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同名1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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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同名18291)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

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基本建设

第六条建设程序

(一)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煤矿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

(三)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

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四)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修改煤矿设计,并取得批复。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六)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

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三章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证件办理

(一)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办理齐全相关手续。

(二)各生产矿或建设单位(筹备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先申报文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由对应主管部门接收办理,对应主管部门审查资料,确认资料齐备,没有缺项、漏项后,申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延期、变更、补办等申请文件,初审资料。资料齐全后,部门行文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批复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办理手续。

(四)按照省网络办证的要求,先在网上申报办证情况,传送资料。

(五)省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报,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

(六)对新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省局根据公司上报的资料和验收情况,还要进行发证前的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进入办理程序。

(七)省局经核查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由政务大厅承办人员负责起草文件,按权限经处长、分管副厅长、厅长签批后发文。

第八条日常管理

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进行矿井年检。

第四章生产经营计划

第九条全公司建立三级计划网络。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矿(厂)均设置计划机构,由集团公司、子公司、矿(厂)级领导直接分

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十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科学性。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三)先进性。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四)群众性。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众的经验和智慧。

(五)规范性。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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