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政策和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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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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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2019年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对乡村医生待遇分为乡村医生省级补助4500元,县级补助2500元,共7000元;村卫生站(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1842元/村,另按所服务人员1.5元/人;农合基金与村卫生站(室)一般诊疗费4.5元/人(按诊疗人次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0%下发到村。

以上费用支付均以卫生站为基数发放,而不是按卫生站医生人数发放。

如果一个卫生站村医生人数越多,人均应得数就越少。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每千人配备乡村医生1—1.2名《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如何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最高不超过70周岁在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和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医改后退休乡村医生待遇

医改后退休乡村医生待遇

国务院:
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这是我在爱爱医论坛里看到的,不知道可不可信,欢迎大家讨论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吉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吉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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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吉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吉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吉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到2020年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到2025年,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0%以上。

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8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50%以上推行契约服务,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规范引导乡村医生契约服务工作,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到2018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50%以上,基本建立起规范的契约式服务考核激励制度。

乡村医生补助,最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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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村医生补助,最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和方案乡村医生补助,最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和方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没有医生,医生走的比来的多,走的比来的快,留下的也想走,怎么办?北京有了新举措:“十三五”期间,北京预计每年约有300名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毕业生补充到乡村医生岗位,他们或将享受“村官”待遇。

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时了解到的。

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体制把包括医生、病人、用药、医保、住院等在内的一切医疗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几乎全部倾斜向大医院。

现在的乡村医生,大多是上世纪培养的高龄“赤脚医生”。

他们收入不高,工作繁杂,而且没有人接班,村卫生室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即使如此,目前仍有20%左右的村没有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全市除朝阳区之外的12个涉农区县,上不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数1080个。

为解决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提出:除鼓励在岗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年满60岁的48名乡村医生继续开展工作外,还将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定向培养300名左右临床医学大专毕业生补充到乡村医生岗位。

在乡村医生的待遇上,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是:参考“村官”方式,制定“村级卫生服务人员岗位”补助和养老的政策,包括行医30年医生老村医的养老问题,增强岗位吸引力。

按照北京城乡一体化建设和2020年公共服务15分钟可及目标,北京将在将空缺乡村医生岗位补齐,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差距,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另外,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决议》并且决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等一系列人事任免事项。

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doc

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doc

2019年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意见》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

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新整理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

新整理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

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年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乡村医生是我省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同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保障,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关于乡村医生配置。

考虑到陕南、陕北行政村规模小,而关中行政村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要求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

三、关于乡村医生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从乡村医生培养、准入、聘用、执业、考核和退出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1.乡村医生培养。

为了解决乡村医生来源不足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要在各地具备资质的职业学院卫生专业中开设临床专科,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农村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培养。

2.乡村医生聘用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

同时,为了解决边远地区村卫生室暂无符合资质的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由乡镇卫生院安排职工轮流驻村,通过此项措施保证当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全覆盖。

3.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为解决乡村医生老人退不下,新人进不来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不再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可按返聘管理,一年一聘,执业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山西乡村医生新政策,退休金及养老新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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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乡村医生新政策,退休金及养老新政策解读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稳定村医队伍,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目标和任务明确乡村医生工作职责,强化村卫生室管理指导,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培养,采取在职学历教育、定向培养或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等专业知识培训,建立村卫生室后备人才补充机制;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助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

“十二五”期间,在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50%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公有化;8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逐步提高村卫生室全覆盖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各县(市、区)要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推进,整合资源、多方筹资,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市、县政府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不达标和租用民房的村卫生室建设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配备基本医疗设备。

各县(市、区)要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逐年推进,稳步提高村卫生室全覆盖水平。

(二)合理确定乡村医生的职能与任务。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山东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山东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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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山东乡村医生2019年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山东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山东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山东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山东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日前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维护和稳定山东省乡村医生队伍,从而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村卫生室年最高补助4800元今年,山东省将建立村卫生室定额绩效补助制度,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收入的基础上,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的予以定额绩效补助,补助额度与其承担任务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其中,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配置2-4名乡村医生,东、中、西部地区每名乡村医生每年分别补助2400元、3600元、4800元。

提高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建立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从去年开始,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任务分工,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村卫生室人均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7元;绩效考核合格后,乡村医生每服务1000人,每年平均可获得17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全省将建立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制度,村卫生室在诊疗活动中按照6元/人次收取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次,其余通过居民医保报销,既不增加老百姓就医负担,又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年满60周岁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今年全省将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制度,自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问题。

对于省财政困难县,山东省财政将按照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给予补助。

村医补助发放标准

村医补助发放标准

村医补助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村医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村医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各级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

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村医岗位津贴
1. 对于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村医,每月岗位津贴不低于1000元。

2. 对于在村级卫生室等机构工作的村医,每月岗位津贴不低于500元。

二、绩效补贴
1. 对于工作绩效优秀的村医,可按照其具体工作表现,每年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绩效补贴。

2. 对于在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村医,可按照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培训补贴
为促进村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于参加培训的村医,可按照实际报名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节假日津贴
村医在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等紧急情况下加班工作的,可按照原工资标准的150%给予津贴。

五、住房补贴
对于在村级卫生站或村民委员会安排的房屋租住的村医,可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住房补贴。

以上发放标准仅供参考,实际发放标准需按照当地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上海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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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上海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初保委、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工龄补贴实施细则》(嘉初保委〔2003〕第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一月六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工龄补贴实施细则嘉初保委〔2003〕第3号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卫生局关于解决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工龄补贴的批复》(嘉府〔2003〕162号)的文件精神,做好乡村医生退休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1、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从本辖区内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岗位上退休,享受农保待遇且持有国家或上海市或嘉定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

2、未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曾在本辖区内集体办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后因组织原因调动到本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享受农保待遇且持有国家或上海市或嘉定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工龄以每年5元的标准享受退休养老工龄补贴。

凡退休后享受条线干部干龄或其他补贴者,其退休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工龄计算:1、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直至从该岗位上退休,连续工作的年数。

2、未从乡村医生岗位退休的人员:从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包括乡村医生工作)直至从相应岗位上退休,期间不间断的年数。

四、经费来源: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支出。

五、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发放。

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制定,并送区初保委备案。

吉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吉林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完整篇.doc

吉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吉林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完整篇.doc

2019年吉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吉林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吉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吉林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日,省政府下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到2020年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到2025年,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0%以上。

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8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50%以上推行契约服务,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规范引导乡村医生契约服务工作,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到2018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50%以上,基本建立起规范的契约式服务考核激励制度。

2019年吉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吉林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吉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吉林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日,省政府下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乡村医生补贴标准待遇提高最新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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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补贴标准待遇提高2019年最新消息乡村医生补贴标准待遇提高最新消息更新:2018-11-22 20:27:17村医是广大农民的健康守门人,去年以来,甘肃省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我省明确农村地区新增5元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开展相应工作,确保村医合理收入稳步提高。

为了有效调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我省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等系列文件,赋予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定程度的财务自主权。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后,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要求,省卫生计生委通过村级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等多种渠道,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

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

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和一般诊疗费补助,保障乡村医生获得合理报酬。

允许乡镇卫生院可以将医疗收入超收部分的30%用于合理的绩效奖励、临聘人员工资等,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我省乡村两级卫生人才队伍得到稳定,基层群众健康有了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铁岭市副市长岳泽慧指出,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待遇低、条件差,卫生技术人员不安心在卫生院工作,特别是本科学历、初级资格人员大量外流,造成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缺乏。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郭玉芬建议,应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人才、经营自主权,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越是艰苦的地方,越应该有更高的劳动报酬”,以合理薪酬吸引优质医疗人才下沉。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建议,卫生系统可制定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医学毕业生首先在县医院进行临床轮科见习,取得医师资质后,轮岗到乡镇卫生院。

上海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上海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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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上海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上海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上海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上海目前9个区县的1,695个行政村共有1,642所卫生室和乡村医生3,520人,服务人口约200余万。

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2.1人,性别比例基本均衡,平均年龄48.6岁,现有乡村医生中45岁及以上占67.5%,具备及以上学历的占4.4%,学历很低。

一、身份问题。

乡村医生是农村基本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这些服务具有公益性,属于公共产品。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乡村医生仍然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力量。

目前上海大部分乡村医生身份仍是农民,他们的收入偏低,退休后只能享受镇保,而实际工作中又以医务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他们,这与他们所承担的职能不符。

通过调研发现,给人看病的村医不如兽医。

因为兽医都有“户口”,属于国家正式编制,而村医却是三无人员:没编制、没学历、收入低。

二、人员短缺。

根据上海市规定每个中心村卫生室配备3-5名,每个一般村卫生室配备1-2名具有职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推算,全市应配备4,848名乡村医生,考虑到今后三年到龄退休的乡村医生,2010-2013年累积需补充2,000余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根据我们课题组走访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信息,他们每年需要补充2-3名乡村医生,以弥补现有和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的不足,但实际每年只能得到一名乡村医生。

封闭和僵化,是导致乡村医生队伍长期达不到优化的症结所在。

三、学历偏低,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有待完善。

上海乡村医生整体学历、职称偏低,甚至还有9%左右没有任何资质。

从教育培训状况看,30%的乡村医生近两年内没有进行过相关岗位培训。

50%以上的乡村医生没有参加过全科医学培训。

95%的乡村医生希望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5%不愿接受培训的原因是工作离不开或即将退休。

70%以上的乡村医生更愿意到医院等卫生机构培训。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约稿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约稿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约稿
11日上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当日下午, 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办吹风会, 讲述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是重中之重, 下面本
小编为了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写出了如下约稿。

一是增加“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的表述。

他称,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要对立和践行对自
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 主动学习健康知识, 提高健康素养,
加强健康管理。

这些内容已写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要求。

二是增加“逐步提高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的表述。

他称, 当前, 中国居民疾病谱正在发生变化, 一方面, 慢性非
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中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另一方面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要继续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 努力控制和降低流行水平。

三是增加“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的表述。

他称, 中国有100多万乡村医生, 在农村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中发挥了重要网底作用, 促进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
及性的提高, 但也存在数量相对不足、学历水平偏低、待遇保障较差等问题。

要落实和完善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 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从医,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此外, 在修改中还补充了“促进医防协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等内容, 并作若干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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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政策和消息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最新政策和消息肇庆市出台方案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方案》提出,通过10年的努力,使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并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我市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把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任务;实施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深化全科医学服务内涵,向农民群众提供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个体健康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数,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卫生站,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服务人口在3000人口以上的村卫生站,按3名乡村医生配备。

对超出设置数额的村卫生站,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逐步退出机制,并明确其退出后不再享受政府对村卫生站的各项财政补贴及人员补贴政策。

《方案》同时要求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完善乡村医生聘用制度,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为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和乡村医生工作环境,《方案》提出要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将省财政每年补助每个行政村卫生站1万元资金统一补贴公建民营村卫生站,保证行政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已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站,对签约服务对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

将农村地区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未来新增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此外,《方案》还要求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对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人员紧缺的村卫生站可按规定程序返聘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口碑好、身体健康的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执业5年。

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继续聘用。

附:肇庆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和《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5〕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大力改革我市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坚持调结构、提素质、保稳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一)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通过10年的努力,使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完善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我市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建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模式。

搭建县域内整合性服务平台,建立医联体。

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全面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

把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任务。

(五)全面开展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

实施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深化全科医学服务内涵,向农民群众提供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个体健康管理,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数。

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卫生站,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服务人口在3000人口以上的村卫生站,按3名乡村医生配备。

对超出设置数额的村卫生站,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逐步退出机制,并明确其退出后不再享受政府对村卫生站的各项财政补贴及人员补贴政策。

(三)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新进入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配备的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四)完善乡村医生聘用制度。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将立志于农村卫生事业的正规医学中专学历毕业生以劳动合同制聘入边远山区村卫生站,依法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和指导带教下工作,同时备考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对入站工作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学中专毕业生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1.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村卫生站要按规定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在村卫生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务管理专项制度,确保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财务收支符合规范。

3.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以及学习培训和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获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规范岗位培训。

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家庭医生式服务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规范培训,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家庭医生服务培训基地免费培训。

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乡村医生以5年为一个周期,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2.鼓励执业考试。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国家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鼓励学历教育。

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对于按规定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七)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积极开展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组成全科医学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加大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八)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1.规范乡村医生人事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等相关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在现有编制控制数内,合理使用卫生院编制。

公建民营村卫生站入编在岗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年度工资核算形式,并按规定参加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2.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将省财政每年补助每个行政村卫生站1万元资金统一补贴公建民营村卫生站,保证行政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已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站,对签约服务对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

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未来新增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将公建民营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九)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人员紧缺的村卫生站可按规定程序返聘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口碑好、身体健康的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继续执业5年。

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予继续聘用。

(十)改善乡村医生工作环境。

1.规范村卫生站的规划设置。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公建民营村卫生站,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2.明确村卫生站建设的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要将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将村卫生站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列入年度预算和年度建设项目,充分利用财政出资、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村卫生站建设用地原则上由行政村村委会无偿提供。

对公建民营村卫生站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法人代表,乡村医生人数按服务人口数合理配置。

3.全面开展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根据《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5〕114号)要求,分期分批开展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1255间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任务。

村卫生站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和医保定点所需硬件,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输液观察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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