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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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目录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校总会办公室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校总会宣传、策划部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校总会生活部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校总会文体部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各公寓负责人工作职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奖惩情况
(未确认,暂时试行)…………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处领导下,宿舍管理科指导下辅助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开展公寓文化建设的学生组织。采取分级管理,设立校总会和各公寓分支机构。校级总会成员为各楼负责人组成,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校总会同时设立办公室、生活部、宣传策划部、文体部。主任主抓全面工作,副主任兼管各部。
二、每个学生公寓楼设立一个公寓自管会,名称为:黑龙江大学楼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由各楼公寓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公寓自管会的有关工作。
三、各楼公寓自管会设负责人一名,在公寓辅导员老师带领下主持本楼公寓自管会的全面工作。
四、公寓自管会成员一般由学院推荐和自荐相结合产生,一般按全日制在校生:的比例确定人选,报学生处和各院系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