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筹划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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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
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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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
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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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
化妆品
税 ) 将 其 全 部 销 售 出 去 。 按 消 费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消费,税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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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相关因素相 同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 直接销售的比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因为,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 税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是 不同的。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 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 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
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委托 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已
经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如直接对外销售不再
征收消费税;如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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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 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 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说,其产 品对外销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部分,实际上并未缴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 瓶500克),企业每年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大约为10,000 箱。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已知 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5角/斤。 (1)该酒厂每年应纳多少消费税? (2)如何筹划可节税? (3)节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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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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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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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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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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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税收筹划课程-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课程-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价外费用:,如代垫运费、包装费、补贴、违约金等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 【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
(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
合计应纳税款=9 000+5 000 =14 0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20%=5 0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4 000-5 000=9 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 (2)从量计征——从量定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注】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因此这里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即:销售额=买价+价外费用
【注】材料成本:是委托方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包括受托方提供的辅料的实际成本。
(4)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5)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
2、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消费税价内税意思是说:交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里要含有消费税, 也就是说销售额中要含有消费税,而实际中的销售额里是不含消 费税的,所以要把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含消费税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所以应交消费税额=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再乘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一、简答题1.消费税具有哪些税制特点,各有可能提供怎样的税收筹划空间?答:(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可以从避免成为征税对象来进行税收筹划,用从生产或销售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可以采用降低征收环节销售额,将利润转移到其它环节的思路。

(3)消费品种类和税率或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

可以采用适当改变消费品类型,使其适用低税率的思路。

(4)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

可以采用在多个征税环节中,合法选择应纳消费税额最少征税环节的思路。

(5)同时采用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可以着重对从价征收以及从量征收中累进税额部分进行税收筹划。

2.消费税采用单环节征收,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应用哪些税收筹划基本策略?答:可以采用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等税收筹划基本策略。

3.增值税中的筹划方法哪些可以应用在消费税中,为什么?答:增值税中的筹划方法基本都适用于消费税,因为当从价征收时,消费税的税基和增值税的税基是完全一致的,降低增值税税收的同时也就降低了消费税税收负担。

4.请分析消费税中采用适用低税率策略时有哪些具体的的筹划方法,请举例说明。

答:可采用适当进行子目转换、先包装后销售、合理降低销售价格以适用低税率等具体筹划方法。

如销售卷烟降价以适用较低税率的税目。

5.请讨论消费税中哪些征税对象存在税目转换的可能性,在进行税目转换时应该分别考虑哪些因素?答:最容易进行转化的是由于价格的变化而导致税率差异。

除了降低价格可以改变应税消费品的所属税目,应税消费品品质变化也可能改变税目从而影响税率。

此外,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最终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比前序阶段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低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中间应税消费品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这样可以降低税负。

在进行税目转换时,应注意转换的目的是降低最终的税收负担,提供缴纳消费税后的所得,还要考虑企业实施税目转换的可行性。

税收筹划-第四章

税收筹划-第四章
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
MAX[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量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 据。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纳税筹划复习与指导

纳税筹划复习与指导

第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第一部分复习指导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个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本课程从理论到实践,详细介绍了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为研究对象,分别介绍了各个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重点对纳税筹划所涉及的三个方面: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的内容作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从纳税筹划角度进行讨论,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共有九章。

本章概要:本章总括地论述了税收筹划的概念,总结了税收筹划的特点、实施条件和一般流程。

本章是对全书内容的概括。

复习时,应对本章作深入的领会,逐节逐个问题作细致把握,它是掌握全书内容的关键。

第二部分标准化习题一、单选题1.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

该观点体现了税务筹划的哪一项原则()。

A.事先筹划B.守法性C.实效性D.保护性2. 税收筹划和偷税、逃税、抗税最本质的区别在于()A、合法性B、目的不同C、手段不同D、发生的时间不同3. 下列哪项不是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

A、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B、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C、具备税收筹划意识D、具备一定的社会声望4.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是()。

A.偷税 B.欠税 C.骗税 D.避税5. 我国实体税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A.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B.简税制、窄税基、高税率、严征管C.简税制、宽税基、高税率、严征管D.简税制、宽税基、中性税率、严征管二、多选题1.税收筹划的特点()A.不违法性B.事先性C.风险性D.方式多样性E.综合性2. 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A.企业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B.税收制度的复杂化、差异性C.税收管理体制日益完善D.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日益加强3.实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A.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B.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C.具备税收筹划意识。

税务筹划课件--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课件--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 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与B,它们都是:独立核 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 的大米、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B以A生产的粮食白 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A每年向B销售产品2亿 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由于B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 共欠A企业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B的资产恰好为 5000万元。A决定对B进行收购。
㈡从量计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 目前实行从量计缴的应税消费品有:
应税消费品 黄酒 啤酒 汽油 柴油
适用税率 240元/吨 220元/吨 0.28元/ 0.1元/ 升 (单位税额) 250元/吨 升; 0.2元/ 升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0.1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二、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 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 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计算征收 消费税。
筹划思路: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一家专门的批发企业,以较 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 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按正常的市场 销售价格销售。这样企业的销售额减少,消费税的 计税基数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而独 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纳增值 税,不纳消费税,整体税负下降。(但烟除外)

消费税纳税环节记忆口诀

消费税纳税环节记忆口诀

消费税纳税环节记忆口诀一、引言在我国,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消费税政策,这里为您提供一份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记忆口诀。

这份口诀涵盖了生产、进口、批发和零售四个环节,旨在让您轻松掌握消费税的纳税流程。

二、消费税纳税环节口诀概述1.口诀内容消费税纳税环节口诀如下:生产进口批发售,四个环节税不同。

生产环节税在值,进口环节税在量。

批发环节税在进,零售环节税在出。

2.口诀记忆方法为了让您更好地记住这个口诀,我们可以分析每个环节的特点:生产环节:税在值,即按产品价值纳税;进口环节:税在量,即按进口数量纳税;批发环节:税在进,即按进货金额纳税;零售环节:税在出,即按销售金额纳税。

3.口诀应用场景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所不同。

掌握这个口诀,可以帮助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快速了解应该按照哪个环节的税收政策来操作。

三、消费税纳税环节口诀详解1.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的产品按照价值征收消费税。

例如,一家生产型企业生产了一批商品,销售时需要按照商品的总价值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是指在商品进口时,按照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和单位税额征收消费税。

例如,一家进口型企业进口了一批化妆品,海关会根据化妆品的重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消费税。

3.批发环节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是指在商品批发过程中,按照批发商的进货金额征收消费税。

例如,一家批发型企业从生产商处进货,然后将商品销售给零售商,税务部门会根据批发商的进货金额征收消费税。

4.零售环节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是指在商品零售过程中,按照零售商的销售金额征收消费税。

例如,一家零售型企业销售了一批服装,税务部门会根据销售金额计算消费税。

四、口诀实践案例分析1.生产型企业纳税案例某生产型企业生产了一批家具,销售时按照产品价值缴纳消费税。

根据口诀“生产环节税在值”,该企业需按照家具的总价值缴纳消费税。

2.进口型企业纳税案例某进口型企业进口了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根据化妆品的重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消费税。

学习情境3 消费税纳税筹划

学习情境3 消费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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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场对成套消费品的 需求量较大,销售可获得较 大的收益,你会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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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纳税筹划(2)
(二)改变包装地点、包装环节的纳税筹划
➢改变包装地点,将包装地点改在批发与零售 环节,同时向相关企业提供相应的礼盒包装 物,由企业根据需要来使用包装物。这样做 既降低消费税负担,又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 选择,可谓一举两得。
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小 于完全式委托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其税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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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情境2 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空间
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种产品 由于其产品性能、价格、原材料构成等 不同,也规定了高低不同的税率。如酒 类产品,分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 精、啤酒、黄酒和其他酒等,分别适用 不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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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的, 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同时 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现如 下: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两种类型。
计税依据纳税筹划的内容
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的纳税筹划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 加工方式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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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的纳税筹划 (一)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确定的纳税筹划
销售收入与销售量数额的大小决定着消费税税 额的多少,通过筹划,降低计税销售收入或 减少计税销售数量,进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消费税纳税人税收筹划

消费税纳税人税收筹划

消费税纳税⼈税收筹划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纳税是不能逃避的,但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是可以合理进⾏税收筹划的。

在消费税⽅⾯,如何进⾏税收筹划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个税种。

消费税实⾏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委托加⼯和进⼝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是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道消费税,⽬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兼营⾏为的纳税筹划根据《消费税暂⾏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适⽤税率。

税法的上述规定要求纳税⼈必须注意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产情况,这⼀纳税筹划⽅法看似简单,但如果纳税⼈不了解税法的这⼀规定,⽽没有分别核算的话,在缴纳消费税的时候就会吃亏。

因此,纳税⼈在进⾏纳税申报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消费品的组合问题,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就不宜采⽤这种销售⽅式。

2、出⼝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根据《消费税暂⾏条例》第⼗⼀条的规定,对纳税⼈的出⼝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时,在出⼝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

从纳税筹划的⾓度出发,纳税⼈开拓国际市场,也是⼀种重要的纳税筹划⽅式。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0.260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的五大筹划方法

消费税的五大筹划方法

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消费税的五大筹划方法一、消费税征税环节和范围(一)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以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二、消费税税务筹划方法(一)销售环节税务筹划法(1)税务筹划逻辑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由于消费税大多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大多不纳税,因此,若能减少生产环节销售价值增加销售环节的销售价值,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起到节税效果。

具体筹划思路:注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

由于这些应税产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在销售环节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要卖给销售公司的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2)税务筹划注意事项在实际运营中,营销部门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

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要合理划分生产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所以估计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

(二)包装物出售变为收取押金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法包装物随货物出售是否收取押金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计算消费税的结果不同,若企业采取包装物不作价出售产品时,押金不作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金额就可以降低消费税。

第6章 消费税筹划

第6章 消费税筹划
如果该企业将所销售的白酒和药酒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分别核算,则应缴纳消费税为:
150×20%+15×2 000×0.5÷10 000+30×10%=34.5(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比原来减少了3.5万元的税收负担。
消费品的流通存在若干个流转环节,这
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进行税 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 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 环节的销售价格向他们供货,销售公司 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 要在产制环节缴纳,企业的税收负担会 因此而减轻许多。
【例6-2】 某企业小汽车的正常出厂价为 115 200元/辆,适用税率为5%。而该厂分 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公司,向经销公司供 货时价格定为 88 200元/辆,当月出厂小 汽车200辆。
按照人们常规的思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售价越高,获得 的利润越多,但在本例中,在每标准条售价80元获得的利润反而 比每标准条售价51元获得的利润低101.98万元(2553.362451.38)。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差异呢?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卷烟产品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的从 价计征税率为,单条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以上的按56%的税 率缴纳,单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按36%的税率缴纳。本案例 中,定价为每标准条51元时,其不含税价格为45.13元,低于70元, 属于乙类卷烟,适用36%的消费税税率,而定价为每标准条80元 时,其不含税价格为70.8元,超过了70元,属于甲类卷烟,适用 56%的消费税税率。尽管方案1与方案2相比每标准条卷烟的定 价提高了29元,使得方案1与方案2相比收入有所提高,但由于定 价的提高使其适用消费税税率发生变化,以致方案1比方案2的 税负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收入提高了6415.93万元 (29×250÷1.13×10000),税金及附加提高了6 517.91万元 (11247.74-4729.83),进而使得最终售价高的方案比售价低 的方案利润低101.98万元。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增值税=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0.260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对外销售
(一)生产环节 应纳 消费 税 (二)委托加工 (三)进口环节
自产自用
缴纳 不缴
扣税(范围 方法环节)
组价
(四)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五)出口退(免)消费税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销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③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连续加工 自产 销售 ①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 烟丝× 卷烟√
连续加工 自产 销售 ②应税消费品 非应税消费品 香水精√ 护肤品× ③应税消费品 成品 缴消费税 增值税
不缴消费税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 赠、广告、样品、职工福 利等
本章学习要求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课税对象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共包含14个税目:
1.烟、酒、鞭炮焰火
2.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生活必需品)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一种以消费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税率通常较高,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消费税的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合理的进销存管理进销存管理是企业常用的一种库存管理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控制库存数量和种类,实现商品优化配置和生产运营成本的降低。

但是,在消费税纳税中,进销存管理还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合理控制库存,降低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的,而销售额是由销售数量和售价共同决定的。

因此,在控制库存的同时,还需要合理控制售价,避免过高或太低。

二、巧妙运用免税政策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组织或个人参与某些经济活动,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

例如,在我国,对于科技企业研发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都享有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巧妙地运用这些免税政策,即可实现一定范畴内的消费税免征或减免。

三、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制造、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从而降低销售价格,达到减少消费税的目的。

通常来说,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包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进科技创新等方面。

四、合理运用进口税收优惠很多消费品都是通过进口方式获得的,因此,合理运用进口税收优惠也是一种有效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式。

在我国,针对一些关键的进口消费品,例如稀缺资源、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政府通常会采取减免或退税政策,使进口成本降低,进而降低消费税的税基和税率。

总之,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影响。

因为,通过合理的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消费税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还能够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支持政府相关政策的积极性。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环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合适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式,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要想办法降低成本,通过纳税筹划的方式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以达到减轻税负,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财务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本文主要针对消费税的特点展开,重点主要围绕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进行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以及消费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消费税税率注意问题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一)征收范围的税收筹划根据《暂行条例》,目前我国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11 种商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摄像器材、音响设备、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减轻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税。

对于消费税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

1.通过企业合并,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1)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购销行为转变为企业内部的购销行为,而企业内部的购销行为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这就递延了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若两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供应关系,则在合并前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内部转让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对外销售环节再缴纳。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于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税消费品, 于移送使用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价格纳税。 目前同一产品的市场销售价高低不同,企业为避免税可按较低的销售价计算纳税。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筹划思路
由于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影响 税额的高低。此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
筹划思路(续)
按照原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车间经费、企管费均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在 各步骤的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中分配,因此通过计算就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4.1 降低价格的税务筹划 4.2 通过先销售来降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4.3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4.4 包装物的税务筹划 4.5 酒类生产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 4.6 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选择的税务筹划 4.7 规避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8 手表起征点税务筹划 4.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4.10 延期纳税的税务筹划
厦门大学财政系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 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15000
30
10000
6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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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筹划某手表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某款手表每只10000元,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及其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财税〔2006〕33号)规定,该手表正好为高档手表。

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10000+10000×17%=117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17%=1700(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应纳消费税10000×20%=2000(元),共计纳税3700元。

税后收益为:11700-3700=8000(元)。

该厂财务部门经过研究,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

由于销售价格在10000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

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9900+9900×17%=11583(元)。

应纳增值税9900×17%=1683(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税后收益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较,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

显然,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信源公司2006年7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

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问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

在这种方案下,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00×2000×3%+10000×200×3%=660000(元)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在这种方案下,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00元,则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若包装物押金1年内收回,则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0×2000×3%=60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节税660000-600000=60000(元)另一种情况是:若包装物押金1年内未退回,则企业销售轮胎时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00×2000×3%=600000(元)一年后企业未收回押金,则需补缴消费税为:10000×200×3%=6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将金额为60000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1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某市的金星酒业公司,接到一张生产200吨粮食白酒的订单,合同销售金额为2000万元。

根据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将得到不同的税款承担情况:方案一: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金星酒业公司将价值500万元的酿酒原料交给另一家白酒生产企业红星酒厂,由红星酒厂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金星酿酒厂从红星酒厂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某品牌粮食白酒,协议加工费为440万元。

方案二:由金星酒业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由金星酒业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红星酒厂的加工费,即为440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收回时不代收代缴,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如果金星酒业公司在收回委托加工白酒时红星酒厂未代扣代缴消费税,金星酒业公司将白酒收回后直接按2000万元价格销售比较上述三种方案应交消费税的差异。

方案一:(500+440)÷(1-20%)×20%+200×2000×0.5÷10000=255(万元)。

方案二:2000×20%+200×2000×0.5÷10000=420(万元)。

方案三:2000×20%+200×2000×0.5÷10000=420(万元)某汽车轮胎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汽车轮胎5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500只,每只包装盒售价20元(不含增值税),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

那么,该汽车轮胎厂对包装盒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税?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作价连同轮胎一同销售,包装盒应并入轮胎售价当中一并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 000×500+20×500)×10%=251 000(元)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只包装盒收取20元的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 000×500×10%=250 000(元)如果押金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收回,应将此项押金作为销售额纳税。

由于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应属含税的款项,应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税款。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 000×500×10%+20×500÷(1+17%)×10%=250 854.70(元)由此可见,该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包装物押金收回时,才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税。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33万元[257.4÷(1+17%)×5000 ×30% ]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2006年、2007年有以下几笔大宗业务:(1)2006年8月18日,与南京甲商城签订了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货物于8月18日、2007年2月18日、2007年6月18日分三批发给商场(每批100万元),货款于每批货物发出后两个月支付。

公司会计在2006年8月底将3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2)2006年8月20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货物价值180万元于8月26日发出,购货方货款于2007年6月30日支付。

公司会计在2006年8月底将18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3)2006年11月8日,与北京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货物于2007年4月31日前发出。

考虑到支持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丙商场将货款在11月8日签订合同时支付。

公司会计在2006年11月底将1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具体分析:对于第一笔业务,由于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公司会计人员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处理,与业务发生当月底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300×30%)。

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甲商场签订合同时,明确“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一部分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可以向后推迟,即2006年8月底、2007年2月底和2007年6月底分别收取三笔货款时计算缴纳消费税。

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合同时,明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万元(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

消费税组套销售的纳税筹划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为了增加销售量将一瓶白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

其中,白酒每瓶价格为60元,酒瓶开启器每把价格为50元,礼品套装每套为110元。

当月该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00瓶,总金额60000元,销售套装1000套,总金额110000元。

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如下:二类产品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1000×0.50+60000×20%=12500(元)未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套装酒:1000×0.50+110000×20%=22500(元)可以看出,分开销售后,税款减少: 22500-12500=10000(元)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债的筹划2006年12月,长江酿造厂以每公斤80元的500公斤A牌白酒抵偿原企业经营中欠黄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

该笔抵债白酒计算缴纳消费税:0.50×500×2+80×500×20%= 500+8000=8500(元)2007年初,税务机关稽查时,提出:用以抵债的白酒应补缴消费税。

因为,2006年12月份,长江酿造厂销售A牌白酒情况为:每公斤80元的价格销售600公斤;每公斤100元的价格销售1500公斤。

则该笔偿债白酒应缴消费税为:0.50×500×2+100×500×20%=500+10000=10500(元)长江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2000元(10500-8500)。

筹划建议为,如果长江酿造厂以每公斤80元价格和正常的手续将500公斤A牌白酒销售给黄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然后再通过有关账户调整抵减“应付账款”。

这样,该笔抵债白酒就可按原方法计算缴纳消费税,既符合税法规定,又收到了节税的效果。

巧用包装物押金纳税筹划金星轮胎厂是某汽车制造公司A的长期轮胎供应商。

2007年5月,金星轮胎厂向A公司销售1000个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不含增值税价);每个轮胎包装出售,包装物价值为200元/个(不含增值税价)。

(轮胎消费税税率10%)。

金星轮胎厂采用哪种方式收取包装物价款税负较轻呢?如果采用包装物随同轮胎一并销售:销售额:2200×1000=220(万元)应缴消费税:220×10%=22(万元)如果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并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销售额:2000×1000=2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00×1000=20(万元)应缴消费税:200×10%=20(万元)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消费税视以后情况而定。

如果A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一年内将包装物退回,则不需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如果A公司逾期仍未退还包装物,则在一年后金星轮胎厂需再缴2万元消费税以及包装物作销售处理后应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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