在网络上交换的信息种类越来越多。
网络信息和数据的交易体系也越来越成熟,网络虚拟财产也应运而生的出现在了人们的视线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更新自己的观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也有了新的定义—能够为人所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评析(一)否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依附于网络,其本身不存在任何价值,也不能创造价值。
这违反了法律中关于财产概念的表述,因此这些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财产,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观点出现在网络刚开发的时期,那时候使用互联网的人不多,网络虚拟财产也不被人所认同。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虚拟财产也逐渐成为了游戏玩家们的重要财产之一。
虚拟财产价值高低不一,有的物品仅仅几毛钱,有的物品则价值千万甚至更高。
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实物财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虽然不存在实物形态,但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性质。
首先,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数字化的权利,类似于知识产权。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由游戏厂商制作,并提供给玩家购买和使用的数字资源,它们属于虚拟物品,没有实物形态,但却能够在游戏中具有价值。
玩家购买虚拟财产时,实际上是购买了使用权,享受该虚拟财产所带来的游戏体验和快乐,而并非该虚拟财产本身。
而游戏厂商则是虚拟财产的所有者,掌握着虚拟财产的制作、管理和运营权力。
因此,虚拟财产是一种数字化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也应该被视作一种知识产权。
其次,虚拟财产在法律上也可以被视作一种合法的财产,且应受到保护。
由于虚拟财产存在一定的市场供需关系,个别玩家会利用一些手段获取虚拟财产,从而赚取利润。
因此,在法律上,虚拟财产同样享有财产权保护,玩家也有权依据法律要求保护对其虚拟财产的享有权,并对其失去或遭受破坏进行追偿。
然而,虚拟财产的价值、使用和流通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让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界定成为一种争议。
一方面,虚拟财产的价值不仅受到网络游戏市场的影响,也受到政策环境、流行文化以及游戏厂商的政策影响。
在这样一个多重因素作用下的环境中,虚拟财产的价值会受到较大的波动。
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财产的数字化属性,它的流通方式相对有限,且上述因素的影响波动也会让规定虚拟财产价值成为难题。
试析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试析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摘要]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应当属于财产范畴。
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时间性、价值性及占有、使用的特殊性等特点。
虚拟财产是一种物权,我国立法应该采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对其保护。
标签:虚拟财产;保护方式;物权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变得越来越大。
但在游戏产业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因此网络虚拟财产逐步走进了法律学者的视野。
法律学者们开始研究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范畴?如属于财产的范畴,其又属于哪一种民事权利?应该用何种方式对其进行保护?一、虚拟财产概念(一)虚拟财产定义学界对虚拟财产有不同的定义。
“虚拟财产”中的“虚拟”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指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或者是指虚构、凭想象编造的。
法律意义上的虚拟空间是指与现实空间相对的网络空间或者是网络世界。
杨立新教授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量度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
广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电子邮件、网友在网站上发表的帖子、照片、游戏帐号和各种游戏装备、金币等等。
狭义的虚拟财产仅指游戏中的帐号,各种游戏装备,游戏金币等。
本文中所论述的虚拟财产是指狭义上的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的取得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网络游戏参与者为了达到使自己升级的目的,参与者玩网络游戏闯关升级;第二,网络游戏参与者从网络游戏运营商那里购买;第三,网络参与者通过相互之间私下进行交易来取得网络虚拟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1虚拟财产的“非实物性”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网络之中,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
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可以表现出来各种各样的与现实财产相似的形象,但它的本质却仅仅是存储在服务器中的一系列电磁记录,而不占据任何有形物理空间。
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表现在它只是电磁记录通过信息技术表现出来的各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或者是想象出来的各种视觉、听觉形象,归根结底,虚拟财产只是网络的附属产物。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并非是法律范畴内的活动。
虚拟财产的产生主要是在游戏中进行各种活动,比如完成任务、击败怪物、参与活动等,得到的虚拟财产都是属于游戏内部的产物。
虚拟财产的流通也是在游戏内进行的,玩家之间通过交易、拍卖等方式进行虚拟财产的交换。
这些活动并没有牵涉到法律的范畴,所以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并不受法律的制约。
虚拟财产并非法律上的财产。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客观物体。
而虚拟财产虽然在游戏世界中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并不具备客观物体的实质,更多的是一种虚拟存在。
虚拟财产并不符合财产的法律属性,也不受民法中关于财产的相关规定的保护。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难以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的所有权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手续来确认的,比如房产证、车辆合法所有人的登记证明等。
而对于虚拟财产来说,其所有权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虽然游戏运营商规定了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玩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玩家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认可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难以界定,这也是其法律性质不明确的一个表现。
不过,尽管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不明确,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了因为虚拟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
比如因为盗窃游戏账号而导致的虚拟财产损失、因为游戏内交易引发的纠纷等。
在这些案例中,法院往往会通过调解或者判决来解决争议,这也意味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正在逐渐受到重视和界定。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需要进一步的界定和明确。
虽然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并不受法律的制约,其本身也不具备财产的法律属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不乏因为虚拟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
相关部门需要尽快跟进,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入研究和界定,为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提供明确的保护。
游戏运营商也要重视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减少因为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为玩家提供一个良好的游戏环境。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能够得到明确和规范,为广大玩家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保障。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游戏中的装备到电子货币,再到数字藏品,这些形式的虚拟财产都体现出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与交换需求。
但同时,也产生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民法保护的问题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存在并具备价值,能被用户以电子方式控制和利用的数字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社交网络上的虚拟商品以及电子账户等。
按照功能和使用目的,虚拟财产可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类。
(二)法律属性探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动产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能简单地归为动产或不动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控制性等特点,它虽然存在于电子空间中,但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
(三)法律地位现状尽管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给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往往无法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二)立法需求与完善建议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完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同时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以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探析
三、虚拟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பைடு நூலகம்
尽管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但对其保护的需求却是紧迫和现实的。 在实践中,各国已经开始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来保护虚拟财产权。
在美国,法院已经开始接受“电子隐私权”的概念,认为这是一种应当受到 法律保护的权利。例如,在“Robinson v.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一案中,法院就明确指出,“虽然虚拟资产(例如电子邮件账户) 在物质形式上并非有形资产,但在精神价值上却是原告的个人财产”。
2、以网络服务为基础的虚拟资产,例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账户等。 3、以数字货币为基础的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争议
对于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一方面,有人主张虚拟 财产是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应受与传统财产权相同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 有人认为虚拟财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除了政府的法律保护外,互联网企业和民间组织也在积极探索解决虚拟财产 权问题的方法。例如,互联网企业可以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通过加密技 术和隐私设置等手段来保护用户的虚拟财产权。此外,民间组织也在积极推动相 关立法和政策完善,以提高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水平。
总之,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和社会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和 重视。通过对虚拟财产权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互联网时代的 法律和政策需求,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 息安全。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大,虚拟财产权 将会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探析
目录
01 一、虚拟财产权的定 义与分类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立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化资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如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土地等。
虚拟财产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给其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基于互联网技术,不同于传统实物财产。
传统财产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未得到充分的界定。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是否属于财产权范畴等问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此外,虚拟财产的数字化特征也给其法律性质的确定带来了困难,例如,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盗窃、虚拟财产的转让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等。
其次,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亟需加强。
由于虚拟财产的独特性,传统的法律制度尚未能够完全适应其特点,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建立虚拟财产的登记制度,确保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得到法律认可。
其次,应明确虚拟财产的交易规则,规范虚拟财产的买卖和转让行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财产进行欺诈和洗钱等活动。
此外,应建立虚拟财产的继承和赠与制度,保障虚拟财产的传承和流转。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互联网企业和个人用户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使用和处置虚拟财产。
总之,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实体,其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的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共同努力,提高对虚拟财产的认识和理解,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立法保护提供更为全面和科学的解决方案。
虚拟财产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社交平台上、虚拟世界中等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资产。
近年来,虚拟财产侵权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系某网络游戏玩家,其在游戏中拥有一套珍贵装备。
某日,原告发现其装备被盗,且被盗装备已被出售给被告乙。
被告乙在购买该装备时并未知悉其来源非法。
原告认为被告乙侵犯其虚拟财产所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法律属性?2. 虚拟财产所有权如何认定?3. 被告乙是否构成侵权?四、法律分析(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交换价值,玩家可以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等方式实现虚拟财产的流通。
2. 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
虚拟财产的获取往往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3. 虚拟财产具有可复制性。
虚拟财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复制,但复制后的虚拟财产与原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稀缺性和可复制性,应具有法律属性。
(二)虚拟财产所有权的认定1.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方式:购买、赠与、继承等。
2.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
若虚拟财产是通过购买取得的,则所有权归购买者;若虚拟财产是通过赠与取得的,则所有权归赠与人。
本案中,原告甲通过购买获得了该套珍贵装备,因此其对该装备享有所有权。
(三)被告乙是否构成侵权1. 被告乙在购买虚拟财产时并未知悉其来源非法,属于善意第三人。
2. 被告乙在购买虚拟财产后,未侵犯原告甲的虚拟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被告乙不构成侵权。
五、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原告甲对该套珍贵装备享有所有权。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辩析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辩析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辩析「摘要」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是目前法律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更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它是虚无的,只能通过络自身来调整;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财产,可以纳入合同法、物权法或著作权法等的调整范围;有人认为,对虚拟财产应当区别对待。
我们认为,只有在其上产生现实社会关系的虚拟财产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而且这种财产是一种新型财产,应该通过立法确认一种新型财产权对其进行保护和调整。
「关键词」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财产权随着电脑的普及、互联的发展,络游戏已成为广大民的重要娱乐活动之一,与此同时游虚拟财产的交易已呈产业化趋势[1],但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更是此起彼伏,各界人士要求对虚拟财产立法的呼声不断,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问题,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成为虚拟财产立法的需要突破的重要瓶颈。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尤其是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这个词由于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而频繁见诸于媒体。
我们认为,虚拟财产就是在络空间存在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络游戏ID、游戏ID金币、银两,游戏ID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民的电子邮件、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账号拥有的各种装备等,本文也主要围绕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进行分析。
一笔者认为无论是通过立法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还是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司法解释解决虚拟财产纠纷,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目前学界及游虚拟财产纠纷各方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观点可归纳为虚无说、财产说和区别说三大类:(一)虚无说:该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虚无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运营商和法律界的某些人士。
他们认为虚拟财产不同于现实之中的财产,是仅仅存在于络中的虚无之物。
他们的理论依据主要有:(1)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认为虚拟财产仅是计算机中的一段字符串,不是一个实体的事物,不存在类似于现实财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即使拥有价值,其价值也无法用现实社会中的准绳加以衡量;(2)如果承认是一种财产,将会加给运营商无法预料的责任:一旦承认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其后果是,假如一款游戏停止运营后,运营公司必须继续保管或者返还玩家的这些财产,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虚拟财产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即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虚拟商品等。
近年来,我国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虚拟财产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指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获取的、可以用于购买游戏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的货币。
2. 数字货币: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具有交易功能的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3. 虚拟商品:指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各种虚拟物品,如电子书、音乐、游戏道具等。
4. 虚拟房产: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购买的房产,可以用于租赁、交易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权: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即虚拟财产所有者对其拥有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交易权:虚拟财产所有者有权将其虚拟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得收益。
3. 知识产权:虚拟财产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虚拟商品、数字货币等。
4. 合同权: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三、虚拟财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明确了虚拟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虚拟财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对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了要求,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5. 《关于防范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虚拟财产在当今社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认可,它包括了诸如数字货币、虚拟物品、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和装备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
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刑法属性和保护路径也存在着一些独特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和解决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途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的关系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财产,与传统的实物财产相比,其具有的虚拟性、无形性和易分割性等特点使得虚拟财产的保护更加复杂。
在法律上,虚拟财产虽然不具备实物形式,但其价值和产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因此应当在刑法中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相关规定。
2. 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3.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与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紧密相关,其产生和流通过程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漏洞。
在刑法中应当对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过程进行法律规范,以确保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针对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和刑法问题,其保护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和保护需要,国家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产权和交易规则,以及对虚拟财产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措施等。
这样可以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对于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过程,国家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保护制度,防范虚拟财产相关的网络犯罪活动,确保虚拟财产的安全稳定。
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虚拟财产的非法交易和洗钱等犯罪行为,司法部门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虚拟财产犯罪活动,维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途径对于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法律途径进行处理:1. 民事诉讼虚拟财产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当虚拟财产相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兴的财产形态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以电子化方式表现的财产形式,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对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形态,也可以被称为虚拟资产或数字资产。
它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和流通的,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可交换性。
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房产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财产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具有典型的财产属性。
它可以被购买、销售、交易和继承,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转让和流通体现了它的财产属性,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买卖交易,实现对虚拟财产的支配和占有。
2. 数字化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字化的特征,即其存在形式是以数字化方式呈现。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财产,虚拟财产的存在完全依赖于网络平台和数字技术的支持。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就是以加密算法的方式存在于网络中的数字货币。
3. 私法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可以被归类为私法范畴中的财产。
私法是指个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体通过自愿约定和交易实现财产的获得、支配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过程与传统的合同规则和财产权法规定有关。
用户与平台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约定的方式确立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当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侵权纠纷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4. 虚拟财产法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兴起对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虚拟财产法。
虚拟财产法是一种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流通和保护。
虚拟财产法的制定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探讨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数字化财产,如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网络账号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世界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关于虚拟财产的种种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以期引发更多学者对此议题的重视。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作为一种非实体物质,其法律性质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虚拟财产可以被交易、继承,具备经济价值,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也更具灵活性,不完全适用于传统财产法。
因此,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待明确,不同国家在立法上也存在差异。
二、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1. 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虚拟财产的承载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虚拟财产被不法分子盗窃或篡改。
同时,他们还应提供有效的追溯机制,确保在虚拟财产遭受侵害时,受害者能够追求合法权益。
2. 虚拟财产的合法获得与交易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也离不开合法获得与交易的规范。
一方面,网络平台应维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于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虚拟财产予以清退或封号处理;另一方面,对于非法交易,相关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应加强对虚拟财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是比较复杂的。
传统的遗产继承往往只涉及到实体财产,但虚拟财产的继承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用户账号、虚拟货币、道具等。
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立法,明确虚拟财产的继承规则,为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四、虚拟财产的税务问题虚拟财产的存在使得传统的税收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制度主要依靠实体财产的征税,而虚拟财产的存在使得税务管理变得困难。
如何针对虚拟财产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够保护国家财政利益,又能够不过度影响虚拟财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专家与企业共同研究。
五、虚拟财产的法律争议解决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相关法律争议也日益增多。
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如游戏币、虚拟装备、电子货币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适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它具有以下特点:1. 无形性:虚拟财产以数字形式存在,无法直接触摸或感知。
2. 可复制性:虚拟财产可以轻易复制,具有高度的传播性。
3. 价值性: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购买、交换等。
4. 法律属性: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现状1. 国内法律适用现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但相关法律对虚拟财产的适用已有一定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网络作品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2. 国际法律适用现状在国际上,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虚拟财产已作出明确规定,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这些国家在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1)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保护虚拟财产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2)虚拟财产的继承:规定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确保虚拟财产在持有者去世后得到合理处置。
(3)虚拟财产的流转:明确虚拟财产的买卖、租赁等流转方式,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
三、虚拟财产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不明确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规定较为分散,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法律责任不明确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但在法律责任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尚不明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探讨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网络世界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逐渐崭露头角。
然而,在法律领域内,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民法保护问题却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民事权益及其保护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产生的非物质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角色等。
虽然网络虚拟财产缺乏物质形态,但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应。
网络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电子合同生成的结果,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困扰着学者和法律实践者。
有人主张将其视为一种电子货币,归入货币法领域;也有人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财产权利的延伸。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财产权利,具有经济价值、依法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的特点。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益1. 所有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并非绝对的,它受限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控制和监管。
游戏运营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则对虚拟财产进行修改、删除或转让。
然而,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玩家,玩家可以支配和处分自己的虚拟财产。
2. 使用权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是指玩家享有使用虚拟财产的权利。
玩家可以在游戏中使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参与游戏活动等。
然而,使用权是受限制的,玩家不能将虚拟财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游戏规定。
3. 收益权网络虚拟财产还赋予玩家一定的收益权。
玩家可以通过出售、租赁或交换虚拟货币和物品来获取利润。
这种收益权是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户对其进行投资和支付的主要理由。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1. 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为了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
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立网络虚拟财产与实体财产的平等地位。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属于数字财产的范畴,是一种由网络游戏平台创造、产生和存在的财产形式。
它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实体,但在虚拟世界中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装备、道具、货币、房产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由游戏平台创造和存在的,玩家只是在游戏平台上进行使用和操作,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玩家只是一个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
2. 虚拟财产属于玩家所有另一些人认为,玩家通过在游戏中的努力和投入,获得了虚拟财产,并赋予了其一定的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应该视为玩家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 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式,具有交易、继承、赠与等法律效力。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在实际运作中,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确认问题对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在某些情况下,游戏平台主张虚拟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而玩家则主张自己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
缺乏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确认,给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转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2. 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问题随着虚拟财产的流行和发展,虚拟财产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常见。
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些玩家会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交易,但在交易中往往会发生纠纷,包括欺诈交易、交易纠纷等。
3. 虚拟财产侵权问题在游戏中,一些玩家会借助各种手段对其他玩家的虚拟财产进行侵权行为,包括盗窃、欺诈、虚假交易等。
这些侵权行为给玩家的游戏体验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针对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也逐渐开始关注,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逐渐成为了游戏玩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虚拟财产是指由玩家在游戏中通过努力或者购买等方式获得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在刑法上的保护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探讨其在刑法上的保护措施。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的实物财产,更多地是游戏机制设定的虚拟属性。
另一方面,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买卖等行为变现。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虚拟财产既具有特殊性,又与现实财产存在一定的联系。
网络游戏公司通常通过游戏服务条款明确规定玩家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
玩家购买或租赁虚拟物品,通过游戏内的经营活动积累虚拟货币,都依赖于游戏公司提供的游戏平台和技术支持。
因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虚拟合同约束下的一种权利和利益。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都受到游戏公司的规范和约束。
然而,虚拟财产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实际价值可能高于游戏公司对其设定的价格。
一些游戏玩家通过努力或者市场行为获得的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交易渠道变现,甚至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获得经济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更接近于财产权。
网络游戏公司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玩家,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拥有对虚拟财产的支配与处分权,这与现实世界中的财产权相似。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被认定为一种特殊财产形式,其法律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有所不同,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虚拟财产权益的行为,也可以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侵占罪的适用: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可以涉及到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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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辩析「摘要」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是目前法律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更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它是虚无的,只能通过络自身来调整;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财产,可以纳入合同法、物权法或著作权法等的调整范围;有人认为,对虚拟财产应当区别对待。
我们认为,只有在其上产生现实社会关系的虚拟财产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而且这种财产是一种新型财产,应该通过立法确认一种新型财产权对其进行保护和调整。
「关键词」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财产权随着电脑的普及、互联的发展,络游戏已成为广大民的重要娱乐活动之一,与此同时游虚拟财产的交易已呈产业化趋势[1],但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更是此起彼伏,各界人士要求对虚拟财产立法的呼声不断,而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问题,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成为虚拟财产立法的需要突破的重要瓶颈。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尤其是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这个词由于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而频繁见诸于媒体。
我们认为,虚拟财产就是在络空间存在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络游戏ID、游戏ID金币、银两,游戏ID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民的电子邮件、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账号拥有的各种装备等,本文也主要围绕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进行分析。
一笔者认为无论是通过立法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还是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司法解释解决虚拟财产纠纷,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目前学界及游虚拟财产纠纷各方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观点可归纳为虚无说、财产说和区别说三大类:(一)虚无说:该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虚无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运营商和法律界的某些人士。
他们认为虚拟财产不同于现实之中的财产,是仅仅存在于络中的虚无之物。
他们的理论依据主要有:(1)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认为虚拟财产仅是计算机中的一段字符串,不是一个实体的事物,不存在类似于现实财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即使拥有价值,其价值也无法用现实社会中的准绳加以衡量;(2)如果承认是一种财产,将会加给运营商无法预料的责任:一旦承认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其后果是,假如一款游戏停止运营后,运营公司必须继续保管或者返还玩家的这些财产,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2](3)从虚拟财产的来源角度:有人认为,游戏不是劳动,是娱乐,所以在络游戏里,其实没有虚拟财产这回事。
(4)虚拟财产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也不符合传统民法对财产的定义,所以是虚拟的不存在的。
(二)财产说这种观点认可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但将其归为哪一种财产,观点并不统一。
1、商品说[3]:回避将其进行归类,直接认为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商品应予以法律保护:虚拟财产可以和现实中的货币互相,因此络虚拟财产从某种程度上说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完全符合作为商品的标准,进而也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
比如在络游戏《传奇》中,拥有众多职业玩家,他们以游戏为生,付出劳动,靠上练级获取装备,然后以上获得的装备换取现实中的货币,并以此作为收入来源。
2、物权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曾作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030号函,确定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4],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说该学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应属于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范畴。
也就是说,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武器的使用权。
[5]另一种观点将虚拟财产认定为是玩家的创造性智力结果,认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伴随着智力性的劳动投入,因此可以把虚拟财产权利作为知识产权。
[6]4、债权性权利说该观点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关系出发,认为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性权利,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他们认为在这种服务合同关系中,游戏本身和游戏中的各种附助功能都是运营商提供服务的一部分,这是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关系。
服务提供者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期限等的服务,玩家接受服务并支付对应款项,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是不存在所有权交易关系的,游戏提供者也不是以转移游戏及游戏中的附助功能的所有权为目的,玩家购买游戏中的装备和物品目的也是在游戏中的运用,对相关装备的控制也就标志着有权利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相关服务。
所以,这个价格是服务行为的价格,而不是所谓“物”的价格,所有权是物的交易的前提,也是物的交易的结果,这是物的交易的实质,而服务交易中的交易是行为。
因此,游戏中虚拟财物的丢失,玩家对游戏环境下的财产和物品主张所有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如果根据双方的服务合同约定主张运营商违约是完全会得到支持的,对于游戏中虚拟财物的交易,也是对运营商服务行为请求权的交易,而不是物的所有权的交易。
[6]5、无形财产说该观点认为,尽管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可能只是保存在服务器上的一串字符或一些数据,而不是一个实体的事物,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可以互相,从某种程度上就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作为无形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为李宏晨案中法院的判决所认可,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7](三)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此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根据虚拟财产所处环境不同应区别对待。
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并非指向“物”本身,而是一种“物”上的社会关系,只有当“物”脱离原始创造的价值而进入社会关系之中,“物”才成为“财产”,才具有了被法律保护的资格。
在络环境中,有一些虽然也被赋予了财产的可知形态和具体名称,但其本身只能产生、移转、消灭在特定的络环境中,如络游戏中的兵器、衣帽、金币等,并不能拿到现实社会来进行使用和实物交换,所以就不具有财产的属性,站在法律讨论的角度称之为“虚拟财产”也就不是很恰当的,至多只能被称为“虚拟物”。
然而对于另外一些情形,如同样是兵器、衣帽、金币等“虚拟物”,如果玩家必须向络游戏的营运商支付现实货币购到自己的注册名下才能投入游戏中使用,那么这些“物”显然已被实际赋予了交换价值,具有了财产的属性,因此也便具有了被法律保护的资格。
[8]第二种:将虚拟财产划分为不同种类,区别对待。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虚拟财产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等;二是具有一定价值属性的虚拟倾向,如易就有泡泡币等,它可以用来买免费短信;三是直接用金钱买来的游戏点数,例如某些公司的点卡中的“点”。
对于后两者他们认为是直接用钱买来的,因而其财产性质比较明显。
而对于第一点,则认为仅是运营商给自己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中的某些特性而已。
[9]二我们认为,在络游戏的虚拟财产纠纷中我们要区分两种行为:即纯粹游戏行为和法律行为。
如果是发生在游戏中的行为或者说仅仅是游戏角色之间的行为,没有与现实社会相,那么它就属于前者,比如在《大话西游》络游戏中,两个玩家以虚拟世界的身份结婚,男玩家(丈夫)为取悦于女玩家(妻子),而将大量的虚拟道具和钱币送给后者,帮助其练级;如果是交易行为即现实的货币介入或者是盗窃行为等,而非游戏角色的单纯游戏行为,那就属于后者。
从法律角度对虚拟财产进行分析,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时,我们关注的应主要是络游戏中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律行为。
这是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法律调整的都是现实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在络游戏中的打打杀杀并不触犯我们的刑律一样,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也不能概括性的全部进入法律的视野,而且我们也无法对络空间的所有虚拟财产进行统一、准确的法律定性。
所以,我们在下文论述的虚拟财产,主要指的是作为]现实社会关系客体和法律行为对象的虚拟财产。
由此看来,上述区别说第一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它注意到了法律调整对象的有限性和络空间的特殊型。
因此,笼统的将络中的虚拟钱币和虚拟道具等称为“虚拟财产”是不科学的,我们应当将其分别对待。
即一部分只存在于络环境,随络环境而生,随络环境而灭,未与现实社会发生的,只能称为虚拟物品;而另一部分虽存在于络环境,但在其上产生了现实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予以调整和保护,因而具有了财产属性,但由于其存在形式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常见财产,为区别起见我们将它称为虚拟财产。
(一)虚拟财产并不是虚无的我们虽然在称谓上使用了“虚拟”二字,并不是指这种财产是虚拟的、不存在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提供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络空间而存在,虚拟财产与传统形态财产的价值来源和存在形式存在着巨大差别。
我们不能因为虚拟财产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在,表现为一组数据,而否认其客观存在和价值。
因为:第一,对整个络游戏来说,它和虚拟财产一样表现为一组数据,但是它是游戏开发商的智力创作成果,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范畴,作为创作人的一种财产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为法律认可的,因此我们否认作为游戏一部分的虚拟财产的存在也就从理论上讲不通;第二,虚拟财产交易客观存在。
在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买卖一直大量地存在着,并且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上存在着许多专门提供虚拟财产交易的站,出现产业化趋势。
这些能够与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相交易的虚拟财产,我们很难再说它是虚无的,因为理性的人们不可能拿着自己的真金白银换取虚无缥缈的东西。
第三,这些虚拟物品确实满足了玩家的需要,体现了其使用价值。
络络游戏作为大众娱乐方式,其功能为:提供娱乐性功能,通过游戏的手段达到身心放松的目的。
通过游戏手段锻炼智力和反应能力。
而玩家通过拥有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能够达到心理需求上的满足。
第四,络中所有的东西都表现为一种数据,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络中的一切东西都是虚无的,比如络文学的著作权、域名权等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虚拟财产如果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也就是说其来源合法。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只有劳动才是取得合法财产的唯一渠道,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价值来自于这种权利的效用和稀缺性,而不是劳动”[10],而娱乐本身也可以作为获得财产的一个合法手段,比如买彩票亦应成为部分市民的娱乐活动,一旦中奖,奖金就将是其合法所得。
因此,用“游戏不是劳动,而是娱乐”来否定所谓“虚拟财产”的存在,显得很没有逻辑和缺乏常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