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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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建建管[20XX]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

[20XX]第097 号)

二、携带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

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

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

(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

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 (11:00停止领号),下

午1: 30至5: 00 (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

建建管[20XX]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

[20XX]第097 号)

二、携带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

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

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

(1 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 (11:00停止领号),下午1: 30至5: 00 (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筑企业外埠承接项目合同登记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

建建管[20XX]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

[20XX]第097 号)

二、携带材料

1、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11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承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

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1份)

和合同副本(1份)。

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

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 (11:00停止领号),下午1: 30至5: 00 (4:30停止领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XX]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

[20XX]第097 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沪建合同

12A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上下载填写后盖合同双方章);

2、变更合同副本(或补充合同)(1份,加盖骑缝章);

3、变更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与变更合同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和变更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

3、输入变更数据和变更理由,制作《上海市建设工程

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沪建合同12 表)》。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

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 (11:00停止领号),下午1: 30至5: 00 (4:30停止领号)。

(注:涉及合同中止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已完成工作虽,同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核销。)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核销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XX]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

[20XX]第097 号)

二、携带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核对核销内容和原合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2、将合同核销栏数据输入电脑,办理核销手续,项目经理承接项目同时注销,在备案合同核销栏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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