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生态水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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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S POLITICAL SCENE

28监督视点

筑牢安全生态水系屏障

■ 蔡永华

我省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河道作为防洪度汛的重要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2018年6月至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就《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突出生态理念

推进河道生态维护整治

我省水系发达,流域众多,河网密布,河道综合治理点多、线长、面广,且我省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河川坡陡流急,洪水期易发生洪涝灾害,河道保护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实施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通过清淤、重塑河滩、改造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提升城乡河流水生态环境。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

执法检查组组长

黄琪玉在执法检

查中指出:“建设

万里安全生态水

系,在于让水既

安全又生态,其

核心在于用生态

的方法来治理水

系,在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回归

自然。”围绕这一核心的具体体现

就是做到 “八个有” ,即有常年流

水、清澈水体、护岸林带、野趣乡

愁、安全河岸、自然河态、丰富生

物、管护机制的目标要求,更好地

发挥河道在防洪排涝、涵养水源、

美化环境、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综合

功能。2016年以来,全省实施安全

生态水系治理3200多公里,其中,

在建1600多公里,已完成1600多公

里,累计完成投资40多亿元。

“河道整治,概括起来就是要

做好‘清淤疏浚、源头治理、截污

管控’这12个字”,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檀云坤审议时强调。在福

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湖东河建设

工地上,工程人员介绍采用石笼或

连锁块等新技术新工艺建设生态

护堤,提升透水性,有利于河道生

态保护。对此,陈益等委员审议时

提出,河道清淤疏浚、自然修复,要

制定并推广实施河岸生态建设技

术标准规范,注重采用自然、生态

的新技术新工艺,避免过度硬化。

朱华委员提出,要重视源头治理,

采取截污管控,特别是要强化城

乡生活污水管控和治理农业面源

污染,新建小区要实行雨污分流。

杨益民提出,要推广农药、化肥减

量化使用,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

抓。陈青文委员对水面养殖导致富

监督纪实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周松 摄)

PEOPLE′S POLITICAL SCENE29

监督视点

营养化问题,提出要抓紧出台畜禽水产养殖控制的技术标准。

目前,安全与生态并重的治理方式正在运用到各类水利工程中。

严格涉河审批

强化河道监督执法

2016年,省水利厅全面启动河道划界确权,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套制订编制大纲、技术规定和工作意见,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严控涉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严禁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建设,没有审批新的水能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现有水电站技术改造,探索小水电退出机制试点。两年来,全省已退出老旧水电站106座,实施河流生态改造270条,恢复改善水生态201公里。对此,陈青文委员建议,要加快推动小水电分类清理处置,核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尽快出台小水电退出办法并明确退出时间表,确保流域生态下泄流量。

为确保行洪与堤防、桥梁及航运安全,防止河道下切造成严重影响,省政府及时修订《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废止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规定,对相关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作出补充修改。两年来,全省先后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为重点,开展涉河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和沿江沿河整治“四乱”(即乱采、

乱放、乱占、乱排)行为。陈则生委

员建议,在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的同

时,要注意疏堵结合,研究采取机

制砂或进口等替代办法,以满足城

乡建设的现实需要。

全面推行河长制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福建是最早推行“河长制”的

省份,委员们在审议中,肯定了河

长制对加强河道保护管理的作用,

提出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河长制。

王长平委员提出,要充分发挥河长

办集中协调作用,依托河长制信息

管理平台,利用技术监控设备实时

监控水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扩

大社会参与,探索并注意发挥兼职

民间河长作用。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各地还创

新河道执法机制。三明市沙县、大

田县等地设立生态综合执法局;

龙岩市配置市县乡三级“河道警

长”;泉州市、县两级设立河道检

察官工作室;永春县组建“生态警

察”中队。各地整合涉水部门执法

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河

道生态、流域水环境的执法监督和

行政处罚权。探索建立河道生态执

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河道生态

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为加强设区市之间的协调合

作,泉州市还牵头组建“环戴云山

司法联盟”,与福州、莆田、三明等

建立“四市五县”联盟,加强交界

及毗邻区的综合治理,做到涉河涉

水刑事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

审、快判”,增强打击河道违法犯罪

震慑力。

提高监督实效

完善河道保护法治保障

在执法检查前,省人大常委会

农业农村工委会同省水利厅分组

赴闽江流域、木兰溪流域、晋江流

域开展暗访,有针对性地收集《条

例》实施后侵占河道、非法采砂、

入河排污导致黑臭水体、未达到生

态下泄流量等突出问题。对此,朱

华委员给予高度肯定:“执法检查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能

客观了解实际情况,很有成效。”

《条例》实施后,一些设区市

人大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实施办

法。如,泉州市制定《河长巡河工

作制度》《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

条例》,南平市拟制定《河岸生态

地保护办法》等,进一步细化落实

《条例》相关规定。饶作勋委员提

出,要适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和做

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法制委委员郑国华、徐华提

出,执法检查是“法律巡视”,要借

鉴学习党委巡视经验,对地方性法

规进行一次“体检”,对于权责不

清的,要通过执法检查予以梳理、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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