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红十字会会员管理细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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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红十字会会员管理细则(修订版)

一、红十会会员的权利:

1.会员拥有自由加会和退会的权利,红十字会不得以用无理的要求强迫会员退会;

2.会员可以在入会的时候积极响应会内需求应聘会内各部门的干事

成员;

3.会员可以参加本会内的一切组织活动,表现积极者可竞选优秀志愿者;

4.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同时会员还有提议和监督的权利;

5.会员可以在大会的时候有事请假,但是不可缺旷,请假次数有限,请珍惜。

二、红十会会员的义务:

1.请务必保持手机、扣扣、微信等通用设备正常运行,请不要发短信不回复、打电话不回!请不要发短信不回复、打电话不回!请不要发短信不回复、打电话不回!(三遍);

2.会员有义务遵循本会内的管理条约和细则,执行合法权利和的义务!

3.会员有事不来值班的时候可以请假,但是绝不能缺旷,更不能以欺骗的行为不来值班!

4.会员在进行值班或者工作时,请穿上会服和佩戴工作证;

5.会员在入会的时候要交10元的会费;

三、会员的分配与管理:

会员由人事部负责与管理,按照会员的人数的数量来分配到人事部部门下的干事来进行管理。

1.当红会进行活动项目时,人事部部门的干事们都必须把自己管理的每一个会员通知到位,保证会员最基本参加活动的权利;

2.在值班的时候,会员会编入到值班表中,实行轮流制,前提是在会员的自愿下执行;

3.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突出贡献、或是为本会提出重大建设性的计划方案者,都给予表彰(表彰是物质的、或是证书或者奖状);

4.会员可以在每年的评选中竞选优秀会员若干,并颁发证书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5.每个月开一次例会,要求会员们按时到场,不得迟到!不得迟到!不得迟到!(又是三遍)

6.对各种损坏本会声誉的会员给予警告和批评,严重者进行劝退!

2015年大理大学红十字会会员QQ群:464471327

群主:会管中心主任熊飞梁

最终解释权归会管中心所有

人事部制定(试行20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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