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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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审批:

审核:

编制: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2007年12月22日

报:项目执行总经理

送:综合办、部门经理(协调、商务、财务)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分包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一、现场临电用电负荷分配(部分为用电单位申报数据)

目前工地现场安装有4台630KVA变压器,总容量为2520KVA。目前应急电源为一台250KW发电机。每个楼层总包设置有二级配电箱,用电单位负责二级配电箱至用电点的电源箱及电线的设置,其费用及管理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供电局收取电费单价为0.8226元/度。

主塔楼(共计4544.8KW)

附楼及地下室(共计1992.5KW)

二、施工现场临时水供给

总水源位于工地东南角市政提供的DN150管道,主塔楼及附楼每层都有一个DN25管径接口。用水单位负责供水点至用水点的管线接驳,其费用及管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单价为3.41元/吨。

三、分包水电费收取办法的确定

水电费收取存在挂表计量收取和按造价比例分摊两种方式,依据西塔工地实际情况确定钢构用电为挂表计量,其它专业分包为按照造价比例分摊。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3.1西塔工地为超高层,如果各专业分包单独安装电表,势必每一家都要单独安装竖向电缆,设置楼层二级配电箱,重复投入会造成极大浪费,特别是用电周期短,用电负荷大的专业分包。

3.2各专业分包单独安装电表,不便于总包统一管理,用电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供电设施增多,必然增加安全用电隐患。现场临电管理工作量加大,如临电设施日常检查,资料完善,每月抄表以及现场施工互相偷电的事情也极易发生。

3.3各专业分包如单独安装电表,竖向电缆分开设置,线损及压降更大,且回路分配过多,会造成部分回路负荷容量得不到有效利用。

3.4楼层施工用水,特别是主塔楼部分楼层高供水必须分区,经7次转运才能到达屋面水箱,即使安装水表,用水单价也无法统一确定。

四、水电费收取额度计算

水费收取考虑现场文明施工场地冲洗、绿化、消防、公共卫生间用水。水电费考虑一定损耗,并综合考虑现场水电管线敷设安装费用及维护管理费用。

4.1钢结构水电费额度收取

钢结构依据现场用电负荷及实际情况,总包项目部安排1台630KVA 变压器单独供给电源。用电单独挂表计量,用电单价为1.0元/kw.h,水费为8000元/月。给钢构供电的临电设施费,依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从钢构结算中单独扣除。

4.2其它专业分包

进场后,向项目交纳一定费用的保证金,作为安全、工期、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押金为合同总额的3—5‰。押金收取比例,工程合同总价在一亿元以下的按照5‰收取,一亿元以上,三亿以下的按照4‰收取,三亿元以上的按照3‰收取。

依据合同总价Z作为计费基础,水电费收取比例为M,依据合同工期(N月)逐月等值扣除。扣取时间为每月20日,扣取金额(J):J=Z×M÷N

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后,依据结算总额,按照计取比例计算水电费总额,扣减已扣金额后将水电费应扣金额一次性扣取。

按照以上收费办法,在工程完工时,如水电费存在缺口,不足部分则按造价比例进行二次分摊。

4.3现场办公水电费收取

挂表计量的水电费计取单价为:电费1.0元/度,水费为4.0元/

吨。未挂表计量的分包办公室由综合办在办公室租赁费中酌情考虑收取。

五、临水电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西塔工地施工现场临水电的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5.1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须对各自的电气及机械设备、要建立设

备台帐、临水电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

5.2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确保临水

电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3 每月月底把临水电资料整理好后交给总包工程协调部存档备

查。

5.4从事与临水电相关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

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熟练工人、在进场后应将有效操作证复印件交给总包安全部登记备案。

5.5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必须接在总包提供的电源二级箱各

漏保的下装头、施工当中如需用水用电或要求增加二级箱、必须提前书面申请通过总包协调部机电组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乱接管、线。

5.6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箱、消防水带、为发生

火灾时灭火专用、严禁作为施工用水的工具。

5.7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用水用电、随时配合并接受总包单

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5.8要教育好职工爱护施工现场的临水电设施、用水完毕后要及

时关闭好阀门、如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并处

以罚款。

5.9禁止任何办公或施工场所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

5.10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气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气设施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杜绝“长明灯”、养成自觉节约用水电的良好风气。

5.11如违反以上条款,视情节轻重,一次予以5000-50000元处罚。

5.12每月20日按时交纳水电费,如逾期未交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超过3天不交纳水电费,总包将采取措施中断其用水用电,由其导致的后果自负。

5.13本规定自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之日起、到工程完工自行失效。

水电费收取额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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