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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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内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一、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要求,光学特性和特殊厚度或其他要求为推荐性的要求)如下表。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纹玻璃或滚花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压花玻璃有无色、有色、彩色数种。

4、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械强度提高的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5、GB/T17841-2008《半钢化玻璃》对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在玻璃表面引入永久压应力层,使

6、《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对玻璃与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用中间层(介于两层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之间起分隔和粘结作用的材料,使夹层玻璃具有诸如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

7、GB11944—2002《中空玻璃》对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开效支撑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

8、JC/T1097-2008《真空玻璃》对两片或两片以上平板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间形

9、GB/《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对波长350nm(μm)~1800nm(μm)的太阳光具有一定控制作

用的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10、 GB/《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对波长μm~25μm的远红外线有较高反射比的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 玻璃)和低辐射镀膜玻璃复合阳光控制功能的阳光控制低辐射玻璃(遮阳型Low-E)的技

11、 JC/T 915-2003《热弯玻璃》标准对热弯玻璃的单弯热弯玻璃、折弯热弯玻璃和多曲面热弯玻璃等热弯玻璃技术要求如下表:

二、建筑玻璃的应用

1、安全玻璃的应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并对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做如下规定: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宜采用钢化安全玻璃。

(2)框支撑玻璃幕墙玻璃宜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夹层玻璃时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差不宜大于3mm;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宜采用钢化安全玻璃,采用浮头式连接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安全玻璃;全玻幕墙(可不用钢化)的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

(3)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倾斜装配窗和采光顶(屋面玻璃)、各类天棚、天窗、吊顶都必须采用钢化安全玻璃;当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3m时,必须采用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36mm);当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3m,采用中空玻璃时,中空玻璃应由夹胶玻璃和钢化玻璃组成,且夹胶玻璃应朝向室内侧;屋面钢化玻璃必须采用均质钢化玻璃:采光顶钢化单片玻璃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单片玻璃不宜小于5mm。

(4)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当不承受水平荷载时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当承受水平荷载时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夹层玻璃;当承受水平荷载时的栏板玻璃最低点高一侧楼地面高度在大于等于3m和小于等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夹层玻璃,大于5m时不得使用栏板玻璃。

(5)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均质钢化夹层玻璃,框支撑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点支撑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10mm,地板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差不宜大于3mm,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宜小于0.76mm。

(6)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水下玻璃应选用夹层玻璃。

(7)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部位。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应选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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